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80565
内容简介
刑法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元素和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必须保障民生。在面对重大民生风险时,刑法应扮演何种角色?是积极干预还是底线控制?所关涉的是刑法介入民生问题的限度问题。
《民生刑法限度研究》以民生刑法保护为主线,以刑法对民生领域的干预度为着眼点,从干预广度和干预深度两个方面对民生刑法的规制限度进行了初步研究。
《民生刑法限度研究》提倡民生刑法,强调刑法介入民生保护应有合理限度,使之在规制民生犯罪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并与民生权益的其他法律保护手段清晰界分、合理衔接。
《民生刑法限度研究》以民生刑法保护为主线,以刑法对民生领域的干预度为着眼点,从干预广度和干预深度两个方面对民生刑法的规制限度进行了初步研究。
《民生刑法限度研究》提倡民生刑法,强调刑法介入民生保护应有合理限度,使之在规制民生犯罪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并与民生权益的其他法律保护手段清晰界分、合理衔接。
目 录
导论
章 民生刑法概说
节 民生的提出及其内涵
第二节 民生问题的法治解读
第三节 民生利益的刑法保障
第二章 民生刑法的理念基础
节 民生刑法观的倡导
第二节 民生刑法观的理念指导
第三节 民生刑法观的规范实现
第三章 民生刑法的调控广度
——入罪机制的确立
节 刑法的谦抑性与犯罪化
第二节 民生犯罪的法益确定
第三节 “严重危害民生”的判定
第四章 民生刑法的调控深度
——协调与适应机制的确立
节 民生刑法的界域:以“刑法的不得已原则”为理论依托
第二节 部门法互动的视角:确保民生保护的法律体系的协调衔接
第三节 社会变动的背景:审视民生发展的立法展开和司法适用
参考文献
后记
在线试读
《民生刑法限度研究》:
一、民生权利与民生问题
关于民生的内容,有不少学者进行了探讨。有的学者从广义上确定民生的内容范围,凡是与民生有关的,包括直接与间接相关的事务都纳入民生的范畴,将其所涉及的内容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如有学者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群众的生活,是一个由多要素构成的系统。在政治生活中,人民群众正当的政治权利得以保障;在经济生活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得以实现;在文化生活中,人民群众合法的文化权益得以落实;在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享受一系列公共服务等。还有学者主张,民生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满足人民的生命、生存、生产、生活及其生态环境的需求是基本前提;全面提升人民的精神生活是重要内容;实现人民基本的民主权益是主要标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目标。
上述观点充分强调了民生问题高度的重要性和综合性,但若泛化理解民生,不利于人们准确地把握民生的内涵,难以有效结合并实施改善民生的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制度。为防止无限扩大民生的内容,有学者对其进行了严格限定,认为教育、就业、分配、保障、健康、稳定这六个方面构成了民生基本的内容。因为,无论是生存需求还是发展需求,都与上述六方面联系在一起,并在本质上决定了广大民众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就业权、劳动权、参与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等权利。
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把握民生的内容应当立足于法律层面。权利正是法治的要义所在,民生在本质上反映的是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问题。对于民生,尽管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不同领域来作广义的理解,但其核心是社会生活领域的“社会民生”。在我国现阶段,民生问题所涉及的主要是社会领域中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稳定等广大民众直接、现实、关心的问题。而所有这些民生问题在法律层面上的表现即是公民的各种社会权利。
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若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则容易引发民生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较长时间内,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是我国的主要民生问题。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的进步,大部分人已经不再满足于获得基本的物质需求。一方面,他们期待通过更多的途径去获得个人的良性发展,实现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他们期待社会发展成果落实于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实惠。于是,充分保障民众的社会权益,不断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民生需求日趋增长。然而,同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基本民生状况改善和公共福利的发展相对滞后,由此导致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民生问题日益凸显,造成了“上学难”“就业难”“住房难”“看病难”“养老难”等民生现状。另一方面,作为人类个体的基本生存需要,社会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
一、民生权利与民生问题
关于民生的内容,有不少学者进行了探讨。有的学者从广义上确定民生的内容范围,凡是与民生有关的,包括直接与间接相关的事务都纳入民生的范畴,将其所涉及的内容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如有学者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群众的生活,是一个由多要素构成的系统。在政治生活中,人民群众正当的政治权利得以保障;在经济生活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得以实现;在文化生活中,人民群众合法的文化权益得以落实;在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享受一系列公共服务等。还有学者主张,民生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满足人民的生命、生存、生产、生活及其生态环境的需求是基本前提;全面提升人民的精神生活是重要内容;实现人民基本的民主权益是主要标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目标。
上述观点充分强调了民生问题高度的重要性和综合性,但若泛化理解民生,不利于人们准确地把握民生的内涵,难以有效结合并实施改善民生的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制度。为防止无限扩大民生的内容,有学者对其进行了严格限定,认为教育、就业、分配、保障、健康、稳定这六个方面构成了民生基本的内容。因为,无论是生存需求还是发展需求,都与上述六方面联系在一起,并在本质上决定了广大民众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就业权、劳动权、参与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等权利。
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把握民生的内容应当立足于法律层面。权利正是法治的要义所在,民生在本质上反映的是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问题。对于民生,尽管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不同领域来作广义的理解,但其核心是社会生活领域的“社会民生”。在我国现阶段,民生问题所涉及的主要是社会领域中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稳定等广大民众直接、现实、关心的问题。而所有这些民生问题在法律层面上的表现即是公民的各种社会权利。
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若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则容易引发民生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较长时间内,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是我国的主要民生问题。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的进步,大部分人已经不再满足于获得基本的物质需求。一方面,他们期待通过更多的途径去获得个人的良性发展,实现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他们期待社会发展成果落实于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实惠。于是,充分保障民众的社会权益,不断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民生需求日趋增长。然而,同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基本民生状况改善和公共福利的发展相对滞后,由此导致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民生问题日益凸显,造成了“上学难”“就业难”“住房难”“看病难”“养老难”等民生现状。另一方面,作为人类个体的基本生存需要,社会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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