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86366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涉及审前、审判、执行各个阶段,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近年来,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实践中刑事涉财执行的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刑事涉财部分执行效率不高、效果不好。本书精选刑事涉财执行的二十七个专题:既有针对实践问题的理论探讨,又有针对现实案例的深度剖析,并收集了相关法律规定附后,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帮助读者了解刑事涉财执行的实务操作要点。
理 论 篇
专题一 易贬损大宗货物可依法先行处置
——刑事涉案大宗货物处置与相关权益保护
一、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一般规则探讨
二、刑事涉案大宗货物处置的特别做法
三、刑事涉案大宗货物处置中的被执行人权利保护
四、刑事涉案大宗货物处置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
五、刑事涉案大宗货物处置中的货物保管人权利保护
六、其他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权利保护
专题二 车辆依法查封且扣押到案方可处置
——刑事涉案车辆处置流程与相关问题
一、处置前财产调查处理
二、刑事涉案车辆处置流程
三、刑事涉案车辆交付后相关问题处理
四、刑事涉案车辆无人竞买的处理
五、刑事涉案车辆处置异议情形处理
专题三 股权处置的前提是有权、有益拍卖
——刑事涉案股权处置流程与相关问题
一、刑事涉案股权财产调查
二、刑事涉案股权裁定处置
三、刑事涉案股权确定参考价
四、刑事涉案股权挂网拍卖
五、刑事涉案股权处置中的疑难问题
专题四 房产处置应房地一体处置并保护居住权
——刑事涉案房地产处置流程与相关问题
一、刑事涉案房地产调查
二、刑事涉案房地产裁定处置
三、刑事涉案房地产确定参考价
四、刑事涉案房地产依法拍卖
五、特殊类型的房产、土地处置
六、涉案房产、土地处置疑难问题处理
专题五 银行、保险、证券账户可强制变现并提取现金价值
——刑事涉案金融账户处置相关问题
一、涉案银行、保险、证券账户的处置规则
二、涉案银行账户资金可直接扣划
三、涉案保险账户可提取保单现金价值
四、涉案证券账户可强制出售
五、处置过程中的异议处理
专题六 罚金未缴纳可追随被执行人终身
——罚金执行的实践展开与相关权益保护
一、罚金刑的特点
二、罚金执行的特点
三、罚金执行的方式与具体情形处理
四、罚金执行中的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
专题七 没收财产只可没收判决生效时的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没收财产执行的实践展开与相关权益保护
一、没收财产的类型
二、没收财产的执行与结案
三、没收财产执行的特殊情形处理
四、没收财产的相关财产权益保护
专题八 继续追缴及于被执行人的合法等值财产
——继续追缴执行的界定与实践
一、追缴与继续追缴
二、追缴执行的类型
三、继续追缴执行的基本要求
四、继续追缴执行的权益保护问题
专题九 退赔应以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限
——责令退赔的判决适用与执行实践
一、责令退赔相关概念区分
二、责令退赔的适用条件
三、责令退赔的移送执行
四、责令退赔适用的相关问题
专题十 对财产强制措施、处置有异议应向责任机关提出
——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异议问题梳理
一、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异议
二、涉案财产性质认定与处理异议
三、涉案财产执行过程中的实体性权利异议
四、涉案财产执行行为和程序性异议
专题十一 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不作实体处理违法
——刑事判决涉案财物另行甄别处理的实证分析
一、刑事涉案财物不作实体处理的判决表述方式
二、刑事判决对涉案财物不作实体处理的合法性分析
三、刑事涉案财物另行甄别处理实践中的问题
四、刑事涉案财物另行甄别处理的程序规制
五、刑事涉案财物另行甄别处理的法律救济
专题十二 非法集资犯罪应判决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非法集资犯罪退赔、追缴的是与非
一、非法集资犯罪不宜判决退赔
二、非法集资犯罪应判决追缴
三、非法集资犯罪追缴所得依法应予清退
专题十三 认定走私犯罪、有组织犯罪违法所得应区分合法部分与非法部分
——刑事违法所得追缴、没收的限度
一、违法所得追缴、没收的法律基础
二、追缴、没收走私涉案货物的合法性分析
三、有组织犯罪涉案财物应根据是否有非法性进行认定
实 务 篇
专题十四 大宗货物价值易贬损的,可在争议解决前先行处置
——某集团公司合同诈骗罪涉案大宗货物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二、执行情况
三、案例评析
专题十五 股票强制出售应允许被执行人自行择点卖出
——某食品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罪罚金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二、执行情况
三、案例评析
专题十六 股权处置年度派发红股的,应依法审查确定红股权属
——某公司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银行股权处置案
一、基本案情
二、执行情况
三、案例评析
专题十七 股权评估价值为负数,但有处置所得剩余的可以拍卖
——某公司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股权处置案
一、基本案情
二、执行情况
三、案例评析
专题十八 涉案车辆无人竞买的,可准许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
——某公司单位行贿罪车辆处置案
一、基本案情
二、执行情况
三、案例评析
专题十九 罚没财产依法拍卖流拍的,可由财政部门接收
——贾某1受贿罪涉案财产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二、执行情况
三、案例评析
专题二十 涉案房产处置、返还应综合平衡相关权利人意见
——单某、项某诈骗罪涉案房产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二、执行情况
三、案例评析
专题二十一 执行中应当平等保护房产共有人、被害人的权益
——朱某诈骗罪退赔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二、执行情况
三、案例评析
专题二十二 第三人账户被冻结的执行异议审查与财产另行甄别
——路某合同诈骗罪涉案银行账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二、执行依据与异议审查处理
三、案例评析
专题二十三 民事执行财产上有刑事查封的协调处理
——刘某兄弟集资诈骗罪涉案房产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二、执行处置权移送处理
三、案例评析
专题二十四 民事债权人参与刑事案款分配,可提起分配异议之诉
——某集团公司合同诈骗罪案款处置案
一、基本案情
二、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异议处理
三、案例评析
专题二十五 案外人对判决财产提出的实体权利主张宜会商处理
——某公司信用证诈骗罪涉案房产执行异议案
一、基本案情
二、异议处理情况
三、案例评析
专题二十六 刑事与民事判决冲突的,应按执行依据执行
——某公司信用证诈骗罪案款处置案
一、基本案情
二、判决争议处理
三、案例评析
专题二十七 执行期间发现判决可能有误的应当中止执行
——某公司信用证诈骗罪案款追缴案
一、基本案情
二、异议处理情况
三、案例评析
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节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节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
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后 记
序
人身权和财产权是一个国家公民享有的宪法上的两大基本权利,除人身权利不受国家公权力的任意剥夺外,公民的财产权也受到正当程序的保护,这是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控制手段,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剥夺被告人通过犯罪获取的非法利益,恢复因此被侵害的财产秩序。
对于刑事涉案财产强制性措施的适用,我国法律有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之前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文件中。2013年,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施行,明确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负责部门和工作职责。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之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继修改,《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相继制定,对涉案财产的范围、处理程序、救济途径等作出了相应规定。2021年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更以专门一章规定了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案件依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办案单位应当依法移送涉案财产,并由人民法院对查扣到案的财物依法判决处理。对判决前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继续追缴、责令退赔,并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告人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刑事裁判生效后,涉案财产需要处置变现,或者判处有财产刑和其他财产性判项的,应当依法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上述关于财产处罚的规定看起来不少,但与人身处罚的规定相比仍显单薄,各地司法机关在涉案财产处置方面的弹性较大。实践中,由于办案机关的“查扣冻”“罚没”与任务挂钩,与办案经费和财政预算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关联,而且由于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天然弱势地位,被告人、辩护人很难与司法机关抗争,更有司法机关受“重人身、轻财产”的司法惯性影响,对涉案财产处置根本不给予应有的辩护空间,或未经司法调查程序就对涉案财产进行处置,侵害被告人及其亲属、第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近年来,这些问题引起了理论界、实务界的关注,成为刑事诉讼研究的焦点问题,一些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常撰写涉案财产处置和财产刑执行问题的文章。2022年,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举办的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就以刑事案件涉案财产为主题,吸引了一大批学者、律师到场研讨,贡献了很多有分量的文章和观点。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笔者还没有发现一本这方面的专门论著,直到两位律师给我带来了这本书。
本书从结构上看,既有针对实践问题的理论探讨,又有针对现实案例的深刻剖析,并收集了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很丰富,形式非常好。我认为,本书作为刑事涉财问题的专门研究成果,很有实践价值和开创性意义。本书的价值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于实践问题的总结和反思,有利于带动刑事涉财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进一步推动对被告人、第三人的财产权利保护。第二,对于典型案例的发掘和评析,能够对长期从事实务工作的人员起到参考指引作用,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监察人员、律师、公司法务等均可将其用作相关工作的参考。第三,本书作者是《刑事辩护教程》财产辩护部分的撰稿人,相关内容可以认为是对《刑事辩护教程》有关章节的延伸,能够为刑事涉案财产辩护提供更为充足的论点依据。
诚然,这本书只是对刑事涉财部分问题的探讨,分析或可以更深入。但总体来说,作为一本论述刑事涉财执行问题的专门著作,本书确是值得一读的优秀作品。希望作者再接再厉,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继续及时总结办案成果,为我国刑事司法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田文昌
2023年8月1日
自 序
一直以来,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产之辩并不受重视,但随着反腐、涉众、涉黑等案件不断增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企业刑事合规等诉讼程序变革,涉案财产处置问题逐渐受到涉案各方、司法机关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涉案财产之辩也因此逐渐成为一个相对独立且专业的领域,有学者将财产辩护称为辩护的第六空间。而无论是经济案件中的财产查控和拍卖,还是反腐案件中的赃物追缴,实践中都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涉案财物被赋予过程性处置,财产一旦被查扣冻就成了涉案财产。尤其是在职务类犯罪案件中,财产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在前期几乎无法提出异议,财产辩护异常困难;此外,对涉案财产的界定除范围过广、定性模糊外,还存在对无关财产不依法解除查扣冻、财物保管单位混乱、违反“物随案走”规定、未经合法程序拍卖变现、违法异地扣押等问题。
其次,在审判阶段,财产调查往往形式大于内容。究其原因是公、检、法之间暂未形成良好的查控、随案移送等对接机制。从表面看,侦查机关出于效率的原因,对查扣冻财产审查不细,涉案财产权属证据收集固定不够;但更重要的是,刑事裁判涉财产处置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指引。因此,实践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时常发现有财产尚未冻结或查封,或控制期限已过但未予续封等情况。
最后,在执行阶段,由于缺乏专门的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规定,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案外人合法财产权利难以保障。对于涉案财产复杂的案件,往往要经历包括申诉在内的多轮诉讼,判决生效后提起财产异议几乎不被采纳。
探究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涉案财物本身的复杂性和模糊性,在实体和程序的双重属性下,法定的四类涉案财物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二是长期以来的罚没财物上缴返还顽疾,虽然各地财政均已实行“收支两条线”,但有的地方仍按比例返还上缴所得。三是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规范化不足,比如,缺乏侦查阶段的操作指引,导致涉案财物处置在诉讼之初就陷入混乱。
根据我们近些年来的辩护经验,对财产进行辩护应当根据现有法律、政策规定尽早采取措施,且与诉讼程序同步进行。第一,充分用好刑事合规的改革红利和国家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合法权益。在企业财产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要依法及时反映情况,将财产保护的时点尽可能提前。第二,在与办案机关沟通过程中,对涉案财产归属一并提出意见,为后续的财产返还及提出异议提供支点。第三,尽可能收集、调取相关财产归属凭证,为财产辩护中提出区分家庭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等提供充足证据。法律对于保护家庭合法财产、为当事人抚养家属保留必要生活费用的规定是明确的,我们要以这些规范为支点,依法维护相关权益人的正当财产权益。
正是在办案中,我们认识到当前涉案财产问题凸显,调查、侦查、公诉、审判等机关、辩护律师对诸多问题存有认识上的分歧,因此有必要对刑事涉财问题进行专门性研究。傅庆涛之前从事经济审判和刑事涉财执行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涉财案件办理经验和素材;刘嘉梁研读法学多年,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对刑事犯罪的批判性思维和出色的研究创新能力,他们的加入使合作研究成为可能。
本书分为理论研究、实务分析两部分,既有不同财产类型的涉案财产处置问题分析,又有针对不同财产性判项的辩护与执行。从我们商量框架开始,每撰写一篇文章即在京都刑事辩护中心展示,广泛听取意见。这次为了成书需要对书稿内容进行了修改,并抽取了每篇的关键问题作为主标题。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文章、案例的标题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浏览和把握重点问题,仅对知识性内容进行提炼总结。实务分析部分是为本书需要另行撰写,完全取材于真实案例,并适当进行了加工。
本书的成稿,得益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浓厚的研究氛围,得益于田文昌老师和所有京都同仁的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谢意。本书只是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有些观点或可以再探讨,恳请广大学界、实务界人士不吝提出意见,以利于我们进一步修改,推动刑事涉财问题的深入研究。
梁雅丽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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