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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35593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法比较研究》主要采用比较研究方法研究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归责原则、责任主体和权利主体、赔偿范围、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以及其独特的责任社会化承担机制等理论问题,并展望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审视了我国相关制度之缺陷,按照海上生产经营安全秩序价值和公平效益价值统一及公平效益价值应为首要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寻求国内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和赔偿制度体制机制上的创新,逐步扩大无过错归责原则适用范围和赔偿损失范围,强化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分散和社会化程度,实现更大限度地给予海上人身伤亡受害人更多的保护和满足海上产业发展利益。
前 言
第一章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基本理论
第一节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
一、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概念
二、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特殊性
三、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类型
第二节 适用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事故范围
一、事故发生空间
二、事故发生时间
三、事故造成伤亡的主体
四、事故所侵害的客体
五、事故造成伤亡的原因
六、事故界定的实质相关性
第三节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海上安全与秩序价值
二、公平价值
三、效益价值
四、公平与效益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小 结
第二章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归责原则
第一节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归责原则概述
一、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归责原则概念
二、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归责原则体系
第二节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过错责任原则
一、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
二、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第三节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
二、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第四节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公平责任原则
一、作为一项归责原则的争议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三、公平归责原则在海上人身伤亡赔偿中的具体适用
小 结
第三章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主体和权利主体
第一节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主体
一、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二、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主体范围
第二节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权利主体
一、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权利主体的确定
二、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权利主体范围
小 结
第四章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范围
第一节 损害赔偿性质
一、债抑或是责任
二、补偿性还是惩罚性
第二节 赔偿范围的确定原则
一、全面充分赔偿原则
二、公允损失赔偿原则
三、财产赔偿原则
四、海上产业利益适当保护原则
五、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六、惩罚性赔偿原则
第三节 财产损失赔偿
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
二、所失利益的赔偿
三、海上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金支付
第四节 海上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
二、精神损害金钱赔偿方式的理论根据
三、确定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般原则
四、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程度或标准的几种学说
五、我国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
第五节 惩罚性赔偿
一、惩罚性赔偿存在之正义价值
二、惩罚性赔偿之适用与金额确定
小 结
第五章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
第一节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之正当性基础
一、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二、赔偿责任限制存在的社会根源及正义价值
第二节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规定
一、《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
二、《1976年国际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及其议定书
三、《1974年海上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行李损害赔偿责任限制
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
四、《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
五、关于海上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国际公约
六、《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
第三节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的外国法规定
一、英国法
二、美国法
第四节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的内国法规定
一、不满3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二、大陆港口之间海上旅客运输责任限额问题
三、核事故致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小 结
第六章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基于侵权赔偿的法律适用
一、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二、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三、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四、法院地法原则和船旗国法原则
五、当事人有限意思自治原则
第二节 基于合同赔偿的法律适用
一、意思自治原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小 结
第七章 海上人身伤亡的社会化赔偿机制
第一节 引入社会化赔偿机制的内在原因
一、无过错责任的引入对海上产业利益的保护提出新的课题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对受害人利益保护的冲击
三、人命价值的提高对赔偿能力提出的挑战
四、从矫正正义到分配正义价值理念的变化
第二节 海上普通责任保险赔偿
一、海上责任保险的产生及发展
二、海上雇主责任保险
三、海上碰撞责任险
四、海上渗漏污染责任保险
五、造船人责任险
第三节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赔偿
一、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一般理论
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对人身伤亡赔偿的适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分析
三、海上旅客人身伤亡强制责任保险赔偿
四、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赔偿
第四节 海上保赔保险赔偿
一、保赔保险的产生及发展
二、保赔保险的法律特征
三、保赔保险对海上人身伤亡的承保风险
第五节 社会保障与国际基金救济
一、社会保障救济
二、国际基金救济
小 结
第八章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对策
第一节 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更加强化对人命安全的保障
二、从“损害转移”到“损害分散”
三、国际统一化趋势
第二节 我国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检讨
一、立法不统一,存在两套赔偿体制
二、在制度设计上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不够
第三节 我国应对之策
一、制定专门的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法
二、关于赔偿范围规定的立法建议
三、建立重大海上人身伤亡事故受害人索赔国家代理制度
四、建立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监控评估机制
五、建立海上作业人身伤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六、建立海上人身伤亡受害人救助基金制度
参考文献
前言
21世纪以来,随着海洋工程技术的提高和利用,人类开发海洋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海洋产业不断丰富发展、日益多元化,海上人身伤亡事故也呈现频发、领域多元化、利益主体更加复杂和多元化等特点。事故发生后,相关主体之间利益如何协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程度。海上人身伤亡赔偿与普通人身伤亡赔偿相比,具有赔偿的巨额性、归责原则的复杂性以及涉及赔偿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多方性与复杂性等特点。传统涉海活动主要是海上运输,而海上人身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船舶碰撞以及海上旅客运输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也比较单一。随着21世纪人类开发海洋活动的繁荣和发展,海洋产业不断丰富,海上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领域也从单一的海上运输过程中发展到包括海上及海底资源开发、海上工程建设等海上生产作业领域,归责原则从单纯的过错归责原则到逐渐多元化,从对船东利益过多保护的单一的价值取向到逐渐接受了其他社会价值,海洋产业利益相关主体从单一的加害人、受害人发展到包括加害人、受害人、转承责任承担人等主体,逐渐呈现出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的趋向。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海洋开发战略对海商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海商法调整领域的开拓和延伸,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传统海商法领域内的制度创新。而我国关于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立法严重滞后,存在很多立法空白,对内和涉外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存在两套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背离了法律的公平价值的理念。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以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作为选题进行研究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填补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系统研究之空白。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人身伤亡赔偿制度,具有自身独特的一套归责原则、适用事故范围以及赔偿责任社会化机制,对该制度的研究丰富发展了人身伤亡赔偿理论。其二,丰富发展了海商法律制度。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也是海商法领域的一种制度,对该制度的研究对于发展海商法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其三,为我国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之完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前已述及,我国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立法层次低,实行内外有别的赔偿体制,并且在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计算等方面背离了该制度应体现的公平价值理念。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研究在实践方面也具有重要价值:其一,为海上产业繁荣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海上产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安定和谐的海上生产经营秩序。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构建和发展为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的快速、高效解决提供了依据和标准,有效协调了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维持了稳定和谐的海上生产经营秩序。可以说,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研究是海上生产繁荣发展实践的需要。其二,由于现存赔偿依据互相矛盾冲突,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时存在法律适用混乱和无所适从的现象,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系统研究统一了依据和标准,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三,是适应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国际统一化的需要。海上生产经营的国际化决定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国际化,目前关于船舶碰撞、国际旅客运输等方面的赔偿制度逐步实现了国际统一化。随着海上生产经营的国际化趋势,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国际化程度会越来越高,对该制度的研究也是适应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国际化实践的需要。
本书综合采用比较研究法、规范实证分析法、法理学方法以及案例分析法研究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所适用事故范围、归责原则、责任主体和权利主体、赔偿范围、法律适用以及其独特的责任社会化承担机制等理论问题,并展望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检讨了我国相关制度之缺陷,在海上生产经营安全秩序价值和公平效益价值统一及公平价值应为首要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寻求国内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和赔偿制度体制机制上的创新,进一步扩大赔偿权利人范围和义务主体范围,扩大无过错归责原则适用范围和赔偿损失范围,建立逐步提高赔偿责任限额的体制机制,强化海上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分散和社会化程度,力求最大限度地给予海上人身伤亡受害人更多的保护和满足海上生产经营行业的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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