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17035
内容简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研究》一书,系法治建设攻坚之际,著者在领悟与知行法治议题当中,所思所论而成。
该项研究的任务是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依法治国”进行纵深性研究,着眼于战略,落脚在推进。
研究的目标是系统解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实现路径、具体要求,从服务战略全局层面提出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议,并通过这项研究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养成法治思维、形成法治方法,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研究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进行精深解读,包括法治的功能与价值、源流与趋势、原理与原则,旨在让读者对全面依法治国“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另一部分为结合理论与实践、历史与未来、国内与域外,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续力推进给出针对性方案。
期望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研究》凝聚思想共识、思议法治真经、贡献治国良谋。
该项研究的任务是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依法治国”进行纵深性研究,着眼于战略,落脚在推进。
研究的目标是系统解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实现路径、具体要求,从服务战略全局层面提出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议,并通过这项研究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养成法治思维、形成法治方法,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研究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进行精深解读,包括法治的功能与价值、源流与趋势、原理与原则,旨在让读者对全面依法治国“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另一部分为结合理论与实践、历史与未来、国内与域外,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续力推进给出针对性方案。
期望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研究》凝聚思想共识、思议法治真经、贡献治国良谋。
目 录
绪论
上篇 战略总览
章 法治的基本功能
第二章 法治的中国源流
第三章 法治的基本价值
第四章 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上篇 战略总览
章 法治的基本功能
第二章 法治的中国源流
第三章 法治的基本价值
第四章 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下篇 战略推进
第五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五大环节
第六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五大板块
第七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五大体系
第八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五大举措
第九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五大特色
第十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五大关系
第十一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五大发展
后记
在线试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研究》:
四、苏联社会主义模式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社会发展进入崭新时期。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开始全新的社会主义道路探索,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近三十年的发展时间,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既取得了伟大进步,又走过不少弯路,为后来发展留下经验与教训,我们将此阶段称为学习“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时期。在此时期,我国法制建设既取得了巨大成绩,又面临重大挫折,以法治要素的发展为视野考察,则可发现,法治要素经历了迅速发展到湮没消失的过程。
(一)革命法制观与大民主法制观成为法制建设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革命法制观自建党后相当一段时期,一直是我党的指导思想。新中国成立,依照革命法制观,我们全面学习苏联的法制建设思想和相关法律制度,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法制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是革命主义法制观并不看重法律治国安邦、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法制建设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实践中,依照政策、决定、领导指示办事大行其道,包括民法、刑法典在内诸多法律虽进入起草程序,但并未制定。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承接革命主义法制观的大民主法制观盛行,把民主与所谓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联系起来,推崇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特别是“文革”十年,法制建设处于停滞状态,甚至被严重破坏,法律虚无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立法工作停滞不前,司法机关名存实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法真正实施,公民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
(二)以“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为代表的法制建设依然取得巨大成就
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定》等宪法性法律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政治制度被确定。其中,《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及国家机关基本组织形式和国家军事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还规定了国家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1954年召开的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部根本大法,确认了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质和权力机关组成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宪法的性质。除宪法性法律外,在此阶段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国家社会稳定,推进社会长治久安类的刑事、经济、民事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新中国建设初期稳定的社会局面,使新中国建设快速起步。
……
四、苏联社会主义模式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社会发展进入崭新时期。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开始全新的社会主义道路探索,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近三十年的发展时间,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既取得了伟大进步,又走过不少弯路,为后来发展留下经验与教训,我们将此阶段称为学习“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时期。在此时期,我国法制建设既取得了巨大成绩,又面临重大挫折,以法治要素的发展为视野考察,则可发现,法治要素经历了迅速发展到湮没消失的过程。
(一)革命法制观与大民主法制观成为法制建设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革命法制观自建党后相当一段时期,一直是我党的指导思想。新中国成立,依照革命法制观,我们全面学习苏联的法制建设思想和相关法律制度,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法制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是革命主义法制观并不看重法律治国安邦、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法制建设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实践中,依照政策、决定、领导指示办事大行其道,包括民法、刑法典在内诸多法律虽进入起草程序,但并未制定。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承接革命主义法制观的大民主法制观盛行,把民主与所谓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联系起来,推崇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特别是“文革”十年,法制建设处于停滞状态,甚至被严重破坏,法律虚无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立法工作停滞不前,司法机关名存实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法真正实施,公民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
(二)以“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为代表的法制建设依然取得巨大成就
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定》等宪法性法律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政治制度被确定。其中,《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及国家机关基本组织形式和国家军事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还规定了国家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1954年召开的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部根本大法,确认了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质和权力机关组成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宪法的性质。除宪法性法律外,在此阶段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国家社会稳定,推进社会长治久安类的刑事、经济、民事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新中国建设初期稳定的社会局面,使新中国建设快速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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