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96709
含:新《公司法》、《 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
汇总必背法条约2000条
预测覆盖2025年考试60%以上分值
精选2018~ 2024年金题,详解疑难法条
本书栏目设置包括主法条、相关法条、重点提示、精解、例题、重点划线。内容全面,针对性强,体系合理,适合不同法学功底的考生,对客观题备考和主观题备考均适合,适用于法考的各个准备阶段,为考生提示重点法条,辨析法条的重难点,对法考有较大助益。
宪法
宪法(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含五个修正案内容)
重点法条1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重点法条2行政区划的规定
重点法条3公民基本权利
重点法条4全国人大设置及职权
重点法条5宪法修改制度
重点法条6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置及职权
重点法条7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重点法条8国家主席任职资格及权力
重点法条9国务院设置及职权
重点法条10民族自治地方
重点法条11监察委员会
立法法(2023年3月13日修正)
重点法条1立法权限
重点法条2立法程序
重点法条3法律解释
重点法条4法律的公布
重点法条5行政法规
重点法条6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重点法条7规章
重点法条8适用与备案审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10月17日修正)
重点法条1各级人大选举的主持者
重点法条2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确定
重点法条3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
重点法条4选民登记
重点法条5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重点法条6候选人当选的条件
重点法条7对代表的罢免程序
重点法条8代表资格的终止及补选办法
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反垄断法(2022年6月24日修正)
重点法条1适用范围
重点法条2垄断协议
重点法条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重点法条4经营者集中
重点法条5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重点法条1商业混淆行为
重点法条2禁止商业贿赂
重点法条3禁止虚假广告
重点法条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重点法条5不正当有奖销售
重点法条6禁止损害商誉
重点法条7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修正)
重点法条1安全保障权
重点法条2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重点法条3真实信息告知义务
重点法条4真实标识义务
重点法条5质量保证义务
重点法条6禁止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等方式免责
重点法条7合理使用个人信息
重点法条8赔偿请求权
重点法条9展销、柜台经营的损害赔偿
重点法条10网络交易平台的赔偿责任
重点法条11虚假广告损害赔偿
重点法条12售后服务义务
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重点法条1标识要求
重点法条2售出产品不合格的处理
重点法条3诉讼时效与缺陷解释
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
重点法条1监测制度
重点法条2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
重点法条3食品召回制度
商业银行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
重点法条1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的设立
重点法条2商业银行贷款制度
重点法条3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业务范围
重点法条4商业银行的接管
重点法条5商业银行的破产和清算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31日修正)
重点法条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
重点法条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规则
重点法条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重点法条4审慎经营规则及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重点法条5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和撤销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重点法条1缴纳与解缴期限
重点法条2税务扣押
重点法条3税收保全
重点法条4强制执行措施
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重点法条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重点法条2税收的征收范围
重点法条3企业所得税的免征和减征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修正)
重点法条1本法的适用对象
重点法条2适用范围;税率;免税和减税;纳税调整
车船税法(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重点法条1纳税对象;免税
重点法条2减税和免税
重点法条3扣缴义务人;车船税的税收缴纳
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重点法条1所有权归属
重点法条2集体所有地承包经营权
重点法条3权属争议
重点法条4征收土地
重点法条5出让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重点法条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乡镇公共建设用地;农村住宅用地
重点法条7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重点法条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条件
重点法条2土地出让合同的变更
重点法条3房地产的转让与禁止
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重点法条1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点法条2环境影响评价
重点法条3环境生态保护制度
重点法条4“三同时”制度
重点法条5污染物排放管理控制及排污收费
重点法条6环境公益诉讼
重点法条7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解决方式;免责条款
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重点法条1合同协议解除与单位解除
重点法条2工时延长限制及例外;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
重点法条3休假制度;工资的支付
重点法条4劳动强度限制
重点法条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组成
重点法条6仲裁程序;起诉和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
重点法条1本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关系的建立
重点法条2劳动合同的种类
重点法条3试用期;试用期工资
重点法条4专项培训费用;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
重点法条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重点法条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重点法条7经济补偿
重点法条8劳务派遣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公布施行)
重点法条1国籍与双重国籍
重点法条2国籍的取得
重点法条3国籍的丧失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重点法条1外国人入境
重点法条2不予签发签证
重点法条3对外国人的处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重点法条1法律规避
重点法条2法律适用的制度
重点法条3外国法的查明
重点法条4自然人权利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重点法条5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重点法条6国际冲突的解决
重点法条7结婚的法律适用
重点法条8夫妻、子女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重点法条9离婚的法律适用
重点法条10收养的法律适用
重点法条11继承的法律适用
重点法条12物权的法律适用
重点法条13合同的法律适用
重点法条14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
重点法条15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法》涉外部分及相关司法解释
重点法条1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
重点法条2司法协助
重点法条3域外送达,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重点法条4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重点法条5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互相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
反倾销条例(2004年3月31日修订)
重点法条1反倾销调查的发起
重点法条2反倾销措施
反补贴条例(2004年3月31日修订)
重点法条1反补贴调查的发起
重点法条2反补贴措施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12月6日修订,含《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相关条文)
重点法条1法官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的约束规定
重点法条2法官的回避制度
重点法条3审判权独立行使
重点法条4法官禁止兼职的规定
律师法(2017年9月1日修正)
重点法条1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
重点法条2律师执业的管理
重点法条3律所成立的条件
重点法条4律师的权利
重点法条5律师的执业义务
重点法条6对律师的处罚
公证法(2017年9月1日修正)
重点法条1公证的含义
重点法条2公证事项
重点法条3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
重点法条4公证管辖地
重点法条5公证文书的效力
刑法
刑法(2020年12月29日修正)
重点法条1刑法原则
重点法条2刑法的空间效力
重点法条3属人管辖权
重点法条4从旧兼从轻
重点法条5故意犯罪
重点法条6过失犯罪
重点法条7刑事责任年龄
重点法条8正当防卫
重点法条9犯罪未遂
重点法条10犯罪中止
重点法条11共同犯罪
重点法条12主犯
重点法条13教唆犯
重点法条14非刑罚处罚措施
重点法条15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重点法条16死缓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重点法条17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及执行
重点法条18没收财产的范围
重点法条19累犯
重点法条20自首
重点法条21立功
重点法条22判决宣告前犯数罪的并罚
重点法条23缓刑的适用
重点法条24假释的适用
重点法条25假释的撤销及撤销的后果
重点法条26刑法的追诉时效
重点法条27危害国家安全罪
重点法条28恐怖活动相关犯罪
重点法条29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
重点法条30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点法条3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重点法条32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重点法条33走私类犯罪
重点法条3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重点法条3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重点法条3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伪造货币罪
重点法条37持有、使用假币罪
重点法条38洗钱罪
重点法条39贷款诈骗罪
重点法条40信用卡诈骗罪
重点法条41保险诈骗罪
重点法条42逃税罪
重点法条43假冒注册商标罪
重点法条44侵犯著作权罪
重点法条45合同诈骗罪
重点法条46非法经营罪
重点法条47故意杀人罪
重点法条48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重点法条49强奸罪
重点法条50非法拘禁罪
重点法条51绑架罪
重点法条52拐卖妇女、儿童罪
重点法条53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重点法条54诬告陷害罪
重点法条55侮辱罪;诽谤罪
重点法条56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重点法条5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重点法条58虐待罪
重点法条59抢劫罪
重点法条60盗窃罪
重点法条61诈骗罪
重点法条62抢夺罪
重点法条63侵占罪
重点法条64职务侵占罪
重点法条65挪用资金罪
重点法条66敲诈勒索罪
重点法条67妨害公务罪
重点法条68招摇撞骗罪
重点法条69伪造、变造、买卖身 份证件罪
重点法条70考试相关犯罪
重点法条71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
重点法条7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重点法条73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重点法条74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重点法条75伪证罪
重点法条76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重点法条77虚假诉讼
重点法条78窝藏、包庇罪
重点法条7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重点法条80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重点法条81非法行医罪
重点法条82污染环境罪
重点法条83毒品相关犯罪
重点法条84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重点法条85贪污罪
重点法条86挪用公款罪
重点法条87受贿罪
重点法条88行贿罪
重点法条89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重点法条1法定不追诉情形
重点法条2立案管辖
重点法条3中级法院管辖
重点法条4地域管辖
重点法条5回避的人员、方式和理由
重点法条6回避的程序
重点法条7辩护方式和辩护人范围
重点法条8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时间以及权利
重点法条9法律援助辩护
重点法条10辩护人的权利
重点法条11证据法定种类
重点法条12证明责任
重点法条13证明对象
重点法条14证明标准
重点法条1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重点法条16证人的资格与义务;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特殊保护;证人作证补偿
重点法条17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机关
重点法条18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重点法条19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与责任
重点法条20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重点法条21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重点法条22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与责任
重点法条23逮捕的权限
重点法条24逮捕的条件
重点法条25逮捕的通知和讯问
重点法条26羁押必要性审查
重点法条27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重点法条28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措施、结案方式与审判组织
重点法条29立案条件
重点法条30立案监督
重点法条31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重点法条32询问证人的程序
重点法条33勘验、检查的程序
重点法条34搜查的程序
重点法条35鉴定的程序
重点法条36通缉
重点法条37技术侦查
重点法条38侦查羁押期限
重点法条39审查起诉中的补充侦查
重点法条40不起诉的适用及处理
重点法条41对不起诉决定的制约与救济
重点法条42庭前审查
重点法条43法庭调查
重点法条44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
重点法条45评议与宣判
重点法条46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
重点法条47公诉案件一审期限
重点法条48自诉案件的范围及审理特点
重点法条49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重点法条50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重点法条51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与审限
重点法条52简易程序的变更
重点法条53速裁程序
重点法条54上诉和抗诉权限
重点法条55全面审查原则与上诉不加刑原则
重点法条56二审的审理方式
重点法条57二审裁判
重点法条58二审的审限
重点法条59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重点法条60申诉的主体、理由
重点法条61提起再审的主体、依据及指令再审的原审回避
重点法条62再审的审理、强制措施与期限
重点法条63执行机关
重点法条64死刑的执行及停止执行
重点法条65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和相关程序
重点法条66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重点法条67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重点法条68缺席审判程序
重点法条6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重点法条70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重点法条1公务员的录用
重点法条2公务员的处分
重点法条3公务回避
重点法条4公务员的辞职与辞退
重点法条5申诉制度
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重点法条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重点法条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重点法条3行政许可的申请
重点法条4行政许可的听证
重点法条5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延续
重点法条6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
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
重点法条1行政处罚的种类
重点法条2行政处罚的设定
重点法条3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重点法条4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重点法条5行政处罚的决定
重点法条6简易程序
重点法条7普通程序
重点法条8听证程序
重点法条9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重点法条1行政强制的种类及设定
重点法条2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重点法条3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重点法条4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程序
重点法条5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修订)
重点法条1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重点法条2主动公开
重点法条3依申请公开
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修订)
重点法条1行政复议范围
重点法条2行政复议参加人
重点法条3申请的提出
重点法条4行政复议管辖
重点法条5行政复议证据
重点法条6听证
重点法条7简易程序
重点法条8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重点法条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重点法条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否定性列举
重点法条3复议与诉讼的关系
重点法条4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重点法条5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重点法条6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重点法条7行政诉讼的被告
重点法条8行政诉讼第三人
重点法条9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及质证
重点法条10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重点法条11被告取证的限制
重点法条12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
重点法条13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
重点法条14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重点法条15行政诉讼受理制度
重点法条16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重点法条17行政诉讼撤诉制度
重点法条18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
重点法条19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
重点法条20第一审程序
重点法条21一审判决
重点法条22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重点法条23当事人申请再审
重点法条24判决的执行
国家赔偿法(2012年10月26日修正)
重点法条1国家赔偿的范围
重点法条2国家赔偿的申请主体及赔偿义务机关
重点法条3国家赔偿的程序
重点法条4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民法·知识产权法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
重点法条1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法条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重点法条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重点法条4自然人的住所
重点法条5监护人的设立
重点法条6监护人的职责
重点法条7监护权之撤销
重点法条8宣告失踪
重点法条9宣告死亡
重点法条10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重点法条1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重点法条12法人的住所
重点法条13法人的终止
重点法条14法人的分支机构
重点法条15营利法人
重点法条16非营利法人
重点法条17特别法人
重点法条18非法人组织
重点法条19民事权利
重点法条20意思表示
重点法条2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重点法条2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重点法条23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
重点法条24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点法条25代理的类型
重点法条26代理权限制
重点法条27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重点法条28代理权的终止
重点法条29民事责任
重点法条30诉讼时效期间
重点法条31除斥期间
重点法条32期间
重点法条33不动产登记
重点法条34动产交付
重点法条35法律行为取得物权的变动
重点法条36物权的保护
重点法条37所有权的权能
重点法条3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重点法条39共有
重点法条40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重点法条41土地承包经营权
重点法条42建设用地使用权
重点法条43宅基地使用权
重点法条44居住权
重点法条45地役权
重点法条46一般抵押权
重点法条47最高额抵押权
重点法条48动产质权
重点法条49权利质权
重点法条50留置权
重点法条51占有
重点法条52要约
重点法条53承诺
重点法条54合同订立的其他规则
重点法条55合同的效力
重点法条56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重点法条57三大抗辩权
重点法条58情势变更
重点法条59代位权
重点法条60撤销权
重点法条61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重点法条6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重点法条63违约责任
重点法条64买卖合同
重点法条65赠与合同
重点法条66借款合同
重点法条67保证责任
重点法条68租赁合同
重点法条69融资租赁合同
重点法条70保理合同
重点法条71承揽合同
重点法条72建设工程合同
重点法条73多式联运合同
重点法条74技术开发合同
重点法条75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重点法条76委托合同
重点法条77行纪合同
重点法条78中介合同
重点法条79合伙合同
重点法条80无因管理
重点法条81不当得利
重点法条8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重点法条83姓名权和名称权
重点法条84肖像权
重点法条85名誉权和荣誉权
重点法条86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重点法条87婚姻家庭的一般规定
重点法条88结婚
重点法条89夫妻关系
重点法条90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重点法条91离婚
重点法条92收养关系的成立
重点法条93收养关系的解除
重点法条94继承的一般规定
重点法条95法定继承
重点法条96遗嘱继承和遗赠
重点法条97遗产的处理
重点法条98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重点法条99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重点法条100产品责任
重点法条10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重点法条102医疗损害责任
重点法条10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重点法条104高度危险责任
重点法条105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重点法条106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修正)
重点法条1著作权的内容
重点法条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重点法条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重点法条4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重点法条5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重点法条6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重点法条7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修正)
重点法条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重点法条2专利的申请
重点法条3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重点法条4强制许可
重点法条5专利侵权的例外情形
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重点法条1驰名商标的保护
重点法条2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
重点法条3商标侵权行为
商法
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正)
重点法条1总则
重点法条2公司登记
重点法条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重点法条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重点法条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重点法条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重点法条7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
重点法条8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经理
重点法条9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重点法条10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重点法条1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重点法条1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重点法条13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重点法条1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重点法条15公司债券
重点法条16公司财务、会计
重点法条1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重点法条18公司解散和清算
重点法条19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修订)
重点法条1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限制
重点法条2合伙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重点法条3合伙企业的设立
重点法条4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重点法条5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转让和出质
重点法条6合伙事务的执行
重点法条7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
重点法条8竞业禁止义务与自我交易的限制;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重点法条9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人的责任承担
重点法条10合伙人自身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的关系
重点法条11合伙人入伙与退伙
重点法条12退伙的事由;违法退伙的法律责任
重点法条13合伙财产份额的继承
重点法条1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责任承担
重点法条15合伙人的人数及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和形式转化
重点法条16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利润分配;新合伙人的债务承担
重点法条17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表见普通合伙
重点法条18有限合伙人行为能力的丧失、资格的继受、退伙时的责任
重点法条19合伙类型的转变
重点法条20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程序
重点法条21注销、宣告破产后原普通合伙人的责任
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重点法条1本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案件管辖及法律适用
重点法条2破产申请与撤回
重点法条3破产申请的受理
重点法条4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组成、权利、义务及辞职
重点法条5管理人的职责
重点法条6债务人财产;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管理人的追回权
重点法条7补足出资;追回权;取回权
重点法条8债权人的抵销权
重点法条9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重点法条10债权申报
重点法条11特殊债权的申报
重点法条12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通过、撤销及效力
重点法条13申请重整、重整期间
重点法条14重整后的效力
重点法条15重整计划的表决与通过
重点法条16重整计划的执行、效力、终止执行
重点法条17和解协议的申请与通过
重点法条18和解协议的约束力、无效与终止
重点法条19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优先受偿权;变价方案、分配方案
重点法条20债务清偿顺序
重点法条21破产程序终结;追加分配
票据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重点法条1本法的适用范围
重点法条2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时效;票据利益的返还请求权
重点法条3票据签章
重点法条4票据的记载事项;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重点法条5票据基础关系和票据对价;票据的取得
重点法条6票据抗辩、票据利益的返还请求权
重点法条7汇票的定义和种类;付款日期的记载形式
重点法条8出票行为的有效条件;汇票出票的效力
重点法条9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事项及效力
重点法条10汇票背书规则;背书的转让及责任承担
重点法条11承兑与提示承兑
重点法条12汇票的保证责任
重点法条13付款人责任
重点法条14票据的追索权
重点法条15票据追索权的效力及限制
重点法条16本票的定义;提示见票;付款的期限
重点法条17支票资金关系与空头支票的禁止
重点法条18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支票付款的效力
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重点法条1公开发行证券
重点法条2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用途、程序
重点法条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重点法条4相关人员的行为的限制
重点法条5核准错误的补救措施
重点法条6证券的承销、包销与代销
重点法条7证券交易方式;相关人持有、买卖和受赠股票的限制
重点法条8申请证券上市的条件;终止上市
重点法条9禁止的交易行为
重点法条10报告和公告制度
重点法条11股份收购
重点法条12股份收购的准则
重点法条13信息披露
重点法条14投资者保护
重点法条15证券交易所
重点法条16技术性停牌与临时停市;证券公司设立和经营范围
重点法条17证券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活动的限制
保险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重点法条1保险的定义;经营主体;强制境内保险
重点法条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双方的义务;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
重点法条3保险合同的解除
重点法条4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及对保险人救济的限制
重点法条5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相关义务;保险人理赔程序;保险价值确定
重点法条6请求理赔时效;欺诈理赔的后果
重点法条7再保险
重点法条8人身保险利益要求;死亡保险的禁止及例外;死亡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则
重点法条9申报年龄不真实的处理
重点法条10合同效力的恢复;保险费支付
重点法条11受益人的确定、变更;保险金作为遗产的分配顺序
重点法条12禁止追偿;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重点法条13保险标的的转让
重点法条14保险费增加
重点法条15保险价值确定;重复保险
重点法条16被保险人防止或减少损失义务
重点法条17保险事故后合同的解除与理赔;代位权
重点法条18责任保险的赔付
重点法条19清偿顺序
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通过)
重点法条1信托的设立
重点法条2信托财产
重点法条3委托人
重点法条4受托人
重点法条5受益人
重点法条6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重点法条7公益信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修正)
重点法条1级别管辖
重点法条2一般地域管辖
重点法条3特殊地域管辖
重点法条4专属管辖
重点法条5共同管辖
重点法条6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重点法条7回避
重点法条8当事人适格
重点法条9共同诉讼
重点法条10诉讼代表人
重点法条11公益诉讼
重点法条12第三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
重点法条13委托诉讼代理人
重点法条14证据种类
重点法条15证明责任的分配
重点法条16证人证言
重点法条17鉴定意见
重点法条18证据保全
重点法条19期间
重点法条20送达
重点法条21调解
重点法条22保全
重点法条23先予执行
重点法条2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重点法条25第一审普通程序
重点法条26开庭审理
重点法条27撤诉与缺席判决
重点法条28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重点法条29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重点法条30简易程序的适用
重点法条31小额诉讼
重点法条32上诉的提起
重点法条33上诉案件的审理
重点法条34上诉案件的调解与裁判
重点法条35特别程序的适用
重点法条36选民资格案件
重点法条37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重点法条38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重点法条39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重点法条40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重点法条41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重点法条42再审案件的审理
重点法条43基于审判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重点法条44督促程序
重点法条45公示催告程序
重点法条46执行依据及管辖
重点法条47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
重点法条48委托执行
重点法条49执行和解
重点法条50执行回转
重点法条51执行开始方式
重点法条52执行中止和终结
仲裁法(2017年9月1日修正)
重点法条1仲裁的范围
重点法条2仲裁协议
重点法条3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
重点法条4仲裁裁决的作出
重点法条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重点法条6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