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9447
编辑推荐
★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用书★首次以指导性案例为主体,是指导性案例权威性、标志性、集成性的发布平台
内容简介
★权威性本书由人民法院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和各高级法院主管院长编审,是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案例指导工作的公开连续出版物,是重要的案例指导工作平台和交流载体。★全面性本书重点围绕指导性案例和案例指导工作,设置【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典型案例】、【研讨案例】、【案例工作】、【案例论坛】等栏目,及时刊登指导性案例及相关资料,总结和交流案例指导工作经验,为司法工作者提供及时指导和服务,为理论研究和案例教学提供翔实参考资料。★指导性精挑细选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例,着力解决法律适用中的重要问题,为统一公正司法提供指导与参考。
目 录
目录【指导案例】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指导案例32~37号)(2014年12月18日法〔2014〕327号)人民法院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意义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的理解与参照——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认定相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恶意串通逃债的行为无效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导案例34号《李晓玲、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的理解与参照——权利承受人可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指导案例35号《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的理解与参照——恶意串通的拍卖无效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指导案例36号《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的理解与参照——到期债权包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指导案例37号《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的理解与参照——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确定后才开始计算申请执行期间相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指导案例38~44号)(2014年12月24日法〔2014〕337号)人民法院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意义指导案例38号《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的理解与参照——受教育者因学校拒发毕业证、学位证可提起行政诉讼相关规定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指导案例39号《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的理解与参照——高等学校在学术自治范围内有依法制定学术评价标准职权相关规定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指导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的理解与参照——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在转换工作场所的必经区域过失导致自身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相关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理解与参照——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相关规定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指导案例42号《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的理解与参照——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指导案例43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的理解与参照——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案件中对原执行行为予以撤销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执行错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指导案例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的理解与参照——公安机关有权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将判令追缴的赃物发还被害人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指导案例45~52号)(2015年4月15日法〔2015〕85号)人民法院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意义指导案例45号《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不正当竞争的原则性认定标准相关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导案例46号《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的判断标准相关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导案例47号《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对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进行足以引起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构成不正当竞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导案例48号《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计算机软件运行输出的数据文件格式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技术保护措施相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导案例49号《石鸿林诉泰州华仁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计算机软件设计缺陷对比在侵权判定中的运用相关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导案例50号《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双方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相关规定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导案例51号《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旅客运输航班延误责任相关规定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导案例52号《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条款中“一切险”和“外来原因”的含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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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代序)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案例指导制度是人民法院为总结审判经验、加强监督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而建立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统一发布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倡导良好社会新风。自建立以来,案例指导制度发展迅速,在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编撰《中国案例指导》丛书,将人民法院分批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研究成果等汇编成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案例指导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必将有力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完善,促进形成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的法律适用机制,从而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一、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司法制度建立初期,人民法院就十分重视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审判工作。早在20世纪50年代,人民法院就开始用案例指导审判工作实践。1954年年初,起草了《关于处理奸淫幼女案件的经验总结和对奸淫幼女罪犯的处刑意见》,并于1957年将经修订的《1955年以来奸淫幼女案件检查总结》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各地法院执行。这对统一全国各地量刑标准,纠正重罪轻判和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现象,起到了重要作用。1956年的全国司法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分类分批汇编案例用以指导审判。1962年3月,同志指出:“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同年12月,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选择案例,指导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案例指导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人民法院印发9个典型案例,具体指导全国各级法院纠正“文革”期间形成的冤错案件。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施行,1984年人民法院以文件形式印发了《刑事犯罪案例选编》(共包含34个案例),对定罪量刑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1985年7月18日,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件》的通知,发布了四个破坏军人婚姻罪案例。1985年5月,《人民法院公报》开始向社会公布各类典型案例,供各级法院参考借鉴。20世纪90年代起,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和教学研究单位相继出版审判参考类刊物。1999年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编选典型案例,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2005年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次正式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2008年12月,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国家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0年11月26日,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正式确立。二、案例指导制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受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司法人员司法能力差异、地方执法环境不同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现象,影响了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发布社会广泛关注,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具有典型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例,为广大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可有效规范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确保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基本统一,裁判尺度基本相同,处理结果基本一致。同时,以案例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实现法律统一适用,可极大增强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提升审判效率。案例具有及时性、灵活性、针对性强、易于把握的特点。用已决案例指导待决类似案件的裁判,可以在“抽象到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增加一个“具体到具体”的参照,有助于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司法效率。特别是对于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而言,既能提升案件审判效率,也有助于减轻涉诉群众讼累。人民法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以一个个具体案例来指导、规范众多类似案件的裁判,可以使广大法官审理同类案件的进程大大加快,为群众提供更为高效的司法服务。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活教材”。通过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可以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使公众从案例中直观领悟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尊重司法、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发布案例这种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司法的指导引领作用,使群众更加深刻直接地了解什么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进而理解哪些行为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哪些行为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和正确价值导向。三、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法治中国建设描绘了新的宏伟蓝图。加强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人民法院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为艰巨,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为审判实践提供更多可资借鉴的指导性案例。 要把案例指导工作置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战略高度来谋划。案例指导制度以其统一司法标准、规范裁判尺度的功能,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涵。人民法院必须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战略高度,持续推进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将其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常态性、基础性工作来规划和部署,以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要把案例指导工作作为加强公正司法的有力抓手。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部署实施的人民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编撰、发布指导性案例,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实施类案指导,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民法院要以案例指导工作为抓手,以指导性案例为示范,引导一线办案法官在立案、审理、裁判、执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要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加强指导性案例编选工作,按照指导审判、宣传法治、促进和谐、引领进步的原则,及时编选发布裁判公正、效果良好、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案例。要统筹研究和规划案例指导工作,规范各个层级、各种类型案例的编写体例、程序和发布主体,明确不同案例的效力和功能,方便广大法官和人民群众根据需要了解、掌握和运用司法案例。要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与新媒体、大数据时代给案例指导工作带来的机遇、挑战和影响,切实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信息化建设,努力建成全国法院案例信息汇集中心,更好地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要逐步建立完善案例发现、论证、编发、考评等工作机制,确保广泛选择、精心编写、审慎公布案例。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广大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增强精品意识,强化法律思维,注重裁判说理,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从一开始就努力把案件办成人民群众接受和认可的经典案例。要不断健全表彰激励机制,激发全国四级法院法官参与案例指导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是为序。2014年10月28日编辑说明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为总结司法经验,指导司法工作,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作用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这是党的文献首次对案例指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案例指导制度的高度重视。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对于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宣传和弘扬法治,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审判工作业务指导,及时交流案例指导工作经验,更好地为案例应用、法治宣传、案例教学和研究等工作服务,人民法院决定编辑《中国案例指导》丛书,搭建案例指导工作平台和交流载体。本丛书首次以指导性案例为主体,是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指导案例工作的公开连续出版物,是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标志性、集成性发布平台。丛书重点围绕指导性案例和案例指导工作,主要设置以下栏目:一、指导案例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条规定,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由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本栏目刊载三部分内容:一是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及新闻稿;二是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者、编选者撰写的指导性案例的理解与参照文章,全面、深入阐明指导性案例的编选经过和指导价值,审判实践中需要明确的问题和参照适用中应当注意的情况,为准确理解和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依法裁判案件提供指导和帮助;三是与指导性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文书、推荐单位和编写人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二、参考案例《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参考性案例,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本栏目刊载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文件发布的参考性案例,以及相关案例研析文章。三、典型案例本栏目刊载人民法院公布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通过具体案例阐明法律规定、宣传法院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四、研讨案例本栏目刊载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公布或推荐的其他具有研讨价值的典型案例,针对法律适用中的重大、疑难、争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五、案例论坛本栏目刊载专家、学者、法官及社会各界人士撰写的与案例或案例指导制度相关的论文和评论,对案例指导工作进行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六、案例工作本栏目刊载的与案例指导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院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案例指导工作会议纪要,以及各地法院开展案例指导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案例工作开展,展示案例指导工作成效。本丛书的主旨在于及时刊登指导性案例及其相关资料,总结和交流案例指导工作经验,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理论和实务方面的研究和探索,为审判工作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服务,为司法理论研究和案例教学提供生动鲜活、内容充实的参考资料。希望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关心案例指导工作的专家、学者、司法工作者、热心读者踊跃投稿,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发展完善,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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