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21173386
1.比肩马克思的通才式作者:马克斯•韦伯是德国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是现代西方社会一位极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与卡尔•马克思和埃米尔•杜尔凯姆并称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
2.解密资本主义诞生的深层根源:本书是马克斯•韦伯在慕尼黑大学所作的一系列讲演的笔记汇编,阐述了他毕生关注的课题——资本主义的兴起,在本书中,他回溯了欧洲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总结出欧洲近代资本主义诞生的背景、前提与深层根源,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的精神实质。
3.名家直译:该译本是郑太朴先生根据韦伯德文原著直译而来,语言流畅自然,简洁明快,高度展现了原著思想的精髓,充分还原了韦伯缜密繁复的思维历程。
本书是德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经典代表作。西方知识界一直将它与马克思的《资本论》相提并论。本书追溯了资本主义的诞生史,探讨了资本主义在西方产生的特有社会历史条件,阐述了资本主义之所以产生于西方,是基于其具有资本主义精神这一内在动力。全书内容详实,史料丰富,体现出韦伯对于西方古典经济学和社会学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第一章 家计、氏族、村落及庄园制度——农业状态
第一节 农业组织与农业共产制的问题
第二节 财产制度与社会团体——氏族
第三节 领主财产制的成立
第四节 庄园制度
第五节 资本主义侵入以前欧洲各国的农民状况
第六节 庄园制度之资本主义的发展
第二章 资本主义发展开始以前之工业及矿业
第一节 工业的经济组织之主要形态
第二节 工业及矿业之发展阶段
第三节 手工业基尔特
第四节 欧洲的基尔特之起源
第五节 基尔特之崩坏及委托工作制度(Verlagssystems)之发达
第六节 工场生产——工厂及其先驱者
第七节 近代资本主义形成以前的矿山业
第三章 前资本主义时代的财货及货币之流通
第一节 商业发达之出发点
第二节 商品运输之技术的先决条件
第三节 商品运输及商业之组织形式
第四节 商业经济的经营形式
第五节 商人基尔特
第六节 货币及货币史
第七节 前资本主义时代之货币业务及银行业务
第八节 前资本主义时代之利息
第四章 近代资本主义之起源
第一节 近代资本主义之意义及前提
第二节 资本主义发达之外部的事实
第三节 最初的大投机恐慌
第四节 自由趸卖(批发)商业
第五节 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之殖民政策
第六节 工业经营技术之发展
第七节 市民阶级(Bürgertum)
第八节 合理的国家(Der rationale Staat)
第九节 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
1.韦伯是世界上人们能看到的在整个文化科学领域里的一位通才。
——德国哲学家 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
2.韦伯的头脑容量大得惊人,影响他思想的因素多种多样……作为经济史学家,他几乎读遍了这个领域以及经济理论的一切著作。
——美国社会学家 刘易斯•科塞
一、基本概念
甲 凡属一种行为,其目标在营求所欲的效用或处分此项效用之机会者 ,我们就可称之为“经济的”。各种各样的行为都可有经济的目标,例如艺术家的行为固可如此,即以战事而论,倘其准备及作战上有经济的目的及手段,则亦如是。但就此字之本来的意义而言,则所谓“经济者”,仅能为处分力之和平的施用,此项处分力原以经济为目标者。处分力之一个特征系自己的劳动力之处分。被驱策于鞭笞之下的奴隶只是主人的工具,为其经济手段,并非为自己而经济的。工厂中之劳动者,亦是如此,当其为自己的家计时虽为经济的,但在工厂中只是技术的劳动工具而已。和平性之特征,亦是必要而不可少的。因为,各种事实上的暴力(如掠夺、战争、革命之类),虽亦有以经济为目标者,但须受其他的法则之支配,与用和平手段之营求不同。不过,征诸历史的经验,每种经济背后,必得有强制而后可——其在今日为国家的强制,在古时则有身份阶级的强制,将来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经济制度实现时,对于其计划之实行仍须用强制亦未可知。然而这种暴力,我们不能称之为“经济的事”,只是经济的经营之手段而已。又,经济的事常常与手段之稀少性相俱,且于此有其目标,这亦是重要的:要满足求效用的欲望必须将有限多的手段经营运用之。 因之,就有经济行为合理化之倾向(虽然未必恒能彻底)——如是,说到末后,可知所谓经济者,是出于自己的处分力而归于统一的行为,此行为被营求效用及效用机会所决定。于此,“经济统一体”(经济团体),当其行为出于对外多少为自成的团体时,就恒为一种自律的团体,此即是,能决定其统率人物而原以经济为目标的团体,其动作不带有偶然的性格,而系出之连续不断者。就中最重要的,是原为经济目标的这一个属性,这也就是使经济团体获得其特征之处。其他的团体即与此不同,虽亦“侵入”“经济生活”,但本身并非为经济团体。此项团体中,有的原以其他为目标,经济目标仅为附带者而已(有经济作用的团体);有的则本身全无经济的事,但其所从事者,在使他人的经济行为遵从一般的规律,即“形式的规律化之”(秩序的团体);或具体的侵入经济行为而“实质的统制之”(经济统制团体)。同一的团体可因其所处情形属于此项几种形态之内。
乙 经济行为所营求者可有下列诸事项:(一)将可以处分的效用,(a)就现在与未来之间,(b)就现在各种可能的使用方法之间有计划的分配之;(二)将不能直接享用但可处分的财用有计划的造成之(此即是“生产”);(三)在他种经济之处分力下的效用,不问其是否已可享用,设法取得对于此之处分力或共同处分力。在末后这个事例方面,倘要适合于经济的意义而出之以和平方法,则其手段在组织一经济统制团体(以有处分资格的人组织之),或用交换亦可。经济统制团体可有种种。其一为管理的团体(计划经济)。此语之意义,系指一统一的经济指导机关,亦即是,经济统一体所成的一集团,在一个干部之有计划的指导之下,而所谓有计划者,则系对于效用之获得、使用或分配而言(如世界大战时之“战时经济”的组织,即其实例)。各个个别的经营,参加了此团体后,其行为即以此干部之计划为目标而进行。其二是统制的团体。这个团体对于各个个别的行动虽无统一的指导,但仍统制各个经济团体之经济的事,使其间无相互竞争发生。对于此之最重要的方法,是消费之合理化以及获得之合理化。如渔业合作、畜牧合作、种植合作、同业组合等,均为合理化之实例,其中有关于原料者,亦有关于销售机会者,因而间接为消费之合理化——这样的例当然很多。近代的同业联盟,亦常属于此类。
交换可分为二种:其一是偶然的交换,这是交换之最古的形态了。此即是,将剩余物偶然的拿出去交换,但生活之重心,仍在于自己所生产的物品。其二为市场交换,其趋向可见于此事实,即全部都为着交换而供给,同时亦全部都为着交换而需要。换言之,其目标在于市场机会之存在。凡市场交换支配经济之处,我们就称之为交通经济之所在。
一切的交换,均基于人与人间之和平的斗争上,此即是,基于价格的斗争、机巧(对于交换之对方者)以及竞争(对于处在同一交换企图下之人者)上,而向一种协调进行,此种协调使参与者中之一方或数方有利,而斗争乃终结。
交换可受形式的法的统制,如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之下,即系如此;但亦可受实质的统制(真正受统制的交换),其统制者可为同业组合、独占的企业家、君主等,其观点相互间全然不同(例如价格之调节,为人民的生活计,等等)。
交换可分为自然交换与货币交换二者。到了货币交换时,将行为完全趋向市场机会之事,在技术上始为可能。
丙 交换手段,系一种物体,以特殊的形态(即循环不断而且大量的)于交换的时候为人们所接受,因为大家都预见到,此物可再用于交换。交换手段与支付手段,并不是无条件一致的。因为支付手段,最先是偿付义务,即履行债务之一定的手段而已。但是各种债务,不一定都由买卖交换而发生的,如租税、纳贡、妆奁、礼品等债务,便是其例,过去经济史上所曾有过的各种支付手段,并不每种都是交换手段。例如在非洲是支付手段,但不是交换手段。在交换手段当作支付手段通行的地方,亦不是一切的交换手段,都可无限制的当作支付手段。蒙古之可汗命令其臣民使用纸币,但在租税上,纸币是不收受的。对于各种各样的报效,亦不是每种支付手段,都可作支付手段用。如奥国 曾有某种铸货,只能对于关税支付可以使用。征诸历史上,各种交换手段,亦不能对于所有的交换,都可作为交换手段而使用之。例如在非洲,用贝壳货币,不能购买到妇女,只有用牛,才能买到。
货币是一种支付手段,在某一人群中亦为交换手段,因可按其各自价值而分割之,故形成为可以计算的支付手段。但是这种技术上的作用与货币所有的特定的外形,是没有关系的,如汉堡(Hamburg)的银行货币之准备金,实脱胎于中国之某种设施,只要有银准备便可,至于银的形态怎样,这是不须过问的。但基于此而发行的汇票,则为货币。
没有货币使用的经济,叫作自然经济,反之,有货币使用的经济,叫作货币经济。
自然经济,可以是一种不用何等的交换而能充足其需要之经济。例如地主所需要的可用转嫁于各个农民经济的方法以得之,或者如自足的家庭经济(Oikos),亦是如此。但是纯粹的自然经济,已成为很少的例外。自然经济之中,亦可具有经济的交换,但完全无有货币,此即为自然的交换经济。这种经济形态,绝没有完全形成过,常常只有近于此者而已。在古代埃及有时候曾施行过与自然交换并行的货币计量经济。这就是说,在物对物的量的交换之前,先把两物用货币来计量过,然后作交换。
货币经济,能把交换中的授受,就人与时分离之,使物的交换手段相互间之调和的问题,得以解决,因此,市场扩张即市场机会之扩张才有可能。由现在以预测将来的市场状况,使经济的行为,不致受一时的情况之束缚,此事亦须把交换授受的机会,用货币来估计后,才能办到。货币之此种机能,即,使计算可能,因而吾人有一共通的标准,可将一切的财货,都以此为准则,这是其最大的意义。为什么呢?因为要由货币,而后行为之计算的合理性(rech verische Rationalität des Handelus),才有了前提,“计算”才有可能性。计算之事一方面能使“营利经济”完全以市场机会为目标,同时对于“家计”方面,亦可使其“经济计划”(关于可处分的货币额之使用者)按照此项货币额之“限界效用”尺度以施行之。
丁 一切经济之两个基本形态,为家计与营利,这两者常因许多中间阶段而得以互相结合,但就其纯粹的形态而言,则于概念上为对立者。所为家计,是以充足自己的需要为目标的“经济的事”,不问其为充足国家之需要、个人之需要,或消费团体之需要均可。反之,所谓营利则其目标在利得之机会,尤其在于交换的利得机会。家计的范畴,在货币经济存在时为财产及所得。当然,我们亦可提出自然所得与自然所有。但所得与财产,必须能用货币来估计后才有一种公分母。而且我们必须以交通经济(货币经济为其目标)为基础,而后能将当作统一体的财产提出来。就这种意义而言,可知所谓所得是指能用货币估计的特定的财货分量,在一定期间内得以处分之的机会,反之,财产的意义,则为有货币价值的财货所有,可供家计上之长久的使用,而且可用之以获取所得者。最后并可知所谓企业者,系为获得交换利益而把市场机会当作目标而进行的一种营利经济。在这种意义上,“企业的事”,可为偶然的企业,例如个别的一次航海,是资本主义组合化之初期中兴的形态康孟达(Commenda)契约,即系由此产生出来的;或则为继续的经营。一切的企业,其目标都向着收益之可能性。换言之,在营求为企业而用的手段之货币价值以上的利余。企业的事,进行时亦必作资本计算,即由贷借对照表作扣除清算各个的方策,亦以此而成为计算的对象,即成为交换利得机会之计算的对象。何谓资本计算?这就是把财货按其货币的估计价值,拿到企业之中,到企业终结后或一个决算期之末(把资本之最初的价值和最终的价值相比较),用货币来确定利得或损失。资本计算,成为普遍后,财货的交换与生产,即以资本计算作为目标而进行,因而亦即以市场机会作为目标而进行。
家计和营利经营,现在已分离而成为各别的连续行为。当十四五世纪时,例如在麦第奇 (Medici)之家内,家计和营利经济的分离,还没有实现。但在今日,两者的分离已成为原则。而且家计和事业经营,不单在外形上已分离,此事在阿剌伯 国家的Veyiren方面,已是如此。在记账上,即计算上,其分离尤为严明,贷借对照表的格线上,必须有利得表现出来乃能流入各个的家计方面,这无论在个人的企图或在股份公司上都是如此的。营利经济与家计,根本上不相同,因为营利经济,不像家计那样以限界效用为目标,而是以收益可能性为目标的(收益可能性之本身,则亦倚于最后的消费者之限界效用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家内经济上之货币计算,结局和营利经营同样的须依市场机会,即,依于人和人间之平和的斗争。因之,货币不像其他的测定用具那样,为毫无危险的尺度,而货币价格乃成为从市场上斗争机会中产生出来的协调,资本计算上所不可缺的评价标准,于是仅能从市场上人和人的斗争中得之,所以货币经济有“形式的”合理性,与一切“自然的”经济(不论其为自己经济或交换经济)都不相同。所谓货币经济之形式的合理性,即是最大限度的“计算可能性”,对于已实现或在将来能期待的利得机会及损失机会,有完全的计算可能性。资本计算所有形式上之合理的作用,无法用他种的计算方法以代替之,而且就用将“普遍的统计”代替计算——这是社会主义方面所提出来的非常发达的自然计算——亦不能代替之。如欲将资本计算废止,则其合理之处,必须发明一种技术的手段以代之,俾货币及货币价格在使用所尽的很便利的公分母之任务,亦可由此手段以得之。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