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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81996
随着不断推进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设立,广东省珠海市与澳门特区两地的融合不断加强,两地在投资、经营、金融、企业设立及公司治理、并购、建设工程、婚姻家事、劳动雇佣、知识产权保护、保险、税收等多方面法律指引的需求越来越大。为做好两地居民及企业的法律指引,强化规则意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2022年1月,珠海市律师协会联合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澳门法学协进会的法律同仁共同编写《“一问二答”珠澳两地法律指引手册》(第一辑),引起较好反响。《“一问二答”珠澳两地法律指引手册》(第二辑),仍采用问题例举解答方式,从金融保险篇、投融资并购篇、医药健康篇、知识产权篇四个篇章,共125个问题,为珠澳两地居民与企业生活工作提供法律指引,帮助珠澳两地居民与企业有效防范工作与生活中的法律风险。
第一篇 金融保险专题
001.金融机构包括哪些机构?
002.银行的注册资本应是多少?
003.个人开立银行账户的条件是什么?
004.储蓄在银行的存款,会有法律保障吗?
005.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吗?
006.法定担保方式有哪些?
007.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算无息还是有息?
008.如果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后逾期还款,银行可以征收罚息或其他费用吗?
009.银行交易记录保存的期限是多久?
010.如何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
011.某自然人向银行贷款后死亡,其继承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012.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取得贷款,银行要求其母公司提供保证,是否可以?
013.购买理财产品时,业务员没有进行风险测评便诱导客户购买,如果因本金亏损致客户索赔的,由谁承担责任?
014.小明在超市买日用品,用零散现金支付,但被当场拒收。超市这样做违法吗?
015.企业与员工按月缴纳保险费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保险吗?它与商业保险有何区别?
016.设立保险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017.保险公司分为哪些类型?各自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018.如果某财产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应该怎么办?
019.保险公司会解散、破产吗?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如何保障?
020.有的保险业务员自称保险经纪人,有的保险业务员自称保险代理人,二者有何区别?
021.可以要求保险业务员“返佣”吗?
022.机动车必须购买某种法定强制保险吗?有赔付标准吗?
023.车辆上路行驶,除强制保险外,还可以购买哪些险种的保险?
024.购买寿险后,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还赔不赔?
025.若被保险人身故获赔的保险金属于其遗产吗?可否用于偿还其债务?
026.父母想为子女购买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哪些法律规定?
027.小明为自己投保了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其直系亲属可以按法律程序受益吗?
028.甲乙两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了,并约定由乙向甲支付500元赔偿,此后甲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
029.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哪个机构投诉?救济途径有哪些?
030.保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第二篇 投融资并购专题
031.内地企业去澳门特区或澳门特区企业去内地投资,需要重新在当地设立新的商事主体吗?
032.在内地(澳门特区)设立公司的登记部门是哪个?
033.公司转让股权需要签署什么文件及办理什么手续?
03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规定如何?有无出资期限的特别规定?
035.公司内部融资方式有哪些?
036.公司提供担保有何限制?
037.内地企业能否直接跨境融资?
038.跨境借款抵押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039.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招股后,哪些人会受到禁售期的约束?相关的期间为多久?
040.对股票进行质押贷款要履行哪些手续?
041.公司禁止发行债券的情况有哪些?
042.公司禁止增资的情况有哪些?
043.引入投资方对目标公司增资时,溢价部分如何处理?该投资款应由公司收取还是创始股东收取?
044.并购的法律方式有哪些?
045.在并购过程中,公司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046.澳门特区企业收购内地企业的流程是什么?内地企业收购澳门特区企业的流程是什么?
047.因并购需缴纳的税项有哪些?
048.在股权并购中,并购公司与被并购公司股东可否采取股权置换方式?股权置换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049.拟进行并购的公司,有关计划书中必须载有哪些法定内容?
050.若有股东反对公司并购的计划,这些股东可采取哪些措施或行使哪些权利?
05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表决权/利润分配,可否不依出资比例确定?分配利润需办理哪些流程手续?
052.对于内地(澳门特区)企业、自然人投资/参股的企业在澳门特区(内地)进行经营投资,两地特殊税收政策有哪些?
053.公司可否与其他公司直接进行资金借贷?公司间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发生借贷,会被认定为借贷合同无效吗?
054.可否转让尚未实缴出资的股权?
055.股权回购权的法律性质及设置股权回购条款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056.外地居民收购及/或出资一家本地公司时是否有限制?
057.并购公司的债权人如何保障其债权?
058.公司并购前是否必须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包括哪些领域?法律尽职调查需要关注哪些重点法律问题?
059.公司并购重组中,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区别是什么?资产并购与一般资产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060.股东会决议通过并购所需的多数是多少?
第三篇 医药健康专题
061.在医疗纠纷中,确定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存在过错的方式有哪些?
062.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063.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哪些病历资料?医患双方如何封存病历资料?
064.居民如何购买处方药品?
065.如何考取中医师资格?
066.药品生产、经营的主管部门有哪些?
067.药品生产、经营需具备哪些资格?
068.药品生产、经营需遵守的主要管理规范有哪些?
069.药品上市流通需具备哪些条件?
070.外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有哪些限制规定?
071.内地居民(澳门居民)能否在澳门特区(内地)投资医疗机构?
072.医院是否存在分级制度?
07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如何分类管理?
074.哪些药品药店不得经营?
075.对药店经营医疗器械如何规范?
076.(港澳已上市的传统外用)中成药上市注册的条件与流程是什么?
077.(港澳居民)如何开设私人医疗诊所?
078.哪些医疗人员需要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
079.医疗人员的执业范围如何划分?
080.医疗人员如何执业?
081.医疗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执照?种类有哪些?
082.非本地医疗人员可否在本地执业?
083.医疗人员是否有纪律责任?
084.医疗人员获发执照后,是否需要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085.医疗人员及私人卫生单位是否必须购买民事责任保险?
086.私人医疗机构可否进行广告宣传?有何限制?
087.对药房工作的员工有无技术要求?
088.中成药是否有类别?
089.对药物及药物物质的宣传是否有相应规定?
090.药物如何进出口?
第四篇 知识产权专题
(一)专利
091.中医师为病人开的中药方可否申请专利?
092.对金融交易系统进行创新的计算机程序能否被授予专利?
093.通过对活体动物进行基因改造后提取的生物样本用于美容产品开发的技术能否获得授予专利?
094.如何申请专利?
095.专利的类型有哪些?保护期限分别是多长?
096.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归属于谁?
097.专利授权的条件有哪些?
098.收到专利警告函怎么办?
099.专利被侵权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100.有什么途径可以查询已公开或公告的专利?
(二)商标
10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什么条件?什么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102.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有哪些?
103.能否将一些标志性建筑物(如澳门特区大三巴牌坊、内地的珠海渔女塑像等)设计为商标并进行注册?
10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长?到期可否续展?
105.已经在内地(澳门特区)注册的商标,能否在澳门特区(内地)得到法律保护?
106.商标能否被许可使用或转让?
107.商标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08.商标被抢注后如何维权?
109.什么是驰名商标?相较普通商标,驰名商标在保护方面有何特别规定?
110.商标侵权如何计算赔偿金?
(三)著作权
111.澳门特区(内地)作者的作品是否在内地(澳门特区)享有著作权?
112.什么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113.使用某一部畅销图书中的主要人物姓名,创作衍生作品(同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114.在自行编辑的短视频或餐厅里,使用《梦中的婚礼》作为背景音乐,是否侵犯作曲者的著作权?
115.未经允许将他人创造的字体用于公司网站或产品包装上,是否构成侵权?
116.观看演出时拍摄视频或照片,是否侵犯演出方的权利?侵犯哪些权利?
117.使用著名建筑物,如港珠澳大桥、澳门电视塔,制作工艺品出售或作为产品包装图案是否构成侵权?
118.在网络上下载盗版电影是否构成侵权?
119.如果发现著作权被侵权,是否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处理?如何处理?
120.著作权是否需要登记?登记程序如何规定?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四)技术秘密及其他
121.新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结构等技术信息,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还是申请专利进行保护?二者有什么区别?
122.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数据等信息,是否可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
123.餐饮场所的装饰、菜牌、餐具、工作人员服饰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形象能否获得法律保护?
124.未经他人同意,在商品上标注他人公司名称,如标注他人公司字号、简称,或者标注“某某公司委托加工”“某某公司监制”之类的文字,是否为法律禁止?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25.公开发布与事实不符、诋毁、贬损他人企业声誉的行为是否为法律禁止?
序 一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广东,希望广东联手港澳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目标,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未来30年法治中国建设“两步走”战略。第一步,从2020年到2035年,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同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第二步,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同时,全面建成法治中国。
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踏上广东这片热土,强调要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大机遇、大文章,抓紧抓实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国家战略,实乃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举措。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正式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2022年1月,珠海市律师协会、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澳门法学协进会共同编写的《“一问二答”珠澳两地法律指引手册》(第一辑)出版。该书正是在当今法治昌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如火如荼、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时应运而生,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发挥作用。随着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设立,珠澳两地居民交往日趋频繁,往来非常密切。但由于两地法律规则不同,珠澳两地居民在实际工作与生活中,尤其是在房地产、婚姻家事、公司设立、劳动雇佣、知识产权等方面难免遇到很多问题与挑战。如何帮助珠澳两地居民在两地融合中了解法律规则,有效预防和解决纠纷则尤为重要。
中国律师为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40余年的发展,全国已有约67.7万名律师,其中广东律师7.4万名。比邻澳门特区的珠海律师身处改革开放最前沿,不忘法律人的初心与使命,多年来为国家法治建设,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澳门特区律师不仅具有国际视野、较高法律专业水平,更心系祖国,关心国家建设与发展。一直以来,珠海与澳门法律人联系紧密,两地法律人共同举办了很多学术交流活动,大家相得益彰。本次由珠澳法律人共同编写的《“一问二答”珠澳两地法律指引手册》(第二辑)不仅恰逢其时,也反映出珠澳两地法律人同源同生同共荣,充分体现了珠澳两地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其表现可圈可点。
2024年祖国将迎来澳门回归25周年,珠澳两地法律人用他们精深的专业与严谨务实的态度为粤港澳大湾区献上这份厚礼,是源于两地法律人对国家的热爱与归属,对法律的敬仰与尊重。他们乐于奉献的精神,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
肖胜方,
2024年1月1日
序 二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挥香港、澳门优势和特点,巩固提升香港、澳门在国际金融、贸易、航运航空、创新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地位,深化香港、澳门同各国各地区更加开放、更加密切的交往合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充分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粤港澳三地一直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合作,促进大湾区法律制度体系协调,推动大湾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动区域的协同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为粤港澳大湾区“澳珠极点”建设指明了方向,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开放提供了指导性方案。在新形势下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开放,是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举措,是丰富“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重大部署,是为澳门特别行政区长远发展注入的重要动力,有利于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在珠海市律师协会、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澳门法学协进会的共同倡议下,珠澳两地律师在新时代背景下不忘法律工作者的初心与使命,已于2022年1月出版《“一问二答”珠澳两地法律指引手册》第一辑,就珠澳两地居民共同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给予指引,聚焦珠澳两地居民及企业关心的房产建工法、公司法、民法、劳动法等范畴。现继续编写第二辑,内容涵盖金融保险、投融资并购、医药健康、知识产权等法律,积极为推动两地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体现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进一步推动深度合作区的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加强珠澳两地居民的法治保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使珠澳两地法律合作迈上新台阶。
期望本书的出版能为珠澳两地居民解答法律疑难,进一步理解两地法律,并在此衷心感谢一众珠澳两地法律工作者长期为本书的辛勤劳动与努力,向他们谨致以崇高的敬意!
黄显辉
2024年1月1日
编 写 说 明
《“一问二答” 珠澳两地法律指引手册》(第一辑)(以下简称《第一辑》)出版后,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被珠澳两地媒体争相报道。珠海市律师协会经过调研后,再次联合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澳门法学协进会的法律同仁继续共同编写《“一问二答”珠澳两地法律指引手册》(第二辑)(以下简称《第二辑》)。《第二辑》除秉承《第一辑》的“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加强珠澳两地融合”的理念外,紧扣“产业第一”“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号召。
此举得到广东省律师协会、中共珠海市委统战部、珠海市法学会、珠海市司法局的领导的深切关心与大力支持。相信《第二辑》在珠澳两地律师的精心打磨下,必将成为珠澳两地融合的又一独特创新精品。
珠澳两地79名律师在百忙之中积极参与《第二辑》的撰写工作,于2023年1月初完成初稿;两地律师通过线上线下会议方式多次进行沟通,于2023年2月下旬完成第二稿;于2023年4月下旬完成第三稿;于2023年8月中下旬完成第四稿。
本书分为四个部分,包含金融保险、投融资并购、医药健康、知识产权四大专题,共125问。本书是仅就一般情况且假设分别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作出的模拟答案,然而法律事务尤其是争议解决常涉及诸多因素,所以,对现实个案应寻求专业人士的具体意见。
本书是珠澳两地律师第二次携手共同编写完成的作品,两地律师通过本次合作,更加增进了解并建立深厚友谊,充分体现珠澳两地法律人的融合。相信此书能帮助珠澳两地居民有效防范工作与生活中的法律风险。
谨以此书献给澳门回归25周年!
谨以此书献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3周年!
谨以此书献给珠海市律师协会成立33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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