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0308
本书为“指南针精讲精练”系列之一,是岳业鹏老师编写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辅导用书。本书以法考大纲及历年真题为引导,凝练法考常考点和疑难点,通过典型真题全面提高知识的运用能力,从而实现知识能力向应试能力的提高。本书契合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求,根据考试动态、命题人观点以及全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全面修订,涵盖民法所有考试要点,重点突出,练学结合,提高应试能力。本书配有岳业鹏老师的视频音频课件,可登陆指南针官方网站观看或下载。
★以考点为中心,将历年真题按照民法体系重新划分编排。全书精选125个客观题考点,362道必做真题,一题目一解析,实现知识、真题、方法同步提高。附录主观题案例分析,对2013~2017年主观题真题进行全方位解析,帮助考生提前熟悉主观题答题模式及解题思路,提升实战演练技巧。
★根据新法修订全新解析,旧题新解,充分发挥真题价值。
★配套岳业鹏老师视频音频课件,登陆指南针指定网址观看或下载。
第一编民法总则
第一讲民法概述
考点1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讲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2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
考点3民事权利的类型
第三讲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
考点4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考点5精神性人格权
第四讲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考点6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7监护制度
考点8宣告死亡
第五讲民事权利主体:法人
考点9法人的类型
考点10法人的民事责任
考点11法人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考点12非法人组织第六讲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考点13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考点14意思表示的瑕疵
考点15附条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讲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考点16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17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18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19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讲代理
考点20代理的类型
考点21间接代理
考点22代理权及其行使
考点23表见代理
第九讲诉讼时效
考点24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考点25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第二编物权法
第一讲物权法概述
考点26物权法定原则与公示公信原则
考点27物权请求权
第二讲物权变动
考点28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动产
考点29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动产
考点30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考点31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与预告登记
第三讲所有权的取得
考点32拾得遗失物
考点33善意取得
考点34所有权的限制
第四讲共有
考点35共有的类型
考点36共有物的管理、处分与分割
第五讲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考点3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六讲用益物权
考点38土地承包经营权
考点39地役权
第七讲担保物权概述
考点40共同担保(混合担保、共同抵押与共同保证)
考点41担保物权的特征第八讲抵押权
考点42抵押权的设立
考点43抵押权的效力
考点44动产浮动抵押权
考点45最高额抵押权
第九讲质权与留置权
考点46动产质权
考点47权利质权
考点48留置权
考点49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十讲占有
考点50占有概述
考点51占有恢复中的权利义务
考点52占有返还请求权
第三编债与合同法
第一讲债与合同概述
考点53债的类型
考点54债的相对性
第二讲债的发生:无因管理
考点55无因管理
第三讲债的发生:不当得利
考点56不当得利
第四讲债的发生:合同的成立
考点57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
考点58格式条款
考点59缔约过失责任第五讲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考点60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第六讲债的保全
考点61债权人的代位权
考点62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七讲保证
考点63保证的成立
考点64保证的效力
第八讲债的移转
考点65债权让与
考点66债务承担
考点67债权债务的概括承担
考点68旅游合同的转让
第九讲债的消灭
考点69清偿
考点70其他债的消灭原因
第十讲合同的解除
考点71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讲违约责任
考点72违约责任
考点7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四编合同法分则:有名合同
第一讲买卖合同
考点74预约合同
考点75多重买卖
考点7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考点77商品房买卖合同
考点78所有权保留与分期付款
第二讲租赁合同
考点79租赁合同的效力与不定期租赁
考点80买卖不破租赁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三讲借款合同
考点81借款合同
第四讲技术合同
考点82技术合同
第五讲其他有名合同
考点83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考点84赠与合同
考点85融资租赁合同
考点86承揽合同
考点87建设工程合同
考点88委托合同
考点89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第五编婚姻家庭法
第一讲婚姻关系
考点90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考点91夫妻财产制
考点92诉讼离婚
考点93离婚财产分割
考点94离婚经济补偿与离婚损害赔偿
考点95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第二讲收养
考点96收养
第六编继承法
第一讲法定继承
考点97法定继承
第二讲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
考点98遗嘱
第三讲遗产的处理
考点99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
第七编侵权责任法
第一讲侵权责任法通则
考点100过错侵权
考点101精神损害赔偿
考点102数人侵权
第二讲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考点103监护人责任
考点104用人者责任
考点105网络侵权责任
考点106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和教育机构侵权责任
第三讲具体侵权责任类型
考点107产品责任
考点108交通事故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
考点109环境污染责任与饲养动物侵权责任
考点110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编知识产权法
第一讲著作权法
考点111著作权的客体
考点112著作权的主体
考点113著作人身权
考点114著作财产权
考点115邻接权
考点116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考点117著作权的保护
第二讲专利法
考点118专利权的客体
考点119专利权的取得
考点120专利权的无效
考点121专利侵权行为与免责事由
第三讲商标法
考点122商标的注册
考点123注册商标专用权
考点124注册商标的无效
考点125商标侵权行为
附录主观案例分析
第一编民法总则
第一讲民法概述
考点1民法的基本原则
1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2017/3/1单选)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相邻关系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及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各基本原则的地位和功能有所不同。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自愿原则是民法最为核心、最具代表性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有权基于自己的意愿而行使权利,不受非法限制和干涉。公平原则是自愿原则的重要补充,而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必要限制。《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愿行使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诚信原则的限制,必须要兼顾他人的合理期待和合法权益。本题中,乙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有权基于自愿原则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乙沿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墙,却使邻居甲有身处监牢之感,行使权利存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动机,违反了民法诚信原则。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3/3/51多选)
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
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
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
考点: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解析:①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建筑区划内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可认定为专有部分。本题中,地下停车位属于甲的专有部分,依法享有所有权。乙公司建设的观光电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虽经规划部门批准,但不能免其侵权责任,故A选项错误。②甲的权益受到侵害固然需要救济,但置换更好的车位即可实现,如将电梯强行拆除将造成资源的浪费,显然有失合理性,故B选项说法错误,而C选项正确。③乙公司建成电梯后虽然受益,但未因此使甲受损,并不成立不当得利,乙公司无须让利于甲,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第二讲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2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
3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3/1单选)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①《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选项A、D中,“应允同看演出”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典型的情谊行为,根据一般社会观念容易判断当事人并无受法律拘束的意旨,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故不选。②对于选项B,甲和乙交谈股票行情时,并不负有法定或约定的提供准确信息的义务。甲向乙转述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行作出购买与否的选择并自行承担风险,二者并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故该选项错误。③《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法律对基于婚姻关系终止的协议并不完全禁止。相反,肯定“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既可以维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妥善解决婚姻关系纠纷,还可以有效保护诚信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故C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应东东选。④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若一方出轨,则双方当事人必须离婚”,该约定即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2016/3/1单选)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①《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A选项中,甲与税务机关并非平等主体,而是涉及公权力行使的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调整,故该项错误。②《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B选项中,乙发布的寻求遗失物的启事属于典型的悬赏广告,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③C、D选项中,丙的陪同旅游承诺虽通过书面形式作出,但与丁在福利院定期做义工相同,均属于社会生活中的“情谊行为”,未产生法律规范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均由道德规范调整,而属于法律不予调整的范围,故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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