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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17448
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辑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已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版时间*长、出版册数*多、影响*为广泛的案例著作。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案例选》的指导性等,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根据审判工作的发展和广大法官的要求,不断规范《人民法院案例选》的编选工作。2005年,高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应用法学研究的通知》(法[2005]64号);同年,高法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工作的通知》(法办[2005]275号);2007年年初,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还出台了《(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工作规则》;2012年,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下发了《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编写体例与报送规范的通知》,2016年,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下发了《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案例选)编写体例及报送规范的通知》。
指导案例39号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指导案例40号
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指导案例41号
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指导案例42
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指导案例44号
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二、公报案例
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
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
三、典型案例发布
辉南县汇丰煤炭生产有限公司与抚顺长顺热电有限公司、抚顺长顺能源有限公司、抚顺长顺电力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新世管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谢涛企业借贷纠纷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乾安县支行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儒仕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深圳市新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东北石油大学合同纠纷案
大庆市福铭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周盈岐、营口恒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付学玲、沙沫迪、王凤琴、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明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债权置换股份协议纠纷案
马恩本诉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发放安置补偿款法定职责纠纷案
四、案例精析
刑事
刘建明交通肇事、梁兆友故意杀人案——“拖带型”交通肇事的定性
冯代平强制医疗案——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的条件
焦某某等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案——为实施抢劫而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定性
聂某章抢夺、故意伤害案——犯罪记录封存的未成年人成年时入罪数额不能减半认定
刘艳丽职务侵占案——村干部侵吞计生奖励返还款的定性
民事
薛叶明与北京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网络交易平台及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责任与权益保护
李少华与蔡毅、张琛民间借贷纠纷案——处于离婚状态下的夫妻一方对外借贷行为如何认定
林春英诉韦菊芬、李生德赠与合同纠纷——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无效
浙江山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诉玉环县坎门三支脚职业介绍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发布误导他人的网络标题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
商事
深圳市富昌担保有限公司诉佛山市南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王立业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开发区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银行卡异地遭伪卡盗刷纠纷中的责任划分与处理
谢志辉诉张建华、华粤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实际出资却未享有股东权利股东资格认定
知识产权
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与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远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四方如钢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恶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构成要件及判定路径
海事海商
深圳市鑫丰源物流有限公司诉平南县顺辉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挂靠经营时登记船舶经营人的法律责任
余松定诉上海油汇船务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申请扣押当事船舶并非认定船舶优先权的前提条件
行政及国家赔偿
褚广红诉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建筑物的合法性认定及其征收补偿问题
罗庆国诉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多事一答复”的审判方式和“下位法优于上位法”的特殊情形
杨斌诉广州市律师协会履行职责案
五、域外撷英
驾驶机动车过失致死案判决书
韩国大法院第二审判庭判决书
(1)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根据《学位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被告华中科技大学具有审查授予普通高校学士学位的法定职权。依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以及国家促进民办高校办学政策的相关规定,华中科技大学有权按照与民办高校的协议,对于符合本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民办高校本科毕业生经审查合格授予普通高校学士学位。
本案中,第三人武昌分校是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民办高校,该院校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约定,武昌分校对该校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由华中科技大学审核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依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昌分校之间合作办学协议,华中科技大学具有对武昌分校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颁发学士学位的法定职责。武昌分校的本科毕业生何小强以华中科技大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未授予其工学学士学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款的规定。因此,华中科技大学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何小强对华中科技大学不授予其学士学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被告制定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符合上位法规定。《学位条例》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该办法赋予学位授予单位在不违反《学位条例》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权力和职责,华中科技大学在此授权范围内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与学士学位挂钩,属于学术自治的范畴。高等学校依法行使教学自主权,自行对其所培养的本科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是对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的细化,并没有违反《学位条例》第四条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原则性规定。因此,何小强因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符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武昌分校未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故华中科技大学并不存在不作为的事实,对何小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对学校授予学位行为的司法审查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各高等学校根据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实际情况在法定的基本原则范围内确定各自学士学位授予的学术水平衡量标准,是学术自治原则在高等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前提下,确定较高的学士学位授予学术标准或适当放宽学士学位授予学术标准,均应由各高等学校根据各自的办学理念、教学实际情况和对学术水平的理想追求自行决定。对学士学位授予的司法审查不能干涉和影响高等学校的学术自治原则,学位授予类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当以合法性审查为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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