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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08144996
视角上的“新”,以新的资料,运用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研究和解决新问题;内容上的“难”,侧重于解决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易生歧见的金融犯罪疑难问题。
章 金融犯罪的概念及分类依据 1
节 金融犯罪的定义 1
第二节 金融犯罪的范围 4
第三节 金融犯罪的分类 8
第二章 我国金融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19
节 我国金融犯罪的现状及趋势 19
第二节 我国金融犯罪的成因分析 31
第三节 我国金融犯罪的防治对策 39
第三章 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轨迹 46
节 我国古代有关金融犯罪的立法概况 46
第二节 我国近代有关金融犯罪的立法概况 51
第三节 我国革命根据地时期有关金融犯罪的立法概况 53
第四节 我国当代有关金融犯罪的立法概况 55
第四章 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模式及立法完善 64
节 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模式 64
第二节 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完善 73
第五章 共同金融犯罪与单位金融犯罪研究 83
节 共同金融犯罪问题 83
第二节 单位金融犯罪问题 98
第六章 金融犯罪数额研究 114
节 金融犯罪中数额的作用 114
第二节 金融犯罪数额的分类 120
第三节 共同金融犯罪成员的犯罪数额 123
第四节 共同金融犯罪成员的数额认定 129
第五节 金融犯罪数额规定及适用的完善 133
第七章 金融犯罪法定刑研究 135
节 金融犯罪法定刑设置 135
第二节 金融犯罪法定刑设置的特点 141
第八章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147
节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147
第二节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罪名设置比较 154
第三节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的对象 158
第四节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行为人主观目的认定 165
第五节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界定 170
第六节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以换取货币罪的司法认定 173
第七节 购买和以换取货币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 178
第八节 持有、使用罪的司法认定 182
第九章 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187
节 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187
第二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司法认定 190
第十章 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201
节 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201
第二节 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认定 203
第三节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司法认定 212
第四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 220
第五节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认定 227
第六节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的司法认定 237
第十一章 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244
节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司法认定 245
第二节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司法认定 255
第十二章 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266
节 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266
第二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司法认定 267
第三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司法认定 279
第四节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司法认定 298
第五节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司法认定 303
第十三章 危害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308
节 危害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犯罪概述 308
第二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317
第三节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认定 353
第四节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362
第五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司法认定 372
第六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司法认定 380
第十四章 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研究 402
节 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的立法依据 402
第二节 逃汇罪的司法认定 406
第三节 骗购外汇罪的司法认定 409
第十五章 洗钱犯罪研究 421
节 洗钱犯罪的起源、现状和特点 421
第二节 我国洗钱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轨迹 423
第三节 洗钱罪构成要件的司法认定 426
第四节 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完善 434
第十六章 金融诈骗犯罪研究 443
节 金融诈骗罪主观目的辨析 444
第二节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451
第三节 票据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466
第四节 信用证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484
第五节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496
第六节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530
第十七章 互联网金融犯罪研究 551
节 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 552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的刑法规制路径 560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事风险及责任边界 565
第四节 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犯罪的刑法规制 580
第五节 互联网金融中股权众筹行为的刑法规制 595
资金的融通,是为金融。金融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跨时间、跨空间人际价值的交换,其伴随着现代法治制度的发展而发展。金融能够引导资源配置、支持实体产业、调节经济运行、分散未知风险、提高社会福利,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在当前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中国已开始由产业资本时代进入金融资本时代的大背景下,金融毋庸置疑地将成为现代国家治理中为关键的部分。金融犯罪的研究与治理工作当然概莫能外。
所谓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业务活动领域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有关货币、银行、信贷、票据、外汇、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管理制度,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目前我国的金融犯罪形势依然严峻,表现为金融犯罪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如2015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387件1725人,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140件2684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如2016年“邦家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99.5亿多元,受害人数多达23万余人,是当时中国规模、涉案金额、受害人多的金融犯罪案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作案和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的现象突出;单位犯罪和跨国、跨地区作案增多;金融犯罪手段趋向于专业化、智能化,新类型犯罪不断出现;等等。并且,与以往人们更多关注伦理犯罪所不同的是,如今金融犯罪案件的社会关注度显著提升,“e租宝案”、“马乐案”、“邦家案”等著名金融犯罪案件均成为媒体竞相报道的焦点。鉴于金融犯罪正处于严峻态势与广泛关注之下,2016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已将“重点打击金融犯罪”提上日程。
笔者很早便涉足金融犯罪领域的研究,至今已十八载有余。1998年出版《金融风险防范与犯罪惩治》,这是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部金融犯罪专著,2005年出版《金融犯罪理论专题研究》与《证券期货犯罪理论与实务》,2008年出版《金融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2014年修订更名为《金融犯罪刑法学新论》),此四部专著是笔者在该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并有幸借此频频斩获多项殊荣,如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上海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等等。本人开设的课程《金融犯罪研究》被评为2012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此外,笔者还曾相继主持200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证券犯罪研究”(项目号02BFX022)、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犯罪研究”(项目号05BFX040)、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涉信用卡犯罪研究”(项目号11BFX107)、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集资类案件中的刑民交错现象及其归宿”(项目号12SFB2020)、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法律规制研究”(项目号14ZDB147)以及2016年度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尤其在对后两个课题的研究过程中,互联网金融犯罪开始进入笔者的研究视野。笔者陆续于《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环球法律评论》等期刊上发表有关金融犯罪(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系列文章,如《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司法判断规则研究》、《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犯罪的刑法规制》、《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刑法规制论》、《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新理念》、《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事风险及责任边界》等。撰写专著、论文与主持课题这两项工作并行不悖,使得笔者多年来始终对金融犯罪领域保持着应有的关注与敏感。
应当看到,我国的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相对而言是较为频繁的,迄今为止几乎平均每隔几年便会对金融刑法作出补充和修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于1999年12月25日、2001年8月31日、2001年12月29日、2002年12月28日、2005年2月28日、2006年6月29日、2009年2月28日、2011年2月25日以及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九个刑法修正案,其中除了《刑法修正案(二)》与《刑法修正案(四)》不涉及金融犯罪外,其余七个刑法修正案都规定了与金融犯罪有关的内容。《刑法修正案》修改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罪状,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对象由证券扩大到期货;《刑法修正案(三)》将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基础上增加“恐怖活动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刑法修正案(五)》增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增加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刑法修正案(六)》增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分别取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以牟利为目的”的要件等;《刑法修正案(七)》增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行为方式,增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刑法修正案(八)》增设虚开发票罪,废除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死刑等;《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可以合理预期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金融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渐趋重要,将会不断有新的刑法修正案出台以回应刑事处罚与国家治理的需要。
在金融犯罪刑事立法频繁变动以及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发展的大背景下,笔者深感几年前修订出版的《金融犯罪刑法学新论》有必要再次作出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依据的行政立法、刑事立法及其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该书原有内容进行删改或补充;第二,增加刑法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与司法实务界出现的案例;第三,纠正笔者之前思虑不周、自觉偏颇的观点;第四,新设第十七章“互联网金融犯罪研究”;第五,更新统计数据;第六,纠正原书中的表述瑕疵。此次再版,决定将本书定名为“金融犯罪刑法学原理”。
修订工作繁杂而琐碎,但所幸得益于我的博士李振林,博士研究生胡荷佳、黄辰、李舒俊、钟菁、张弘,以及硕士研究生房慧颖、范肇宇、何俊、林雨佳的精心协助。他们利用课余闲暇为我收集资料、数据并反复校对稿件,在此特向他们表达谢意。此书得以再版,离不开上海人民出版社龙敏博士及其同事的策划与心血,衷心致谢!对于书中错漏之处,敬请读者不吝斧正。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刘宪权
谨识于华政东风楼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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