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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39633
2018年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隆重推出!简便易用、权*实用,打造“好读好用”的案例!含借款合同纠纷、保证纠纷、抵押纠纷、质押纠纷等案件。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借款合同纠纷、保证纠纷、抵押纠纷、质押纠纷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7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一、雇佣关系的确定
1认定雇主时应注意区分单纯的召集行为和雇佣行为
——吕陆海诉北京上上天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魏高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2如何认定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及公平责任适用
——王满秀等诉杨晓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3雇佣关系与合伙关系之认定
——饶某某诉邱某、邱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4“下班途中”是否属于雇佣活动中“从事劳务活动”
——李洪明等诉刘克宝、张兴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5民事诉讼中自认的认定
——肖春法诉黄贴在、沈自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二、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分
6承揽、雇佣关系的区分及其责任的划分
——陈中全诉兰志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7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之界定
——亓培礼诉刘兆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8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劳务关系认定及责任承担
——王喜民诉张卫明、刘国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9雇佣关系与共同承揽关系之区分
——傅业海诉赖雪均、陈光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10人身损害案件中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认定对受害方的影响有何不同
——李兴财诉谭全深、谭昌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11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应如何区分
——广安市广安区大有乡小学校诉刘伟第三人受害责任案
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目录
三、雇主与雇员的责任划分
12聚会饮酒未超量,在搭车回家的途中受伤是否应当由雇主支付其损失
——罗承荣诉夏克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13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责任划分
——李庆敏诉李长志健康权案
14第三人侵权责任与雇主责任竞合能否重复选择
——范桂荣等诉刘振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15雇员受害赔偿义务人之认定
——段勇诉黄玉民、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16雇员提供劳务因自身过错造成损失责任应自负
——张爱国诉王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17雇员死亡与雇主之间的责任划分
——李明书等诉季光明、普文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18出国劳务回国后生病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樊陈兴诉张永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19民诉法解释百零八条的适用问题
——袁中秋诉孟祥胜、何大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20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责任纠纷中的正确适用
——刘家庆等诉王春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21逾期不提交鉴定申请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陈家玉诉唐坤富、浙江永创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四、雇主与其他被告、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22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连带责任及归责原则问题
——杨昌贵诉北京新劳德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23个人劳务关系中损害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贾开林等诉李文华、邓成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24向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索赔后,就损失未完全获赔且未主动放弃的部分,赔偿权利人有权再行向雇主主张权利
——杨宗贵诉成都清源清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25雇员之间发生人身损害,雇主与实际侵权人同时对受害雇员承担不真正连带赔偿责任
——翟洪祥诉葛锦宝、施步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26接受劳务方对提供劳务方自身疾病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陈官喜诉台州顶味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27工人召集人对雇员受害是否应承担责任
——孟光金诉高金昌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28农村建房受伤责任主体的认定及责任比例的承担
——秋诉黄振海、刘顺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29农村建房提供劳务合伙人受害责任认定
——徐桂余诉王巧昌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30施工过程中受到伤害的赔偿责任的认定
——张玉芳诉安桂文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31注意义务是否因发包主体不同而不同
——朱俊诉谢天和、黄文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32发包人、分包人在明知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如何承担法律责任问题
——夏忠怀诉安化县羊角塘镇中心学校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3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责任如何认定
——窦德福诉祝学才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3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责任划分问题
——黄世浩诉吴老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五、赔偿协议与标准
35超越顺位继承人达成的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黎秋娥等诉于惠荣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36已被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是否该从人身损害赔偿中扣除
——柯庭美诉程召银、曹友世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案
37人身损害赔偿中精神抚慰金不应基于过错责任由受害方承担
——李国友诉胡毛留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38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失,雇主承担责任后对雇员追偿的比例如何确定
——吴海燕诉陈坤追偿权案
39赔偿权利人与侵权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雇主是否需要赔偿
——张亚霞等诉黑龙江省建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责任案
六、义务帮工受害赔偿
40索命的婚车
——文学松、靳体翠诉杨红英、姚俊华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案
41帮工关系中的责任划分
——徐佳普诉张谷英镇龙洞村村委会义务帮工受害责任案
42义务帮工排除隐患行为的认定
——汤翠平诉南京同曦瑞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案
43帮工人在帮工途中驾车出现交通事故死亡的责任如何认定
——吴现静等诉雷国巧、王永江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案
44义务帮工人受到损害被帮工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刘秀华诉何万雄、韶能集团广东绿洲纸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义务帮工受害责任案
45义务帮工关系的确认以及义务帮工人自身存在过错时的责任划分
——王红伟诉冯汶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案
七、义务帮工与雇佣关系的区分
46义务帮工、雇佣关系与安保义务的区别
——李淑琴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义务帮工案
47劳务关系与帮工关系的认定
——杨红喜诉杨文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2009年12月26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3月8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0年6月30日)
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核心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出版的价值追求,即是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理念,提炼裁判规则,为司法统一贡献力量。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之后每年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坚持20余年连续不辍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近9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编辑出版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2017年已连续出版6套,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响应读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个分册: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现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共23册。
总的说来,当前市面上的案例丛书百花齐放,既有判决书网,可以查询各地、各类的裁判文书,又有各种专门领域的案例汇编书籍,以及各种案例指导、案例参考等读物,十分活跃,也各具特色。而《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则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需求目标。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2018年新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使用上一年度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丛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人员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极佳指导,亦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实现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
【法官后语】
金融网络平台的出现,促进了资金的优化配置与金融业的繁荣,随之也产生了很多新类型的商事案件。本案就是投资人与金融网络众筹平台之间的纠纷。
合同关系的认定和适格主体。北京人人投公司在网站发布经平台审核考察后的项目方的莫泰酒店项目,韩甲成为北京人人投公司平台的注册用户,在了解莫泰酒店项目后申请项目发出要约,北京人人投公司经过审批接受韩甲的申请即作出承诺。韩甲与北京人人投公司通过这种要约与承诺的模式订立合同,双方的合同关系存在且受法律保护。韩甲与北京人人投公司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是其合同关系存在,韩甲履行了缴纳项目款及服务费的义务,北京人人投公司也履行了审核考察项目、披露项目、对项目进行审计的义务,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因此,双方合同关系成立,韩甲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北京人人投公司,北京人人投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属于诉讼的适格被告。
违约责任的认定及举证责任。韩甲主张北京人人投公司违约,应当赔偿其损失,返还费用,认为北京人人投公司没有真实披露项目的相关情况,没有安装财务监管软件,构成违约。而北京人人投公司在放款之前,披露了莫泰酒店系小产权房性质,放款前也组织了投票,韩甲对前两次放款都投了赞成票,第三次放款投了弃权票,由此可知韩甲对莫泰酒店的房屋性质应当是知情的,并且韩甲也并没有提出异议,之后项目方也披露了财务数据等内容。综上所述,并不能认定北京人人投公司违约。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韩甲在诉讼中并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北京人人投公司构成违约,不能使法官形成心证,达到民事诉讼所要求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韩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投资自担风险。
众筹商业模式中每位出资人虽然出资额不高,但涉及人数众多,一般都通过QQ群、微信群的方式联系,一旦项目出现收益风险往往会造成群体性诉讼。出资人举证能力和应诉能力一般较弱,在诉讼中往往处于不利的位置,而金融网络众筹平台经常会雇用律师团队,双方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和较大的诉讼能力差距。随着司法公开的深入,必须保证相同类型的案件得到相同的处理,否则极易造成舆情事件。法院受理此新类型案件,建议召开法官会议,统一裁判尺度,注意社会影响。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提高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合理控制风险,同时建立项目审核的标准化评价体系,促进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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