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333228
1. 授人以渔,深度剖析、总结藏在案例中的经验、技术
2. 可为读者尤其是法学院学生了解法律职业提供新颖的视角,不少素材和评析能使读者获得法条以外的启发
3. 案例丰富,以案例释法说理,逻辑缜密,可读性强,思辨性浓
4. 作者曾任检察官,又具有学者、律师双重身份和角色;不仅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更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书忠实记录了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律师刑辩日常,包括获得案源、接待客户、会见当事人、阅卷、确定辩护方案、调查取证、制作阅卷笔录、起草刑辩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常规工作,与其他业务律师的异同,对热点案件及社会问题如何发表评论,以及同行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等人生百态,多角度、全方位记录刑辩律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其中既有中央刑辩全覆盖这样的新时代大气象、大格局,也有普通人的悲苦、律师辩护的艰辛、司法人员的努力以及当事人终辩冤白谤的欢喜。
1 没有审判的司法//00
2 谄媚式辩护把被告人给辩死了//00
3 养生酒案:帮手成了替罪羊//00
4 “海上盗捞案”辩护记//0
5 人生没有如果//0
6 从法学院到学法院//0
7 季部长过山车般的人生经历//0
8 酒后微醺、“车震”与测谎仪//0
9 情人控告,妻子申冤//0
10 附条件逮捕与无病住院//0
11 排非//0
12 进退两难//0
13 刑事辩护到底应该怎么辩//0
14 提防刑法“肥大症”//0
15 作为实践智慧的刑事律师法律思维//0
16 审前辩护:体制、观念与技术、策略//0
17 形神兼备才有意义//0
18 被害人过错//0
19 人性的软弱//0
20 医闹、庭闹与任职保障//0
21 不起诉//0
22 墓地之争与六尺巷//0
23 如何让书记不批案?//0
24 “独立辩护说”辨析//
25 答记者问//
26 《强大脑》背后的强规则//
27 个案司法与社会动荡//
28 万科之争中的法理与情怀//
29 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30 人工智能崛起,人类应反思和恐惧什么?//
31 囧在旅途//
32 五十岁生日“以身说法”//
33 社会活动六则//
34 不要忘记自己的童年//
35 互联网专车案判词赏析//
36 所有与所用//
37 节前送温暖//
38 高羁押率怎样才能降下来?//
39 司法三义//
40 谁能从律师的有效辩护中受益?//
41 辩冤白谤,出罪免刑//
42为什么律师会为“有罪”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43 命·运//
44 司法中心主义//
45 律师与医生//
46 女法官丈夫的刑辩//
47 发现刑辩的乐趣//
48 含冤十二年的物美创始人清白归来//
49 赢在细节//
50 神药:专治各类疑难案件//
51 律师刑辩的魅力//
「 」003
「 」004
52 三十年法律人生//
53 解约退费//
54. 刑辩的意义:为“坏人”说话,让好人受益//
55 短公诉词//
56 各方都被抓无罪判缓刑//
57 是太阳升起,还是意外先来临?//
58. 难忘2018//
59 刑事律师的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
60 相生相克与相反相成//
61 抠脚大汉与哈佛女孩//
62 父爱主义的性别歧视与家长主义的过度保护//
63 无罪辩护实录:选择性取证与实质化庭审//
64 诸书记们贪污了四套不存在的房屋//
65 二审变一审//
66 刑事业务的精细化与前瞻性//
67 循名责实持中守正//
68 二十五年前的伤害//
69 全国律师行业数据//
70 不要混淆了正义与正义感//
71. 玉石案:文博父亲与法硕女儿//
72 办案办的是他人的人生//
73 骗税案:骗与被骗//
74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否可能//
75 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作无罪辩护的八大理由//
76 少捕慎诉与上市公司被“秒诉”//
77 涉黑丈夫与扫黑妻子//
78 “套路贷”还是“高利贷”?//
79 有效辩护又一例//
80 名校硕士“暂缓认罪”//
81 冲冠一怒为哪般//
后 记//
《刑辩日记》与辩护风格
(代序)
本书作者李永红律师,在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任教同时做兼职律师,我们认识已有十六七年了。当时,我担任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会长,协会举办各类业务研讨或论文评选时,经常请一些包括他在内的专家、学者来授课或担任评委。从一开始,他在我眼中就是一位学者型律师,我习惯叫他“教授”。这次,他让我给他积多年心血撰写的从业经历《刑辩日记》作个序,我说真不敢,我本人办理刑事案件不多,怎敢在一名优秀刑辩律师面前卖弄,但恭敬不如从命。我让他将书稿发我,没想到我一看就入迷了。
尽管书名叫“刑辩日记”,但它不是一本流水账,而是他作为执业律师对二十多年来亲自经手的一个个鲜活案例的记录。作者通过一个刑辩律师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忠实记录司法改革背景下社会变迁过程中刑辩律师的日常工作,包括接待、受理、会见、阅卷、取证、沟通、质证、辩论等常规业务活动,刑辩律师与民商事律师、非诉讼业务律师在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上的异同,刑辩律师业务研讨、学习培训、对热点公案或社会问题发表评论等相关专业行为,以及资深刑辩律师与年轻律师的师徒关系、刑辩律师同行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刑辩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等人生百态,多角度全方位记录刑辩律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细节,可以说是一幅原生态的刑事辩护全息图,其中既有新时代的大气象大格局,也有普通人无辜被关的悲苦、律师依法辩护的艰辛、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努力和当事人终辩冤白谤的欢喜。
这些日记有望使那些对法治抱有美好期待的法律爱好者了解个案中具体法治的不易、司法公正的可贵,使掌握了法律概念和法条知识的在校法科学生了解实践中“活法”的多样以做好从“法学新青年”到“卓越法律人”的职业规划,而对于律师朋友来说,本书能够使他们从这些具体而不琐碎、生动而不乏感悟的叙述中得到启发。作者将“理”“律”“例”完美结合,说理娓娓道来,援律有据可查,引例自然服人,情与法相得益彰,兼具故事性与专业性,雅俗共赏。这是他曾长期从事检察和律师实务工作,同时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结晶。
李永红以其突出的辩护业绩被浙江省律师协会评为“浙江省优秀刑事专业律师(刑事专业类)”。在兼职执业律师工作的二十多年中,他有数十起案件获得无罪、撤诉、不起诉、撤销案件等辩护效果,可谓业绩骄人。他曾两次应邀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刑辩高级研修班讲座,与学员分享行政犯案件的辩护心得和涉税案件无罪辩护经验。
李永红发挥其既攻读过理论法学又从事过刑事司法实践的独特优势,形成了规则之辩与原则之辩相结合的独特辩护风格,不仅善于从证据、事实和法理、事理中发现辩点并证成观点,而且善于将不同法律部门的知识运用于刑事辩护,既在宏观上注重法律与政策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又在微观上精研阅卷、质证、辩论和辩护文书写作。他的辩护文书观点鲜明、论证严谨,不仅经常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而且受到律师同行的广泛赞扬。
北京大学出版社业已出版过《法官日记》《检察官日记》《律师日记》《警察日记》等法律实践书籍,无论是作者写作还是编辑出版,无疑都是成功的,为法律爱好者尤其是在校学生了解法律职业提供了新颖的视角,其中不少素材能使读者获得法条以外的知识。与前四部以法律职业四种角色命名不同的是,本书以法律职业经典也代表性的执业活动“刑事辩护”命名,更加具体地展示法律工作者在这一领域执业行为的丰富多彩,这种以“事”为切入点的出版物和已经出版的以“人”为切入点的四部书可谓相得益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
郑金都
2022年8月
医闹、庭闹与任职保障
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又见医闹、庭闹,履职的医生、法官被残忍伤害。近,湖北十堰一起劳动纠纷案的当事人胡某由于不服法院判决,持刀刺伤了该市中院的4名法官。
此前,类似事件已多次发生:2010年6月,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内,一男子持枪扫射,导致3名法官当场死亡,3名法官受伤,嫌凶当场自杀;2010年6月,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陈某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2人重伤。(补记:2016年2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在家门口被当事人持自制手枪杀害,该当事人是她正在办理的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2017年1月,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傅明生被当事人杀害,起因是他22年前判决的一起离婚案件;2017年2月,江苏沭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周龙在步行去法院途中被案件当事人开车撞倒,后又被用刀刺成重伤;2020年11月,黑龙江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郝剑法官被刺杀;2021年1月,湖南省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被其昔日好友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同样,医闹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医生、法官俨然成了高危职业,我克制不住心中的情绪,在微信群里发了言。以下所思所想,曾被湖北恩施州中院微信公众号转载。
近,挑战心理极限、伦理底线的社会新闻屡有发生。从道德、法律角度审视,有的属多因一果,有的则不合常理。关于应对之策,亦众说纷纭。比如,微信朋友圈曾流传一篇关于“垃圾人定理”的文字,建议人们遭遇无耻之徒无损重大利益的骚扰时,如果不能一招制敌,那就索性一笑而过。否则,小不忍则乱大谋,激化矛盾往往造成两败俱伤:纠纷升级为犯罪,“垃圾人”虽会被绳之以法,较真者则可能为犯罪所害。
运用个人的生存智慧,人们固然可以躲开“垃圾人”。因为你虽然惹不起,但是躲得起;与做人做事无底线者较真,除了于事无补外,还会自贬人格。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可以运用这样的智慧。
对于负有特定职责的人来说,无论对方多么庸俗下作,他们仍然得把个人道德偏好先放在一边,对其施以人道。这并非为了以德报怨,而是职业伦理或法定职责所系。比如医生,
即使患者受伤属咎由自取,救死扶伤仍是医生天职。
又如法官,即使当事人受损是庸人自扰,公平裁判依然是司法正义。道德上的坏人与好人,在健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因为如此,这些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如医生、法官,反而可能吃力不讨好,有时会被患者、当事人以怨报德,无端遭受侵害。事实上,这些面临职业风险的人,理应得到社会大众的关爱和法律制度的庇护。
虽然在每一个病例中妙手回春是医生的职业理想,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官的职业追求,但是医疗不可能总是起死回生,司法也未必能令原告、被告两造都满意。无论如何,遭遇不利后果的病患及其家属,承担败诉结果的当事人,对正常履行职责的医生、法官,都应该持敬畏态度。若将个人不幸、败诉迁怒于正常履职的医生、法官,以暴力手段医闹、庭闹甚至实施伤害、杀人犯罪,则不能容许。相应地,法律制度应该给予面临职业风险的人安全保障,不可放纵“垃圾人”为所欲为。如果有人不可救药、不可饶恕,那也怪不得别人,苦果得自己吞下,惩罚亦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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