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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6200
梳理犯罪学学科发展历史 助力犯罪学理论实践运用
从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三个层面进行梳理知识,实现犯罪学与公安工作的有效联结
由于犯罪学与公安工作与生俱来的联系,犯罪学已成为公安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本书的主旨是实现犯罪学与公安工作的有效联结,实现犯罪学理论研究成果在公安实践中的运用。本书在对犯罪学学科发展历史进行梳理基础上,阐述了当前犯罪学与公安工作的勾连与疏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公安工作中犯罪学基本理论体系的基点:犯罪现象论及其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犯罪原因论及其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犯罪对策论及其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并以此基点为中心全面扩展公安工作创新的方向和内容。
章 犯罪学学科建设总览
一、学科概念的基本内涵
二、犯罪学学科的发展历史
(一)犯罪学研究对象发展历史
(二)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发展历史
(三)犯罪学学科体系确立
(四)犯罪学学科名称的确立
二、当代犯罪学学科建设的发展现状
(一)犯罪学学科范畴形成
(二)犯罪学学科地位确立
(三)犯罪学理论日益完善
(四)犯罪学研究领域逐步扩大
(五)犯罪学整合理论受到关注
(六)犯罪预防研究受到重视
(七)实证研究运行成熟
三、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与发展
(一)中国犯罪学历史发展
(二)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发展的困境与发展趋势
(三)公安学视域下犯罪学学科建设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公安工作视域下的犯罪学
一、公安工作概述
(一)公安工作的概念和内容
(二)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路线
(三)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二、公安工作与犯罪学的勾连和疏离
(一)公安工作与犯罪学的勾连
(二)公安工作与犯罪学的疏离
三、公安工作视域下犯罪学学科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犯罪学学科体系的必要性
(二)公安工作视域下犯罪学学科体系构建的指导原则
(三)公安工作视域下犯罪学学科体系的具体构建
第三章 犯罪现象论
一、犯罪现象的概述
(一)犯罪现象的概念
(二)犯罪现象的属性
(三)犯罪现象的内容
二、犯罪现象的描述性分析
(一)犯罪行为的描述性分析
(二)犯罪人的描述性分析
(三)被害人的描述性分析
(四)犯罪情境的描述性分析
三、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犯罪
(一)我国当代犯罪变化趋势
(二)我国当代犯罪特点
(三)我们当代犯罪区域分布
四、我国当代犯罪机制探析
(一)社会转型与失范
(二)现代化与越轨行为
(三)风险社会与社会问题
五、犯罪现象论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新时期的社会治理与犯罪控制
(一)构建犯罪风险预警体系
(二)钝化社会矛盾
(三)整合防控力量
(四)引入市场机制
第四章 犯罪原因论
一、犯罪原因概述
(一)犯罪原因的概念
(二)犯罪原因的特征
(三)犯罪原因的类型
(四)犯罪原因的系统构成
二、主体生理及心理原因
(一)生理原因
(二)心理原因
三、社会结构性原因
(一)社会结构的形式
(二)我国社会分层与社会结构现状
(三)引发犯罪的社会结构因素分析
四、自然原因
(一)地理环境、特殊空间与犯罪
(二)季节与犯罪
(三)时间与犯罪
五、犯罪原因论在公安工作中应用——兼论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结构性矛盾的现状与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性矛盾与犯罪原因的归结
(二)公安机关处理社会结构性矛盾的现实“表情写生”
(三)公安机关建立与完善社会结构性矛盾的长效化解机制
(四)网络背景下公安工作在化解社会结构性矛盾中的创新
第五章犯罪对策论
一、犯罪对策概述
(一)犯罪对策的理论背景
(二)犯罪对策的概念
(三)犯罪对策的构成
(四)犯罪对策的特点
(五)当前我国犯罪对策的现状
(六)犯罪对策的发展趋势
(七)深化公安改革与犯罪对策
二、犯罪预测
(一)犯罪预测概念与理论基础
(二)犯罪预测的内容
(三)犯罪预测的方法与种类
(四)深化公安改革与犯罪预测
三、犯罪预防
(一)犯罪预防概念及其理论背景
(二)犯罪预防的种类
(三)犯罪预防的主要内容与途径
(四)深化公安改革与犯罪预防
四、犯罪控制
(一)犯罪控制的理论背景及概念
(二)犯罪控制的手段与方法
(三)深化公安改革与犯罪控制
参考文献
后记
三、犯罪预防
(一)犯罪预防概念及其理论背景
犯罪预防(crime
prevention)是犯罪对策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犯罪预防既是研究的出发点,又是研究的归宿,对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研究与探讨,终均服务于预防犯罪。(董士昙:《犯罪学教程》,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版,第312页)。
一直以来,从犯罪预防的理论研究角度出发,学界关于犯罪预防的研究与探索的程度远未达犯罪原因研究的深度,仍属于犯罪学研究中的薄弱环节;从犯罪预防的实践角度出发,犯罪预防理论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存在缺陷,犯罪对策的制定往往具有过于偏重犯罪后打击的倾向,虽然在犯罪对策导向上倡导“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但犯罪预防的理念远未能落实于实践。(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36页。)
目前,学界仍普遍认为,犯罪预防的概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正是由于其模糊性,导致犯罪预防体系未能完全确立,犯罪预防工作的功能性尚待提高。(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36页。)多数学者们认为,犯罪预防的概念需要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进行界定:
1.犯罪预防的广义概念
自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Enrico
Ferri)提出具有现代意义的犯罪预防理论以来,直至20世纪80年代,各国的学者们普遍试图从广义的角度对犯罪预防进行界定,并认为犯罪是“一切的无所不包的庞大体系”。(王牧:《中国犯罪对策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58页。)在1989年召开的国际犯罪预防大会上,法国司法部代表团向大会提交的报告指出:除各种阻止犯罪行为发生的事前干预手段以外,再犯预防与犯罪受害人的赔偿等问题都应列入犯罪预防的体系中。(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36页。)苏联学者认为,犯罪预防是用来消除犯罪原因和条件或者减弱这些原因的条件和作用,旨在减少、彻底消除犯罪的各种因素的社会体系。(董士昙:《犯罪学教程》,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版,第313页。)
在我国,无论在学界还是在实践工作中均奉行广义的犯罪预防的理念,并认为,犯罪预防是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以限制、消除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目的的“行为工程体系”。(王牧:《中国犯罪对策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58页。)调集多方力量,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等手段预防犯罪,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是我国基本的犯罪对策。(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38页。)
2.犯罪预防狭义的概念
虽然广义的犯罪预防概念在犯罪学研究中处于统治的地位,但自20世纪80年代起,对于犯罪预防更为严格界定的概念逐渐受到重视。欧洲部长理事会于1982年提出了第837号建议案,建议案中将基于刑罚而确定和执行的惩罚性与威慑性预防从预防范畴中排除,并将犯罪预防视为实现犯罪对策的一种手段,区别犯罪对策的其他手段,如对犯罪人重新社会化、非惩罚化和个性化的治疗,对犯罪受害人实施援助等。(张远煌:《犯罪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39页。)虽然该建议案并未对犯罪预防进行准确的定义,但其内容折射出与广义犯罪预防相对应的狭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此后,召开于1984年的欧洲司法部长会议第14届大会重申了上述建议案中关于准确界定犯罪预防范围的重要性,并指出这是开展有效犯罪预防的前提条件。(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39页。)
受此建议案的影响,部分欧洲学者开始从不同角度对犯罪预防的概念开展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犯罪预防的概念,其中引起广泛关注并受到普遍认同的是比利时学者提出的犯罪预防的概念:犯罪预防是指国家、地方组织和团体,通过限制或消除导致犯罪的因素及对有利于犯罪机会产生的物质和社会环境进行恰当地管理,从而达到更有效地控制犯罪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39页。)与传统的犯罪预防的概念相比,此概念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在犯罪的内容上,将先于犯罪实施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视为犯罪预防的具体内容,并排除了犯罪发生后对犯罪人再犯的预防措施;二是在预防的途径上,提出了具有创新意义的犯罪预防路径——犯罪的情景预防,即对有利于犯罪机会产生的物质和社会环境进行恰当地管理;三是在预防的主体上,将犯罪预防的主体扩大为国家、地方组织和社会团体。(张远煌:《犯罪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39页。)
狭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目前已引起了我国部分学者的关注,并呼吁在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与犯罪对策制定过程中对此给予重视。
3.犯罪预防概念的评述
广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具有其合理性,它体现出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特点,强调从宏观角度出发,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旨在构建控制犯罪的网络体系,实施犯罪预防的目的。然而,广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未对预防、治理和矫治等概念的界限与区别加以限定;二是未能对预防本身加以限定;三是对预防的手段和措施未加以界定,使预防的概念缺乏逻辑性。(董士昙:《犯罪学教程》,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版,第314页。)
狭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被认为是更具有严谨性预防概念,它的提出不仅从源头上对预防进行了解释,还对真正确立“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犯罪对策理念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路径与手段。与广义的犯罪概念相比较,狭义的犯罪预防概念更加符合犯罪预防的本意,是对预防观念从“感性预防”到“理性预防”的生活,代表了现代犯罪预防理念的基本趋势。由此可见,狭义的犯罪预防概念更符合犯罪学犯罪预防研究的本意。(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40、441页。)
然而,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均具有各自的犯罪对策价值。犯罪对策的制定应立足事前的积极预防,保障打击犯罪的主动权和实效性,从而调动国家和社会两方面力量,综合运用各种预防措施,构建与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相适应的犯罪控制体系。在突出事前预防的同时,还应重视如何制定、使用和执行刑罚和对犯罪被害人进行补偿和救济,限度地减少再犯现象,消除犯罪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形成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置相结合的完整的犯罪控制体系。(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43页。)与此同时,还要树立以事前预防为根本、事后反应是事前预防的必要延续的科学理念,在一定时空内侧重于利用制裁手段所产生的震慑效应,开拓犯罪预防的新局面。只有客观地认识广义与狭义犯罪预防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方针,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43页。)
4.犯罪预防概念的界定
对于犯罪预防进行科学的、符合犯罪学本意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在犯罪学的研究中,犯罪预防的措施需要具备如下特征:
(1)其目的应是消除或限制产生犯罪现象的社会原因或便于实施犯罪的社会性机会。
(2)应是针对全体公众或公众中的某一群体,也就是预防措施应具有一般性。
(3)应实施于犯罪行为发生之前,而不是犯罪发生之后。
(4)先于犯罪行为发生之前所采取的犯罪预防措施应不具有直接的威慑性。(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43页。)
犯罪学研究中的犯罪预防不包含犯罪发生后的干预或处置措施,只有强化犯罪行为发生前的预防研究,才能有效提高犯罪预防活动的针对性与时效性,有助于科学地评价预防的效果。需要指出的是,公安机关实施的社会预防或者参与社会预防工作,属于犯罪学研究中的犯罪预防范畴。(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44页。)
基于以上论述,犯罪学研究中的严格意义上的犯罪预防可被定义为:旨在消除或减少诱发犯罪的环境因素或实施犯罪的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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