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43527
打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
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3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点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数据库增值: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解析裁判规则的价值功能、适用要点、为法律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民间借贷纠纷。内容包含借贷关系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借款主体认定、债务偿还认定、利息与违约金认定、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证据与时效等。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3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自今年起,本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 。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点、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
一、借贷关系认定
1从交易习惯、细节、收益分配等规则下认定系委托理财合同还是借款合同
——丁某诉钱某民间借贷案
2对夫妻离婚后的借贷行为应当适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区分内部约定与外部效力
——杨某诉黄某民间借贷案
3二手房交易中的“过桥垫资”行为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认定
——胡某诉陶某、杨某民间借贷案
4封闭式循环买卖中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投资公司诉包装材料公司破产债权确认案
5夫或妻单方向父母借款偿还另一方婚前个人房贷借贷关系认定
——王某甲诉庞某民间借贷案
6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出资发生纠纷,不能以民间借贷关系为由要求返还出资款
——朱某诉花某、许某民间借贷案
7借用信用卡透支纠纷的性质认定及实体处理
——邹某诉罗某、汪某民间借贷案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三、借款主体认定
四、债务偿还认定
五、利息与违约金认定
六、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七、证据与时效
……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编辑过程中坚持以下方法,努力让案例书籍“好读有用”: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字数基本在3000字左右;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释法说理,大多数案例由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力求引发读者思考,为司法审判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编辑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研究案例库案例为首要任务。自今年起,“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二是广泛选编案例。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国各地法院汇集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通过优中选优,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多种类型的典型性、疑难性案例。三是方便读者检索。丛书坚持以读者为本,做到分卷细化,每卷案例主要根据案由(罪名)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裁判理念、裁判方法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的出版,给了编者们巨大的鼓励。2024年,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探索出一条充分挖掘好、宣传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价值的新路,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权威、鲜活、精准的办案参考、研究素材,更好地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辅助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也为教学科研机构开展案例研究提供良好的系列素材。当然,编者们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诚心听取各方建议,立足提质增效,不断拓宽司法案例研究领域,创新司法案例研究方法,助推实现中国特色司法案例研究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4年5月
1从交易习惯、细节、收益分配等规则下认定系委托理财合同还是借款合同
——丁某诉钱某民间借贷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2民终475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丁某
被告(上诉人):钱某
【基本案情】
原告丁某与被告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丁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钱某归还本金1866876元及利息(以18668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算);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由钱某承担。事实与理由:其与钱某系朋友关系,钱某于2015年1月12日从其处获得920000元,于2015年1月13日从其处获得80000元,于2015年5月22日从其处获得1000000元,钱某以自己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并投入上述资金进行理财。钱某承诺其保本并向其支付固定比例年化收益,其不承担任何风险,理财亏损与其无关。固定比例年化收益最初为8.5%,后来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为7.5%。后钱某以亏损为由未按时支付其本金及利息,经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
……
丁某与钱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谈话录音内容,体现钱某向丁某本金和收益的保底承诺,丁某不管钱某如何投资理财,她只拿收益,实际双方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案件焦点】
双方之间系委托理财合同还是借款合同。
【法院裁判要旨】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向钱某转账200万元,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根据丁某与钱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钱某曾向丁某表示过赚了跌了与丁某无关,双方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且钱某亦按照约定向丁某支付相应收益。钱某从未告知丁某款项具体去向,丁某不参与钱某的投资理财、不承担风险,仅按照约定收取固定收益回报,故双方之间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钱某辩称曾向丁某出具过收条,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对此未提供相应证据,钱某就案涉款项与资产管理公司、周某一签订的投资协议均是以钱某自己名义签订,从未将投资情况向丁某告知,且钱某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的固定收益为年利率22%、19%、16%不等,远高于钱某应当给付丁某的固定收益,故双方之间不符合委托合同关系的特征,本院对钱某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钱某辩称需等其与资产管理公司、周某一案件执行到位后再归还丁某本金161万元以及案涉款项已在钱某与资产管理公司、周某一案件中判决故应当不予理涉的意见,均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
被告钱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综上所述,钱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本案原告丁某与被告钱某未签订书面协议,双方之间存在转账记录往来、微信聊天记录、谈话录音,及钱某对外投资理财协议,在丁某与钱某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时,认定当事人之间为何种法律关系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交易习惯、交易细节、收益分配来综合判断。
首先,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法律关系性质,丁某主张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钱某辩称系委托理财关系,因双方未签订书面理财协议,丁某未委托钱某对转账款项进行投资理财,且钱某就从丁某处获得款项如何对外理财、如何操作、理财的收益多少丁某都不知情,钱某也未告知过丁某。……
关于是民间借贷关系还是委托理财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区分:
……
编写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谢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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