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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34459
《罗马法中的信托制度研究》主要从历史主义的视角,还原罗马法中信托(fiducia)制度的本来面貌。罗马法中的信托制度存在于前古典时期和古典时期,包括信托担保(fiducia cum creditore)和与朋友信托(fiducia cum
amico)两种类型,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信托人通过要式买卖或拟诉弃权的方式将标的物转让给受信托人,后者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将标的物返还给信托人或第三人或实施特定的行为。罗马法中信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与特定时空背景下的社会、经济、文化等要素密切相关,由此形成的相关规范与罗马法中的其他规范密切配合共同维护信托制度的有效运转。
引言
一、研究范围的限定
(一)从对象的角度进行限定
(二)从时间的角度进行限定
二、研究方法
(一)关于方法论的基本立场
(二)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信托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信托的有关原始文献
一、文学性原始文献
二、碑铭文献
三、《学说汇纂》之外的法学原始文献
四、《学说汇纂》的沉默之谜
五、小结
第二节信托的结构
一、盖尤斯之前信托的结构
(一)普劳图斯
(二)贝提卡铜板
(三)波埃修斯《西塞罗〈地方论〉评注》
(四)庞培要式买卖
(五)圣依西多禄
(六)盖尤斯
(七)小结
二、盖尤斯之后信托的结构
(一)信托是一种契约
(二)信托是一种要物契约吗?
第三节信托的保护方式
一、早期法中关于信托保护方式的争议
(一)信托的刑法保护
(二)信托是否可以通过《十二表法》第6表第1条获得保护?
二、罗马法对信托担保的保护途径
(一)请求返还之诉(actio condictio)
(二)信托之诉
第四节信托的其他基本问题
一、交付能否作为信托中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方式?
二、信托的标的物
三、信托物的占有
四、信托简约
第二章信托担保
第一节罗马法中的物保体系
一、质押
二、信托担保与质押的关系
三、信托担保的比较优势
第二节信托担保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一、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一)信托物的所有权保证义务
(二)债务人可以遗赠信托物
(三)债务人可以更换信托物
二、债权人的法律地位
(一)债权人为信托物的所有权人
(二)债权人可以使用与保护所有权有关的诉讼手段
(三)债权人有权收取信托物的孳息
(四)费用偿还请求权
第三节信托担保的实现方式
一、解除约款
二、出卖信托物
(一)出卖信托物的合法性依据
(二)合法出卖信托物的条件
(三)债权人对买受人承担的义务
(四)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的义务
(五)债权人对债务人承担的义务
三、拍卖
第三章与朋友信托
第一节与朋友信托概述
一、与朋友信托与信托担保的关系
二、与朋友信托的外延
三、与朋友信托的限制
第二节与朋友信托的类型
一、与朋友信托与“寄托和使用借贷”
二、与朋友信托与赠与
(一)D.39,6,42pr.
(二)D.24,1,49
三、与朋友信托与解放奴隶
(一)D.17,1,27,1
(二)D.17,1,30
第四章罗马法中信托在后世法中的命运
第一节中世纪共同法中的fiducia——名同实异
第二节大陆法系国家对罗马法中信托的引入
——以法国法为中心
一、理论基础
二、法国式信托的具体内容
(一)信托当事人
(二)信托的设立方式
(三)受信托人的法律情势
三、信托担保的特殊规则
四、法国引入罗马法中信托的意义
第三节信托担保在近现代法中的遗迹
一、信托担保与德国法
(一)动产“占有质”原则的形成
(二)“占有质”原则背景下的让与担保
二、信托担保与欧盟法
三、信托担保与阿根廷法
四、信托担保与我国法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总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迅速发展,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一路高歌猛进,各种法学著述汗牛充栋、琳琅满目。出版各种系列丛书,已成为各大法律院校展示科研成果和研究实力的一种方式。“南昌大学法学文库”的出版也有这种目的。
南昌大学法学教育肇始于新中国成立前的国立中正大学法律系。抗日战争爆发时,国民政府深感经纬万端,亟待忠贞弘毅之士,推行博厚笃实之教育理念,于1940年在江西泰和杏岭建立国立中正大学,享誉海内外的植物学家和教育家胡先骕先生为首任校长。创立之初,即设文法学院、工学院、农学院,1947年文法学院分为文学院和法学院,1948年增设法律系。彼时,适值蔡枢衡先生回家乡永修探亲,被赣鄱父老、学术达士强烈挽留,终留南昌,主持中正大学法律系,任教授,兼任系主任。1949年南昌解放时,国立中正大学停办(我国台湾地区于1989年在嘉义恢复中正大学)。1980年江西大学设立法律系,法学之薪火得以在豫章故郡续燃。江西大学法律系在成立之初便云集了一大批优秀的教师,例如,刘焕文、胡正谒、丁文华、刘仕才、谢庆演、胡继群、卓凡等。许多现今知名的学者和专家也曾于20世纪80年代在江西大学法律系工作过,例如,著名民法学家徐国栋教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邱水平院长、原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教授。1993年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江西大学法律系亦改称为南昌大学法律系。经过老一辈法学家蔡枢衡、刘焕文、胡正谒等先贤筚路蓝缕、披荆斩棘和几代南昌大学法律人的奋斗,尤其是江西大学法律系成立以来的近40年,南昌大学法学院广聚人才、苦练内功,形成了梯队合理、结构优化的科研教学团队,取得了长足进步,学科优势地位日渐凸显。
“南昌大学法学文库”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应运而生。文库设立初衷在于展示本校法学最新研究成果,弘扬严谨笃学、厚实勤勉的学术传统。入选文库的论著,既包括毕业于本院社会治理与法治系统工程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也包括新进教师的博士学位论文及学院其他教师的新近力作。内容涵盖法学领域各个二级学科、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学科。期待经过若干年的连续出版,文库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形成规模效应,为法学理论研究的持续繁荣锦上添花。
“南昌大学法学文库”由南昌大学法学院的教授组成编委会,甄别论著质量,筛选具有出版价值的优秀论著,法学院具体负责出版事宜。通过严格审查把关,力争出版一系列具有学术见地、学术创新的高水平著作。同时也对后学者施以激励,延续本学科优良的学术传统。
本文库的出版,有赖于法律出版社的积极筹划与倾力帮衬。长期以来,法律出版社对南昌大学法学学科给予了大力支持,今日文库出版,亦为双方戮力同心、协同发展合作关系的见证。借此机会,向法律出版社表示由衷的谢忱!
“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我们希望各位学界同人批评指正,共同扶持青年后学。
杨峰
2017年12月31日于南昌大学前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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