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71115197
日本的艺术和建筑珍品几百年都保存维修得很好
古大和国实力的具体象征是“古坟”的出现
“养子制度”在日本较为普遍
氏姓与政治地位
太阳女神天照大神成为主神,神谱与氏系的关系
儒家文化被定位于实用性或经验性的层面
……
背后的历史与原因调动着读者的神经,让人手不释卷
日本儒学是思想史研究中不可忽视的、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本书探讨了日本及东亚文化圈中儒学的特色与个案,研究了日本近现代思想的相关问题,是对日本儒学研究的全面总结,有着很高的学术价值。本书可以加深中日学者的交流,推进日本思想文化史研究。适合日本历史及文化相关专业学生,以及东亚儒学和哲学的研究学者进行进一步阅读。
儒学在日本的历史, 实质上是 “神体儒用” 的发展史。
儒用” 相当于工具理性, “神体” 相当于日本民族精神中的价值理性。 “神体儒用” 可以说使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构成了适度的张力。这构成了日本特有的精神结构。
本书稿的作者王健教授在将日本作为分析和研究对象的前提下,重点探索日本儒学的发展历程,提出了“神体儒用”的观点,讨论了儒学在日本传统精神结构中的定位,以及日本本土文化神道信仰的产生为儒学文化掺入日本及日本接收外来文化的心理基础提供了基本的解读平台,并阐述儒学在日本的发展及日本社会历史对儒学的功用性选择,诠释了儒家文化在日本的工具性命运及现代化运动中的普遍使用的价值观。此书再版修订,在结尾处尝试性地提出了“善生”这一理念,认为只有在各民族多元的精神主体之内,诠释出超上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人类“本体”,方可能构建出“心同理同”的命运共同体。
绪 言
第一章 在历史的源头中考量 ——— “神体儒用” 的发生学原因
一、 瑞穗之厨 ———日本的历史地理环境
二、 断开与居中 ———绳纹文化与弥生文化
三、 世神与天神 ———日本早期统一国家的形成以及神道信仰的产生
第二章 在历史转折的关键时刻 ———儒学的第一次功用性命运
一、 危机中的选择 ———从推古改革到律令制度的建立
二、 长鲸吸百川 ———对以儒家为主的中国制度文化的吸纳
第三章 社会政治与精神主脉中的配角 ———镰仓、 室町时代的儒学
一、 天皇权威的衰落和武家势力的兴起
二、 僧堂禅院中的儒学
第四章 新秩序建构中的肩鼎之任 ———儒学的第二次功用性命运
一、 德川幕府的体制结构及所遇到的合法性挑战
二、 政治秩序与道德秩序: 朱子学的思想功用
第五章 “神体儒用”的辨析 ———对儒学在日本历史上的文化命运的思考 (代总论)
一、 对日本儒学精神价值的三种解读
二、 儒学的功用价值
三、 现世主义与直觉理性
四、 禁教、 锁国中的功利选择
五、 不忘主体: 神道信仰的保有和发展
六、 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张力之间
再版后记
- 大和统一政权与神道信仰
从历史转型的质量来看,一个社会在统一之后,需要确立三个支点才能在稳定中求发展。这三个支点是,对内繁荣经济,对外邦交正确,搭建适宜的社会结构和秩序系统。大和统一政权建立之后,在倭五王(即赞、珍、济、兴、武等五位大王,见《宋书》)统治的半个多世纪里,这三个支点基本确立了。多数学者认为,倭五王就是《日本书纪》中所载的仁德、反正、允恭、安康、雄略等五王。
在经济方面,倭五王着力于发展农业。从《古事记》《日本书纪》〔1〕的记载中及考古资料可知,大和国的农田面积日益增加,水田从平原发展到山间谷地,开辟水田的技术有了极大的进步。在史籍中载有人们利用不同地形开垦水田的名称,如“板田”、“杭田”、“山田”、“斜坂田”、“浮田”(湿地)等等。大和政权对农业以及相关的水利建设十分重视,认为“以农为事”,就必须“多开池沟”。大王赞时,在奈良地区大量垦殖荒地和修筑水利,仅感玖一地,就开垦水田6000余公顷。国家在组织统一的水利建设的同时,还鼓励民间进行小规模的水利工程。人们根据地形和水源,挖掘蓄水池和渠沟。为了防止堤防溃决,采用种植竹、杨树及根茎多的植物来护堤。大和政权在开垦田地和兴修水利的基础上,建立了许多直属于中央的屯仓、屯田。据载,中央在各地设立的屯仓,多达90余处。
在外交方面,倭五王推行结交中国刘宋的外交政策,目的在于借助刘宋的支持,提高自己在东亚的地位。大和政权选择此策,是有着地域利益背景的。自326年邪马台国遣使晋朝以后,中日之间的交往断绝150余年。然而,大和国在朝鲜半岛的活动却相当活跃。现存于吉林省集安县的《好太王碑》记载了4世纪末至5世纪初,大和国在朝鲜半岛的大致活动:391年,大和国派兵渡海,进攻百济和新罗;393年5月,大和国派兵围攻新罗的金城;与此同时,朝鲜半岛北部的高句丽与新罗结盟,进攻百济;397年,百济与大和国结盟,以太子腆支为人质;399年,大和国进攻新罗,“倭人满其国境,溃破城池,以奴客为民”;400年,高句丽派步骑5万救新罗,大和国撤兵;402年,新罗王欲与大和国通好,以勿奈王子未斯欣为人质,但大和国仍不断侵扰新罗国境。
正当大和国发展国内经济,不断在朝鲜半岛侵扰和扩展势力之时,中国在经历了“五胡十六国”的纷乱之后,逐渐趋向统一。420年,刘裕代晋立宋;439年北魏开始统一北方,中国进入南北朝时代。
正是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大和国为了确立自己对朝鲜半岛的统治权力,开始与中国的刘宋政权恢复外交关系。据《宋书》记载,从421年大王赞遣使前来复交,至502年大王武派使朝贡止,81年间共遣使11次。其遣使的重要使命,就是要求刘宋承认大和国有统辖朝鲜半岛的权力。如438年,大王珍遣使至刘宋,要求承认他为“使持节、都督倭百济新罗任那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宋文帝只承认他为“安东大将军、倭国王”。直至451年,宋文帝才同意大王济为“使持节、都督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将军如故”,六国中尚不包括百济。478年,大王武所上表文中,要求宋授以“开府仪同三司”支持他称霸朝鲜半岛的远交近攻政策。结果,宋顺帝对他要求中的都督百济一项仍未予满足,只授其“使持节、都督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王”爵号。这是倭五王中所授爵号最高的一次。大和国对刘宋的外交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自己的实力。
无论是对内发展农业水利,还是对外结交中国的刘宋政权,都需要一个适宜的内部环境,即利于国家向前发展的社会结构和秩序系统。由于大和国是在氏族性的地域小国的历史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它在组建社会结构时,就必然要面对血缘系统和非血缘系统之间关系的问题。这里所说的血缘系统,不是指按照血缘关系原则而组织起来的整个社会关系网络,而是指以皇族血缘为核心的贵族阶层的关系网络。日本大和统一政权建立之后,氏族血缘关系主要体现在以皇族为核心的权力阶层,而民间的家族制度和血缘观念却相对淡薄。有学者研究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日本上古社会母权制残余的影响。在此我们稍作述介。
4世纪前,日本家族流行的基本是母权制,在婚姻上采取招婿入赘方式。成年男子结婚后到女家入户,家族一般以母系为核心,包括女儿、女婿和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子、儿媳及其子女。4世纪以后,母权制衰落,父权制开始形成。由于母权制残余影响深远,加之父权制家庭出现较晚,这就大大冲淡了同祖同姓的父系延传的绝对意义和血缘观念。在12世纪即庄园分封制出现之前,日本统治阶层女皇执政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意味着父权血缘的观念不仅在民间,即使在上层社会也不是绝对性的。血缘关系及其观念相对淡化,是日本家族制度的一个主要特征。这与中国人根深蒂固的血缘观念有很大不同。中国人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父系宗族制度是在人类的其他关系尚未出现或不发展时形成,并自然完整地延传到文明社会的。而日本的父权制出现较晚,此时人类的其他关系不仅已出现,有些还很成熟。由于它没有经历过像中国那样的只有血缘关系的时代,因此在它形成时,不仅受血缘关系的影响,而且也受其他人际关系,如社团关系、阶层关系、业缘关系、地缘关系的影响。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若一个家庭没有血亲继承人,即男性后裔,则意味着一个家族的结束,即传承子嗣的中断。日本人则不同,他们更重视“家”这一实体的存在和延续。为了保证“家”的繁荣和延续,他们在家族无男性后代,或者本家子弟不具备继承家业能力和家传技艺时,很可能会打破血缘的束缚,把完全无血缘关系,然而却具有继承家业能力的人吸收到“家”里来。从非血缘关系的弟子、家臣或奴仆中挑选合适的人继承家业的“养子制度”在日本较为普遍,且奴仆忠诚于主人胜过忠于自己的家庭。这些现象说明,日本人在考虑家族延续和人际关系问题上,把血缘关系放在较次要的地位,家族深受地缘关系、社会关系和业缘关系的影响。
虽然母权制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失,但是大和政权毕竟是在氏族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只能依据历史提供的原材料来搭建社会。于是,氏姓制和部民制便由此而生。
氏姓是大和国的政治组织的基础,一般称为氏姓制度,它由氏和姓构成。“氏”是以家庭为基础的血缘集团。氏的称呼有的取自居住地的地名,有的取自职名。每一个氏都以最有势力的人为“氏上”,掌管本血缘集团的财产,主持氏神的祭祀,统率本集团的成员(亦称氏人)。“姓”由大和国的最高统治者大王授予,它标志着各个氏在政治上的地位。根据与王族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社会政治地位的高低,授予不同的姓。比如,与王族血缘关系较近,或在中央担任要职的氏,大多授予臣、君、连、直等姓,如苏我氏、平群氏都是臣姓,大伴氏、物部氏为连姓,久米氏为直姓。从朝鲜来的移民集团,原则上授予吉士、史、村主等姓。氏姓制度有两种作用,一是承认氏的上层阶级的地位;二是通过授姓,将各个氏的首领编入到以皇族血缘为核心的政治权力的网络之中。霍尔对此有类似的看法。他说:“他们是在这个血统的领导人之下以父系权威团结到一起的。他们形成了由上层阶级组成的特种单位。因为是上层阶级,氏人都有姓和尊称。他们信奉一个共同的监护神‘氏神’,常被认为是他们的祖先。……氏上被认为是氏神的直接后代,既是这父系氏族之长,也在拜神仪式中任主要祭司。他的权力是世袭的,也是宗教的,并且有镜子、箭和宝石等类东西以为象征。”
对于皇室宗族及氏姓阶层之外的普通民众,大和国采用部民制度进行统治。所谓“部”,就是按照地区或行业组织起来的生产集团。部民制最早渊源于大和国的“伴”制度。随着朝鲜人的移入,百济的部司制〔2〕也传入日本。大和国将百济的部司制与原有的伴制相结合,构成了部民制。开始时,只将服务于中央贵族的部门组成部,如膳部、殿部、扫部、水部等;后来扩大到所有生产部门,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部民不是自由人,因为他们要为氏服务而受限制。和氏一样,他们也有共同的信仰对象———地方神(产土神),或者他们为之服务的那个家族的氏神。
由于大和国内生产资料占有方式的不同(既有国家所有的公有制,又有皇族、官僚和豪族的私有制),因此部和部氏的占有关系也不相同。部和部民有直属于朝廷的,如贡纳果、猪、鹿等的山部,贡纳鱼类的海部,贡纳食器的土师部,耕作屯仓土地的田部,饲养马匹的马饲部,铸造铜铁器的锻冶部,等等。有属于大王和王族的名代、子代。据史籍记载,从5世纪初至大化改新前,几乎每一代大和国国王,都建立了个人的名代、子代。另外,还有属于豪强贵族的部曲。
在部民制度中,所有公私部民又有不同的社会地位。第一类为奴隶型部民。由虾夷人、隼人等少数族部民,私有田部中的奴、婢,以及公有田部和品部中的罪犯和战俘组成,他们没有人身自由。第二类是豪强贵族所有的部曲,屯仓、屯田里的部民,皇族所有的名代、子代以及大多数品部民。他们可以建立家庭,拥有少量而低质的生产工具;每户从朝廷和领主那里领取一定数额的土地,定期向朝廷和领主服劳役和贡纳产品。他们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属于具有封建制萌芽因素的隶农型部民。第三类为农奴型部民。他们是公部民中的封户、封民和私部民中租佃领主土地的农奴。与隶农型部民相比,他们享有更多的自由。在人格上,他们依附于领主,但是只要按时交纳地租和服一定的劳役,余下的时间和空间便可以自由支配。而隶农型部民没有这种自由。但是,大和国的部民制是以隶农型部民为主体的。隶农型部民不仅构成了大和政权的主要的经济基础,而且也在以后日本社会的发展变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从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任何国家在政治结构和社会秩序整理就绪的同时,还必须进行文化和价值的整合,即确立自身的价值理念和文化表达方式。统一后的大和政权在建立了经济、外交以及社会政治结构的三个支点之后,也逐渐形成以天照大神为主神的价值等级秩序和文化表达方式,即神道信仰系统。一个价值体系的形成不是凭空建构的,它只能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完整。以上我们用一定的篇幅勾画日本文化和历史的发生及其演变,就是要在一个社会历史背景中思考日本本土的精神文化生活。
日本神道思想的形成,与世界上其他主要地区的原始宗教意识一样,经历了万物有灵(自然崇拜)、祖先神信仰、至上神信仰诸阶段。以上我们介绍过的日本弥生中后期在北九州和畿内发现的铜剑、铜矛、铜铎等物品,大部分是在日本制造的。其中铜剑、铜铎的形状虽然类似中国的,但体积小,且剑锋圆钝已失去实用性,明显是作为祭器的。不过祭祀的对象是自然的神灵还是祖先神已无从得知。但是,这明确表明当时已经存在宗教祭祀仪礼了。《魏志·倭人传》记载邪马台国女王卑弥呼“事鬼道,能惑众”。一些日本学者认为“卑弥呼”就是“日御子”的日语读音。如果这个推断成立,那么说明邪马台国女王认定自己的家族是“日神”的后裔。所谓“事鬼道”很可能就是祭神的意思。这种把日神作为祖先神的信仰方式,实际上意味着神权对于俗权的合法性保证。祭政合一的神权政治在日本早期地域国家开始萌芽,到大和统一政权时最终成型,此后又一直影响着日本社会历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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