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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94798
本书选取的案例来自司法实践,每个案例都通过裁判要旨、各方观点、法院观点等,分析争议焦点和劳动规范的适用难点,并由此提出理论观点和实务对策。
第一章 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先培训再上岗,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三、没有劳动关系,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四、季节性放水工与自流支渠农民用水户协会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五、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情形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七、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八、单位缴纳社保,就一定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吗
九、建筑企业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试用期不合格,能随意辞退吗
二、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违纪,企业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吗
四、工作岗位变动,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五、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六、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主张赔偿能否支持
七、女职工“三期”,劳动权益如何保护
八、因个人原因离职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职业病鉴定委托书
九、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及受疫情影响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济补偿金应否支持
十、保安工作岗位的加班时间如何认定
十一、疫情期间劳动者居家隔离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
十二、用人单位对其享有的竞业限制选择权是否生效应负举证责任
十三、用人单位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可否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十四、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主张经济补偿金
十五、劳动者主张业务提成,应由谁举证
十六、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 社会保险争议
一、哪些社会保险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二、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的社保,能否由单位买单
三、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待遇不足,用人单位是否应补足差额
四、员工离职无法领取失业金,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失业金损失
五、约定放弃基本医疗保险,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保险待遇损失
六、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第四章 工伤认定及待遇争议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能否双重赔偿
二、未报销的工伤医疗费,应由谁买单
三、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主张后续医疗费能否支持
四、工资约定不明,如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
五、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能否双赔
六、实习生实习期间受伤,该不该有工伤保障
七、如何认定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劳动者能否在工伤保险待遇之外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
九、工伤职工离职前未正常工作如何计算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在治疗工伤及其他疾病连续住院及门诊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仲裁时效及裁审衔接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二、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确定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确定
四、员工追索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如何认定
五、哪些人事争议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六、人民法院能否在案件审理中直接确认工伤
七、法院对职业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合同争议是否具有管辖权
八、劳动者档案丢失后如何主张赔偿
九、劳动者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期限如何维权
附 录
附录一:我国工伤救济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附录二:论法院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共治机制的构建
附录三:我国工伤超期申请救济法律问题研究
序 言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类型也呈现出多元化和复合型态势。既有因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解除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劳动报酬、养老待遇和工伤认定引起的争议。进入网络时代,既有因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也有因雇佣劳务争议关系产生的案件。而且,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不是单一的上述情形,而是多种情形交织在一起,如在辞职、辞退引发的争议中,牵涉到工资、社会保险、违约和经济补偿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一直都是社会热点和裁审难点。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需要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规范。其中,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占比较重。它们颁布部门不一,时间跨度很长,适用地域广泛,增加了审理法院和裁判法官在个案中准确适用、统一标准的难度。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中,法官既要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权衡取舍,又要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促进经济发展上保持平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法官和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意情理法的融会贯通,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感同身受彰显情理,在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中呈现出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深厚感情和法律正义。
作者长期耕耘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在亲力亲为中把立法意图体现为审判结果。这本《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务》中,所选取的案例颇具前沿性、多发性和新颖性。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为例,作者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为主旨,在“裁判要旨”中囊括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网络主播、互联网营销师等依托互联网平台而生的劳动者。作者揭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的四个问题: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稳定性差、权益保障不足和诉求渠道欠通畅。通过“案情总览”和“法官释法”阐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在“法条链接”中,既援引上位法作为原则性指引,也适用新型部门规章中的具体性规范。本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奉行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选取的案例来自司法实践,每个案例都通过裁判要旨、各方观点、法院观点等,分析争议焦点和劳动规范的适用难点,并由此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和实务对策。书中内容在理论上具有系统性和前沿性,在实践中具有切合性和研讨性,既显示出作者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劳动审判经验,也为读者的思维拓展提供了空间和引导。
本书采用具体案例、说理解读、法律适用、设问解答等形式,为劳动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问题解决提供启发与新的思路,对于专业工作者的针对性探讨和社会读者的知识性阅读都大有裨益。
作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法官,作者在承担繁重审判实务的同时,潜心法学理论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实属难能可贵,故此作序,以示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原所长
2024年6月22日
自序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建立高质量、高水平劳动关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事关“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实现;事关“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体制机制的健全;事关“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民生制度体系的完善,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晴雨表、风向标,是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发展大事、稳定大事、民生大事。
银川作为宁夏的首府市,银川法院年均审理的劳动争议类案件达5000余件。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劳动争议案件连着民生、民心,连着司法公信、万家灯火,千案万件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依法公正、妥善高效审理好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最直接、最主要的途径。这类案件往往牵扯众多劳动就业形态,涉及很多法律规范内容,在审理程序、管辖、时效、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特殊规律性,历来是审判实务中的难点。
人民司法事业是成长的阳光事业。实践出真知,实践出人才。面对这项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课题,李莉法官提出,从银川法院审理的海量劳动争议案件中拣选典型案例,对案件争议所涉及的法律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评析,以案为鉴、系统研究,理论观照、实证分析,为解决劳动争议实务问题提供借鉴和思路。对此,我十分钦佩,认为这项工作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实施的可行性。此后,李莉法官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以对劳动者权益依法保护的职业情怀,以一线审判人员的专注视野,对劳动争议典型案件审理思路和观点进行深入剖析、总结及归整,梳理审判意见建议,并形成初稿。我利用半年时间,在与李莉法官反复深入沟通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所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对文稿进行逐条逐项梳理并作删减、调整、完善,加入了一些审理中群众关注度高、评价好的新类型案例,还特别对章节划分及“法官释法”内容进行了体系化优化调整,确保所选案例更具典型性、所附法条更具精准度、所列观点更具实用价值。
该书倾注三年心血倾力完成,内容囊括了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履行、工伤认定等多方面审判实务热点及理论难点,所选取的案例皆出自银川法院审判一线,提出的观点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之要义,一言一句皆来自作者长期审判工作的经验浓缩,既有审理普通劳动争议案件的规律性,也体现了解决新业态群体纠纷的差异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案件都是昨天的故事,案例却是明天的路标。我们希望以案例分析、释法说理、难点解答,附录作者多篇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论文的方式,力争为广大读者解决劳动争议实务问题提供参考,为从事劳动争议法律实务的同仁能更好地参与纠纷处理实践提供可借鉴经验和可参考思路,努力使司法裁判的“文本法”更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
路 华
2024年9月
自序二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基层法院法官,能将自己的审判经验及思考体会融汇到审理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研究与探讨中,责任使然,深感荣幸。目前,在我国司法实务界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的操作性不强”存在共同的认知,这亟待法理的奠基和学术的铺陈,以及与传统法律之间的整合与衔接。在此之下,借用《清华法学》封面上“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十个大字作为本人的座右铭,二十年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之物理上的叠加和积累,对真谛的不懈追求,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挥之不去,每一个章节、每一行文字,皆是呕心沥血之作,希望能够不断推陈出新,以期与诸位同仁切磋共勉,并聊以慰藉。
这部书稿的完成首先要感谢我的合著者路华博士,在我写作期间,他以专业的法理精神对每一篇文章进行了修改完善及编写校正,他严格求真的学术风格和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也深深感染了我。其次感谢我的工作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是法院为我建立了“李莉法官工作室”并在公众号中开辟了“李莉谈劳动”专栏,开启了我的研究兴趣并为我提供了很好的展示平台。感谢院领导、同事及家人的鼓励和帮助,使我能够克服困难完成书稿的写作。本书撰写过程中涉及一些辅助研究及文字校对工作,主要是由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马尧同学来完成的。以上,一并感谢,并欢迎读者提出批评和指正。
李 莉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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