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08076557
为系统阐述艾滋病暴发进程及人类社会对这种疾病的认知和防控经验,彼得·鲍德温教授所著的《流行病的应对》采取比较方法,不仅描述了艾滋病暴发后西方发达国家(欧洲和美国)的应对之道,还针对与艾滋病防治问题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法律惩处、公务警察、同性恋、血液病等各领域进行了梳理评介,同时也从政治演进与文化革新角度对艾滋病的社会影响进行了剖析。19世纪是公共卫生策略的大熔炉,这些策略通过社会学家所说的路径依赖范式一直延续。各国从预防这些早期疾病中吸取的教训—国家之间是不同的—到20世纪被再次应用于这一新的流行病。
中文版总序:国家的全球史
前 言
致 谢
引言 做过去的奴隶
第一章 体液与公民身份
第二章 从头开始细说
第三章 上一场战争:传统公共卫生策略与艾滋病
第四章 病人变成囚犯:责任、犯罪和健康
第五章 歧视与偏见:保护受害者
第六章 做自己的检疫官:自愿的防治
第七章 预防策略的多样化
第八章 相关群体和利益集团
第九章 民众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
第十章 历史的回响:过去策略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第十一章 艾滋病时代的自由、权威与国家
译后记
注 释
本书第一次真正严肃地尝试撰写当代西方工业化各国艾滋病防治法规及政策比较史,细致梳理了现代国家就制度变革和社会政策的广泛辩论。对于关注艾滋病或公共卫生的人来说,本书应该是不可错过的。
——《政治研究评论》(Political Studies Review)
公共卫生及其变化是一幅广阔的画卷:鲍德温对其近代史的部分进行了有价值的考察。
——《泰晤士高等教育增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 Supplement)
鲍德温继续进行着他在公共卫生政治领域的精彩研究,对发达国家预防和抗击艾滋病所采取的政策进行了细致的比较研究。
——《外交事务》(Foreign Affairs)
从头开始细说
20 世纪80 年代初,在艾滋病时代刚刚到来之际,人们普遍认为, 公共卫生部门对传染病采取的那种传统的隔离限制等方法已经过时了。在慢性病的新时代,这些老方法变得越来越无关紧要,只能遗留于书本中提醒人们那些过去的岁月。但随后艾滋病出现了,诸如霍乱、肺结核甚至鼠疫等历史上的大瘟疫死灰复燃,还有可能突然暴发更为新颖以及愈加可怕的传播性疫病。而有关传染病防控的法律法规几十年来都没有做过修改。因此,从传染病的防控原则来看,检测、报告、接触者追踪、隔离、检疫和强制治疗等经典的传染病防控技术仍然适用于现代传染病管制。
所有防控艾滋病的国家都配备了一系列应对传染病和性病的法律文书。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法律都是制定、实施于19 世纪末到20 世纪初这段时期,即便有些国家的相关法律因各种原因比较晚近(比如联邦德国是在1961 年,瑞士是在1970 年,民主德国是在1982 年,捷克斯洛伐克是在1984 年,芬兰更是晚至1986 年才立法)。这些法律规章所秉持的思想理念仍然是依据战前以及战争期间的那些历史遗产,共同追求的目标是切断病毒传播链条。为达到此目的,各国对传染病患者的行走线路和活动范围都加以限制,有时还规定强制性的治疗以及进行必要的护理。随着传染病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减少,这些法律大多在20 世纪中叶就已经被束之高阁,毕竟心脏病患者是不需要隔离的。而抗生素和疫苗也已经取代检疫站成为对抗传染性病毒最为有效的武器。这样,世界范围内流行病学的进步与演进掩盖了传统公共卫生程序与个人自由之间的那些潜在冲突。
艾滋病的流行改变了这种境况,它迫使我们现在必须解决半个多世纪以来人们一直在回避的问题。在流行病学以及政治学视野下,继续遵从陈旧的传统手段来对付新的流行病是否具有合理性?血清阳性者难道就可以获得特权,不遵从适用于其他传染病患者的追踪报告、隔离限制以及相应的治疗规则吗?举个例子,如果一名德国医生诊断出了一种非艾滋病类型的性传播疾病,却没有将结论报告给病人,他有可能会被罚款。但假如这个病人最终被确诊患了艾滋病,医生也同样有义务坚守职业道德,保护病人隐私。这种做法难道真的是公平、明智或者合理可取的吗?
疫情防控方面所沿用的相关法规是基于细菌学全盛时期的假设而制定的,即传染病是由特定微生物引起的。基于此,人们通过识别、报告和隔离病毒携带者,并对有可能受感染的人员、物品和住所进行消毒,阻断流行病的传播。这种做法基本上不关心宏观的社会环境,即导致疾病传播的肮脏、苦难与污秽等。这些法律忽视了细菌理论出现之前在社会医学传统中占主导地位的疾病预防和治疗方法。
尽管如此,我们的法律也在试图回避疾病特别是性病的道德背景。在20 世纪上半叶,大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的传染病法以及性病法都将关注重点放在微生物层面,尽量避免添加道德伦理要素。其目的是把疾病当作一种纯粹的生物学现象,较少关注其伦理色彩。在许多方面,性病的处理方式与其他传染疾病也都趋同,具有明显的反污名化倾向。1961 年联邦德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体现了这一严厉但公正的做法,完全一视同仁地看待所有传染病,甚至把梅毒也单纯地视为一种无公共秩序、道德伦理或任何可能联想到扫黄查赌缉捕队和管制卖淫制度等方面特别含义的疾病。然而,虽然法律可能不再道德说教,但都致力于防止性病传播,倡导对个人行为实施严厉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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