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75929
本书是著名学者陈虎(陈少文)的演讲录,一共收录了作者的八篇演讲作品,主题包括精神病辩护的困境、冤案平反的制度反思、律师与被告人的关系、恐怖主义与权利的边界、程序失灵的理性解读、庭审实质化的改革背景与动力、有效辩护的中国化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本书内容丰富、文字精彩,充分展现了一个法律人超脱法律之外的大智慧;部分篇目后面附带了参加讲座的人的提问及作者给出的回答,问题独到、深刻,解答更是一针见血,深刻透彻,让读者在已经听过的内容之外又收获更多更深的知识,发人深省。
做一只思想的狐狸(总序) / 001
序言 / 004
01 必须保卫社会?——精神病辩护的困境 / 001
中国刑事法律处理精神病人的制度途径太少太少。中国的法官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一放了之”,要么“一判了之”。这就是律师在选择进行精神病辩护时不得不面对的、独特的中国式困局。
02 仅仅平反是不够的——冤案平反的制度反思 / 025
在建立制度的时候,一定要以性恶论为理论前提,在分析某个社会现象的时候,却一定要以性善论为思考起点,反思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让好人后办成了冤案。人是善良的,但人类为什么又是邪恶的?这是我们反思冤案时必须思考的维度。
03 律师与被告人:谁说了算? / 049
辩护人应当在辩护目标和事实问题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但在辩护策略和法律问题上可以适度独立于当事人。辩护人的任何辩护意见都必须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沟通,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退出辩护。
04 恐怖主义与权利的边界 / 081
世上并不存在一种所谓天赋的人权,任何权利都会在特定情境下被重新界定其适用范围和边界。为了保护更大的国家和公共利益,恐怖主义分子的人权可以得到限制甚至是剥夺,前提是有权剥夺他人权利的机关必须有其他的力量对其加以制衡。
05 程序失灵的理论解读 / 113
任何一个国家的程序法发达,都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除了技术因素之外,也许,内心抱有对规则的尊重,对于程序法的有效实施也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更为重要的。宗教不被信仰,法律将形同虚设。
06 庭审实质化的改革背景与动力 / 153
弥散化的事实审理结构是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大的背景,就是要把一审变为彻底的事实审,才能让将来的审级制度更符合诉讼原理,让人民法院真正能够走到案例指导制度的前沿,让我国变成一个名义上的职权主义国家而实质上的判例国家。
07 有效辩护的中国化 / 165
有效辩护概念在中国语境的出现,尤其是被律师群体主动讨论,其实标志着一种思路的转变:我们不再像以往那样盲目谴责公检法机关,而是反思自身的制度角色。所以,有效辩护概念的出现首先是律师群体自觉意识的一个体现,也是这一群体迈向成熟的标志。
08 知识、观念与利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 175
法律职业共同体成立的标志不在于有没有发生激烈冲突,而在于发生冲突以后,双方是否用法律规则来解决这些冲突。如果冲突解决模式都在法律框架之外,则法律职业共同体就并不存在。
后记 / 185
做一只思想的狐狸(总序)
犹太裔哲学家以赛亚·伯林在《俄国思想家》一书中,曾专门通过对托尔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比较,区分了“狐狸型”和“刺猬型”这两种知识分子及其观念差异。
狐狸,同时追求很多碎片化的不同事物,但刺猬却能聚焦,把每个相关事物纳入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
因而,狐狸多知,而刺猬有一大知。
伯林评价托尔斯泰,天性是狐狸,却自以为是刺猬。
次看到这段文字,感觉都像在说自己。
看起来每天在文献里披沙拣金,在书房里撰写论文,在研讨会上发表观点,已经貌似一个有着专业研究领域的刺猬型学者,但实际上骨子里,仍然是一个渴望拓展知识边界,而不甘于在一个领域里皓首穷经的文人。
相比于刺猬,我更愿做一只思想的狐狸。
前段时间,看到刘瑜给7年前的杂文集《送你一颗子弹》写的再版序。她说,写作,犹如佛教中的沙画,全神贯注地创作,然后再一把将其抹去。
速朽,正是创作的目的。
因而,她会与这类文字告别。在诸多身份之中,她终放弃了那个文艺青年的身份,而选择了女教授的那个自我。
而我,则恰好相反。岁月渐逝,马齿徒增。我却越来越追求一种多元的人生。我坚信,所谓的精彩,就是让自己无法归类。
鱼和熊掌,皆我所欲。
甚至,我有意在陈虎和陈少文这两个身份之间不断切换,以让自己的生活,在理性和感性、在学术和思想、在严谨和灵动之间,维持一种微妙的平衡。
某种意义上,如沃居埃所言:我,是英国化学家的头脑与印度佛教徒灵魂的奇异结合。
我知道,这种性情,在很大程度上会阻碍我获得某种世俗意义上的成功,成为一个在专业领域里有着公认建树的优秀学者。
但是,我更知道,每一次对外在标准拙劣的模仿,都会让自己面目全非。
我更像是一个游牧民,喜欢四处征战借以拓展知识的版图,而非安居一隅,不再渴望迁徙。
这中间的区分,非关能力,只涉性情。
而这部作品集,正是这种性情而非才华的产物。
承蒙知函兄错爱,倡议并鼓励我出版这套个人作品集,本应推脱,但想起早年阅读陶潜,看到武陵人离开桃花源后,带人复返,“寻向所志,遂迷,不复得路”,便颇觉遗憾。如今,能有机会记录下自己知识旅行中的点滴收获,作为路标以让来者欣然规往,不至我曾领略之浩瀚精妙之知识世界,竟无人问津。
这项工作应该也还不算毫无意义。念及于此,遂勉力承应。
写到这里,其实已与伯林初区分刺猬、狐狸之意,相去甚远。
在他看来,刺猬之道,一以贯之(一元主义);狐狸狡诈,却性喜多方(多元主义)。因而,如学者张晓波所言,“不是刺猬型的卢梭、黑格尔、谢林、马克思,而是狐狸型的维科、赫尔德、赫尔岑等人,成为这个世界多元自由主义、消极自由的好实践者,也成为对抗按照一元主义方案设计的极权社会的好良药。”
但其实细想,也没有偏题。
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种场域,想做一只思想的狐狸,都需要对抗一元体制的规训。我身处其中的学术,又岂能例外?
是为序。
2018年2月5日
陈少文此书,既精研各国法学理论,又检讨中国社会个案;虽厚重不乏文采,有激情不随大流,惟以真理为旨归。
——斯伟江,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明的演讲贵在言之有理,胜在言之有物,美在言之有情,难在言之有趣。在本书中,无论是关于冤案平反的制度反思还是对于程序失灵的理论解读,不管是对律师与被告人相互关系的重新定位还是将恐怖主义与公民权利相互关系的重新划界,都淋漓尽致地展现出了陈少文教授演讲的精彩与绝妙,值得用心感受、快乐分享。
——刘桂明,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
现实中的法治远比书本上的法律复杂。无论是具体的个案,还是更抽象的立法原则、司法制度,都常常面临争议,难以达成共识。少文老师的这本法治讲演录为我们思考法律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范本。不激不随,理性克制,抽丝剥茧,娓娓道来,无论是演讲、写作还是参与讨论,这都是值得学习的表达方式。
——蒋勇,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陈言皆新,少而能文。初闻妙谛,惊其多闻。语动四座,热烈如焚。幽默其外,严肃其根。雄心似虎,绚文成珣。展卷悦读,快哉心神。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本主题明确、逻辑清晰、论证雄辩的演讲集,一本我个人有许多保留却不得不认真对待的讲演集。它更多基于刑辩律师的立场,展示了刑辩律师的追求、主张和理论逻辑;但也恰恰因此,对检察官和法官就不仅有挑战意义,更有实践的警示和智识的启发。
——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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