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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字典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5358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
课堂学习 、司法考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阅、运用法律规范的便捷途径
为了更好地帮助法官、律师、教师、学生及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系统全面地掌握民事执行的规范体系,快速、有效地查找民事执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权威案例,法律出版社特邀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韩波教授按民事执行体例编写了《民事执行一本通》,希望能够帮助读者在较短时间内,以较高的效率掌握和精通民事执行法。
编 执行启动与参加人
章 执行启动
一、执行依据
二、申请执行条件
三、申请执行时效
四、执行立案登记
五、调解书及调解协议的执行
六、对仲裁裁决执行的一般规定
七、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界定
八、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九、财产保全的执行
第二章 执行参加人
一、对执行承担的一般规定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承担
三、公民的执行承担
四、执行中的第三人
五、禁止重复承担责任
六、执行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七、对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申请的审查
八、审查期间的保全
九、不服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时的救济途径
十、执行代理人
第二编 执行机构及管辖
第三章 执行员与执行机构
一、执行员、执行人员与执行机构
二、执行局与立案、审判等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
三、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四章 执行员回避
一、执行员回避的依据
二、执行员回避的情形
三、回避申请权的告知
四、违反回避规定的后果
五、回避申请与复议
第五章 执行管辖
一、各类案件的执行管辖
二、共同管辖状态下的管辖确定
三、管辖争议的处理
四、指定执行与提级执行
五、执行管辖权异议
六、财产保全与执行管辖的衔接
第六章 委托执行
一、委托执行的一般规定
二、委托执行的条件
三、委托执行案件的立案
四、委托法院应该提供的材料
五、委托法院与受托法院的工作衔接
六、受托后的执行程序
七、委托案件被退回后的处理程序
八、新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的程序
九、异地执行
第三编 执行中的和解与担保
第七章 执行和解
一、执行和解的一般规定
二、对执行和解后两种请求的处理
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后果
四、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时限
五、执行和解协议的界定与形式
六、执行和解后的中止执行
七、代理执行和解需特别授权
八、执行和解协议的变更
九、禁作以物抵债裁定
十、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中的提存
十一、执行和解案件的结案
十二、执行和解后申请执行人的可选救济途径
十三、恢复执行与不予恢复执行
十四、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
十五、就无效或应予撤销的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
十六、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部分的扣除及相关异议
十七、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的实现
十八、对执行和解协议异议的处理
第八章 执行担保
一、执行担保的一般规定
二、执行担保的界定与形式
三、执行担保书
四、公司提供执行担保的条件
五、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担保的认可
六、执行担保公示手续
七、暂缓执行的综合性规定
八、暂缓执行的期限及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九、担保书对暂缓执行的约定
十、担保书不实的后果
十一、担保人追偿诉讼
十二、执行担保规定的准用情形
第四编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第九章 执行异议的一般规定
一、执行异议的两种类型
二、执行异议、复议的申请材料
三、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立案
四、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五、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审判组织与审查
六、告知复议权利与期限
第十章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复议
一、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复议的一般规定
二、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
三、执行行为异议的对象
四、异议竞合情形的处理
五、对限制出境决定的复议
六、对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复议
七、异议事由一次提出规则
八、对执行行为异议的处理
九、应予支持的撤销拍卖的异议请求
十、不服异议裁定的复议申请
十一、对否定性仲裁执行裁定的异议与复议
十二、仲裁执行案件新旧规定的衔接
第十一章 就实体权利提出的异议
一、对案外人异议的一般规定
二、第三人反悔并提出异议
三、被执行人的抵销请求
四、以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的异议
五、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
六、案外权利人的判断标准
七、依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
八、申请执行人的优先受偿权
九、买受人异议
十、受让人异议
十一、承租人异议
十二、执行异议、复议新旧规定的衔接
十三、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结案
第十二章 执行异议之诉
一、执行异议之诉的一般规定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三、申请执行人的许可执行之诉
四 、参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第五编 执 行 措
施
第十三章 执行通知与执行调查
一、执行通知
二、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义务
三、询问与调查措施
四、执行中的搜查
第十四章 交付财产的执行
一、通常执行措施
二、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三、对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
四、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五、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六、财产权证照转移
七、仲裁裁决执行申请的驳回
八、仲裁裁决执行中特定物毁损、灭失情形的处理
九、仲裁裁决执行中的担保与保全措施
十、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
十一、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条件
十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及审查
十三、同事由重复救济禁止规则
十四、仲裁裁决执行中的恢复执行与执行回转
十五、代位执行
十六、参与分配
十七、执行回转
第十五章 完成行为的执行
第十六章 被执行人生活保障
第六编 执行特殊情形处理与结案
第十七章 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
一、执行中止
二、执行终结
三、执行中止、终结裁定的生效
第十八章 终结本次执行
第十九章 执行结案
第七编 执行与破产关系
第二十章 执行与破产关系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章 执行与破产衔接的具体程序
第八编 执行中的惩戒
第二十二章 通过强制措施、刑罚的惩戒
第二十三章 迟延履行惩戒措施
第二十四章 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
一、限制出境等措施的一般规定
二、限制出境
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第九编 执 行 监
督
第二十五章 法院内部监督
第二十六章 执行检察监督
第二十七章 执行信访监督
第十编 对港、澳、台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十八章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十九章 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三十章 对台湾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十一编 对涉外判决、裁定及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三十一章 对涉外判决、裁定及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章 对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三十三章 我国对外国判决、裁定的承认与执行
第三十四章 我国对国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迎接正在”走强”的民事执行立法
近年来,我国执行工作取得了极大的进展。无论是”天网计划”还是”雷霆行动”都体现出我国法院强化执行工作、提高判决实现率的决心与力量。在执行实践中,执行法官把握被执行人心理、巧用各种执行措施的经典案例(比如,通过限制”球迷”被执行人出境,在”世界杯”足球大赛开赛前夕,促使其及时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的案例)更是在各种公众媒体、自媒体上广泛传播、获”赞”无数。
今日执行工作的态势是发展中的执行法规范与执行意识、执行行为、执行资源配置良性互动的结果。自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始,破解执行难就是修改民事诉讼法、制定司法解释的重要目标。准确判断执行意识中的”病灶”、敏锐回应执行行为的弊端与发生机制、切实理解执行工作的资源需求,执行法规范的修改、增补方能”有的放矢”,取得良好效果。被执行人认为执行可逃避的意识、执行案外人认为执行不公平的意识、执行工作人员的畏难意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规避执行、阻碍执行、懈怠执行等行为,执行中财产信息资源与被执行人行踪信息资源匮乏、执行职业人员短缺、执行经费不足等资源配置状况又成为上述行为的结构性条件。执行法规范的修改、增补”剑指”上述执行中的消极行为,积极协调执行中的资源配置。加之,执行一线工作人员兢兢业业、不计寒暑的付出。在我国执行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过程中,社会公众执行意识也发生诸多积极转变。比如,社会公众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要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被限制高消费等制度的熟识与认可。这也是重要的进步”催化剂”。
2007年之后,民事执行法规范不仅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改不断完善法规范基本架构,高频度、广辐射的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更是令人称叹。仅在2018年,人民法院就陆续出台关于执行和解、执行担保、仲裁裁决执行三部”重量级”的司法解释。在民事诉讼法的各个构成部分中,执行部分已经是目前司法解释与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法规范条文数量多的部分。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法规范条文已多达千余条。这样的法规范效力层次清晰、执行行为覆盖全面的法规范群,在其实施效果上已经堪比一些国家的《执行法典》。就未来的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趋势,本书编者更倾向于以民事诉讼法典的形式统合通常诉讼程序、家事诉讼程序、公益诉讼程序、附带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因为这些程序是关联运行的。从整体性基础上区隔化存在的程序间关系特征的视角看,以民事诉讼法典形式统合包括执行程序在内的各个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法典化未来的可取路径。展望民事诉讼法法典化的愿景,当下执行法规范的厚重积累为未来民事诉讼法典执行编的编撰夯筑了坚实根基。
某一具体法律规范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应用频度以及它被应用的直接程度。法律规范的应用者熟识法律规范的层次结构、具体文义,是某一具体法律规范被高频应用、直接应用的基本前提。对于近年来民事执行法规范”建章立制”方面的飞速进展,我们在慨叹乃至欢呼之余,也不能不注意到,民事执行法规范庞大的”体量”,已经到了让”法律之门”内外的法规范应用者都望而生畏的程度。以清晰的结构经纬、符合应用者需求的逻辑线索将民事执行运行流程中各环节上各种制度的具体法律规范进行周密的梳理、编辑,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迫切需求。本书编者自2003年起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教授各种培训课程中对民事执行法多有涉及。在兼职律师业务中也日益感到梳理、编辑执行法规范是诉讼运行实践中的一件”大事”。鉴于此,这本《民事执行一本通》力求从法规范应用者的行动逻辑出发、以法规范的效力层次为基本结构,以便于快速查阅、便于体系分析为直接目标,以促进民事执行法规范”精准”实施为终极追求。
本书采”编-章-条目”的编写体例。本书中的十一编先后为执行启动与参加人;执行机构及管辖;执行中的和解与担保;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措施;执行特殊情形处理与结案;执行与破产关系;执行中的惩戒;执行监督;对港、澳、台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对涉外判决、裁定及仲裁裁决的执行。编下设章,总计有执行启动、执行参加人等三十四章。对于形成规则较多的亚规范群且非常重要的执行制度则以章下条目形式列出,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承担、公民的执行承担、执行中的第三人等。本书共”提炼”条目134个。本书目录编写到条目页码的层级,展现了”编-章-条目”构成的民事执行”规范树”。读者对本书既可系统阅读,也可从目录中快速定位、检索。
韩 波
2018年初夏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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