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37474
我国《民法总则》的施行以及民法典的制定对商法的发展势必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仅就《公司法》而言,《民法总则》将部分公司法总则性规范提炼为营利法人的一般性规范,以致民法典背景下公司法的体系安排和规范构造需要加以调整,而民法典分则立法也将对《公司法》的解释适用带来新的挑战。如何理解民法典立法对《公司法》产生的体系效应?如何因应《民法总则》重构《公司法》的规范结构和总则条款?如何理顺民法典规范和公司法规范的司法适用关系?《商法界论集(第3卷):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改革》组织商法学界的众多专家学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专题 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改革
开幕致辞 陈甦
第一单元 民法典、公司法与营商环境 甘培忠 朱慈蕴 刘凯湘 叶林 施天涛 管晓峰 王轶
第二单元 公司法总则研究 周林彬 蒋大兴 钱玉林 赵磊 刘俊海 于莹 彭冰 邢会强
第三单元 公司法改革:具体制度研究(上) 于莹 梁上上 葛伟军 汪青松 王延川 林少伟 李建伟 胡改蓉 袁 康 李诗鸿 唐林垚
第四单元 公司法改革:具体制度研究(下) 彭冰 徐强胜 曹兴权 缪因知 李安安 张彬 张学文 高丝敏 季奎明 周游
闭幕致辞 陈洁
论文
股东压制与公司强制解散争议中的可仲裁性问题 张子学
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裁判逻辑的实证研究 刘国栋
效率原则下共有股权的认定、分割与转让 叶依梦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法经济学分析与完善 王远志
董事自我交易合同效力规则研究 蔡卓瞳
美国敌意收购规制的法律渊源、制度演化与效果评述 唐林垚
私募股权投资交易中的利益权衡机制研究
——以投资方的优先清算权为视角 韦北辰
“互联网 相互保险”的机遇与挑战
——从“相互保”转型看互联网保险的监管 周孟瑶
论“名股实债”的法律性质 夏泽行
学位论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司法裁判研究 李明月
征稿启事
总序
在党的十四大报告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1992年10月王保树先生以敏锐的学术观察力及时做出反应,建议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改为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并坚持将“商法”放在名称构成的前面。王保树先生的该项提议被迅速采纳,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在1992年10月即实现更名,成为我国最早的冠以商法名称的科研机构之一。当时在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工作的我学轻而识浅,却与保树先生言谈无忌,曾言“商法不就是个词嘛,在研究室名称中商法之先后或有无,没啥实际意义,只须追求科研有实在内容就行了”。至今我还记得,当时保树先生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会儿,伴以扣桌之声而很有节奏地对我说:“你以后就知道叫商法有啥意义了。”10年之后,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分立为商法研究室和经济法研究室,商法研究室以商法学科为专属科研领域,作为一个充满理论创造力与学术号召力的专业团队存续并壮大于商法界,为中国商法的法治进步与学术繁荣不断做出努力与贡献。
随着法学所商法研究室的发展而成长的20多年间,我时常感怀保树先生的学术擘画之功及对我的提携之情,亦因年轻时一句“有啥意义”而更为深刻地体悟精心建构学术平台的重要意义。如果没有保树先生当年率先对商法概念的再本土化,以及在此过程中殚精竭虑地建构各种形式的商法学术平台,如主编《商事法论集》、在单位设立商法研究中心、领导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等,那么中国商法及商法学即便也会应时出现并有所发展,但或许是另外一个样子。
因承继积淀与创新拓展,法学所商法研究室已是一个科研效益与学术能量颇为可观的平台。为学养培植与学识增进,商法研究室并不囿于本单位课题研究与编制内团队培育,愿意并努力秉持更广阔的学术情怀与更勤勉的学术担当,为整个商法界的兴盛繁荣付出努力,包括为商法界精心搭建并维护更有特色与效益的学术平台。继开设微信公众号“商法界”广获影响之后,又再接再厉,创设《商法界论集》系列,以期商法界同仁可以在此坦诚砥砺学问、系统阐释观点、集萃思考精华。
商法研究室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商法界”旨在“以商新法,以法促商”,《商法界论集》仍将秉持这一学术理念,并努力使之在商法制度建设和学科发展中持续彰显、不断增效。“以商新法,以法促商”概括了商与法的关系,既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中商与法之间的互动规律,也标明了商法研究中学术生长的基本机制。把握“以商新法,以法促商”,商法研究者要作为敏锐、睿智且负责的观察者深度介入商事活动实践,与市场主体同时感受市场运行中变化着的力量与趋向,及时发现新的业态、交易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且比一般的市场主体更能深刻地观察到商事创新的动因、性质、结构以及规则表现与运行效果;秉持以法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学术立场,在科研实践中充分认识到商法建构与实施的能动性要服从市场运行的规律性,科学运用法治思维认识并以法律语言表述商事活动的事物属性、法律关系结构及应有的法律评价,进而作出有效的商法理论创新或者提出适当的商法制度建议,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特别是商法建设具有前所未有的时空场域,商法及商法学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与爆发式扩张。在这一时代背景中,商法界面临前所未有的贡献于学术、贡献于法治、贡献于社会的机会与责任。商法界专家学者在其科研实践中的睿思宏想、真知灼见是珍贵的学术资源和社会财富,《商法界论集》有心通过精心选萃和用心推广,使商法研究之圃的理论之花更多、更明媚地绽放于学界、灿烂于社会、辉煌于时代。商法研究室作为《商法界论集》这一学术新平台的维护者,希冀获得商法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和深度参与,资深者率先倡导,莫自谦一得之见,再做学术示范;新锐者勇于展现,莫拘谨一议之功,放飞学术理想。只要我们用心过、合作过、努力过,《商法界论集》对中国商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构意义,以后我们就知道了。
2018年8月23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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