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807684305
-社会学研究不能没有关于民族问题的研究,而谈论民族问题且被收入“中国社会学经典文库”中的,只有《民族与社会研究》。
-初版于2001年,费孝通先生题写书名并推荐,经典之作全面修订,新版更为深入地探讨“民族”定义,探究什么是“民族共同体”。
–11篇文章,立足不同的民族问题,民族关系、族际通婚、少数民族教育、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与发展等等,为民族问题及其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基于大量调研资料与理论,数据详实,文献资料丰富,是民族研究不可不读的经典之作。
本书收录了马戎在1997年至2001年期间发表的以民族问题研究为主题的11篇文章。讨论中国的“民族问题”,核心的议题就是如何把“民族”这个鸦片战争后引入中国的西方概念具体应用到中国社会。本书的中心内容即为中国学术界是如何接受这一概念并将其应用于中国的社会场景。其余各篇分别涉及族际通婚、双语教育、婚姻制度等族群社会学研究的核心议题,还有几篇介绍西方族群社会学研究概况、美国族群关系演变等课题。
本文集回顾多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争论,深入思考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走向,为民族问题的社会学、人口学和教育研究等提供参考与借鉴。
新版序言 I
关于民族研究的几个问题 1
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 28
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与发展 66
关于“民族”定义 94
论民族意识的产生 118
评安东尼·史密斯关于“nation”(民族)的论述 128
中国各民族之间的族际通婚 146
论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与双语教学 209
试论历史上藏族的“一妻多夫”婚姻 244
美国社会发展中的种族与少数族群问题 268
边区开发中的民族研究 303
初版后记 327
新版序言
我很感谢三联生活书店将《民族与社会发展》列入出版计划。
这本文集收录了我在1997 年至2001 年发表的以民族问题研究为主题的11 篇文章,曾由民族出版社在2001 年出版。虽然多为20 年前的旧作,但是我觉得这本文集的再版在今天仍然很有意义,特别是其中那些讨论“民族”定义的部分内容。进入21 世纪后,我国新疆、西藏等地区的民族关系出现一系列令人担忧的新态势(如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2014 年中央第四次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中央政府多次提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与交融”,事态的发展和中央的政策调整充分说明我国的民族关系问题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全国人民需要对民族问题给予更多关注。这本文集的内容将有助于我们回顾20 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争论,有助于我们深入地思考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走向,这对于面临国内外风云变幻的中国年轻一代,我相信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讨论中国的“民族问题”时,最核心的议题就是梳理鸦片战争后引入中国的“民族”这个西方概念,在被具体应用于中国社会后,在人们的理解中出现了哪些不同的思路。面对中国社会的传统结构,我们应当把哪个层面的群体定义为“民族”?当我们把国内汉、满、蒙古、回、藏等群体定义为“民族”时,这些“民族”与全体中国人组成的“中华民族”之间,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我们应当制定怎样的制度和政策来处理这些“民族”与国家、各“民族”之间以及“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在这些思考和理论探索中,我们应当如何分析西欧国家或者苏联的“民族”理论与相关制度政策的设计思路,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民族构建”(nation building)过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我国在这些方面的实践效果,从而在此基础上思考在21 世纪,我们应当如何重新构建国内的“民族”话语和中国社会的群体结构,并在此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开展对话和交流。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对群体进行分类的核心概念是涵盖“天下”的“夷夏之辨”和“有教无类”,中国文化里既没有西方社会以体质和语言来界定的“种族”(race)概念,也没有产生近代西方以公民权和主权实体为基础的“民族”(nation)和“民族主义”(nationalism)概念。鸦片战争后,由西方传入中国而引发的以汉、满、蒙古、回、藏等各族为单元的“民族主义”思潮是帝国主义分化中国的阴谋,完全背离了中华文明传统的族际关系模式, 其结果导致了“民族”概念在中国社会多个群体层面上的滥用。梁启超先生1903 年有关国内“大民族主义”和“小民族主义”的区分(梁启超,1903/1989:75—76),1939 年顾颉刚先生有关“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讨论(顾颉刚,1939),都曾试图在当时的话语环境中强调以国家为单位的“大民族主义”,抵制可能导致国家分裂的“小民族主义”。由此可见,“民族”(“国族”)的讨论是贯穿晚清和整个民国时期我国学术界民族研究的核心议题。
文集第一篇“关于民族研究的几个问题”是我在对国内民族关系现状多年实地调查和理论思考基础上提出的重要议题,其中的核心部分特别讨论了中文“民族”一词的定义。我始终认为,在“中华民族”和56 个“民族”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层面同时使用“民族”一词是不妥的,必然会在理论和实践中造成基本概念混乱和认同意识误导。在这篇文章中,我明确提出应当“探讨如何根据中国国情把‘国族’(中华民族)与‘民族’(汉、满、蒙古、回、藏等各族)在层次上区分开来,从而建立一个超越各族群、能够反映我国‘多元一体’民族共同体的群体意识”这一世纪命题。我当时提出的具体建议是:“我们可能有两种选择,第一个是从‘国族’的新角度来使用‘中华民族’这个习惯用语,同时保持56 个‘民族’的称呼;第二个是‘中华民族’的称呼不变,以便与英文的‘Chinese nation’相对应,而把56 个民族改称‘族群’,以与英文的‘ethnic groups’相对应。无论哪一种选择,都有助于把在使用中相互模糊混淆的词汇明确地区分开来。”
在西方话语体系中,“nation”是近代欧洲用以表示现代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的重要概念,中文通常译作“民族”。在西欧社会,“state”指执政的国家政府,“nation”指的是由一国全体“公民”及以“公民的民族主义”为基本认同构成的民族国家。(Smith,1991: 11)大革命时期的法兰西共和国、独立战争后的美利坚合众国,都是在这一认同基础上建立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更准确地说,都是“国族国家”。在中文中,如将“nation”译为“国族”,其实更贴切。“nation state”表示的是与国际法中独立的行政主权(sovereignty)和边界明确的领土(territory)等密切相关的政治实体。本国全体公民(无论祖先血缘、肤色、语言和宗教信仰等)都是“nation”成员。法兰西民族(French nation)、美利坚民族(American nation)、印度民族(Indian nation)在中文中如果译成“法兰西国族”“美利坚国族”“印度国族”也许更符合其本质原义,而这三个“民族”内部的种族、语言、宗教差异性并不比中国内部的群体差异小。“United Nations”(联合国)译成“国族的联合体”是适宜的。(马戎,2019:218)所以,“Chinese nation”完全可以译为“中华国族”。孙中山在《三民主义》第一讲即提出:“甚么是民族主义呢?按中国历史上社会诸情形讲,我可以用一句简单话说,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 孙中山,1924/2001:2)自20 世纪初直至90 年代,曾有多位中国学者讨论过“国族”这个概念,(袁业裕,1936:19—21;潘光旦,1995:48;宁骚,1995:5;郑凡等,1997:63)相关讨论的实质就是探讨如何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把“国族”(中华民族)与“民族”(汉、满、蒙古、回、藏等)在层次上加以区分,从而建立一个既能反映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又能在现实社会场景中被国内所有群体接受的新的政治认同体系。
在民国时期,“中华国族”和“中华民族”都是常用的概念。1949 年后“国族”一词很少使用。不仅如此,在2018 年《宪法》修正案之前的我国历次颁布的《宪法》和1984 年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均没有出现“中华民族”一词。在政府文件和民众日常话语中,“民族”一词主要出现在对56 个“民族”和“少数民族”这一层面的表述上,并且与“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自决”等联系在一起。20 世纪50 年代开启的“民族识别”、身份证标注“民族成分”、设立民族自治地方以及各项民族优惠政策的实施,所体现的即是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概念的使用模式以及对“多元一体”格局中56 个“民族”这一层面的重视。
文集第四篇“关于‘民族’定义”是对这一议题的进一步探讨,回溯了在国内汉文文献中“民族”一词的定义、译名以及西方文献中相关概念的使用。第一篇、第四篇与第五篇“论民族意识的产生”和第六篇“评安东尼·史密斯关于‘nation’(民族)的论述”密切相关,分别从不同角度讨论西方的“nation”概念和斯大林“民族”定义传入后,中国学术界是如何接受并应用于中国的社会场景的。可以说,这4 篇论文是这本文集的核心内容,虽然反映的是我在2000 年的认识水平,但是今天重读这些文字和近年来杂志报纸上发表的文章(李贽,2016),仍然可以感到,国内学术界对于这一核心议题至今没有取得共识,更没有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
1949 年后,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把中文“民族”一词译成英文时,参照苏联马恩列斯编译局的译法,把56 个“民族”层面的民族译为“nationality”, 以便和“中华民族” 译法(Chinese nation) 中的“nation” 相区别。在19 世纪和20 世纪初,马克思、恩格斯和一些西方学者在讨论各国境内的少数群体时,曾经使用
过“nationality”, 但是20 世纪20 年代后这一用法已基本停用。根据今天的国际通用概念,“nationality” 是国籍,(郝瑞,2002)所以我们看到美国护照的“nationality” 一栏填写的是“UnitedStates of America”,中国护照的“nationality”一栏填写的是“中国CHINA”。由此可见,今天我们仍然把56 个“民族”层面的民族译为“nationality”,这一译法在基本概念的理解上已不适宜。正因为如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英文译名从“State Nationalities Affairs Commission” 改为“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郝瑞,2000:282)
尽管一些有关民族事务机构的英文译法做了调整,例如各民族院校的英文译名近几年改用汉语拼音,如中央民族大学的英文译名,2008 年从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改为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但是国内对于中文“民族”的英译至今仍不统一。最近的例子是,在2017 年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民族”的官方英文译法为:Chinese nation(“中华民族”)、ethnic minorities(“少数民族”)、different ethnic groups(“各民族”)、regional ethnic autonomy(“民族区域自治”)、the 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各族人民”)。十九大部分修订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也将“少数民族”等概念译为“ethnic minorities”。这是符合国际规范理解的
译法。但是,“迄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官方英文文本依然使用‘minority nationalities’而非‘ethnic minorities’来翻译‘少数民族’, 用‘the people of all nationalities’ 而非‘the 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 来翻译‘各族人民’, 用‘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而非‘regional ethnic autonomy’来翻译‘民族区域自治’。”(叶江,2018:1)所以,今天对于中文“民族”这一关键词的不同英文译法,依然可以清晰地反映出译者们对于该词内涵的不同理解和不同的政治导向。自从我在文集第一篇中提出这个议题以来,已经过去了20 年,但是人们的认识仍未统一。我觉得中国学术界关于“民族”定义的争论仍会延续一段时间,读者们带着这些问题来阅读这本文集,可能会对中国当今的民族问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理解。
这本文集其余各篇分别涉及族际通婚、双语教育、婚姻制度等族群社会学研究的核心议题,还有几篇介绍西方族群社会学研究概况、美国族群关系演变和北京大学20 世纪90 年代开展的与民族研究相关的课题。对于从事民族问题的社会学、人口学和教育研究的青年学者和研究生,可能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内容。
我自己对中文“民族”一词的理解,也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在我过去发表的文章中,我曾把美国的“ethnic studies”译成“民族研究”。1997 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我主编翻译的一本译文集, 英文书名是Sociology of Ethnicity in the West:Theory and Methodology,但是中文书名是“西方民族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出版这本书的修订版时,中文书名改为“西方民族社会学经典读本——种族与族群关系研究”。2004 年北京大学出版了我编写的教材,书名是“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Sociology of Ethnicity: Sociological Study of Ethnic Relations)。我之所以至今仍然使用“民族社会学”一词,是因为国内广大读者和学生无论对中文的“族群”还是英文的“ethnicity”都比较陌生,他们长期以来已习惯于把我国族群关系的研究叫作“民族研究”。所以,我编写的教材书名和我的招生专业方向至今仍然叫“民族研究”,但是在书名副标题和英文书名中,我都清晰地将其定位于“study of ethnic relation”。
从我自己对 “nation””“nationalism”“ethnic group”等有关英文词汇内涵的理解以及自己多年来在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田野调查经历中的实际感受,我觉得中国各“少数民族”在多方面其实更类似于西方国家内部的“族群”。而且我相信,现有的这些称呼在将来一定会得到调整,以适应中国人应当构建的“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按照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方向的提法,就是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出于这种考虑,在这本文集再版时,许多地方的“民族”被修改为“族群”。但是,由于“少数民族”“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地方”“少数民族教育”等已被使用了许多年,已成为政府文件和许多研究著作的习惯用语,所以,在涉及这些论述时,文中依旧保留了“民族”一词的用法。
自从这本文集出版后,我一直在我国主要少数民族聚居区(西藏、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等)从事社会调查和相关理论问题的阅读与思考。2008 年拉萨“3·14”事件和2009 年乌鲁木齐“7·5”事件对我的冲击很大,这些大规模恶性暴力事件进一步推动我去系统思考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及未来改善民族关系的思路。自2012 年以来,我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编了《21 世纪中国民族问题丛书》,这套丛书已出版24 本,涉及族群研究的各主要领域和专题。在这套丛书中,由我撰写的文集有五本:《族群、民族与国家构建》(2012)、《中国民族史和中华共同文化》(2012)、《中国民族关系现状与前景》(2014)、《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族群关系》(2016)和《历史演进中的中国民族话语》(2019)。这五本文 集汇集了我近十年对中国民族问题的思考与探索。关心中国民族问题的读者们如果有兴趣,不妨找来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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