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37762
【学习指引】总结行政复议法主要内容及最新修订要点。
【条文主旨】提炼条文核心要义,帮助理解记忆条文内容。
【新旧对照】新旧法一一对应,增改删一目了然。
【重点解读】逐条解读重点内容,侧重最新修改条文的理解与把握。
【附赠内容】免费赠送关联核心法规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学习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工作原则】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行政复议调解】
第六条【行政复议人员】
第七条【行政复议保障】
第八条【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行政复议与诉讼衔接】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二条【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申请范围】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十四条【申请人】
第十五条【代表人】
第十六条【第三人】
第十七条【委托代理人】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被申请人】
第三节 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条【申请期限】
第二十一条【不动产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二十二条【申请形式】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前置】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部门管辖】
第二十六条【原级行政复议决定的救济途径】
第二十七条【垂直领导行政机关等管辖】
第二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的管辖】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三十条【受理条件】
第三十一条【申请材料补正】
第三十二条【部分案件的复核处理】
第三十三条【程序性驳回】
第三十四条【复议前置等情形的诉讼衔接】
第三十五条【对行政复议受理的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23年9月1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年10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23年6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23年8月31日)
★附赠内容★
免费赠送如下内容电子版,请扫描封底“法规编辑部”二维码,在公众号“资料下载”—“新旧对照重点解读”处获取。
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学习指引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一、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法共7章,9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工作原则、履职保障。一是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等作为立法目的。二是明确本法的适用情形。三是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四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五是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以及应当遵循的原则。六是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和要求。七是行政复议人员配备、办案场所、设施、经费等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及表彰奖励。八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
二、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改要点
2023年行政复议法修订,重点增加和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完善立法目的、工作原则、队伍建设、履职保障
一是立法目的和工作原则。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立法目的;增加规定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行政复议机关履职原则中完整体现“公正、高效、便民、为民”。
二是强化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增加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
三是行政复议调解。增加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是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增加规定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管理。
五是人员、设施和经费保障。增加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素质,根据工作需要保障办案场所、装备等设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六是信息化建设。增加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是表彰奖励。增加规定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