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2072049
内容简介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声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空前重视,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总书记先后7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并先后30余次作出重要批示,反复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目 录
第一章 新时代安全发展新趋势
第一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历史方位
第二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新使命
第三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机遇
第四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目标、新举措
第一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历史方位
第二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新使命
第三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机遇
第四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目标、新举措
第二章 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一节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节 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第三节 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第四节 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思路与对策
第三章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治的建设理论基础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历程与现状
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实践
第四节 新时代实现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思路与对策
第四章 改革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第一节 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发展历程
第二节 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论基础
第三节 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践探索
第四节 改革完善我国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的建议
第五节 加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第五章 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第一节 双重预防机制管理理论
第二节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背景及意义
第三节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面临的挑战
第四节 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措施
第六章 加强完善安全文化建设
第一节 我国安全文化发展历史及现状
第二节 安全文化基本理论
第三节 安全文化建设实践探索
第四节 安全文化建设问题对策及展望
附件1 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附件2 关于加快发展安全产业的建议
附件3 关于改革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的建议
附件4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完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建议
附件5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建议
附件6 关于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性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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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时代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98年,我国逐步建立了由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监察、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部门企业监督管理、工会组织进行群众监督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工作体制,其中,各级经济管理和生产管理部门对所属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行政管理,劳动保护或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行业内部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开放之前,企业隶属于政府,政府和企业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企业安全管理更多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延伸,因此也就不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概念。改革开放至世纪之交,我国经济体制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大量涌现出的三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出现大量监管空白,原有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越来越难以 为继,合理界定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职责,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显得尤为迫切。
1998年,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正确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国务院对政府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煤炭、冶金、化工、轻工、地质矿产等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被撤销,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被终结,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被分解并分别交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此后,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不断变化和调整,2005年国家安全监管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政府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逐渐成为共识。201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新组建了应急管理部,承接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已形成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继续保留。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4年,《安全生产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确立下来,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98年,我国逐步建立了由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监察、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部门企业监督管理、工会组织进行群众监督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工作体制,其中,各级经济管理和生产管理部门对所属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行政管理,劳动保护或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行业内部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开放之前,企业隶属于政府,政府和企业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企业安全管理更多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延伸,因此也就不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概念。改革开放至世纪之交,我国经济体制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大量涌现出的三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出现大量监管空白,原有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越来越难以 为继,合理界定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职责,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显得尤为迫切。
1998年,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正确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国务院对政府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煤炭、冶金、化工、轻工、地质矿产等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被撤销,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被终结,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被分解并分别交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此后,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不断变化和调整,2005年国家安全监管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政府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逐渐成为共识。201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新组建了应急管理部,承接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已形成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继续保留。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4年,《安全生产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确立下来,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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