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3185
第一章 国家主权原则的承载与变迁
一、国际私法中主权原则的历史承载
二、国际私法中主权原则的社会历史发展变迁
三、国际私法中非主权化趋向的发展
第二章 私人利益保护原则的构建与勃兴
一、传统国际私法的主权理论根基
二、国际私法理论对私人利益保护的关怀和张扬
三、国际私法中实现私人利益保护的历史考察
四、国际私法实现私人利益保护的正当性基础
五、国际私法中实现私人利益保护的步骤
六、结论
第二编 价值论
第三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私人秩序的构建
一、根据私法关系的客体确定其场所化(地域化)的法律
二、根据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确定场所化(地域化)的法律
三、确定有关人关系的场所化(地域化)的法律
第四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实体正义的实现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秩序与正义的和谐共融
第三编 方法论
第六章 单边主义方法
引言
一、国际私法体系中单边主义方法的历史演变
二、国际私法体系中单边主义方法的理论逻辑
三、国际私法体系中单边主义方法的实现路径
结论
第七章 多边主义方法
引言
一、国际私法体系中多边主义方法的理论根源
二、国际私法体系中多边主义方法的内在机理
三、国际私法体系中多边主义方法的发展趋向
结论
第八章 实体主义方法
引言
一、国际私法体系中实体主义方法的理论内涵
二、国际私法体系中实体主义方法的内在机制
三、国际私法体系中实体主义方法的规则构造
结论
第九章 经济分析方法
一、概述
二、现存理论存在的问题
三、新方法的理论基础及框架
四、法律选择效率最大化的原则
五、具体问题的考查分析
结论
第四编 立法论
第十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法典化进程
引言
一、国际私法法典的简单介绍
二、国际私法法典化与宪法的关联
三、国际私法法典化进程中的两个大的基本方向
四、国际私法法典所秉承的基本原则
五、法典化进程中基本价值取向的协调
六、法典化进程中两种规则的选取使用——管辖权选择规则和结果
为导向或内容为导向规则
七、法典化进程中制定的规则如何确保争议的正当解决
第十一章 中国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评析
一、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设计
二、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理论基础
三、中国国际私法价值取向的平衡
四、中国国际私法规范的选取——管辖权选择规则和结果为导向或
内容为导向规则
第五编具体规则论
第十二章 公司法律适用规则
一、公司法律适用规则的基本规范立场
二、公司法律适用规则的规范范围
三、公司法律适用规则的规范例外
四、公司法律适用规则的中国规定
第十三章 代理法律适用规则
一、国际代理的法律适用
二、海牙《国际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三、我国关于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第十四章 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引言
一、国际私法中私权自治原则的流变
二、国际私法中私权自治原则的形成基础
三、国际私法中私权自治原则的适用:合同领域
四、国际私法中私权自治原则的适用:其他领域的扩展
五、国际私法中私权自治原则适用的限制:与强制性规范的对峙
结论
第十五章 物权法律适用规则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二、物权的法律适用
三、中国的立法与实践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规则
一、知识产权中的国家利益与法律选择
二、知识产权中的国际公约与法律选择
三、知识产权中的地域性与法律选择
第十七章 票据法律适用规则
一、票据的法律冲突
二、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三、票据形式效力的法律适用
四、票据实质问题的法律适用
第十八章 信托法律适用规则
一、信托概述
二、信托的法律适用
三、《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
四、我国关于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
第十九章 破产法律适用规则
一、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基本理论和总体原则
二、跨国破产的管辖权
三、跨国破产的法律适用
四、我国关于涉外破产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三、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四、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收养的法律适用
六、监护的法律适用
七、扶养的法律适用
三、国际私法中实现私人利益保护的历史考察
自从产生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那天起,就给我们呈现出这样的事实样态:其一,这样的民商事交往已经跨越了国界,涉及两个与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和法律;其二,这样的民商事交往的主体是私人,他们向往自由流动,他们希望在交往中获得自己想获得的利益。对于这样的民商事交往,如何进行规范,才能最终有利于交往顺利健康进行,这样的疑问就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当然,最直观的解决办法认为是,这样的民商事交往涉及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关系,合理分配所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给这样的法律关系,问题就能得以解决。传统国际私法的构建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建立起来,所以关注点自然归于国家和国家主权。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产生之时,人们注意到,这样交往的产生是由私人主体所启动,他们希望在这样的交往中获取利益,由交往所产生的是民商事的私人关系,实现私人主体利益是形成这样的法律关系的目的,我们应该保护这样的利益。这就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考虑如何规范国际民商事交往,其关注点就是私人和私人利益。但如何具体规范国际民商事交往来实现私人利益的保护呢?从历史发展变化来看,一般认为赋予当事人自治权利是最有利于保护私人利益的,最大限度地实现私权自治就实现了对私人利益的保护。于是,私权自治就成为实现私人利益的发端,更成为在最大范围内实现私人利益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下面,我们从国际民商事交往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中,考查私权自治的萌芽和国际私法是如何促进实现私人利益保护的。
“私法上的私法自治原则在私法领域有着优势的地位,并且在国家间的私法关系上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这种私权特性要求法律对个人意志具有一定程度的尊重;另一方面,这种关系的国际性使个人意志在国家间的立法和司法主权的争夺中有特别应该被强调的意义。”②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对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的实现程度高于国内民商实体法,在于其需要在国际立法和司法主权争夺中寻找出路。而且这种出路只能在国际社会探寻,不能只停留在国内的政治经济背景上。我们从国际民商事交往的社会发展变化的过程,就可以看出私权自治理念的种子随处可见。
而私权自治原则最早就是从罗马法中的“诺成契约”演变而来的。罗马法的契约先后经历了口头契约、文书契约、要物契约和诺成契约四种形式,其中的诺成契约将当事人的合意视为一项契约的核心,这是人类契约发展史上的一次质的飞跃。这其中孕育着一个崭新的、极具生命力的契约法原理:契约的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契约之债的效力来源于当事人的合意。这一原理被后世概括为契约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契约自由。而“契约自由不过是意思自治派生出来的,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之上的一个原则”。但诺成契约在产生之初除了要给当事人契约自由外,还有其他目的。其中就有适用当事人所选择法律的最初萌芽。罗马帝国时,诺成契约产生有两个背景。一方面是更多的人获得自由,争取自由的斗争是当时的一个政治文化背景;另一方面是城邦间经贸交往存在法域冲突。罗马共和国中期以后,罗马统治者致力扩张,其结果是引起罗马国家经济生活主体的变化,罗马公民以外的外国人被纳入罗马经济生活的范围,他们不可避免地会与罗马公民以及相互间发生一系列经济交往。而传统的市民法契约以属入主义为原则,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对外国(邦)人无法适用。这就为创设一种新契约为社会需要服务提供了社会经济环境。①对外扩张所导致的经济发展使传统市民法显然无法适应商品贸易发展的需要,因为所谓“罗马人根据罗马法而生活,异邦人则根据自己的城邦法而生活。强调市民法的属人主义原则难以解决罗马帝国内部实际上存在着法域之间的冲突,而这很显然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为了适应商品贸易快速、迅捷发展的要求,外事裁判官于是总结了地中海贸易中,在市民法规定之外,外国人之间及罗马人与外国人之间采用的较罗马法更简洁的形式(这种形式为外邦法律所确认)进行贸易的实践,以告示的形式确认了贸易双方的这种选择。实际上,告示确认诺成契约这样一种契约也就是确认了当事人选择法律这样一种自由”。诺成契约最初只是万民法上的一种契约形式,仅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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