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32226
70个典型案例,52个关联案例,13个专题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务操作,注重司法政策讨论,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务解决路径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全面修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54个裁判规则深度解析(增订第二版)》根据笔者从事多年建设工程纠纷审判的自身经历,对建设工程纠纷在民事审判中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进行梳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54个裁判规则深度解析(增订第二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问题的实务解决路径,对存在争议较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重点着墨,总结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254个裁判规则,辅之以122个案例进行佐证。
1.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判断规则
1.1承包人资质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
1.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对承包人资质的要求
1.1.2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对承包人资质的要求
1.1.3装饰装修合同对承包人资质的要求
1.2招投标程序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
1.2.1必须招标而未经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
1.2.2依据无效中标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
1.2.3背离招投标实质性内容的施工合同的效力
1.3不同经营模式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
1.3.1基于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
1.3.2基于肢解发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
1.3.3基于转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
1.3.4基于分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
1.3.5基于内部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
1.4不同经营模式对“背靠背”条款效力的影响
1.5建设审批手续对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
1.6施工合同无效对其他协议效力的影响
2.建设工程质量的裁判规则
2.1建设工程质量的确定
2.1.1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确认工程质量
2.1.2未完工程或未经竣工验收工程的质量确认
2.1.3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质量确认
2.2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异议
2.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的保修责任
2.4承包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责任
2.5无效施工合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3.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认定规则
3.1开工日期的认定
3.2竣工日期的认定
3.3工期顺延的认定
4.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规则
4.1承发包双方的自行结算规则
4.2工程价款结算中的第三方审计规则
4.3工程结算中的逾期答复视为认可规则
4.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规则
4.5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鉴定
4.5.1不应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款的情形
4.5.2可以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款的情形
4.6工程价款结算应当遵循的计价规则
4.7通过“比例法”求得约定计价标准
4.7.1通过“价款比例法”求得约定计价标准
4.7.2通过“工程量比例法”求得约定计价标准
4.7.3通过“工期比例法”求得约定计价标准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利息计算规则
5.1利息的法律属性
5.2工程款利息的标准
5.3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5.4垫资款利息的标准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损失赔偿规则
6.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6.2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6.3无效施工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
6.4施工合同解除导致的赔偿责任
6.5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责任
6.6损失赔偿的程序性要求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从合同义务的履行规则
7.1承包人开具发票的义务
7.2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的义务
7.3发包人的协助义务
7.3.1发包人协助义务的主要类型
7.3.2发包人的协助义务不能强制履行
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规则
8.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界定
8.1.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8.1.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理论基础
8.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
8.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8.4施工合同的效力、履行与优先受偿权的关系
8.5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约束的工程范围
8.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的权利范围
8.7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
8.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蕴藏的权利冲突
8.8.1承包人与次承包人之间的优先受偿权冲突
8.8.2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的返还购房款请求权
8.8.3承包人、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权利循环关系
8.8.4发包人破产时优先受偿权与工资债权的冲突
8.8.5前手设定的他物权与后手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冲突
8.8.6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在权利实现时的范围冲突
8.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预先放弃
8.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8.11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间的起算点
8.1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与实现
8.12.1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8.12.2除斥期间过短导致协议折价不具可操作性
8.12.3优先受偿权只宜在审判(或仲裁)程序中确认
9.建设工程挂靠经营的裁判规则
9.1挂靠的认定
9.1.1关于挂靠认定的法律规范
9.1.2挂靠关系的构成要件
9.1.3不影响挂靠构成的其他表征
9.1.4挂靠关系的法律性质
9.2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关系
9.2.1挂靠的类型
9.2.2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纠纷性质
9.2.3挂靠协议的效力
9.2.4对挂靠费的处理
9.3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9.3.1观点一:根据挂靠人自身资质认定合同效力
9.3.2观点二:区分发包人对挂靠是否知情,分别确定合同效力
9.3.3观点三: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一律无效
9.4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的事实施工合同关系
9.4.1否定的观点: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
9.4.2肯定的观点: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事实施工合同关系
9.5挂靠经营中的工程款债权
9.5.1被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9.5.2挂靠人以合同相对人名义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9.5.3挂靠人以实际施工人名义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9.5.4挂靠人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9.5.5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作为共同原告,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9.6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6.1对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挂靠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9.6.2对施工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应区分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9.6.3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应由挂靠人承担最终责任
10.“黑白合同”的裁判规则
10.1“黑白合同”规则的适用范围
10.2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判断
10.3“黑白合同”规则之例外情形:订约后客观形势发生根本变化
10.4黑、白合同签订顺序对“黑白合同”规则的影响
10.5“黑白合同”规则之法律后果
11.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款的裁判规则
11.1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
11.2权利主体:实际施工人的身份界定
11.3权利定性:实际施工人权利的性质
11.4责任范围:“欠付工程价款”的确定
11.5对实际施工人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的责任形态
11.6实际施工人权利与施工合同效力的关系
11.7仲裁条款对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款的程序限制
12.工程价款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则
12.1工程价款未确定的,不应起算诉讼时效
12.2工程价款已确定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取决于支付期限是否明确
12.3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工程款债权的诉讼时效从合同效力确定之日起算
12.4进度款的诉讼时效,适用“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规则
13.实际施工人对外实施法律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则
13.1实际施工人以本人名义对外实施法律行为的责任承担
13.2实际施工人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经理名义对外实施法律行为的责任承担
13.3实际施工人以承包人名义对外实施法律行为的责任承担
13.4实际施工人对外雇佣劳动者的责任承担
13.4.1实际施工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责任承担
13.4.2实际施工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责任承担
附录一现行法对施工合同的管制是否过于严苛
附录二材料“加价款”的性质界定与调整规则
附录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修订版序
本书于2018年1月第一次付印,3月进行了第二次印刷,11月再次售罄。首版至今仅一年的时间就进行修订,而不是再次加印,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是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的变化。
事实上,在本书第一版的写作过程中,在初稿完成后交付出版社编辑加工的过程中,笔者就先后遭遇《民法总则》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推行,不得不在出版前就对已完成的书稿进行“修订”。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出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用26个条文对“黑白合同”规则予以完善,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予以细化、重塑,对司法鉴定、工程工期等问题进行总结、规范。毫无疑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也应因此作出相应调整。虽然本书第一版写作过程中援引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但仔细比对可知,正式文本与征求意见稿存在不小区别,所以笔者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的正式文本对第一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其次,强制招投标的范围变窄。2018年3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颁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2018年6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实施近18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作废,强制招投标的范围因此发生重大变化。鉴于第一版的第1章、第10章对此问题均有大量笔墨,有必要根据新制度进行修订。最后,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试点取消施工合同的备案制度,也涉及第一版中相应内容的调整。修订即将完成之时,住建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取代了原《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也借此一并予以修订。
笔者感觉,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变化太快,影响了规则的稳定性。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例, 2016年12月27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
在2016年12月27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之前,是2005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在时隔不到半年的2017年6月20日就进行了修订(建质〔2017〕138号)。又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在2015年以第22号令发布,在2016年就以第32号令修正,2018年12月又以第45号令修正。还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建部在2015年1月31日以建市〔2015〕20号通知发布,同年11月9日,又以建市〔2015〕177号通知修正。法律规则固然因应时势的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但如博登海默所言,“法律是不可以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方案,那么为了自由、安全和预见性,就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地修改和破坏”。法律规则修改过于频繁,破坏了当事人基于原定规则的预期,不仅容易引发利益纠纷,还会导致法律适用方面的歧义。
另一方面是原书的错漏。原书出版后不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威法官指出,书中所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2002年8月5日)有误,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制定颁布该《意见》。经核实,该《意见》实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规定》(粤高法发〔2000〕3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制定过程中挂在网上征求意见时,不知为何被误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后以讹传讹,波及面甚广,误导了一大批法律职业者,就连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也有法官入其彀中。笔者未认真考证就轻率引用,误导读者,非常惭愧。所以借此次修订改正这一错讹,并利用北大法宝对书中援引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考订。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晋松院长指出,原书中第250页所列算式–2000万元×(100套÷50套)=1000万元–存在计算错误。重庆迈纵律师事务所刘斌主任提出,原书中【裁判规则33】对“背靠背”条款的观点有待斟酌,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背靠背”条款解释为宽泛意义上的价格条款,进而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参照适用。在此,感谢这些朋友对本书第一版提出的批评与建议,还有好友“小胖饼”对修订工作的督促。
修订时发现,部分章节过于注重资料的收集与展示,作者自己的观点较少展开,显得说理不够;原书按照传统教科书的体例写作,完成后根据编辑的建议调整为现在的体例,体例调整后显得逻辑层次不够清晰,部分裁判规则零碎而杂乱。但这些问题只有全面改写才能解决,时间所限,本次修订仅针对新的法律制度与原书的错漏两个方面,其余问题只有留待以后再说了,请读者诸君见谅。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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