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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6768
*,实用性。《律师来了.12:五险二金纠纷律师答疑》所涉及”五险二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法律问题,大多是在律师办案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在这里由专业的律师来进行答疑,再附之相关的法律条文,帮助人们去认识和了解法律,以便运用法律武器解决自己遇到的各种难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面对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大家可以有选择地对照运用,一定会有开卷有益、醍醐灌顶的感觉,因而,非常具有实用性。
第二,便捷性。《律师来了.12:五险二金纠纷律师答疑》以”五险二金”常见法律问题中常见的小问题做目录,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对日常生活中的各类”五险二金”纠纷”疑难杂症”对症下药。同时,本书还对各类问题按照科学的方式加以分类整理,使大家检索某一法律问题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非常便于大家查找和阅读。
第三,通俗性。在编辑本书的过程中,始终奉行着这样一个初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每一个法律知识点都交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每一位读者都能从中受益。每一个知识点都站在读者的立场上,由具体实在的生活案例出发,律师答疑时也尽可能的深入浅出,相信读者一定能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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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社会保险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从耳熟能详的”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到 “六险一金”(多的”一险”是补充医疗保险)、”六险两金”(多的”一险一金”是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从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分置到现在的两者的合并试点,社会保险制度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面对这些变化,是否清楚哪些应当是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发生争议之后如何处理?相关保险福利待遇在实践中如何办理……这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那面对这些法律问题,解决起来一定不是难事。因此,特意编写了《律师来了.12:五险二金纠纷律师答疑》。
章 五险二金的一般常识
什么是社会保险?
什么是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或“五险二金”是什么?哪些是必须缴纳的?
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是多少?
社会保险费能否减免?
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社会保险参保与缴纳基本问题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可否在中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与个人是否可以协商选择参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申请破产时,其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破产清算时能否优先受偿?
劳动者人事档案没有转移到用人单位,单位可以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吗?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员工的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参加社会保险怎么办?
第三章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连续工龄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企业是否可以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法定的退休年龄怎么确定?
每个参保的劳动者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要为雇用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吗?
在城市工作的临时工能要求用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吗?
单位可以和职工协商是否办理养老保险吗?劳动者能否向单位主动提出放弃社会保险?
已经投保了商业养老性质保险的职工,是否可以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了?
员工被借调其他单位工作,养老保险费用由谁来负责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金可否一次性支付?
退休后异地居住或到国外定居,能否领到养老金?
养老保险费是断续而不是持续缴纳会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数额吗?
第四章 企业年金
什么是企业年金?什么是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中途离职,单位缴纳的企业年金部分员工能带走吗?
员工出国(境)定居了,可以要求提取企业年金吗?
第五章 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去就医,可支付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者因患病需要治疗的医疗期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医疗期的期间应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否享受医疗期以及医疗期的待遇?
已经投保了商业性质医疗保险的职工,是否可以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职工非因工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结束后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届满,单位可否直接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不必为劳动者办理医疗保险的条款,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不为员工办理社会医疗保险?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办理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在生病后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能否要求单位报销医疗费?
单位既不给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又不报销医疗费的,员工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法律帮助?
第六章 失业保险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费可否减免或缓缴?
什么时候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辞职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什么是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怎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是否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延迟退工给劳动者造成实际失业损失的需要赔偿吗?
第七章 工伤保险
企业在劳动合同或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的做法合理有效吗?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怎么处理?
单位应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吗?申请期限多长?
申报工伤认定,有无时效限制?
实习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能不能按工伤处理?不能按工伤处理的话该怎么办?
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应参而未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后如何支付受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违反操作规程还是工伤吗?
未成年人因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临时雇佣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出租车司机工作时发生车祸可否认定为工伤?
参加公司组织的篮球比赛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应该由哪个单位担责?如何担责?
非法用工发生伤亡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并存如何处理?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摔伤缘何不是工伤?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工作中被人打伤是否属于工伤?
冒用他人身份证应聘上岗,能否被认定工伤?
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发生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工伤待遇以何地为准?
医疗保险赔偿款与工伤医疗费能否双份领取?
职工因工死亡后家属可获得哪些赔偿?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亲属有哪些?
建筑行业是否应该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第八章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基金对哪些项目和费用是不予支付的?
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是怎么回事?
下岗女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配偶能否享受其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如果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承担什么后果?
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女职工“三期”内,工作岗位可否任意调动?
单位不知道女职工怀孕的,终止劳动关系有效吗?
怀孕女职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女职工生育的营养药品费应由谁承担?
女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不能胜任工作并造成用人单位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女职工孕期内单位可以调岗降薪吗?
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在禁忌岗位上劳动要受法律的制裁吗?
女职工“三期”间合同届满是否应该自动延续呢?
第九章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职工可以任意支取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购房吗?
对于下岗职工,单位还要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吗?
单位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应该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能继承吗?
夫妻一方购房,可以提取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吗?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是否应分割?
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工伤保险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企业年金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失业保险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前言
社会保险福利近年来也成为劳动者日益关注的问题,一个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福利体系是否完善也成为劳动者选择时参照的一个重要标准。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也日益完善和细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用人单位不按规办事,屡屡侵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
近年来,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社会保险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从之前大家耳熟能详的”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到现在经常被提前的”六险一金”(多的”一险”是补充医疗保险)、”六险两金”(多的”一险一金”是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从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分置到现在的两者的合并试点,等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面对这些变化,我们是否清楚哪些应当是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发生争议之后如何处理?相关保险福利待遇在实践中如何办理……这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大家自己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那面对这些法律问题,解决起来一定不是难事。因此,我们特意编写了本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实用性。本书所涉及”五险二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法律问题,大多是在律师办案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在这里,我们由专业的律师来进行答疑,再附之相关的法律条文,帮助人们去认识和了解法律,以便运用法律武器解决自己遇到的各种难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面对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大家可以有选择地对照运用,一定会有开卷有益、醍醐灌顶的感觉,因而,非常具有实用性。
第二,便捷性。本书以”五险二金”常见法律问题中常见的小问题做目录,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类”五险二金”纠纷”疑难杂症”对症下药。同时,本书还对各类问题按照科学的方式加以分类整理,使大家检索某一法律问题时能在短的时间内完成,非常便于大家查找和阅读。
第三,通俗性。在我们编辑本书的过程中,始终奉行着这样一个初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每一个法律知识点都交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每一位读者都能从中受益。对于每一个知识点,我们都站在读者的立场上,由具体实在的生活案例出发,律师答疑时也尽可能的深入浅出,相信读者一定能看得懂。
希望大家读过此书后,对”五险二金”方面的法律知识至少能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能够妥善地处理自己面对的法律问题,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的维护。
温陈静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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