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752014
1,决策心理学前沿成果大公开,来自哈佛大学的决策智慧。
2,被众多高效能人士验证并推荐使用:哈佛大学教授马扎林·贝纳基,沃顿商学院教授亚当·格兰特,《坚毅》作者、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安杰拉·达克沃思,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彼得·辛格等。
3,帮你摆脱情绪内耗,理解自己的真实需求,设定可实现的目标,获得满满成就感。
我们每天都要做大量的决策,如果总是设定过高的预期目标,就容易陷入完美主义的陷阱,苛责自己和他人,造成情绪内耗。
著名行为决策专家马克斯·巴泽曼在研究了无数案例后,认为重要的不是直接达成最优结果,而是通过每一个微小的行动和进步,不断接近最优解,从而提升我们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不完美决策》给出了一套更聪明、更高效的行动框架帮助我们每个人最大限度地提升快乐,最小化痛苦,在有限的时间、有限的心智能量下,尽可能做出好的决策,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更大的满足感。一步一个脚印,在每一个日常中踏实向前,通过每一个微小的进步,让自己成为更好的人。
前言
第一部分 改进决策的新思维
第一章 完成比完美更重要
第二章 激活我们的认知潜能
第三章 做出明智的取舍
第四章 发挥我们诚实的天性
第五章 善于发现和创造价值
第二部分 接纳这个世界的不完美
第六章 努力促进平等
第七章 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第八章 合理分配时间
第九章 善用慈善的力量
第三部分 在不完美中达成价值最大化
第十章 借助他人实现价值倍增
第十一章 以可持续的方式做出好的决策
致谢
注释
第一章 不求完美,但求更好
我的职业是商学院教授。商学院的目标是通过实践研究和指导,找到如何才能做得更好的路径。我经常给学生开出如何才能做得更好的药方:如何做出更好的决策,如何更高效地谈判,如何才能在各方面都做得更好。而伦理学家却与此形成鲜明对比,他们要么是哲学家——总是强调人们应该怎么做,要么是行为科学家——只是描述人们实际怎么做。而我们的目标,是在哲学方法和行为科学方法之间另辟蹊径,开辟出一个中间地带,在那里我们可以对好行为做出规范。
首先,我们需要清楚地认识立论的基础。
哲学的标准性方法
许多学科的学者都写过关于伦理决策的文章,但到目前为止,影响最大的还是哲学家。千百年来,哲学家一直在争论什么是道德行为,并提出了诸多关于道德标准的理论,规定人们应该怎么做。这些道德标准理论通常可以分为几大流派:功利主义主张总体利益最大化,道义论强调保护人权和基本自治,自由主义注重保护个人自由。宽泛而言,道德哲学流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侧重点不同,即是更侧重于创造价值还是尊重人权自由。然而所有流派都有一个共性,即都倾向于规定行为标准——其焦点是“应该怎么做”。换言之,哲学理论往往明确规定了道德行为的构成标准。我确信,自己可能很难达到大多数道德哲学的标准,特别是功利主义所规定的伦理行为标准。我还确信,如果我试图从哲学的角度来实现纯粹的伦理,依然会败下阵来。
心理学的描述性方法
最近几十年来,特别是在21 世纪初安然公司倒闭后,行为科学家开始进入伦理领域,创立了行为伦理学,记录人们的行为——描述我们实际怎么做。2 例如,心理学家记录了我们如何基于自身利益,从事不道德行为,而没有意识到有何不妥。人们普遍认为自己的贡献大于实际贡献,同时会高估自己单位和亲朋好友的价值,认为其价值比真实价值更大。行为伦理学指出,我们之所以违背自身价值取向,做出不道德行为,可归因于环境和心理过程。描述性研究的重点,并非新闻里的大坏蛋,如麦道夫、斯基林或爱泼斯坦,而是通过研究证据表明,大多数所谓好人经常也会干坏事。3
但求更好:走向规范性方法
我们将从哲学和心理学出发,探寻一条规范性道路。行为科学家已经观察并描述了真实世界里基于直觉的行为,我们可以比上述行为做得更好,且无须要求自己或他人达到功利主义哲学家所规定的不合理的高标准。我们将超越以下两个方面:从哲学角度诊断什么是合乎伦理的,从心理学角度判断我们哪里出了错。唯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找到更合乎伦理、能做更多好事的方法。我们可以改变日常生活中的诸多小决定,以确保生活更有意义,而不是专注于在理论上定义伦理决定。当我们朝着更好的方向前进时,可以依靠哲学和心理学来获得洞察力。这两者的精心组合,能产生一种脚踏实地、切实可行的方法,在此生有限的时间里,帮助我们做更多的好事,同时在此过程中更积极地看待自己的人生成就。哲学为我们提供
了一个目标,而心理学将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距离该目标如此遥远。通过在两者之间导航,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此生变得更好。
其他领域的路线图
在标准性方法和描述性方法的基础上,建构一种崭新的规范性方法,旨在改进决策和行为,这在伦理学领域无疑是新颖的,但这种演变在其他领域早已发生:该方法对谈判和决策颇有成效。
更好的谈判
几十年来,谈判领域的研究理论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标准性理论和描述性理论。前者规定人们应该如何做,后者记录人们实际如何做。经济学界的博弈论者提出了标准性解释,说明在各方都完全理性并有能力预测其他各方完全理性的世界中,人类应该如何做。与之相反的是,行为科学家提出了描述性阐释,说明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实际是如何做的。这两个理论几乎没有任何互动。哈佛大学教授霍华德·雷法提出了一个绝妙概念,将两者结合到一起:一种不对称的规
定性/ 描述性谈判方法。4 也许这个名称比较拗口,但雷法的核心见解是为客户提供最好的谈判建议,而不用假设其谈判对手会完全理性行事。我和斯坦福大学教授玛格丽特·尼尔以及一批优秀的同事一起,证明只有理性的谈判者才能更好地预测他人的行为,毕竟其他各方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从而进一步充实了雷法的规定性谈判方法。5
我和雷法、尼尔以及同事们的共同目标,是尽可能帮助谈判者做出最佳决定,但同时也接受对人们实际行为的准确描述。我们的做法开辟了一条有用的道路,改变了大学谈判教学以及全世界谈判实践的方式。
更好的决策
决策领域也出现了类似的突破。在21 世纪之前,研究决策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一套标准,规定理性行为者应该怎么做,而新兴的行为决策研究则描述了人们实际怎么做。在其工作中,行为决策研究者默认的假设前提是:一旦找出人们的错误并告诉他们,就有望修正其充满偏见的判断,从而促使他们做出更好的决策。然而不幸的是,事实证明这一假设是错误的。研究结果已多次表明,人们并不知道如何修正充满偏见的直觉。例如,无论多少次指出人们有过度自信的倾向,他们都会继续做出过度自信的选择。7
幸运的是,我们成功地找到了一些方法,可以帮助人们纠正偏见,做出更好的决策。以丹尼尔·卡尼曼的《思考,快与慢》为例,该书精辟阐释了认知功能系统1 和系统2 之间的区别,这两个系统是人类决策的两种主要模式。8 系统1 指的是直觉系统,该系统的特点是快速、无意识、轻松、含蓄、情绪化。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决定,都是通过系统1 思维做出的,例如,在超市买哪种品牌的面包,开车过程中何时刹车,对刚认识的人说点什么。与此相反,系统2的特点是缓慢、有意识、费劲、明确、合乎逻辑,例如,我们在权衡成本收益、使用公式或与聪明的友人交谈时,需要通过系统2 来完成。大量证据表明,系统2做出的决策,通常比系统1 更明智、更道德。
虽然系统2 不能保证总是做出明智的决策,但在人们需要做出重大决策时,向其展示从系统1 转向系统2 的好处,并鼓励他们这样做,可以帮助人们朝着更好、更道德的决策方向前进。9
2008 年,理查德·塞勒和卡斯·桑斯坦出版了畅销书《助推》,该书提出了另一种规范性的决策方法。10 虽然我们并不知道如何修正直觉,但塞勒和桑斯坦认为,我们可以重新设计决策环境,预测直觉何时可能出错,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这是一种被称为选择架构的干预策略。例如,为了解决人们为退休所做的储蓄不足问题,目前许多雇主自动为雇员登记401(k)养老金计划,并允许他们选择退出该计划。把决策默认值从要求用户主动登记改为自动登记后,可以显著提高储蓄率。
谈判和决策领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给我们提供了一幅路线图,既从标准工具包中借鉴了确定有用目标的思想,例如,尽量做出更加理性的决策,同时又能与描述性研究相结合,阐明最优行为方式的局限性。这种规定性视角有可能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重新定义什么是正确、公正和道德,从而使我们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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