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08757
《大变革时代的中国刑法问题研究:赵秉志自选集》是赵秉志教授自从事法学研究以来,对自己专业领域学术思想和成果的总结和提炼。作者精选各个时期在各法学核心期刊中发表的与刑法学有关且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围绕刑法学的各个方面展开论述,对原来的论文标题和文字内容进行了修改和润色。本书代表了作者的*学术造诣,展示了作者历年的研究进路和风格。
编刑法立法问题
关于完善我国刑法典体系和结构的研讨
关于完善刑法典分则体系结构的新思考
刑法修改中的宏观问题研讨
略论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的价值
积极促进刑法立法的改革与完善
全球化时代中国刑法改革中的人权保障
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
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当代中国刑法法典化研究
当代中国刑罚制度改革论纲
关于死刑存废及其发展趋势的思考
中国刑法修改中死刑的立法完善
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
论中国非暴力犯罪死刑的逐步废止
我国现阶段死刑制度改革的难点及对策
论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死刑制度改革
当代中国死刑改革的争议问题
中国死刑立法改革新思考
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完善研究
论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的完善
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第二编刑法理论问题
现阶段我国刑法学如何发展论略
中国刑法学研究的现状与未来
中国刑法哲学发展面临新机遇
和谐社会构建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
论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
简论犯罪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划分
论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论少数民族公民的刑事责任问题
病理性醉酒人的危害行为与刑事责任
我国生理醉酒人犯罪之刑事责任问题研讨
关于法人不应成为犯罪主体的思考
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论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定性问题
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
第三编刑法实务问题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中的中国刑事司法
论中国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
冤错案件防范中司法理念的变革
略论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目标与原则
关于中国现阶段慎用死刑的思考
中国死刑替代措施要论
中国反腐败刑事法治若干重大现实问题研究
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研究
中国反腐败刑事法治国际化论纲
论中国遏制恐怖活动犯罪的法治对策
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问题研究
论金融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财产罪总论问题探究
抢劫中故意杀人的定罪问题
第四编区际刑法问题
评析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的刑事规范
我国内地特别刑法立法之演变及其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启示
论澳门刑法典中犯罪构成规范的完善
中国内地与澳门刑法中的犯罪主体之比较研究
海峡两岸反恐立法之比较
关于两岸合作惩治海上犯罪的初步研讨
关于我国内地与香港建立刑事司法互助关系的研讨
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刑事管辖权合理划分论纲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问题新探讨
附录一赵秉志:当代中国刑法学的领军人物
附录二赵秉志教授主要作品目录(1983~2016)
附录三赵秉志教授指导的博士名录(截至2016年)
岁月如梭人生当歌
–刑事法治进步是我毕生的事业追求
人们说,20世纪50年代出生的一代人,是与我们共和国同呼吸、共命运的一代。他们的人生命运,犹如漂泊的小船,始终伴随着共和国前行的波涛,跌宕起伏。他们是共和国60余年历史的见证者和参与者,他们在青少年时代经历了迄今共和国曲折多难的前30载,他们在中壮年时代更参与了共和国改革开放大发展的晚近30余年,他们的人生丰富而多彩。
我是一位”50后”的刑法学者,今年年满60岁。我迄今60年的人生深深地打上了共和国60年曲折发展的烙印。我1956年出生于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南阳市一个普通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农科所研究人员,母亲是小学教师,姊妹四人中我是小的,上面有一个哥哥和两个姐姐。尽管当时家境一般,10岁之前我还是在父母兄姊的呵护下度过了无忧无虑的童年。后来10年的”文化大革命”岁月,由于全社会所遭受的浩劫和我父亲作为南阳地区农科所副所长被打成”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给家庭所带来的株连,我倍尝人间疾苦、世态炎凉,曾荒疏学业,并成为一名下乡知青。知青岁月虽然艰苦迷茫,但也使我真切地了解与感受到我国农村的贫寒和农民的朴实,从而成为我人生宝贵的财富。
10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有幸首批通过高考,成为郑州大学政治系77级本科生,且在大三时分配到新成立的法律系,并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作为代培生学习法律专业课,从此走上法学之路。我在人大法律系勤奋求学八年,两年本科生法律专业课学习阶段得以聆听各科名师教导,打下了较为扎实的法学基础;六年刑法学专业硕士生、博士生阶段有幸得到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的培养扶持,成为新中国首届(两位之一)刑法学博士并留校任教,走上刑法学教学研究的道路。自1987年年底至2005年8月,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18年,其间先后破格晋升为副教授、教授并担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1999年主持创建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并兼任该基地两届主任,又先后担任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会长,长期参与了国家立法机关的刑法立法研拟工作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咨询工作,可以说个人学术事业发展顺利。
2005年8月,我做出了人生和学术事业上的重大抉择:为谋求我所带领的学术团队体制的创新并以此带来我们学术事业更大的发展平台和空间,在年近五旬之际,我毅然选择离开已学习和工作26载并有雄厚实力的人大法学院,与数位志同道合的团队骨干成员共同加盟虽为综合实力雄厚的百年名校但法学基础异常薄弱的北京师范大学,开始了北师大法学的创业跋涉。这一年我们创建了全国高校首家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刑事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科院),第二年我们又在原来力量极为单薄的北师大法律系的基础上经充实壮大成立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十余年来,北师大法学两院(刑科院和法学院)以体制创新为基础,在艰苦创业的征途上通力协作、奋力前行,一路高歌着《从头再来》《精忠报国》《感恩的心》《友谊地久天长》和《我们走在大路上》这几首院歌,再创别开生面的《刑科style》,实现了十年的”跨越式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尤其是刑事法学教学研究的重镇之一,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赞赏,我也从年近五旬迈入了花甲之年。抚今追昔,不仅感慨万千:人生难得几回搏?如果没有当年以事业为重信念下的放胆一搏,既不会有这十余年创业的艰辛,也不会达到今天学术事业发展的高度,更不会有我们团队堪称辉煌的贡献与业绩。
回首我迄今60载的人生,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上大学前的21年,包括了幼儿阶段、中小学时代、知青岁月和短暂的工人时期,这一阶段我的经历是我国社会动荡下千百万同龄人的一个缩影;二是我进入大学求学的10年和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的18年,这一阶段我在法学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地奋力前行、发展顺利;三是我到北京师范大学任教的晚近11年,这是我人生为重要的阶段,其间充满了人到中年再次创业跋涉的艰辛、快乐与成就感。我人生的上述后两个阶段的近40年也是新中国历史上以改革和发展为主线的极其重要的时期,是国家逐步重视建设法制(法治)、繁荣发展法学的阶段,我有幸躬逢盛世,伴随着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步伐而成长起来,并在我人生中宝贵的这近四十载春秋中贯穿刑法学和刑事法治的主题,这是时代的安排,也是我人生的选择与追求。作为法律人,我热爱法学,崇尚法治,国家刑事法治进步是我毕生的事业追求。
作为终生致力于刑法学研究的学者,多年来我常常注意思考和探索法学研究之道,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点和学术风格。20年前,在我的套个人文集的自序中,关于刑法学的治学之道我曾有过初步而粗浅的探讨:”在我看来,不同类型的学科应当有不同的治学特点,一门学科科学的治学之道,应当受其性质和内容所制约,并有助于促进其价值之实现。刑法学是应用性突出的实体部门法学,是研究罪刑规范(基本的禁止性的社会行为准则)的设置、运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理论。因此,刑法学研究之要义,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和解决实践问题的研究道路与学风,应当力戒脱离国家法治发展现实、脱离刑法立法与司法实务的经院哲学式的研究道路与方法。这样,刑法学研究才能切实担当起引导和促进国家刑事法治建设与社会进步的使命。脱离实践的刑法理论研究必将是灰色的,而根植于实践的刑法理论研究才会生机盎然。我认为,刑法学研究中的理论联系实际,有其丰富而合理的内涵,值得努力挖掘和大力弘扬。择其要者,至少应当正确地把握以下三对关系:,刑法实务与刑法理论。……第二,法治实践与法治发展。……第三,刑法实践与社会实践。……”
赵秉志:《刑法改革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2~3页。6年前,在我的第三套个人文集前言中,我归纳了自己在多年的学术研究中推崇并着力坚持和追求的四点学术风格:一是关注法治现实问题,认为法学研究关注法学现实才有生命力和实际意义,关注刑事法治现实问题不仅应当是刑法学者的正确学风,而且也是其责任所在;二是重视法治改革和法学前沿问题,认为法治改革应当是我国法治进步和法学发展的强音,而法治改革往往需要法学前沿课题的开拓与伴随;三是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认为刑法学研究领域的理论联系实际事关学术研究的方向、道路和方法;四是注意心态开放暨视野开阔,认为注意结合中国国情及其发展需要研究借鉴外部先进的刑事法治经验和刑法理念,无疑会有益于我国刑事法治的进步和刑法学理论的繁荣发展。
参见赵秉志:《刑法基本问题》(”现代刑法问题新思考”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前言第1~3页。在当今年届花甲之际,回首自己近40年学习研究刑法学的道路,我更加坚定而深刻地认为,实践性、前沿性、开放性应当是我国刑法学研究应有的学术品格和正确的研究方向,也是我本人的学术追求。惟有如此,刑法学研究才能切实担负起繁荣发展刑法学理论和促进刑事法治事业的使命。
我首先是一个刑法学者,因此,数十年来,我始终坚持以学术为本,对学术研究不敢稍有懈怠。同时,得到组织上和师长的培养以及同事们的信任,这些年来我也担任了本单位和全国性学术团体一定的领导职务,对本单位的学术事业和全国刑法学的发展负有责任。多年来,在组织上和有关方面的领导与关心下,在同事们的支持与帮助下,我怀着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心,在本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和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暨全国刑法学界的学术平台(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上勤勉工作,奋力进取,取得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显著业绩。我感到踏实的是,由于我们的清醒认识和一贯坚持,我所在单位和学术团队的学术事业,以及以全国刑法学研究会为主要平台的我国刑法学界,始终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关注与促进中国刑事法治进步的学术道路,贯彻了改革、开放、发展的理念,这一学术道路和事业发展理念我们还要继续坚持下来并传承下去。
人生有限,岁月如梭。我走上法学道路仿佛还是昨天的事,转瞬已过去了近40年,我已度过60春秋。按照中国传统文化和习俗,花甲之年是人生的重要年份,鉴于此,我的部分弟子们曾打算按照我国北方惯例在2015年(我年满59岁时)组织一个庆贺我60华诞的聚会,被我诚挚谢绝,他们遂改变为学术形式,邀约我培养的博士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出版了一本内容丰富、装帧精美的祝贺文集。
参见刘志伟、王秀梅主编:《时代变迁与刑法发展–赵秉志教授六秩华诞祝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我深深地感谢弟子们的师生情意,同时也感到,花甲之年我也应当为自己留下一份学术纪念,而恰当的方式还是出版一本学术文集(选集)。因为在我看来,学术论文是学者学术研究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而收录学术论文的学术文集(选集)乃是学者学术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学者一定时期学术探索历程的集中体现。学术文集(选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作者学术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反映作者的学术敏感性和学术见解水准。
参见赵秉志:《刑法总则问题专论》(赵秉志刑法学文集Ⅰ),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前言第1页。在我近40年的学术生涯中,自1994年出版第1本个人文集
参见赵秉志:《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算起,迄今一共出版了19本个人文集,其中除第1本文集《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和第11本文集《死刑改革探索》
参见赵秉志:《死刑改革探索》,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这2本外,其余17本均为按论文发表的年份而编辑,包含了4套加1本,时间截至2015年。
我的这17本文集依次为:套”刑法研究系列”(5本,收录论文1983~1996,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1997年版);第二套”赵秉志刑法学文集”(4本,收录论文1997~2002,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三套”现代刑法问题新思考”(4本,收录论文2003~2008,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四套”社会变迁与刑法发展系列”(3本,收录论文2009~201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7本《当代刑法问题新思考》(收录论文2014~2015,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
感慨自己的学术生涯适逢这样一个我国社会急剧发展转型和变革的时期,我将这本花甲之年的纪念文集之书名确定为《大变革时代的中国刑法问题研究–赵秉志自选集》,在论文编选上贯彻以下几点:一是在范围上选自我年届60岁以前发表的论文,大体上就是选自已经出版的19本文集(2015年以前)和2016年发表的论文;二是选取我本人为作者的论文,以往文集中包含的我与弟子或同事等合作的作品一概未选,以更为集中地反映我个人的学术见解;三是选择我在不同时期有代表性的作品,以历史地、客观地反映个人当时的学术主张和贡献;四是只选择了有关中国刑法问题的研究论文,至于我发表的关于国际刑法、外国刑法和比较刑法的论文则一概没有选入,以更为鲜明地体现我的研究专长和学术特色;五是论文编选秉承本人既往之做法,即以保持原文发表时的观点和基本内容为原则,主要是进行规范性、技术性的编辑整理,必要时以注释作补充说明。
按照上述编选原则,几经斟酌,共选出60篇论文,分成四编,编成这本论文选集。编”刑法立法问题”收入21篇论文,既记载了我于不同时期关于我国刑法立法及其改革的学术主张,也是我长期参加国家刑法立法研拟工作的思考与心得,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对不同时期国家的刑法立法活动有所反映;第二编”刑法理论问题”收入论文15篇,反映了我对于我国刑法学整体研究如何发展的基本见解,以及我关于犯罪总论一些重要领域和专题的研究心得;第三编”刑法实务问题”收入15篇论文,反映了我关于刑法实务的宏观问题、刑法总则某些制度暨刑法分则某些热点、疑难犯罪类型的关注和学术见解;第四编”区际刑法问题”收入9篇论文,反映了我关于中国区际刑法的静态领域和动态问题的学术探讨与见解。总之,这四编的题目其实也就是本人数十年间学术研究的几个主要学术方向和领域,也是作者重视研究刑法立法及其改革问题、穿行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之间、并关注中国区际刑法新领域之学术特点和学术风格的写照。这些论文涵盖的时间跨度近40年,不同时期的理论与实务问题有所差异,发表论文的要求和学术规范也有所不同,个人的学术成长也有个过程,乃至个人学术风格也会有发展变化,因而这本文集所收录的论文在学术水平上也不尽一致,而这些差异正是作者数十年学术生涯孜孜不倦探索的足迹。这些论文在其发表的年代可能产生过一定的理论或实务影响,其中有些见解在今天也可能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些见解则已过时或落伍。编选出版这本个人文集,不仅是想为自己60载的人生和近40年的学术岁月留下一份学术纪念,回眸自己迄今的学术道路;也想要借此检讨既往的学术收获与缺憾,以提升今后的学术研究水平。”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庄子·内篇》)”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离骚》)
一个人的成长进步除自身不懈努力外,还需要多方面的条件和因素。回首自己迄今60年的人生之旅和近40年的学术道路,我首先要真诚地感谢我们这个伟大的时代,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现代法治给祖国和中华民族振兴带来了希望,给我们20世纪50年代这一代人带来了人生发展的机遇,更给我们法律人带来了与现代国家法治和法学共同成长的事业保障,没有这个时代和社会的条件,个人的发展和进步则无从谈起;其次,我还要由衷地感谢我的工作单位多年来对我的培养和信任,感谢国家政法机关领导、法学界和实务界、我所在团队的领导、师长、同事、同仁、朋友以及我的弟子们多年来对我的扶持和帮助,没有这些支持和帮助,我也会一事无成;再者,我尤其要深深地感谢我的父母家人和学业导师。我已经辞世的父母是我国基层普通知识分子的典范,他们不仅生育我和养育我长大成人,而且以言传身教引导我志存高远、自强不息、踏实做事、正直为人;妻子儿子和哥哥姐姐等家人则一直关注、支持我的工作和事业。可以说,父母家人对我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对我工作成就所带来喜悦的分享,是我努力奋斗的重要动力之一。我在大学求学十年间受到多位老师(其中不乏各科名师)的教导,我对老师们都心存感激;而带领我进入刑法学殿堂的,是我国刑法学界两位德高望重的新中国培养的代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两位恩师终生献身法学、信仰法治、教书育人、诲人不倦,均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人和我国老一代知识分子的典范,他们对我学业的培养奠定了我终生刑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和治学方法;而恩师高铭暄先生不仅是我读硕士生和博士生时期的导师,他也是我工作30年来事业发展、人生进步的导师和坚强后盾,尤其是我带领团队骨干成员加盟北师大进行二次创业跋涉的晚近十余年来,恩师高老顶住压力和干扰,出任北师大刑科院的名誉院长和法学两院的特聘教授,全程指导和参与北师大法学两院尤其是刑科院的学术事业,情深义重,犹如山高水长!恩师已臻米寿之年(年满88岁),仍壮心不已,精神矍铄地活跃在法学和法治建设线,恩师是我们中青年晚辈终生学习的榜样!衷心祝愿恩师健康长寿,学术之树长青!
后,诚挚感谢法律出版社领导和张岩编辑对本文集出版所给予的鼎力支持。法律出版社是我和我们学术团队之学术事业一贯的支持者和知音伙伴,尤其是在我们加盟北师大后的艰苦创业过程中,法律出版社尽其所能地给我们捐书出书,给我们的学术事业以宝贵的支持,对这份学术友谊我和我们学术团队会永志不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张拓同学协助我整理本文集贡献良多,刑科院博士后孙倩与硕士生詹奇玮、殷圣欣、杨奕、高娃、陶野、李佳炎炎等同学帮助我参与校对工作,刑科院同事周振杰教授帮助翻译文集的英文目录,在此一并致谢。
祝愿北师大刑科院的学术事业蒸蒸日上。祝愿国家的现代法治和法学事业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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