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492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公平补偿】
第三条 【征收基本原则】
第四条 【征收行政管辖】
第五条 【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关系】
第六条 【层级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违法行为举报和监察】
第二章 征 收 决 定
第八条 【征收范围】
第九条 【征收需符合的条件】
第十条 【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一条 【征求意见情况公布与听证】
第十二条 【风险评估与补偿费用】
第十三条 【征收决定公告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第十四条 【救济方式】
第十五条 【调查登记】
第十六条 【禁止事项】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征收补偿范围】
第十八条 【征收与住房保障】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与异议】
第二十条 【价格评估机构】
第二十一条 【补偿方式与内容】
第二十二条 【搬迁与产权调换的费用与周转】
第二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 【建设活动监管与未登记建筑处理】
第二十五条 【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 【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第二十七条 【征收规则】
第二十八条 【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档案、补偿公布与审计监督】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三十条 【渎职】
第三十一条 【非法逼迁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费用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评估方违法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条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起草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管辖】
第二条 【应当提交的材料和申请期限】
第三条 【受理程序】
第四条 【审查期限】
第五条 【审查方法】
第六条 【审查标准】
第七条 【复议期限】
第八条 【司法建议】
第九条 【强制执行的方式】
第十条 【新旧规定的衔接】
第十一条 【规定效力】
附 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节录)(2011.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2017.6.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12.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节录)(2019.4.23修正)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2004.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录)(2017.9.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节录)(2007.5.29)
信访条例(节录)(2005.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节录)(2019.4.3修订)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节录)(2007.4.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2010.5.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5.30)
出版说明
本书2013年第一版出版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关注与肯定。于是,本书在2014年推出了第二版,2016年推出了第三版。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吸收了大量的读者反馈,在不断探索中完善更新,至今推出第四版,在此衷心感谢读者朋友的支持与鼓励。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从“拆迁”到“征收”,不仅仅是用语的改变,还有制度上的突破与创新。过去的拆迁制度,以建设单位和被拆迁人为主体,二者名义上平等,通过签订补偿协议,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补偿被拆迁人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失。事实上,建设单位和被拆迁人在实际地位、话语权等方面却未必平等,影响了社会安定团结。征收制度则是以政府和被征收人为主体,属于一种行政行为,由市、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直接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需要强制执行的,必须向法院申请。除此之外,征收制度与原来的拆迁制度相比还有很多不同。
为帮助读者尤其是涉及征收的相关单位、家庭、个人学习、了解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知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我们组织立法领域的专业人士编写了这本《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司法解释适用与实例》。本书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条文为主线,结合相关配套规章,对条文应如何适用做了详细而有深度的释解,并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了法条适用中的常见情形。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了解我国现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主要规定和注意事项,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需要说明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摒弃了“拆迁”一词,而本书仍在书名中使用了“新拆迁条例”。这并非哗众取宠,而是考虑到部分群众对新的征收制度并不熟悉,民间仍大量使用“拆迁”一词来指代现行征收制度。通过本书书名的处理,既可以体现新旧条例的延续关系,使读者找到自己需要的法规;也可以通过对本书的阅读,使读者弄清拆迁与征收的关系,从而达到宣传、学习房屋征收补偿新制度的目的。
真诚地希望本书的出版能为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减轻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有所裨益。作为文化出版企业,我们无权自行解释法律和代理案件,对部分读者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未能提供详尽的咨询和帮助,在此致歉。希望读者在使用过程中对本书(内容、体例、文字、质量……)有任何意见、建议及时与我们沟通联系。
编 者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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