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41776
名家推荐:
“丛书采用他擅长的判解研究方法(从案例入手—提出问题—理论阐释—简要评析),博百家理论之精华, 集司法实践之案例,以案说法,以法释案,做到了研究实务问题而不乏深入的理论分析,探讨理论问题而不脱离具体的司法实践,从而使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紧密结合,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指导性和可读性。相信本套丛书的出版,对学术界深入研究民法典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实务界适用民法典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社会大众学习民法典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体例特色:
- 问题引导:聚焦理论及实务难题,总结归纳,突出重点
- 典型案例:精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及全国典型、疑难案例,以案释法
- 法理阐释:结合法理及审判实践深入阐述民法理论,博采众长,以便全面、正确适用民法典
- 案例精析:回归案例提炼裁判观点,为司法实践提供经验基础
本书为《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的侵权责任分册,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主线,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95个典型案例为依托,首先总结提炼相关问题,其次围绕问题进行理论阐述,厘清法律关系、解决疑难问题,最后结合民法理论对案例进行评析,为审判实践和现实生活服务。
《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以民法典为主线,以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等单个编章为载体,分为8个分册。丛书采用判解研究方法,博百家理论之精华,集司法实践之经验,以案释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抽象的民法理论。
第一章 侵权责任编概论 / 001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说 / 002
一、问题的提出 / 002
案例1:被邻居打成轻伤,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002
案例2:病人住院期间摔倒受伤的责任如何承担 / 002
案例3:电动车“不翼而飞”,小区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 003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意义 / 003
三、侵权行为的分类 / 004
四、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意义 / 007
五、侵权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 008
六、对案例1、案例2、案例3的简要评析 / 009
第二节 侵权责任编概说 / 011
一、问题的提出 / 011
案例4:老人之死与被撞倒有无因果关系 / 011
案例5:“亲吻权”应否纳入民事权益予以保护 / 012
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功能 / 012
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 014
四、《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一般条款 / 017
五、《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总则编的关系 / 018
六、侵权责任普通法与侵权责任特别法的区别 / 019
七、对案例4、案例5的简要评析 / 020
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021
第一节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概说 / 022
一、问题的提出 / 022
案例6:本案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 022
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律意义 / 023
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归责原则体系 / 024
四、对案例6的简要评析 / 028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 / 028
一、问题的提出 / 028
案例7:因拆除旧房坠亡,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029
案例8:逃逸人撞火车身亡,追赶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 029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意义 / 031
三、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 033
四、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适用 / 036
五、对案例7、案例8的简要评析 / 039
第三节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 040
一、问题的提出 / 040
案例9:本案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 040
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法律意义 / 041
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及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 042
四、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 043
五、对案例9的简要评析 / 043
第四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 / 044
一、问题的提出 / 044
案例10:本案电力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045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意义 / 045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 047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适用 / 048
五、对案例10的简要评析 / 050
第三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051
第一节 侵权责任中的主观过错 / 052
一、问题的提出 / 052
案例11:因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身亡,同行饮酒者应否担责 / 052
案例12: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应当予以赔偿 / 053
二、过错的法律意义 / 053
三、过错的形态 / 055
四、过错的判断标准 / 056
五、对案例11、案例12的简要评析 / 058
第二节 侵权责任中的违法行为 / 059
一、问题的提出 / 059
案例13:无视频证据、无目击证人情况下如何确认伤情因侵权行为造成 / 060
二、违法行为的法律意义 / 061
三、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 / 062
四、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 / 064
五、阻却违法事由 / 066
六、对案例13的简要评析 / 067
第三节 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 / 068
一、问题的提出 / 068
案例14:排放污水达标但造成损害,能否免除赔偿责任 / 068
案例15:因律师过错造成财产损害,律师事务所应否承担责任 / 069
二、损害事实的法律意义 / 070
三、损害事实的不同分类 / 072
四、损害事实的证明和推定 / 073
五、对案例14、案例15的简要评析 / 074
第四节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 075
一、问题的提出 / 075
案例16:受害人酒后坠入酒店电梯井底,酒店是否担责 / 076
二、因果关系的主要学说 / 077
三、因果关系的形态 / 079
四、因果关系认定的规则和方法 / 081
五、因果关系的原因力 / 083
六、因果关系的证明与推定 / 084
七、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被告承担排除因果关系的法定证明责任 / 085
八、对案例16的简要评析 / 086
第四章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 087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概说 / 089
一、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法律意义 / 089
二、免责事由与抗辩事由 / 089
三、免责事由的分类 / 091
第二节 过失相抵 / 092
一、问题的提出 / 092
案例17: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体质状态可否减轻侵权人责任 / 092
二、过失相抵的法律意义 / 093
三、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 / 095
四、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 / 095
五、过失相抵的适用规则 / 097
六、对案例17的简要评析 / 099
第三节 受害人故意 / 100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200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该法施行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总结原《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借鉴司法解释的有益做法,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共10章,95个条文。本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一般规定。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并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增加了“自甘风险”规则、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二是损害赔偿。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赔偿规则、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等。同时,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增加规定了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三是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同时,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四是各种具体侵权责任。本编分别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明确交通损害赔偿的顺序,即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高度危险责任,明确占有或者使用高致病性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本书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融百家之长,以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为依托,采用判解研究的方法(从案例入手——提出问题——法理阐释——简要评析),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抽象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论,以案说法、以法释案,力求研究实务问题而不乏深入的理论分析,探讨理论问题而不脱离司法的具体实践,从而做到侵权责任判解研究与适用紧密结合,力争做到为审判实践和现实生活服务。
本书为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分册之一,该丛书总序承蒙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王轶老师作序,笔者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拙著的出版发行,得到了中国法制出版社周琼妮女士的大力支持与辛勤付出,笔者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第一章
侵权责任编概论
本章概要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总结原《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侵权责任编共计十章,依次是: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本章主要内容是介绍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编的相关问题,对侵权行为有所了解,对侵权责任编有所知悉。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说
一、问题的提出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世事无常,真的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意外无非来自“天灾人祸”,“天灾”是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被称为不可抗力。如2008年的“5·12”汶川地震,人们遭受生命和财产的损害,不能去找“老天爷”索赔。而“人祸”由人为因素造成,有“罪魁祸首”,是可以避免的。如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人祸”就是交通肇事者,能找到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会造成形形色色的损害。在研究侵权行为相关问题之前,先看三则案例:
案例1:被邻居打成轻伤,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关系,却“水火不相容”,经常发生摩擦。某日,张某借故与李某发生口角,矛盾升级后,张某将李某的左腿打成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同时构成轻伤。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万元。
案例2:病人住院期间摔倒受伤的责任如何承担
2019年年初,徐某某与李某某在某市医院骨科陪护各自家人。3月1日晚上8时许,徐某某见骨科病房开水房附近走道上有积水,就使用拖把对医院开水房进行清理,又使用该拖把对楼道走廊进行了擦拭,导致所涉地面潮湿。当晚,李某某步行至上述位置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在地。李某某于晚上8时10分摔伤,在此之前的一段时间处于非保洁时间,案涉公共区域无人进行卫生保洁。经诊断,李某某构成十级伤残,医疗费共计1.8万元。李某某遂起诉医院和徐某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6万元。
生效裁判认为,医院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对走廊等公共区域的水渍进行保洁清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跌倒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李某某行走时疏于注意,应自担部分损失。徐某某出于好意,用保洁人员放在走廊里的拖把清理开水房的积水及附近走廊里的水渍,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故判令医院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7万元。
案例3:电动车“不翼而飞”,小区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张某家住欣欣家园小区,欣欣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但双方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某日下午,张某私人车库被撬,存放在内的一辆雅迪牌电动车被盗。张某当即报案,公安机关作了接处警记录,欣欣物业公司也在巡查记录中作了记载。后张某向物业公司多次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电动车损失2300元。
上述案例都是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试问:什么是侵权行为?有何特征?侵权行为有哪些分类?什么是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有何特征?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侵权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如何?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意义
“侵权行为”是一个外来词汇。作为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也被称为侵害行为或过错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的概念,各国学者提出了许多不同的主张,可分为四种典型学说:一是过错说,强调侵权行为是一种过错;二是违反法定义务说,强调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事先规定的义务的行为;三是责任说,强调侵权行为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四是致人损害说,强调侵权行为是加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据此,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行为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作为是有所而为,如司机因过失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不作为是有所不为。如病人拨打120急救电话,而120却接诊不及时,导致病人不能得到救治,即为不作为。因此,侵权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违法行为,其行为的违法是违反法律规定。当然,也包括违反公序良俗。
2.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物权等绝对权利,并造成了现实的损害。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侵权行为必须造成实际损害或者存在实际损害发生的危险,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也包括法律上尚未规定为权利但应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
3.侵权行为一般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一种无过错行为。过错责任是《法国民法典》所确立的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因为法律要保护人的行动自由,所以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只要没有过错就不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到了现代,在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法律强调对弱者的保护。在高度危险作业等特殊侵权责任中,法律就要求行为人承担无过错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行为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