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71125394
这是美国学者对清代行政研究的早期著作之一。面对西方汉学家热衷于空中楼阁和旁枝杂叶的研究现象,学界权威选择再版20年前出版的研究成果,目的是呼吁学界重视对丰富的中文档案的深入挖掘和整理,清晰清代行政运转的流程,建立中英行政术语对照词典,以建立更坚实和完善的研究基础,去提出更真切和富有意义的重大问题,实现学术研究的真正价值。
本书是1939年至1941年间费正清和邓嗣禹合作发表在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哈佛亚洲研究学报》上三篇文章集结而成的一本关于清代行政方面的著作,是费正清目前为数不多尚未有中译本的英文著作之一。本书有三个主题:“论清代公文的传递”“论清代公文的种类与用途”和“论清代的朝贡体系”。
本书是美国汉学界系统研究清朝行政制度的早期经典著作之一,系统地研究了清代行政体制内的各项制度,存留档案的类别与用途,以及清代公文通过驿站传递和清末邮传系统的演变。与之同时,费正清在书中对明清“朝贡体系”有详尽的论述,更为早期海外汉学界利用《筹办夷务始末》等中文档案进行中外关系史研究奠定了基础。
第一章 论清代公文的传递
第一节 清代的驿传系统
第二节1842–1860年间公文传递的实际速度
第二章 论清代公文的种类与用途
第一节导论
第二节 内阁的处理流程
第三节 军机处的处理流程
第四节 已出版的清代部分档案列表
第五节 公文类型的目录
第三章 论清代的朝贡体系
第一节 朝贡的传统角色
第二节 晚明的朝贡国
第三节 清代的理藩院
第四节 清代对来自南部和东部朝贡国的总体
第五节 朝贡体系中的欧洲国家
第六节 清代的朝贡使团和对外贸易
第七节 1644-1860年间清代关于海事关系的著作精选
第八节 六个版本《会典》中的朝贡名单索引
将近20年前,当我们出版《政通四海:清代公文、驿递和朝贡体系》时,我们将其视为探索这片研究处女地的拓荒之作,很快还会有其他学者对其进行更全面的探索和发掘。我们曾预期自己的成果将被快速地取代。然而相反,后来在这些主题内(译者按:指关于清代行政的研究),几乎没有进一步的研究开展。已经出版的重要研究成果来自一些辅助性的领域————晚清的社会政治结构、军事史、外交关系、对外贸易、早期工业增长,以及国内叛乱研究,甚至是思想史和(用日语发表的)文化关系史等。但是,有关清代官僚机器日常运转的情况,却少有人关注,而在这些文章各自的主题范围内,也还没有更多的英文权威著作出现。虽然日本东京大学制作了一本日语版实用的术语列表[1],但是还没有关于清代行政术语的中英词典出现。总体而言,几乎没有人更全面地从事官方政令和谕旨上传下达是如何运行的研究,也很少有人探索朝贡使团的细节和与之相关的贸易。
虽然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些文章是被再版印刷而不是进行修订,但也同时提出了西方学界有关近代中国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是不是在没有进行基于实际的、详细的基础工作的情况下,就试图过于直接地探讨当代社会科学提出的重大问题,例如社会流动性、商业活动、阶级、权力结构和意识形态等。而在其他领域,这些重大问题的提出往往有着更加成熟的研究基础。
西方汉学家要么陷入对19世纪中国历史零碎化叙述的旋涡里,要么一头扎进精心制定的社会科学分析和概念框架的云雾中,却没有首先将中国文献记录中的特殊术语与已确立的英语对应术语建立联系,然后通过这些术语来追溯主要行政机构的日常程序和运行实践,进而用可靠的事实细节填充当前模糊的官方机构轮廓,这是不是一种低效率的努力?换句话说,我们在当代研究兴趣的驱使下,是否不明智地忽视了对中国传统政府运行机制和相关机构的研究?
这种研究的一个论据———无论是关于盐政、理藩院、科举制度,或是田税的研究——就是,晚清时期大量档案记录,使得正式建立的官方制度与日常公文中可见的制度实际运行,有了比较的可能。后者在我们的图书馆资料中一直可资利用。我们缺的不是中文档案,而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美国研究人员能够阅读这些中文文献。我们缺少的是耐心,特别是勇气,在提出重大问题之前去研究一些小的,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本研究的再版,主要是为了帮助那些寻求了解晚清政府细节情况和行政运行奥秘的人。
第一章 论清代公文的传递
现在,已经有大量关于19世纪中国外交事务的档案可以利用了,但是有许多重要的事实仍然模糊不清。与其他外交史领域的研究者相比,从事中国外交政策研究的学生处在一个特殊的地位。他拥有丰富的档案文献可供研究,但对这些文件是如何产生的却没有明确的概念。例如,他知道一份奏折被皇帝阅览的日期,却并不知道这份奏折的写作日期,不知道是哪些政府机构负责起草、传达、记录、复制并最终将其编辑成今日可供利用的档案。所有这些问题还没有被解决。本文的目的就是要攻克这些问题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要研究与外交事务相关的档案通过驿递系统,在京师和直省之间是以何种方式传递的,特别是这种传递所需要的时间。
这里讨论的邮政投递是指在清朝外交事务大量激增之前的时期,同时在近代早期阶段,我们只关注官方文件的传递,而不涉及由中国私人企业发展而来的,为普通民众所使用的信行( Letter Hongs )或民信局( People ‘ s Letter Offices )。目前,在诸多类别的官方档案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军机处( Council of State 或 Grand Couneil )寄送和接收的文件。军机处在当时全面负责处理与西方”野蛮人”的关系。几乎所有涉及外交事务的文件都要经过军机处之手,并通过马匹在直省间传递。因此,我们较少关注在直省间通过脚力传递和在京中通过内阁( Grand Secretariat 或 Imperial Chancery 或 Inner Cabinet )传递的文件,同时这些系统下负责传递文件的分支机构也仅会被次要性地提及。
为了便于分析,下文的讨论首先是依据一些官方规定,主要是《大清会典》中制定的规章,其次是依据在档案中目前可见的驿递部门的实际运行情况。
第一节清代的驿传系统
被西方作家称为 I Chan (驿站, Postal Stages ,字面意思是邮政站点)的中国官方邮递系统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其大部分被清代继承。顺便提一下,一千多年来,由信差步行运输邮件和骑马传递邮件,二者是有区别的,但都被置于兵部的管控之下。春秋时期”驿”已经被提及,汉代将普通的邮递和骑马运送的飞递区别开来。唐代的驿传服务已经有了明确记载。根据《唐六典》记载,唐代共有1639所驿站,其中1297所是骑马投递的陆路驿站,还有260所水路驿站。据说这些驿站通常每隔30里设置一所,由驿长负责,其下设有驿夫。
元代驿传系统被称为”站赤”,由兵部管辖。对于蒙古管控的西北广阔疆域,有另外一个机构负责驿传,叫通政院。同时,一种速递站点系统——急递铺,也有所发展。明代的驿传体系包括隶属兵部的车驾清吏司( Remount Department )及其下的会同馆,在直省内设置有承担普通邮递任务的水马驿,负责官方行李运输的递运所和提供急件传递服务的急递铺。正如下文将阐释的,明代的驿传系统几乎被清代原样复制。在描述驿传体系服务于外交事务时的特殊任务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下驿传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按照它们在19世纪早期规章中所规定的那样。
清代的驿传系统由兵部下属的四清吏司之一的车驾清吏司总责其事。车驾清吏司主要负责军马场和驿传事宜。前者的规章中清晰地表明,如果需要,马匹可以用于驿传服务,所以驿马供应不会短缺。
当然,驿传系统的主干是由京师向不同方向延伸至各省的一系列驿站。以京师的中央驿站﹣﹣皇华驿为起始点,有四条主要的线路分布:(1)东北路,从北京到奉天,再由此延伸至吉林和黑龙江;(2)东路到山东,再由此延伸至( a )安徽、江西和广东,或者( b )江苏、浙江和福建;(3)中路到河南,再由此延伸至( a )湖北、湖南和广西,或者( b )贵州和云南;(4)西路到山西,陕西,再由此延伸至( a )甘肃和新疆,或者( b )四川和西藏。也许还可以增加一条线路:(5)西北路到张家口,再延伸至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或库伦。
沿着这些不同的路线,有几种不同类型的驿站,每一种都有不同的名称。主要的一个区别就是在”驿”与”站”。那些被称为”驿”()的主要设置在城墙之内,由地方文官管控,而被称为”站”的则通常设置于城墙之外,由军队管辖。建立后者(可能起源自元代的站赤)的目的是收集军事情报,这些”站”主要见于西线和西北线这两条路线。虽然经济支持来自地方政府,但是这些”站”由军官负责收发公文。名为”站”的驿传机构也被用于吉林和黑龙江,以及长城沿线和蒙古。”塘”是指出嘉峪关到安西和哈密之间的军事驿传站点,同样由军队管辖,但是由地方 E “府支持。”台(或军台)”是沿着传递线路到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和库伦的军事驿传站点。另外一类驿站是”所”(标准称呼是递运所),它的建立最初是出于满足在省内运输行李和其他省内官方资产的需要;大约在18世纪末,除了甘肃,其他地方的”所”都被并入了”驿”之内。这些不同类型驿站的分布显示于附注表之中,其中”驿”占主导地位,这在沿海省份尤为明显。
所有上述被提及的驿站,都为了用马匹或其他等效工具快速承转公文而设。然而,除了以上这些驿站,还存在另外一种不依靠马匹,仅凭驿夫脚力传递官方公文的辅助传递系统。这些驿站被称为”铺”,在所有省内均有发现,它们处于地方政府的管辖之下。”驿”是每百里一置,而”铺”通常是每10里到30里一置。就我们讨论的目的而言,这些”铺”相对不那么重要,我们应该暂时将注意力集中于”驿”之上,因为几乎所有涉及外交事务的公文都是通过”驿”从沿海省份发往北京的。
这些驿站的使用由一套邮符系统管理,驿夫凭借此邮符沿指定线路行进,并被允许使用马匹或其他运输工具,获得在途补给。这些邮符有两类:(1)勘合,它被发给官驰驿者;(2)火牌,它被发给兵役驰驿者。后者也被发给来自云南、贵州和嘉峪关以西的甘肃地区的科举士子。每年,兵部都会给总督和巡抚、汉人军队系统内的提督和总兵、满洲驻防系统内的将军和都统发放火牌,有时也会发给勘合。无论任何时候需要驿夫传递公文时,这些邮符都可使用。
但是,这些邮符也被用于一种更加普遍的情况,就是在所有官员从地到另一地公干时使用,驿站不仅确保为邮符的持有者提供马匹,还会提供随从、推车、船和其他设施。所提供设施的范围取决于官员的级别、路线和旅程的性质,所有这些都有详细的规定。因此,从京师派出走陆路的官员可以凭借邮符获得乘马、驮马和其他物资,供给的数量依据他们的官衔决定。走水路旅程的官员会被分配船夫。如果不用马匹,他们被允许以每匹马对应三个人的比例来获得随从。他们也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政府配给。除了政府官员,这些设施也会给来自外国的朝贡者使用。最后,”驿”被用于运输公共物品。为了达成这个目的,相应的规章极为详细。例如,在浙江转运田税银总额达到16万两时,允许使用一艘太平船,当总额达到16万到20万两之间时,允许使用一艘沙飞船,以此类推。从这一点可以明显看出”驿”的多元用途,不仅仅是用于传递官方文件,实际上它构建起一种有效的运输和交流服务,并非西方学者认知中单纯的邮递功能。政府拨出大量的经费对它予以维护,反映出驿站的重要性。因此,清代公文的传递只是驿站的功用之一,但就本文的目的而言,(驿站)其他活动暂可忽略。
利用驿马传递公文首先需要一张火票。国家(《嘉庆会典》)规定”马递公文皆加本部火票,令沿途各驿接递。其由外达京及在外彼此互达者,则各黏连排单,令按程于单内登注时刻”。这项规定似乎适用于所有由驿马承担的公文传递,也详细阐述了许多在传递途中保存记录和妥善密封公文的相关条例与要求。
此外,在传递重要的或秘密的奏折时,公文可能由一位特殊的信使(译者按:专差)传递,他会使用上文描述的火牌。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省级官员每年都会使用给予他们的邮符(火牌)。
一旦一份公文按”飞递”发送,预计它将以每日行300里的速度传递;”(但是)遇有加急事件,始以日行四百里、五百里,六百里字样加签”。换句话说,在太平天国起义和对英战争期间,朝廷官方情报按照律法规定,每天最多只能走200英里左右。关于公文的实际传递速度的问题既有趣又重要。
18世纪公文传递速度的发展揭示了这个问题。1708年,紧急公文的最快传递速度是一天500里。到了1742年,这一最快速度被提升至一天600里。但是在1748年到1749年间,福建和广东是个例外,这两地按要求以600里发送的公文被允许实际上一天只行300里。1750年规定,一天行600里的传递速度只有确为紧急需时才被允许使用,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传递速度的提升可能与中亚的战事不无关系,但是成本高昂,在一些地区提升速度无法实现。根据嘉庆和光绪时期的规定,整个19世纪驿马传递的常规速度保持在一天300里,飞递速度保持在一天400里、500里或600里。在直隶、河南、湖北、广西和广东的山区,无法使用马匹,一天最大传递距离根据实际情况由600里减少至400里、300里、240里,甚至200里。总之,在清代五个版本的《大清会典》中,没有提及比一天600里更快的传递速度。然而,到了1842年,在实际传递过程中,日行600里速度偶尔被超越,朝廷谕令的下达、遵行和公文的传递速度可以达到一天800里,正如下文将要阐述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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