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157992
编辑推荐
本书是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教授的一本学术专著,是《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这一丛书中的第六册。王泽鉴教授是民法学界的泰斗,对民法的研究与理解颇有其独到之处。王泽鉴教授在这套丛书中做到以理论为根据,以案例为依托,以类型化为手段,以分析法学为方法,以社会丰富生活为土壤,将民法理论与实践完美的结合在一起,对民法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值得读者阅读、收藏。
内容简介
本套书是王泽鉴先生著名的著作,在台湾地区几乎成为研习民法者的必读书目,数年前曾在大陆出版,这部八卷的巨著也受到大陆民法学界的重视,大陆民法学者关于民法的很多理论源自此,成为研习民法不可或缺的参考书,更有法学学人称之为民法学界的”天龙八部”。由于这套书出版时间较长,王泽鉴先生今年又针对民法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作了重大修订。我国大陆民法也源自大陆法系传统,与台湾地区民法有很多相通之处,因此,此套书的再次引进当能给大陆民法学者更多的借鉴和启示。
第六册侧重于债法上的一些重要原则,如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履行抗辩、买卖不破租赁以及通谋虚伪之第三人利益契约。
第六册侧重于债法上的一些重要原则,如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履行抗辩、买卖不破租赁以及通谋虚伪之第三人利益契约。
目 录
无权代理人之责任
物之损害赔偿制度的突破与发展
公路法关于损害赔偿特别规定与民法侵权行为一般规定之适用关系
土地登记错误遗漏、善意第三人之保护与国家赔偿责任
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而负责
出售之土地被征收时之危险负担、不当得利及代偿请求权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全给付与同时履行抗辩
同时履行抗辩:第264条规定之适用、准用与类推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第425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
委任人不得代位行使受任人以自己名义为委任人取得之权利
通谋虚伪之第三人利益契约
五则法律问题及“司法院”研究意见之检讨
无扶养义务而为扶养时之请求权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侵权责任:比较法的分析
物之损害赔偿制度的突破与发展
公路法关于损害赔偿特别规定与民法侵权行为一般规定之适用关系
土地登记错误遗漏、善意第三人之保护与国家赔偿责任
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而负责
出售之土地被征收时之危险负担、不当得利及代偿请求权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全给付与同时履行抗辩
同时履行抗辩:第264条规定之适用、准用与类推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第425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
委任人不得代位行使受任人以自己名义为委任人取得之权利
通谋虚伪之第三人利益契约
五则法律问题及“司法院”研究意见之检讨
无扶养义务而为扶养时之请求权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侵权责任:比较法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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