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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13952
本书收录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撰写的《意见》解读文章,以供读者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015年9月21日)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新闻发布稿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
(2015年11月20日)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山东)
(2015年11月20日)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河南)
(2015年11月20日)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人民法院环境司法能动论纲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李桂华诉王建刚、姜有才、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评析]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能够承继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第六十一条[修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调解协议案件如何确定当事人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修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以行为人作为当事人的几种情形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修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企业法人解散注销情形下如何确定当事人问题的规定,是对《92年意见》第51条规定的修改。
第六十六条[修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保证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如何确定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新增]
【条文主旨】本条明确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当事人如何确定的问题。
第六十八条[新增]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是新增加的条款。
第六十九条[新增]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死者的近亲属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规定。
第七十条[修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将其他未起诉的继承人列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共同诉讼作出的解释。
第七十一条[修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被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列为共同被告的规定。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5年总目录
(一)独任制与合议庭运行机制
4.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由一名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依法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受理案件的类别,通过随机产生的方式,组建由法官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和依法由合议庭审理的简易程序的案件。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职能定位和审级情况,为法官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
5.在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按照审判领域类别,随机确定案件的承办法官。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随机分案结果进行调整的,应当将调整理由及结果在法院工作平台上公示。
6.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
合议庭评议和表决规则,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7.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办理案件。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每年办案数量应当参照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根据其承担的审判管理监督事务和行政事务工作量合理确定。庭长每年办案数量参照本庭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确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直接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按照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相分离的原则,试点法院可以探索实行人事、经费、政务等行政事务集中管理制度,必要时可以指定一名副院长专门协助院长管理行政事务。
8.人民法院可以分别建立由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讨论记录应当入卷备查。
建立审判业务法律研讨机制,通过类案参考、案例评析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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