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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00203906丛书名: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第18辑)
魁奈认为“中国的学说值得所有国家采用为楷模”,他像儒家一样主张“以农为本”。《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的出版,让魁奈赢得了“欧洲孔子”的称号。他有名也是有争议性的一句话是,“一部《论语》即可以打倒希腊七贤”。
《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系魁奈在对中国不甚了解的情况下撰写的关于中国的一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介绍了中国的基本法、实在法、租税、行政管理以及统治上的缺点等,此外还将中国的法律同自然原则作了比较。该书的第八章标题即为“中国的法律同作为繁荣政府的基础的自然法则相比较”,是首次系统提出了重农学派的政治和经济理论。魁奈认为“中国的学说值得所有国家采用为楷模”,他像儒家一样主张“以农为本”。在他的影响下,法国国王路易十五的情妇蓬巴杜夫人成功劝说国王模仿中国皇帝实行“耕田大典”。1769年,法国“重农学派”创始人魁奈出版了《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该书让他赢得了“欧洲孔子”的称号。魁奈有名也是有争议性的一句话是,“一部《论语》即可以打倒希腊七贤”。
英译本绪论
前言
章 导论
节 西方对中国的认识
第二节 中华帝国的起源
第三节 中华帝国的疆域和繁荣
第四节 公民的等级
第五节 军事力量
第二章 中国的基本法
节 自然法
第二节 级圣书或正经
第三节 第二级经书
第四节 中国人的学问
第五节 教育
第六节 科举
第七节 财产所有权
第八节 农业
第九节 依存于农业的商业
第三章 实在法
节 基于伦理的法律正经孟德斯鸠先生
第二节 皇帝的权力受到制约
第三节 帝国朝廷的机构
第四章 租税
第五章 关于权力
第六章 行政管理
第七章 中国统治上的所谓缺点’
第八章 中国的法律同作为繁荣政府的基础的自然原则相比较
人名译名对照表
关于魁奈及其著作《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①,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刘易斯•马弗里克在他的英译本绪论中,已经作了颇为详细的介绍,不必赘述。对于中国读者来说,恐怕更为关心的是魁奈作为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和重农学派的创始人,何以会对中国古代的专制制度发生兴趣,并用专论形式来阐释他的研究成果。由此又引申出一个重要问题,既然魁奈曾选择古代中国作为他的专门研究对象,那么中国传统文化对魁奈及其重农学派学说体系的形成,乃至通过魁奈而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是否产生过某种影响?本文仅就这些问题说明一些情况并补充若干资料,以供对此有兴趣的读者进一步研究时参考。17、18世纪,通过一批批来华传教士的媒介作用,在中国与欧洲尤其是与法国之间,曾经出现过百余年极不寻常的以西方效法中国为其显著特征的文化交流历史。魁奈创立重农学派以及该学派的主要活动时期,正是西传的中国文化风靡欧洲的时期,而魁奈所著《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则被看作是当时的经济学家“崇尚中国运动的之作”。这种独特的历史现象,不能不引起后代中外学人的注意,进而提出魁奈和重农学派学说的中国渊源这一研究课题。
起初是在19世纪末期,欧洲大陆曾出现过持续若干年的研究法国重农学派的热潮,其中一些经济学家在不同程度上提到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如魁奈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惟其非欲从中国文化中去考释重农主义学说的渊源,只是对这种明显的联系作表象的描述。到1896年,亨利•希格斯在他的《重农学派》一书中,又提到重农学派受到中国“特别强烈的影响”,是出于他们对中国“愚昧而野蛮的天朝政府”的推崇。①这个论点与其说是揭示重农学派受中国影响的深入程度,不如说是对这种影响的鄙视和嘲弄。
20世纪初,首先是在法国学者中,开始认识到中国文化对魁奈的重农学派确实产生过一定影响。其中较有名者如维吉尔•皮诺于1907年发表“18世纪的重农学派与中国”一文,根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资料,这是早以标题形式强调重农学派与中国之间关系的专题论述。稍后,居斯塔夫•朗松在1909年发表“18世纪哲学精神的形成和发展——东方和远东的影响”的论文,同样突出了魁奈与重农学派曾受到来自中国的影响。同年还有“杜尔哥的中国人”一文,也是讨论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与中国之间的关系。这些论文不管其内容如何,均系探索中国文化对于魁奈和重农学派的影响这个课题的先驱之作。
在西方享有时誉的经济学说史著作中,先正视这一影响者,当推夏尔•季德和夏尔•利斯特二人于1909年合作出版的法文著作《经济学说史》。这部著作公开承认法国重农学派曾从中国古代文化中吸收了若干有益思想,它还将魁奈的经济表与中国文字联系起来,并肯定重农学派在某些基本概念上仿效了中国文化传统。惜乎这些提示或寥寥数言,或仅在附录中一笔带过,均未展开论证。
在20世纪20年代,涉及本论题的著述逐渐增多,仍以法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令人瞩目。仅此类法文专题论著就有《中国与法国重农主义体系》(1922年)、《中国、重农学派与法国革命》(1929年)等,这些论著都把中国对重农学派的影响放在突出的地位。不过,这一时期有代表性的著作,却是德国学者阿道夫•赖希魏因于1923年在柏林出版的《18世纪中国与欧洲文化的接触》一书。此书在论述重农学派体系的思想来源时,主要依据重农学派代表人物的著作,以十几页的篇幅,来证实他们对中国古代文献一定有过密切的接触,进而断言魁奈学说的思想渊源,不是如人们所宣称的古代希腊人,而是古代中国人。这一论断确是发前人之所未发的创见。当然,该书受其论题性质的限制,主要是从一般中西文化交流的角度论及中国文化对于重农学派的影响,不可能对魁奈经济学说的思想起源作专门的深入研究。
众所周知,中华帝国有着极为丰富的各种产品的供应,由此很容易想象出这个国家的商业是相当繁荣的。但是,因为中国人在他们本国内部得到了所有的生活必需品(并且由于众多的人口提供了一个市场,可以保证在这个国家以内消费掉所有这些商品),所以他们的对外贸易与国家的规模相比,是很有限的。主要的贸易活动是在这个帝国内部进行的,同样的东西在帝国内各个地区的供应情况并不一样。由于每个省都有它的需求并且有它自己的地方特产,如果不是因为这个事实,即各省相互交换它们各自的有用产品,那么,所有省份都将陷于贫困。在一个周围边境长达1800里格的国家里,现有的流通范围显然已经提供了一个非常广阔的商业领域;而且据史学家们说,在中国国内所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是如此巨大,以致全欧洲的贸易活动都不能与之相比拟。一个纯粹的国内贸易对于那些认为国家为了增加货币财富必须与外国人进行贸易的人来说,似乎是完全不适当的。他们也许未曾注意到,可能的富裕存在于可能的消费之中。这种消费的来源存在于每个国家的领土之内,而国家的领土甚至是金银的来源,无论金银是采自矿山还是用其他产品来购买。拥有矿山者为了扩大他们的消费而出售其金银矿产,利用这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什么用处的金属物;未拥有这种金属物品的那些人购买它,仅仅是为了使他们在购物过程中的交易活动更为便利,除了这一用途以外,他们也不让它成为自己的负担,因为购买金银所用的财富,比起这些金属物本身更加为人们所必需,并且因为一个人购买金银越多,他减少自己的消费也就越多,而消费才是真正的富裕。再者,各国进行贸易活动,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消费,但它与商人的贸易活动混淆在一起,商人经商作为一种服务性行业,是很赚钱的,而且随着他们的经商活动向远处扩展,赚的钱也就更多。各国越是能够大量地节省这笔费用,甚至不惜侵害商人们的巨量财产,它们为消费以及为必要支出而获得的利益,也将越多,这种必要支出用于各种财富的不断再生产,而这些财富产自土地并且为国家和君主提供各种收益。
在中国,许多条运河沟通了各个省份,所以各种商品货物的运输非常容易。交通运输和市场销售十分迅速;自利心支配着中国人民的情感,促使他们不停地从事经营活动;城市和乡村里的一切都处于运动之中;公路上人流的拥挤犹如我们商业城市的街区,而这整个帝国看起来就像是一个庞大的集市。
不过,据说他们的商业活动有一个缺陷,即缺乏良好的信义:中国人不满足于尽可能地贵卖,他们还制造伪劣商品。他们的信条之一就是,购买商品的人总是尽可能少付钱,如果可以的话,他甚至连一文钱也不愿付。他们由此从另一方面做出推论,如果购买者在为商品支付时十分糊涂和无知,那么商人也可能索取和获得昂贵的金额。他们说:“这不是商人在进行欺骗,而是购买者自己在欺骗自己;卖主没有使用暴力,他所获得的利润是他辛勤劳动的收获。”
旅行者们曾在欧洲传播这样的观念,使人相信中国人在他们的贸易活动中确实具有这种掠夺行为;他们甚至举出在那里弄虚作假的各种例证。根据这些例证来看,情况是相当严重的,应当受到指摘,因而人们很可能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在中国进行抢劫和掠夺可以不受到惩罚。可是,在那里,公众对微不足道的罪过都要实行严厉的惩罚,这种惩罚甚至被扩大到用于监督民间的庆典活动,唯恐庆典活动毫无节制。散布这类传闻的那些人依我看来,他们肯定是把中国人在广州口岸同欧洲人所进行的买卖交易,也就是将这种交易双方都在企图从中欺骗对方的新兴生意活动,与这个帝国国民之间的贸易活动混淆起来。这个政府对国外贸易没有什么兴趣,它容忍那里的欺诈行为是因为它难以惩治那些远离本国达3000里格,一旦卖掉他们的商品便消遁而去的外国商人。我们有许多例子表明,一些很值得称赞的国家被对外贸易的污染腐蚀了。看来在这场贸易争夺中,中国人已经变得比欧洲人更加精明,他们运用这一竞争技巧更加沉着得多;而且他们来到我们的口岸进行贸易活动从未失手,这些商人定期来访,为人们所熟知,并且在那里建立起良好的信誉。不能想象在一个国家内,居民之间可以靠相互弄虚作假来进行贸易。相互欺诈的双方有何利可图呢?这只会引起令人棘手和非常麻烦的纷乱,从而使日常的商业活动变得十分困难,几乎不可能进行。甚至更不能想象这种欺诈现象是发生在像中国这样的一个文明国度中,在那里贸易方面的良好信誉和诚实、正直一直是令人瞩目的;这是孔子伦理学的主要论题之一,而在这个帝国内,伦理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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