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43855
从学理角度探讨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为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专业文献
本书对我国地理标志“三元模式”进行检视与反思,提出地理标志利益已成为一项特定和独立的民事利益,地理标志权成为一种新型知识产权,从学理上证成并构造地理标志权。全书以地理标志权为立法基石,创新性地提出中国特色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两步走”策略,即:近期在商标法框架下制定《地理标志条例》,时机成熟时以专门法模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法》。希望通过本书的出版,为我国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作理论探索,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方位的提升和发展,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关键作用。
导 论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内容 /
五、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三元模式”制度现状与困境
第一节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三元模式”制度现状
一、地理标志商标法保护模式 /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 /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三元模式”下地理标志类型不统一 /
二、“三元模式”下地理标志保护主客体差异 /
三、“三元模式”下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 /
四、“三元模式”保护力度不一 /
第二章 国外地理标志立法模式考察借鉴
第一节 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模式
一、专门法保护模式:“强”保护模式 /
二、专门法保护模式代表性国家制度考察 /
三、专门法保护模式考察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地理标志商标法保护模式
一、商标法保护:“弱”保护模式 /
二、商标法保护模式代表性国家制度考察 /
三、商标法保护模式考察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地理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兜底”保护模式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代表性国家制度考察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考察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地理标志权: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基石
第一节 地理标志权性质纷争
一、地理标志是否设立权利之争 /
二、地理标志权利公权与私权之辨 /
三、地理标志权利是否为知识产权之歧 /
第二节 地理标志权的学理证成
一、地理标志应当设定权利的正当性 /
二、地理标志符合利益上升为权利的前提条件 /
三、地理标志利益符合权利的特征 /
第三节 地理标志权的诞生及权利构造
一、《民法典》下地理标志权已成为一项独立知识产权 /
二、地理标志权的二元“产权”主体 /
三、地理标志权的客体“三元归一” /
四、地理标志权的权利构造 /
第四章 中国特色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策略
第一节 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现实需求
一、地理标志是中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竞争的重要手段 /
二、地理标志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 /
三、地理标志是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重要方式 /
第二节 地理标志统一立法面临难题
一、三种地理标志模式整合难 /
二、一步到位专门立法难 /
三、地理标志权利保护难 /
第三节 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两步走”的可行性
一、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两步走”策略的提出 /
二、我国商标制度为近期实现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制度基础 /
三、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需求为远期实现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实践基础 /
第五章 近期目标:商标法框架下制定《地理标志条例》
第一节 采商标法模式整合现有地理标志保护
一、统一地理标志概念及构成要件 /
二、统一地理标志认定条件 /
三、原有“三元模式”地理标志的转化 /
第二节 制定《地理标志条例》
一、《地理标志条例》的基本目标 /
二、《地理标志条例》的体例结构与基本框架 /
三、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 /
第三节 统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则
一、现有认定体系“三合一” /
二、建立统一地理标志认定机制 /
三、健全地理标志商标认定中技术审查规则 /
第六章 远期目标:专门法模式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法》
第一节 我国制定《地理标志法》的总体思路
一、制定《地理标志法》的顶层设计 /
二、《地理标志法》的体例结构与基本框架 /
三、《地理标志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
第二节 建立专门地理标志管理体系
一、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局” /
二、建立与其他涉地理标志管理部门协作机制 /
附 录
附录Ⅰ 《地理标志条例(立法建议稿)》及起草说明
附录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法(立法建议稿)》及起草说明
参考文献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探索制定地理标志、外观设计等专门法律法规,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202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深入开展地理标志立法调研论证,加强国外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完善地理标志立法,是当前我国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023年5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调研组赴广西、云南开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重点提案督办调研;7月21日,全国政协围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社会各界热议“地理标志立法”问题,为构建中国特色地理标志保护新格局贡献智慧和力量。
在此背景下,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设立“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研究”课题(SS22-A-02),由笔者主持研究。本研究深入研究我国现有地理标志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三种保护模式,将之凝练为“三元模式”,探析“三元模式”下地理标志管理混乱、地理标志保护主客体差异、地理标志与商标权利冲突、保护力度不一等问题。在拨开地理标志是否赋权理论纷争云雾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地理标志利益已成为一项特定和独立的民事利益,且不能为现有权利类型所涵盖,同时符合权益区分理论的“权利三特征”,地理标志权从学理上得以证成。创新论证地理标志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地理标志权是一项独特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权是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基石。地理标志统一立法面临模式整合难、一步到位专门立法难、权利保护难的难题,商标制度为近期实现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制度基础、地理标志保护需求为远期实现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本研究提出走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两步走”策略:第一步为近期目标,在商标法框架下制定《地理标志条例》,借助商标体系解决地理标志的申请、审查、认定等程序性规则和权利保护规则,同时增加原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审查、质量技术监管、质量管理责任等规定,形成商标法框架下的“小”专门立法;第二步为远期目标,以专门法模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法》,围绕地理标志权构建地理标志保护体系。
地理标志是我国知识产权的长项,是我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竞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参与知识产权国际竞争的优势力量,是我国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切入点,加强地理标志国内立法刻不容缓。地理标志立法,不能照搬美国模式,也不能照抄法国立法,探索构建中国特色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形成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地理标志保护新格局,是当前地理标志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的重要课题。由于学术水平与文献资料有限,本研究视野、思路存在局限,错漏在所难免,抛砖引玉,以引发更多学界、实务界专家关注地理标志立法,为地理标志制度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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