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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14461
特许经营专题
1.丁玲诉成都钟鲢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以未经注册的商标作为商业特许经营资源对外进行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法律认定
2.南京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创煜工贸有限公司与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与权利保护的利益平衡
3.北京半亩园快餐食品有限公司诉曾家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被特许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认定
二、案例精选
刑事
4.郭福祥内幕交易案——如何认定特定身份型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构成内幕交易罪
5.郑伟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的法律适用
6.王冬岳盗窃案——因盗窃被当场抓获后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其他盗窃行为导致入罪的,是否构成自首
7.黄某某、孙磊盗窃、诈骗案——网络购物骗局的定性
8.陈卫吉敲诈勒索案——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如何适用刑法及司法解释
9.刘向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生态修复责任的诉讼方式
10.杨爱辉运输毒品案——运输毒品主观明知的推定
11.杨志伟、申达、陈昌胜、郑允赐贩卖毒品案——毒品犯罪案件中“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证据规格
民事
12.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李连达名誉权纠纷案——专家学者的专业批评权与法人名誉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
13.张咪诉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黄子琦、齐丽英名誉权纠纷案——控告超越合理限度是否构成侵权问题
14.陈颖超诉黄安惠继承纠纷案——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5.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诉卢某返还原物案——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能否适用留置权
16.北京市朝阳区工业局诉中国昆仑工程公司、北京朝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房数卖的认定
17.肖树生、陈晓玲诉上海博锦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按揭贷款合同纠纷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按揭贷款合同纠纷的合并审理
18.黎永昌、程聪诉广州市粤锐恒星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永久用电是否为商品房买卖的必备交楼条件
19.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诉芜湖市新远针织有限公司、王旭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案件受理、审理以及合同效力问题
2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朱国兵、欧阳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举债的性质认定及证明责任
21.陈铁兵与周晓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事由及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分析
22.肖月先、李义诉董远彬、云南昊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的认定
23.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将虚拟环境修复费用引入法院裁判
商事
24.CRP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标准
25.安徽中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合肥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合同性质存有争议如何认定
26.宁波市葡信置业有限公司诉宁波嘉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民事诉讼“一案二诉”的认定
27.无锡恒廷实业有限公司诉陈玉森、无锡经融瑞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28.潘世强诉张华、南雄韶鞲汽车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论选择法律适用规范阶段的识别对象
29.刘智英诉郝玉仲股权转让纠纷案——瑕疵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不明时的判定
30.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对未出资股东除名决议的表决权排除规则适用
31.朱树美等六股东诉南宁市红木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南宁市东宇运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同一公司两份章程如何确定股东表决权
32,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无锡市沪通焊管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分别受理、集中清偿模式下的实质合并
33.杨徐会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认定
34.李仁风诉陆雨、南京河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及第三人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保险赔偿案——已由社会保险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机动车侵权纠纷中如何赔付
35.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与晏跃先(湘潭市岳塘区大发经贸部)、黄湘华(湘潭市岳塘区中意建材商行)票据纠纷案——商品发运单据的审查应否作为贴现行的法定义务
36.江苏兴港进出口有限公司诉柳州市佳龙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撤销除权判决的审查认定
知识产权
37.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世纪鹤图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相同题材的网络游戏抄袭他人角色形象等被认定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38.家乐氏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凯洛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在先商号权益保护范围的认定
39.杭州广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杭州近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商业机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制
40.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诉希施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高管向原单位长期稳定客户发送跳槽邮件侵害商业秘密的认定
行政及国家赔偿
41.张建锋诉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村务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未依申请履行指导、监督村务信息公开行为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2.张莉、张顺灵等诉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南苑办事处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怠于履行行政附随义务应负行政责任
海事海商
4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承运人的单位货物赔偿责任限额应如何计算
44.香港东盛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对船舶一切险未约定的保险价值的认定
原告北京半亩园快餐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半亩园公司)诉称:2009年9月21日,其与被告曾家良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半亩园公司授权曾家良加盟开设半亩园尚都SOHO店,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曾家良于2011年11月29日以半亩园公司“派员不足”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为此,半亩园公司特对曾家良作出明确释明,不同意其单方解除合同。2012年2月15日,曾家良再次以“派员不足”为由,以书面方式提出单方解除合同。为解决双方争议,2012年3月2日,双方签订了《SOHO尚都店解除加盟合同意向书》,该意向书约定由半亩园公司整体收购曾家良经营的SOHO尚都店,若收购成功,则双方《特许经营合同》可提前解除,否则双方《特许经营合同》应继续履行。同时双方约定拟于2012年3月10日前后签订正式收购协议。为履行该收购意向书,2012年3月6日,双方共同与SOHO尚都店房屋所有权人李洋签订了《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半亩园公司替代曾家良成为SOHO尚都店2幢2119号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此外,双方还就收购协议的具体条款多次交换意见。曾家良的上述行为均使半亩园公司充分信赖其能够如期签订收购协议,但是,在半亩园公司要求曾家良如期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时,曾家良却无故拒绝。曾家良的上述行为,不仅无视双方签订的缔约意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使半亩园公司承担了大量的先期成本,给半亩园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目前,曾家良已经擅自解除双方特许经营合同,并将SOHO尚都店交与他人经营。综上,曾家良在不具备合法解除权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并将店面转交与他人经营,属严重违约。同时,曾家良擅自将SOHO尚都2幢2119号房屋转交他人使用之行为,亦侵害了半亩园公司作为合法承租人的法定权利。为此,半亩园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曾家良按照每月4万元的标准赔偿因其擅自停业期间给半亩园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4万元;(2)曾家良向半亩园公司腾退SOHO尚都店2幢2119号房屋;(3)曾家良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曾家良答辩称:(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签约主体应当均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而不应当是自然人,半亩园公司与曾家良个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2)即使该特许经营合同有效,半亩园公司也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合同》的相关条款,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致使曾家良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曾家良享有单方解除权。其具体的违法和违约行为包括:未依法在签约前30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签约当日与答辩人签订了《信息披露保密协议》并要求答辩人出具了《信息披露确认单》。但《信息披露确认单》上也未披露法律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向加盟店派遣员工;未向曾家良提供任何管理、指导、支持、培训服务,致使其加盟店因服务质量不能达到直营店的标准而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从2012年1月11日起拒绝返还曾家良的每日营业收入,致使加盟店的经营难以为继。(3)针对半亩园公司的违法和违约事实,曾家良曾多次与其交涉,双方签订了《SOHO尚都店解除加盟合同意向书》,但在洽谈正式收购协议的部分具体条款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同时,SOHO尚都店所使用的房屋分别为案外人李洋和姜林明所有,但姜林明未与半亩园公司和曾家良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因此双方未能签订正式收购协议。此后,半亩园公司的违法和违约事实依然存在,曾家良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曾家良已经单方解除了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4)特许经营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是两个合同关系,不应在本案中一并审理。综上,半亩园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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