描述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
课堂学习 、司法考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阅、运用法律规范的便捷途径。
《物权法一本通》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按《物权法》体例精心编写而成。
通过阅读本书,可以使读者在查阅《物权法》任一条文时,能够一目了然地掌握其他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物权法解释(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物业服务纠纷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内容。
为使读者更清晰地了解物权法规则的运用、变迁及发展,相应条文之后还附上了*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及《*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物权纠纷案件的裁判摘要。
可以说,本书是学习和适用物权法的超实用和便捷的工具书,特别适合法学教学辅导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查阅。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地役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附则
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及2012年6月至9月,笔者先后荣获德国联邦总理奖以及德国洪堡基金会的资助,赴德国进行学术研究。期间,无论是在我从事研究的机构–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中心、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还是我到访的一些著名大学(图宾根大学、弗莱堡大学、柏林洪堡大学、慕尼黑大学、基尔大学)的法学院,都发现一个现象:法学院的学生上民法课时,并不是常常带着教科书,甚至还有不少同学根本就不买教科书(德国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往往就同一种民法教科书购买十余册甚至更多,供学生借阅)。但是,几乎所有学生都人手一本C.H.Beck公司出版的《德国民法典》(Buergerliches
Gesetzbuch)。该书体积小巧,便于携带,每年更新且定价便宜,5欧元一本。一次闲聊时,我与在德的研究合作导师、著名法学家克里斯蒂安·冯·巴尔(Christian Uon bar)教授说起了这件事。对此,冯·巴尔教授的评论简单而干脆。他说:如果一个学习德国民法的人,在不了解民法典规定的情况下就去讨论民法问题,纯属瞎扯!
诚哉斯言!我国和德国一样,都是成文法国家。因此,法律的适用基本上是一个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过程,即法律规范是大前提,具体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裁判结果就是结论。无论法学院师生,还是律师、法官,处理任何案件或法律问题时都必须要进行所谓”找法”的工作,即准确地找到能适用于手头案件或该问题的一个或数个法律规范。然后,才可能依循正确的逻辑与价值判断,最终妥当地解决该案件或该问题。由此可见,学习和研究法律的过程中,法律人须臾不可或缺的就是法律条文。倘若一个中国的法律人,不认真研读中国法的条文或完全不知道中国法的规定,而是张口德国法、美国法,闭口日本法、我国台湾地区”法”,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此人绝非一名合格的中国法律人!
随着数十年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法律的数量已经越来越多。截至2014年年底,除宪法外,中国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2件,行政法规737件,国务院部门规章2856件,地方政府规章8909件。这些为数众多的法律规范构建了一个庞大复杂的法律”迷宫”,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引致、转介、重叠、交叉甚至冲突与矛盾,屡见不鲜。因此,在学习和研究任何一个法律部门时,人们都面临如何高效地了解该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规范及关联性规定的问题。不仅如此,随着近年来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案例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公开裁判文书并开始建立指导性案例制度后,了解掌握裁判要旨这些”活的法律”(living
law)而非”文本上的法律”(law in text),更是当务之急。
为了能够有效地帮助法官、律师、教师、学生和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系统、全面地掌握各法律部门的规范体系,一些出版社陆续推出了众多的法律汇编书籍。其中,尤以法律出版社推出的”一本通系列”最为驰名。而在该社的”一本通系列”中,销量最佳、最受读者欢迎的就是《刑法一本通》。此书编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立众教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系和法律条文为依归,将所有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应进去,整本书规模适中、体系清晰、简明扼要,极为适用。故,自该书出版十余年来,每年一版,至今已出至第十一版。据笔者目力所及,无论是著名的刑法学者,还是初学刑法的学生;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深刑事法官,还是笔者挂职的怀柔区人民法院刑庭新入职的书记员,几乎人手一本《刑法一本通》。由此可见,广大读者对于此类编撰良好的法律工具书籍的需求之强烈!
笔者至20世纪90年代初学习、研究民法至今,已逾20年,无论是在做学生的时代,还是”滥竽”教席的今天,都深感一本良好的相关部门法法条汇编资料之迫切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也曾试着编撰过侵权法、合同法、物权法方面的法律汇编资料,分发给学生,以供课堂研讨和课后学习之用。2016年,笔者受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孙东育社长的盛情相邀先后编撰了《合同法一本通》《侵权责任法一本通》。这两本书自出版后,深受读者欢迎,先后多次重印,《合同法一本通》更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印刷并销售逾万册,这进一步证明了法律界同人对此类编撰良好之法律工具书的迫切需要。
鉴于此,孙社长再度邀请笔者编撰《物权法一本通》。物权法一直是笔者非常喜爱的研究领域,多年来,笔者除一直关注物权法总论及担保物权这两个领域外,还对不动产登记法领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除撰写了《不动产登记法研究》一书之外,还作为主要专家,先后参与了《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
当前,我国正在抓紧编纂民法典,而编纂民法典就是要对现行分别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不仅要删繁就简、消除矛盾冲突,还要修改完善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并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当此之时,编辑《物权法一本通》显然不仅可以满足法律界同人了解掌握物权法相关法律规范,还能够有助于未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故此,笔者利用2016年寒假的空余时间完成了本书的编写工作。
本书的编写思路与《合同法一本通》《侵权责任法一本通》基本相同。一方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体系和条文为依归,将相关的法律条文、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文件中关联度最高、联系最为密切的条文或规定对应其中。这样,读者在阅读《物权法》的任何一个条文时,就能够一目了然地掌握如《民法通则》《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内容。另一方面,笔者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物权纠纷案件的裁判摘要,也附录在相应条文的最后,以期读者更清晰地了解物权法规则的运用、变迁以及发展。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判文书和地方法院的裁判文书,因并无一定的拘束力,加之数量极为庞大且冲突矛盾之处甚多,故未纳入本书。
此外,为了便于读者快速掌握相关规范和裁判要旨的主要内容,笔者在列举相关法律条文、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相关文件以及裁判摘要之前,会用简单的几句话加以说明,指出它们规范或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孙东育社长和李峰沄编辑,为本书出力甚多,极为辛劳,笔者十分感激!
因笔者水平和能力所限,书中的不足之处定然无法避免。衷心希望广大读者不吝赐教,以使本书能够不断完善,更好地满足读者的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发至笔者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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