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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字典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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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1条刑法的目的与根据
第2条刑法的任务
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
第4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第5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6条属地管辖
第7条属人管辖
第8条保护管辖
第9条普遍管辖
第10条对已被外国刑事追究的领域外犯罪的处理
第11条外交豁免
第12条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13条犯罪概念
第14条故意犯罪
第15条过失犯罪
第16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17条之一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18条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20条正当防卫
第21条紧急避险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22条犯罪预备
第23条犯罪未遂
第24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25条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26条主犯
第27条从犯
第28条胁从犯
第29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30条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
第31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32条主刑和附加刑
第33条主刑种类
第34条附加刑种类
第35条驱逐出境
第36条犯罪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37条非刑罚处罚措施
第37条之一职业禁止
第二节管制
第38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第39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和权利
第40条管制期满解除
第41条管制刑期的计算
第三节拘役
第42条拘役的期限
第43条拘役的执行
第44条拘役刑期的计算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45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46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47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第五节死刑
第48条死刑的适用条件及核准程序
第49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第50条死缓的法律后果
第51条死缓的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52条罚金数额的裁量
第53条罚金的缴纳、减免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55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56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
第57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58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和执行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60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正当债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61条量刑的根据
第62条从重处罚情节与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第63条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第64条犯罪所得之物与所用之物的处理
第二节累犯
第65条一般累犯
第66条特别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67条第1款自首
第3款坦白
第68条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69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第70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第71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72条缓刑适用条件
第73条缓刑考验期限
第74条不适用缓刑的对象
第75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76条缓刑的执行及其法律后果
第77条缓刑的撤销及其法律后果
第六节减刑
第78条减刑的适用条件及限度
第79条减刑的程序
第80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81条假释的适用条件
第82条假释的程序
第83条假释考验期限
第84条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85条假释的执行及其法律后果
第86条假释的撤销及其法律后果
第八节时效
第87条追诉期限
第88条追诉期限的延长
第89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适用刑法的变通或补充
第91条公共财产的范围
第92条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
第94条司法工作人员的含义
第95条重伤的含义
第96条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
第97条首要分子的含义
第98条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第99条以上、以下、以内的界定
第100条前科报告与报告义务免除
第101条总则的效力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6条与境外勾结犯罪的处罚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资敌罪
第113条危害国家安全罪死刑及没收财产的适用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0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第120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120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120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120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第120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第1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134条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149条竞合的适用
第150条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节走私罪
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152条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2款走私废物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4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5条间接走私
第156条走私罪的共犯
第157条武装掩护走私与抗拒缉私的处罚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第162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162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第163条第1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3款受贿罪
第164条第1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169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177条之一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2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8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4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181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183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
第2款贪污罪
第184条第1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2款受贿罪
第185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
第2款挪用公款罪
第185条之一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187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第188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190条逃汇罪
第190条之一骗购外汇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
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
第196条第1款信用卡诈骗罪
第3款盗窃罪
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199条(已废止)
第200条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201条逃税罪
第202条抗税罪
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款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
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210条第1款盗窃罪
第2款诈骗罪
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211条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212条税款的追缴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216条假冒专利罪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220条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222条虚假广告罪
第223条串通投标罪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229条第1款、第2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230条逃避商检罪
第231条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第234条之一第1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2款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3款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
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236条强奸罪
第237条第1款、第2款强制猥亵、侮辱罪
第3款猥亵儿童罪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绑架罪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第1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款强奸罪
第3款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第5款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2条第1款妨害公务罪
第2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244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第250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253条第1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第2款盗窃罪
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254条报复陷害罪
第255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256条破坏选举罪
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258条重婚罪
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
第2款强奸罪
第260条虐待罪
第260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第261条遗弃罪
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第262条之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第262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263条抢劫罪
第264条盗窃罪
第265条盗窃罪
第266条诈骗罪
第267条第1款抢夺罪
第2款抢劫罪
第268条聚众哄抢罪
第269条抢劫罪
第270条侵占罪
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
第2款贪污罪
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
第2款挪用公款罪
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第3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第280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第282条第1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第2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284条之一第1款、第2款组织考试作弊罪
第3款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第4款代替考试罪
第285条第1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3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的有关犯罪
第287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289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2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第3款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第4款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罪
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第291条之一第1款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2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罪
第2款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2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第3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7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罪
第298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9条第1款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2款侮辱国歌罪
第300条第1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2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第301条第1款聚众淫乱罪
第2款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302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第303条第1款赌博罪
第2款开设赌场罪
第304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305条伪证罪
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307条第1款妨害作证罪
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第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308条之一第1款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第3款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310条窝藏、包庇罪
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314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316条第1款脱逃罪
第2款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第317条第1款组织越狱罪
第2款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320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
第323条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324条第1款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第3款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第326条倒卖文物罪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28条第1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2款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329条第1款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2款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331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333条第1款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第2款故意伤害罪
第334条第1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罪
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337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第339条第1款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2款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2款非法狩猎罪
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343条第1款非法采矿罪
第2款破坏性采矿罪
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
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第345条第1款盗伐林木罪
第2款滥伐林木罪
第3款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
第346条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0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352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353条第1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2款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355条第1款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2款贩卖毒品罪
第356条毒品犯罪的再犯
第357条毒品的定义及数量计算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358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第4款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第1款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2款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360条传播性病罪
第361条特定行业单位人员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362条特定行业单位人员犯包庇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63条第1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2款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第364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2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365条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366条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367条淫秽物品的界定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368条第1款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第2款阻碍军事行动罪
第369条第1款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2款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370条第1款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2款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371条第1款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第2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372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373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74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375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2款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第3款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第376条第1款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377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379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382条贪污罪
第383条贪污罪的处罚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受贿罪
第386条受贿罪的处罚
第387条单位受贿罪
第388条受贿罪
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389条行贿罪
第390条行贿罪的处罚
第390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392条介绍贿赂罪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第394条贪污罪
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399条第1款徇私枉法罪
第2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3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399条之一枉法仲裁罪
第400条第1款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2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403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405条第1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407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408条之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409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410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411条放纵走私罪
第412条第1款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2款商检失职罪
第413条第1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415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416条第1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2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418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419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420条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
第421条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422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423条投降罪
第424条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425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427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428条违令作战消极罪
第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430条军人叛逃罪
第431条第1款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第2款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432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434条战时自伤罪
第435条逃离部队罪
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437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438条第1款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439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440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442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443条虐待部属罪
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第446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447条私放俘虏罪
第448条虐待俘虏罪
第449条战时缓刑
第450条本章适用范围
第451条战时的界定
附则
第452条本法的施行日期及相关法律的废止与保留
二、刑法修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8.3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2.28)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6.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2.2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5.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1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17.11.4)
三、单行刑法与其他法律
1.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常委会1998.12.29)
2.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常委会1999.10.30)
3.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常委会2000.12.28)
4.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节录)(常委会2009.8.27)
5.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常委会2015.8.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节录)(2016.1.1)
四、立法解释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
二款的解释
(常委会2000.4.29)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
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常委会2001.8.31)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
条第一款的解释(常委会2002.4.28)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
条第一款的解释(常委会2002.4.28)
5.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
条的解释
(常委会2002.8.29)
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
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常委会2002.12.28)
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
规定的解释
(常委会2004.12.29)
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常委会2005.12.29)
9.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常委会2005.12.29)
10.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常委会2014.4.24)
1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常委会2014.4.24)
1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常委会2014.4.24)
1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常委会2014.4.24)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性意见
1.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法工委、法、检、公、司、民1984.3.24)
2.关于对“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2002.1.14)
3.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2002.7.24)
4.对关于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批复的意见(法工委2005.12.1)
第十一版编写说明
《刑法规范总整理》一书自2005年6月出版以来,因编辑方法新颖、实用,查询方法简单、便捷,内容全面、准确,法典与解释各自独立、完整而又有合理的连接,受到读者朋友的广泛认可与好评,因而得以多次重印和修订再版。
《刑法规范总整理》(第十一版)在保持前十版的优点之同时,借助二维码技术,使本书的查阅功能和刑法规范的收容量实现了质的提升!本书具有如下突出优点:
第一,查阅规范快捷、集中。在保持刑法典与各相关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完整性的前提下,为了实现具体刑法条文与各相关刑法规范具体规定之间的快速连接,方便读者快捷而集中地查找相关刑法规范的编写宗旨,本书采用了两种独特的查阅方法:一是脚注查阅法。首先将所有刑法规范分为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与其他法律、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性意见、司法解释、指导案例七个部分,对刑法典之外的各个部分的刑法规范分别按照刑法条文的排列方法及发布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列,然后针对刑法典的条文以脚注的形式,将所有与该条文有关的单行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刑法规范的发布时间、名称、具体规定的条款序号与其所在本书的页码标示出来。这样就在刑法条文与其相关刑法规范之间实现了连接,使读者能快捷地通过各个刑法条文之下的脚注查阅与之相关的所有刑法规范。二是二维码扫描法。在本书勒口上设置二维码链接刑法典所有条文及其相关刑法规范,读者用手机微信扫描该二维码,完成“法思客”公号关注、会员注册后即可在“法思客”公号内查阅本书附带的所有刑法典法条及其所有相关的刑法规范。《刑法规范总整理》纸质书和二维码链接的电子版采用了不同的编辑方法,实现了两者功能上的互补,能够满足读者不同的查阅需求。此外,本版还新增加了索引查阅的方法,读者通过索引词后注明的本书页码,即可查阅与该索引词有关的所有刑法条文及其刑法解释性规范。
第二,收录规范全面、准确。为了既便于刑法规范的适用,又方便学术研究与今后刑法立法、司法规范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本书不仅收录了现行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2019年4月1日颁行且目前有效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答复、通知、会议纪要等各类刑法规范共431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60件,而且收录了穷尽各种途径和方法收集到的已经失效的单行刑法、司法解释等刑法规范。为了节省纸质书的篇幅使本书不至于太厚重,也为了控制本书的定价以减轻读者的经济负担,失效的刑法规范只收录在本书附带的电子版里。为了保证本书收集的刑法规范全面、准确,我们广泛收集并仔细查对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与数十部各种刑法规范汇编书籍。因此,可以说本书是迄今为止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发布的刑法规范最为全面和准确的书籍。
第三,保持刑法典与时俱进。根据现行刑法典颁行后国家立法机关发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10个刑法修正案,本书对刑法典的相关条文进行整理,使刑法典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体现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的修改与完善,实现了刑法典的与时俱进,保持了刑法典的完整性。同时,为了便于领会刑法典条文的主旨和精神,本书根据刑法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有关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对刑法典总则的各个条文归纳了主题名称,对刑法典分则的各个条文确定了罪名或主题名称。
第四,本书与出版后新发布的规范同步。纸质法律工具书一出版就会因新的法律法规发布而很快过时,因而使读者常有不能通过纸质书查阅到最新法律法规的缺憾,为此出版社会频繁地出版修订版。即便如此,仍会存在在纸质书上不能查阅到其出版后新发布的法律规范的问题。本书从第十版开始借助二维码技术首次在出版方面解决了上述问题,实现了本书与出版后新发布的刑法规范同步的目的。即在本书勒口上设置链接刑法典各条文及其相关刑法规范的二维码,本书出版后一有新发布的刑法规范,编者即及时对二维码链接的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中的刑法规范进行补充、修改或更新。
本书为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乃至广大公民快速查阅、综合理解和正确运用刑法规范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也为刑法学教学与科研人员和广大刑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分析、研究、比较中国刑法提供了颇有价值的立法和司法资料,对于众多学习法律的本科学生与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来说,本书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刑法工具书。
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前任社长蒋浩先生、朱宁女士,现任社长孙东育女士,前任编辑张旭辉女士、刘彦沣女士、易明群女士,现任编辑黄倩倩女士及其同仁,我指导的研究生周国良、侯书栋、杨静、周骞、马鄢君、潘文博、林玉玉、刘斯奋、周悦然、胡树琪、陶琳琳、卢少楠、冯伟、梁文彩、郑祖星、许晨夕、张莹、郑洋、吴波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辛勤而卓有成效的劳动。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储槐植教授、赵秉志教授、黄京平教授、阮齐林教授等很多专家学者充分肯定了本书的编辑方式并提出了非常好的改进建议。许多读者数年来对本书一直给予厚爱和支持,特别是罗庆东博士、周加海博士、卢宇博士、喻海松博士、杨建军博士、刘志洪博士、王吉春博士、余枫霜博士、胥开军先生、汤筱娴女士、李大壮先生热心地指出了本书中的一些错误或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对《刑法规范总整理》的修订,虽然会尽心竭力,但仍不免会有疏漏和不足,真诚希望读者诸君不吝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发至邮箱或者发微信(详见书中),以便今后修订本书时予以完善。为了及时传送最新发布的刑法立法、司法解释以及有关刑法规范整理、刑法问题研究等信息,编者特开设“刑法规范总整理”微信公众号(详见书中),敬请大家关注!
刘志伟
2019年3月
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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