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0826549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是推动市场竞争、促进优胜劣汰的重要途径,破产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
该书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在正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基础上,不仅局限于在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内部学习,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对企业破产有更正确的认识,并能合理运用破产法。其间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形成破产法治共识,我们方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国际化、法治化、公平可及的营商环境。相信在广大企业破产法律工作者和企业不断加深对破产认知的齐心努力下,必将让经济发展的长河更清澈、更顺畅。
第一章 企业破产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一、企业破产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 3
二、破产法是对企业的保护与更生 / 5
三、企业破产制度的积极作用 / 7
四、企业破产重整的好处 / 9
五、企业申请破产的好处和坏处 / 11
六、企业倒闭和破产的异同 / 13
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 15
八、破产是不是逃债,破产法如何防范逃债行为 / 19
九、企业财务不规范,如何安全进入破产程序 / 21
第二章 企业破产申请和人民法院受理
一、任何企业都可以申请破产吗? / 27
二、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 / 29
三、企业申请破产的操作流程 / 31
四、企业破产的管辖归属与申请费用 / 34
五、申请主体与申请相关书面证据 / 36
六、破产申请的撤回与驳回 / 39
七、破产申请的受理流程 / 40
第三章 破产管理人的任免与职责
一、什么是破产管理人 / 45
二、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 46
三、管理人任职资格与报酬 / 49
四、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 55
五、债务人不配合破产管理人如何应对 / 60
六、破产管理人的职权终止 / 62
七、管理人侵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追责 / 65
第四章 债务人的财产管理
一、债务人的财产认定 / 71
二、破产财产和债务人财产的异同 / 74
三、企业破产以后,债务清偿问题和顺序 / 77
四、涉及债务人财产处置的无效行为 / 80
五、管理人对哪些财产有追回权 / 83
六、破产申请受理以后,债务人对出资义务的履行 / 86
七、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处置面临的问题 / 88
八、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 90
九、如何解除资产保全和账户冻结 / 93
第五章 债权人的权利
一、债权人在企业破产不申报债权的后果 / 99
二、债权人的权利申请和限制 / 101
三、已申报债权人和未申报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 105
四、连带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 107
五、债权人会议的内容和规则 / 109
六、职工破产债权包括哪些内容 / 112
七、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 / 114
第六章 企业破产重整
一、破产重整的概念和性质 / 119
二、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 121
三、什么人有权提起重整申请 / 123
四、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 / 126
五、破产重整和法院强制批准的原则 / 129
六、重整期间的相关规定 / 132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 / 134
第七章 破产重整程序下的企业治理
一、管理人管理模式下的企业治理 / 139
二、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的企业治理 / 141
三、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中的企业治理 / 144
第八章 企业破产和解
一、破产和解的含义和作用 / 149
二、破产和解申请的程序规则 / 151
三、和解协议是否具备强制执行力 / 153
四、破产和解程序中的庭外和解 / 155
五、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终止 / 157
六、破产清算企业知识产权处置 / 159
七、和解无效和执行完毕的破产宣布 / 163
第九章 企业破产清算
一、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 169
二、什么样的企业能申请破产清算 / 171
三、自行清算与强制清算的区别 / 173
四、破产清算中的取回权、别除权和撤销权 / 176
五、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 / 178
六、破产分配方案和未受领分配额的处理 / 180
七、企业破产中的拍卖流程 / 183
第十章 合伙企业破产的特殊性
一、合伙企业破产的规定和破产申请 / 187
二、合伙企业破产清算 / 188
三、合伙企业破产的财产范围和构成 / 191
四、合伙企业破产的债权清偿 / 193
五、合伙企业破产后股东是否承担债务 / 194
第十一章 上市企业的破产重整
一、上市企业破产为何更适合“重整” / 199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与受理 / 200
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 / 202
四、上市企业破产重整的管理人指定和职责 / 204
五、上市企业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终结 / 206
第十二章 国企和民企破产的实施
一、国企法人申请破产特殊性和相关条件 / 211
二、国企破产程序中,国有资产的处置 / 213
三、国企破产以后如何安置职工 / 214
四、民营企业的破产重整 / 216
五、民营企业破产的职工债权处理 / 219
六、民企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 / 220
七、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价值和债权人保护 / 222
参考资料 / 225
值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第一届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并成为会员单位之际,很荣幸接受所里指派来完成这本让有志于进入企业破产法律专业的同人初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一部解决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并进行有效清算或重整的法律,其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并寻求清算或重组解决方案,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并给予企业重新开始的机会,通过一系列程序和规定来化解企业面临的债务问题。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是推动市场竞争、促进优胜劣汰的重要途径,破产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被喻为市场经济的“宪法”,对于各类企业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提到“破产”,很多人都觉得这是对企业“宣判死刑”。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一种具有积极意义法律制度,是市场主体依法退出,是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更是为企业带来新生的救助之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实施以来,已经有近百家上市企业和几千家普通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制度获得新生。
企业如同人一样,会经历生、老、病、死类似的生命周期。人在生病的时候,需要通过医护人员的治疗恢复健康。企业陷入经营危机或财务困境的时候,企业破产法就相当于救助企业脱困的“医护人员”。
不少人认为企业走到破产这一步等于死路一条,这其实是对破产的误解。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重整、和解、清算三大基本制度。清算制度是对没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实施依法退出的制度。但企业破产法不仅是要企业退出,还有重整、和解两大帮助有价值企业摆脱困境的拯救机制。企业有了问题并非只有清算退市一条路,很多企业都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获得保护,重振旗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针对不同企业进行辨证施治的法律制度,不同的企业陷入困境的状态不同,采用的破产程序也不同。
首先,对于没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会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让其依法退出市场。没有价值的企业如果不正常退出市场,就会挤占有限的社会资源,给经济发展带来阻碍。对于这类企业要积极通过清算程序让其退出市场,以激活市场经济活力。
其次,对于陷入困境无法自救的企业,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对其进行依法救助。这类企业虽遭遇了债务危机,但其符合产业政策,具备市场前景,还有挽救价值。针对这一类型的企业都可以运用和解、重整手段,发挥破产保护和拯救功能。可以进行剥离低效资产、债务减免分期、推进技改升级、引入战略投资等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和风险。
不少企业都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效实施,实现了解危纾困,迎来了新生和发展。所以,破产法对企业的意义,“破”只是形式,“立”才是实质,企业走到破产这一步,才是真正实现“不破不立,涅槃重生”。
该书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在正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基础上,不仅局限于在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内部学习,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对企业破产有更正确的认识,并能合理运用破产法。其间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形成破产法治共识,我们方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国际化、法治化、公平可及的营商环境。相信在广大企业破产法律工作者和企业不断加深对破产认知的齐心努力下,必将让经济发展的长河更清澈、更顺畅。
最后感谢张彦律师、阮春林律师、毕日东律师、吴圣奎律师、赵楚义律师的指导,感谢本所破产管理事务部刘金玲律师、张信诚律师、王征律师、王俊芹律师的协助。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的帮助,才有这本书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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