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是国际标准书号ISBN: 25320074
?精彩的故事。
本书主人公项塔兰的故事被读者戏称为“教父 肖申克的救赎 *滴血”结合体!
?神奇的阅读体验:能一口气读完的大部头。
迭起的悬念,带感的节奏,呛人的真实,处处不经意的冷幽默,可以吸引你一路不停地读下去,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本将近千页的大部头。
?一本大书,深陷其中,男人的百科全书。
越狱、逃亡、警察、黑帮、生意、战争、毒品、性、自由、女人、爱情,甚至还有哲学和艺术!
?来自神秘国度的古老哲思,它使孟买成为世界文坛永远的演出者。
从教授到逃犯,从黑帮分子再到畅销作家,作者混迹印度底层社会长达八年之久,对印度文化表相之下鲜为人知的内涵有独到、深刻的体会。他将自己过山车般起伏的传奇经历注入自己的创作中,跟《项塔兰》一样,本书从*页开始,便引人入胜,令人欲罢不能!
?感人肺腑的爱之传道书。
你将在本书中读到:哲思,自由,无法泯灭的爱意,作者好像魔术师一般,将一个发生在印度孟买的黑帮故事写成一部关于爱、自由、救赎的传道书!
本书主人公项塔兰的故事被读者戏称为“教父 肖申克的救赎 *滴血”结合体!
?具有灵修和疗愈功能。“这书很迷人,虽然很长,读起来却一点不费力。它令我心灵平静。”——读者评价
带着假名字、假护照和不可告人的过去,他在印度导游的带领下进入孟买的底层社会,和乞丐、妓女、苦修圣者、士兵与来自世界各地的逃亡者一起,在这个城市开启新的人生旅程。
他将爱上孟买,这个空气中弥漫着酸腐和甜腻、自由和狂野的城市,随处可见收贿的警察、主持公道的黑帮、大剌剌揽客的妓女、从香烟槟榔到毒品都卖的摊贩,以及人人脸上毫不吝惜的笑容;他将从偏僻村落的老嬷嬷口中,得到“项塔兰”这个名字,印度语意为“和平之人”,那时还没人知道他其实是个恶名昭彰的通缉犯;他将成为*个住进贫民窟的白人,凭着一只急救箱,当起受人敬重、无执照但免费的医生;他将邂逅美丽的卡拉,一个拥有聪明、秘密和湖水绿眼眸的女人,让人在她身上寻找天使翅膀的同时,也看见魔鬼的犄角。他会为她奉献一切,包括性命在内;他将进入孟买黑帮,视黑帮头子为第二个父亲,并结识一群用生命互换承诺的兄弟,他洗钱、伪造护照、走私黄金、贩卖军火无所不为,甚至加入了宝莱坞电影圈、穆斯林游击队,但同时也一步步陷入谜团与阴谋的纠缠中……
《项塔兰》作者耗时十年才完成的续篇《山之影》终于出版,继续林的惊险印度之旅!《项塔兰》塑造了令百万读者难以忘怀的角色——林,一个在孟买靠为黑帮伪造护照为生的澳大利亚逃犯。在万众期待的续集《山之影》中,林必须要找到在新一代行踪诡秘的黑帮老大手下行事的新法子。故事发生在《项塔兰》结束后的两年,林失去了两个人:父亲一样的哈德拜死了,而他的灵魂伴侣卡拉嫁给了一个帅气的印度媒体大亨。林从走私之旅返回之后,改变了很多。这是一个迅速改变的城市,林的很多老朋友都已经不在了,新一任的黑帮老大纠缠在越来越多的暴力与危险的阴谋之中,传说中的圣人林觉得自己已经领悟了关于爱与生活的一切。但林却始终无法离开这个岛城:卡拉以及一个致命的承诺,不会让他轻易离开。
简单来说,《项塔兰》就是新世纪的《一千零一夜》。爱书人读书一辈子,就在寻找这样的书。看过《项塔兰》而心中毫无所感者,不是心已死就是身已死,或两者都已死。我好几年没有这么美妙的体验。
——乔纳森·开罗尔,小说《白苹果》作者
《项塔兰》继承了狄更斯的精神,写成了一出格局宽阔的人生大戏。
——《人物》杂志
我惊讶于作者居然可以活到现在继续写作,他被无底的深渊所吞噬,然而却爬了出来,毫发无伤……拯救他的是他对其他人的爱。如此强而有力的书,足以改变我们的生命。
——《戴顿日报》
《项塔兰》是*流小说,不凡的艺术杰作,精彩绝伦的作品。如果有人问我这本书在写什么,我只能说写尽了世间,写尽了人生万象。格里高利·大卫·罗伯兹为孟买所做的,就如同罗伦斯·达雷尔为亚历山德拉所做的,梅尔维尔为南太平洋所做的,梭罗为瓦尔登湖所做的:他使孟买成为世界文坛上永远的演出者。
——帕特·康罗伊,纽约时报畅销作家
从*个句子开始就勾住了我,它那么令人战颤、心动、害怕,华美绝伦,让读者耽溺其中。
——《底特律自由报》
《项塔兰》带给我迄今*浓烈的阅读体验,它全方位的出色表现,我想短期之内难有人可以望其项背。它诱人、有力、复杂,声音无懈可击……格里高利·大卫·罗伯兹是当之无愧的巨匠、令人目眩神移的大师、十足的天才。
——莫斯·伊斯加瓦,小说《阿比西尼亚纪事》和《蛇穴》作者
初遇卡拉
“小心!”
两只手抓住我手肘,把我猛往后一拉,说时迟那时快,一辆双层大巴士疾驶而过。若没有那两只手拉住我,我大概已命丧巴士的车轮下。我转过身,与救命恩人正面相对。她是我所见过漂亮的女人,身材修长,黑发及肩,肤色白皙。她不高,但方正的肩膀和挺直的身形,加上两腿叉开牢牢地站着,让人觉得她默然无声中自有种坚毅的气势。她穿丝质长裤,裤脚束在脚踝上,足穿黑色低跟鞋,上身是宽松的棉衬衫,披着一条大丝质长披肩。她把披肩朝后披,质地轻柔的双层流苏在她背后飘飞翻转。她全身上下都是绿色,只是深浅不一。
从一开始,我就感受到她那令男人既爱又怕的特质,那冷冷的笑容,让她的丰唇更富魅力的笑容。那笑容里有种自傲,透过匀称的鼻子散发着自信。不用说,一定会有不少人不明就里,把她的自傲错看成傲慢,把她的自信错看成冷漠。但我没犯这错误。我的眼睛失魂落魄,悠然漂荡在她那静止凝视的水汪汪的泻湖里。她眼睛很大,又特别绿。那是历历在目的梦境里,树木所呈现的绿,大海呈现的绿——如果大海完美无瑕的话。
她的一只手仍摆在我的手肘附近。那种肌肤之触,正是情人的手轻触你身时所会有的感觉:熟悉,但令人兴奋,是轻诉的许诺。我差点忍不住拾起她的手,放在我胸膛。或许我当时真该这么做。如今我知道,当时我如果真这么做,她大概会笑出来,并因此而喜欢上我。但当时我们素昧平生,两人站着,直直凝视着对方,就这么持续了漫长的五秒钟。此时,所有平行的世界,所有可能已存在和永远不再存在的平行活动,在我们周边翻转。然后她开口了。
“好险,你命大。”
“是啊,”我笑笑,“我是命大。”
她的手慢慢离开我的手臂。那动作很轻松、很从容,但我却觉得与她疏远了,就像是从深甜的美梦中给硬生生叫醒一样突然。我靠近她,看看她身后的左边,再看看右边。
“你在找什么?”她问。
“我在找你的翅膀。你是我的守护天使,不是吗?”
“恐怕不是,”她答,双颊露出俏皮的笑靥,“我心里有太多邪恶的东西,恐怕称不上天使。”
“那我们就来谈谈你有多邪恶?”
有些人成群站在摊子另一头。其中一个年约二十五岁、英俊、健壮的男子,走到马路上叫她。“卡拉!快,yaar(朋友)!”
她转身向他挥手,然后伸手与我握手。她握得很有力,但透露的心情让人无法捉摸。她的笑同样暧昧。她或许已喜欢上我,或许她只是很乐于跟我道别。
“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她抽出手时,我说。
“我有多邪恶?”她回答我,嘴唇上挂着要笑不笑的神情。“这问题很私密,我想这可能是我这辈子被问过私密的问题。但,喂,哪天你如果到利奥波德(Leopold),就会找到答案。”
她那群朋友已经从小摊子的另一端移到我们这边,她随即离开我和他们会合。他们全是印度年轻人,一身干净时髦的西式中产阶级打扮。他们不时大笑,把身体靠向对方,状甚亲昵,但没人和卡拉有身体接触。她似乎散发出既迷人又不可侵犯的气质。我贴近他们,假装着迷于香烟贩子卷烟叶、涂料的动作。我侧耳倾听她跟他们讲话,但一句话都没听懂。
以那种语言,在那场对话里,她的嗓音出奇低沉、宏亮,听得我手臂上的寒毛微微发颤。我想那应该也是个警告。阿富汗媒人说,爱意滋生大半缘于声音。但那时候我不懂,而且我的心一古脑儿栽进去,栽进就连媒人可能都不敢踩进的地方。
“瞧,林赛先生,我只替我们买了两根烟。”普拉巴克回到我身边,得意地递上一根烟。“印度是穷人的国度。在这里,没必要买一整包。只要一根,只买一根,而且还不必买火柴。”
他倾身向前,拾起一段闷烧的麻绳。麻绳吊在香烟摊旁边电话线杆的钩子上。普拉巴克吹掉麻绳末端的灰,露出一丁点橘色的余烬,点燃他手中的烟。
“他们在做什么?在嚼叶子里的什么东西?”
“那叫帕安(paan,印度槟榔)。味道很棒,嚼起来也很棒。在孟买,人人都嚼,然后吐,嚼,再吐,没问题,白天、晚上都嚼。那对身体有好处,大量嚼,全部吐掉。要不要试试?我可以替你弄来一些。”
我点头,请他去买,但我心里盘算的,主要不是体验帕安这新东西,而是藉此可以站在那里更久,欣赏卡拉。她很轻松,很自在,简直就是这条街的一部分,这条街谜一样氛围的一部分。我觉得周遭所有迷惑不解的东西,在她而言,似乎是稀松平常。这让我想起那个从巴士车窗看到的贫民窟外国人。她在孟买似乎平静而满足,就和那个外国人一样。她从周遭的人得到的温馨、肯定与认同,叫我羡慕。
更重要的是,我的眼睛被她那无可挑剔的美丽迷住了。我望着她——素昧平生的一个人,胸中有一股气,极力想尽情发泄。我的心像是被人捏着,像被人用手掌紧紧握住。血液里有个声音在说是,是,是……古老的梵语传说中提到前世注定的爱,两个灵魂因为业力的作用,注定会在相遇后,为彼此神魂颠倒。传说前世注定的爱人,往往一眼就会认出,因为对方的举手投足、思绪、动作、声音,眼中所传达的每个心情,都叫你怦然心动。传说我们会由她的翅膀认出她——那翅膀只有我们看得到——因为想拥有她,我们灭绝了其他爱欲。
梵语传说也告诫世人,这类前世注定的爱,有时可能会对命运交缠中的其中一个人,单单一个人,产生占有和痴迷。但从某个角度来说,理智与爱不能并存。爱之所以存在人世,正因为爱非理智。
礼物是“熊抱”
一道道金色晨光穿过芦苇席上的孔隙,射进屋内。尘埃飞扬的光线,随着巷子里急速奔驰而过的人影,断续闪灭。除了狂吠声,又多了喊叫声与尖叫声。我环顾四周,小屋里称得上武器的东西,只有一根粗竹棍。纷乱的吠叫声和人声似乎聚集在我的屋外,我拿起竹棍,锁定我的房门。
我拉开权充大门的薄胶合板,棍子立即落地。眼前半米外,一只巨大的棕熊高高站在我面前,吓人、结实又毛茸茸的身躯塞住门口。它靠后腿轻松站立,巨掌举到我肩膀的高度。
大熊让贫民窟的狗儿发狂,它们不敢进入熊的攻击范围,转而龇牙咧嘴地互相攻击。熊不理会狗和兴奋的人群,朝大门弯下腰,盯着我的眼睛。那大而有灵性的眼睛,呈透明的浅黄褐色。熊咆哮着,那声音轰隆低沉,奇异地叫人心情平静,比我心里喃喃念着的祷词更打动人心,完全没有威胁性。我倾听那声音,恐惧悄然消失。隔着半米,我感觉到那吼声的声波阵阵打在我胸口。它弯下身来,靠得更近,后它的脸离我的脸只有几公分。它嘴边的白沫化为液体,从它湿湿的黑掌滴下。这熊没有要伤害我的意思。不知为何,我就是知道它不会伤害我,它的眼睛在诉说着别的东西。仅仅几秒间,我在那心脏怦怦直跳、身体静止不动的当儿,与熊四目对望,它那未被理智冲淡而充满感情的哀伤,强烈而纯粹地传递给我,使我觉得对望不仅仅只有几秒钟,还希望继续下去。
狗儿相互扑咬,在仇恨与害怕的极度痛苦中哀鸣、狂吠。它们恨不得咬下熊的肉,它们愤怒,但更感到害怕。孩子尖叫,众人狼狈避开发狂的疯狗。熊缓慢而笨拙地转身,突然猛冲出去,朝狗群甩下巨掌。狗儿四散,一些年轻男子趁机用石头和棍子把它们赶得更远。
熊左右摇晃着身子,用它那忧伤的大眼扫视人群。这下我总算能把它看个清楚。我注意到它戴了皮项圈,上头凸着一根根短钉,系着两条长链。循着拖地的链子,会看到两名男子手持链头。我这时才看到这两个人,他们是驯熊师,身穿背心、头巾和长裤,全身上下都是令人目瞪口呆的蓝色,就连胸部和脸也都涂成蓝色,熊的铁链和项圈也是。熊转身再度站在我面前。冷不防的,拿着铁链的其中一人叫了我的名字。
“林先生?我想你是林先生吧?”他问。
熊歪着头,好似是它在发问。
“没错!”人群里有些人大声说,“没错!这就是林先生!这就是林巴巴!”
我仍然站在自己小屋的门口里,惊讶得说不出话,也动不了。人群大笑、欢呼,一些胆子较大的小孩小心翼翼地往前移,几乎近到猛然伸出手指就可碰到熊的位置。他们的母亲厉声尖叫、大笑,把他们抓回自己的怀里。
“我们是你的朋友,”其中一个蓝面人用印地语说。他的牙齿在蓝色的衬托下,白得发亮。“我们替人传信息给你。”
另一名男子从背心口袋拿出一张皱巴巴的黄色信封,高高举起给我看。
“信息?”我勉强集中心思问道。
“没错,给你的重要信息,先生,”前一个男子说,“但首先你得做一件事。你得履行一个承诺,我们才能给你这封信。很郑重的承诺,你会很喜欢的承诺。”
他们用印地语讲,我不熟悉vachan这个表示“承诺”的字。我走出小屋,小心翼翼地绕过大熊。人比我预期的多,他们挤在一块,就在大熊巨掌刚好挥不到的地方。几个人重复讲着印地字vachan。几种不同语言的谈话声,加上喊叫声、狗吠声、丢石头的赶狗声,为这场小骚动制造了音效。
石头小路上沙土漫天飞扬,我们虽置身现代城市的中央,这个满是简陋竹屋和张口结舌群众的地方,却像是位在遗世独立山谷里的村子。我终于看清楚那两位驯熊师,觉得他们简直是怪物。涂上蓝漆的手臂与胸膛下,布满结实的肌肉,长裤上装饰了银铃、银盘和红、黄色的丝质流苏。两人都是长发,头发编成雷鬼乐手那种长发绺,每一条都有两根手指那么粗,发梢则装饰着银线圈。
有只手搭上我的手臂,我吓得差点跳起来。是普拉巴克,他一贯的笑脸异常开心,黑色的眼睛满是喜悦。
“我们真是有福气,能有你跟我们一起住,林。你总是带给我们那么多新鲜刺激的事!”
“这可不是我带来的,普拉布。他们到底在说什么?他们想干什么?”
“他们有信要给你,林。但把信交给你之前,得履行一个vachan,承诺。有个……你知道的……catches(有个条件)。”
“catches
?”
“对啊,当然。这是英文吧?catches。那意思就像是因为和善对人而招来的小小报复。”普拉巴克开心地咧嘴而笑,抓住机会跟我解释英文。他习惯(或者是偶尔)在让人火大的时候跟我讲这个。
“普拉布,我知道catch是什么意思,但我不知道他们到底是谁?谁叫他们带信来?”
普拉巴克用印地语连珠炮似哇啦哇啦讲个不停,很高兴自己成为这次交谈的焦点。驯熊师颇为详尽地回答他,说得跟他一样快。他们说的话有许多我听不懂,但群众里近得听得到的人猛然放声大笑。熊四肢着地,嗅我的脚。
“他们说什么?”
“林,他们不愿说是谁发的信。”普拉巴克说,勉强按捺住大笑。“这是个天大的秘密,他们不能说。他们接到指示,把信带给你,不做任何解释,还带了个难题给你,类似要你履行承诺。”
“什么难题?”
“哦,你得抱住那熊。”
“我得干嘛?”
“抱住那熊。你得给它一个大大的拥抱,就像这样。”
他伸出手,紧紧抱住我,头紧贴我胸口。群众猛拍手叫好,两名驯熊师尖叫,声音尖得刺耳,就连熊都受气氛感染而站立,砰砰跺脚跳起吉格舞。我一脸迷惑,面有难色,引得众人再笑,笑得更大声。
“门都没有。”我摇头说。
“是真的啦!”普拉巴克大笑。
“别开玩笑?不行。”
“Takleef
nahin!”一名驯熊师大喊。没事!“很安全,卡诺很友善,它是全印度友善的熊。卡诺喜欢人。”
他更靠近熊,用印地语大声下令。卡诺站得直挺挺时,这名驯熊师往前一跨抱住它。熊双掌围住他前后摇,几秒钟后,它放掉驯熊师,驯熊师转身,接受群众的喝彩,满脸堆笑,像表演明星那样一鞠躬。
“不行啦。”我再说。
“喔,别这样嘛,林,抱抱那只熊。”普拉巴克恳求,而且笑得更大声。
“我什么熊都不抱,普拉布。”
“别这样嘛,林。你不想知道那个信息吗?”
“不想。”
“说不定很重要。”
“我不在乎。”
“你说不定会喜欢那只抱人的熊,林?”
“才不会。”
“难说。”
“不会。”
“哎,那你希不希望我再给你几个大拥抱,当作练习?”
“不,还是免了。”
“那么,就抱抱那只熊,林。”
“恕难从命。”
“喔,拜……托啦。”普拉巴克用哄的。
“不要。”
“哎呀,林,拜托抱抱那只熊嘛。”普拉巴克鼓励道,寻找群众支持。我屋子附近几条巷子挤了几百人。小孩爬上较坚固的几间小屋顶,居高临下观看,让人捏把冷汗。
“抱抱!抱抱!抱抱!”他们哀求,大叫。
我环顾四周,看着一张张脸和大笑的脸,知道已别无选择。我跨出两步,大大张开双手,慢慢将自己贴上卡诺的粗毛。毛底下,它的身体出奇柔软,几乎是肥嘟嘟的。但粗壮的前肢全是肌肉,它在我肩膀的高度抱住我,力气之大不是人类所能发出的,此时我了解到什么叫做全然无助。
可怕的念头闪过我的脑海,卡诺能一把折断我的背脊,就像我折断铅笔那么容易。我耳朵紧贴着卡诺的胸膛,它的声音在它的胸膛里隆隆作响。我鼻孔里满是类似湿青苔的气味,还有股新皮鞋和小孩毛毯的味道。除此之外,还有股刺鼻的阿摩尼亚味,像是正被锯子锯开的骨头。群众喧闹渐渐平息。卡诺很温暖,它左右摇摆身子。我抓在手里的毛很柔软,如同狗颈背上的毛。我紧抓住毛,跟着它摇摆。在它强而有力的拥抱下,我觉得自己仿佛从某个无法形容的平和与应许的崇高之地漂浮着,或者说落下来。
有人摇我的肩膀。我睁开眼睛,发现自己已经跪下来。卡诺已放开我,走到短巷的尽头,在它的驯熊师、大批群众及疯狗的陪伴下,迈着重重的步伐缓缓走开。
“林巴巴,没事吧?”
“没事,没事。我一定是……晕了还是怎样。”
“卡诺抱得你很舒服,是不是?喏,你的信。”
我走回小屋,坐在用条板箱制成的小桌前。皱巴巴的信封里,是成套的黄色信纸,纸上的字是英文,我想那大概是作家街上某个专业写信员所打的。寄信者是阿布杜拉。
亲爱的兄弟:
Salaam aleikum(祝你平安)。你跟我说你们会给人熊抱,我想那是你们国家的习俗。尽管我觉得那很奇怪,尽管我不懂,但我想你在这里一定会很寂寞,因为孟买没有熊。为此,我找来一只熊给你抱,请享用。希望它和你国家的抱抱熊差不多。我很忙,也很健康,感谢上帝。事情忙完了,我很快就回孟买,印沙阿拉。愿上帝保佑你和你的兄弟。
阿布杜拉·塔赫里
项塔兰2:山之影
部分
章
冷光是万物之源,其形式多样,就连苍穹里的星辰都自叹弗如。只要一个善良的想法,它就可以释放光辉。但只要犯下一个错误,它就能焚毁你心中的一片森林,掩盖天空中所有星子的光芒。错误仍在燃烧,爱已毁灭,信仰失落,你情不自禁地认为你已穷途末路,无法坚持下去。但这并不是事实。绝非如此。不管你做了什么,不管你在何处迷失,那道冷光都不会遗弃你。只要心诚,内心中消失了的善就将重新出现。真心不懂如何停止,因为它不知如何撒谎。你从书页上收回目光,深深沉浸在陌生人的笑颜中,这样一来,探求便重新启动。但现在不同于当初,情况一直在变化。再次出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然而,有时候,在伤痕累累的心上再度生长出来的森林会比大火前更加狂野,更加强壮。而且,如果你留在那里,留在光明的新地方,让你内心中的光亮笼罩你自己,宽恕一切,永不放弃,那你迟早将发现,你回到了那个由爱和美组成的世界:初。
初。初。“嘿,林,见到你,真是给我今天开了个好头啊。”维克拉姆从幽暗潮湿的房间里喊道,“你是怎么找到我的?什么时候回来的?”
“刚刚。”我答,我站在宽大的法式大门边,门外就是临街游廊,“有个小子告诉我你在这里。你出来一下。”
“不不,还是你进来吧,伙计!”维克拉姆哈哈笑着说,“来见见几位好朋友!”
我有些犹豫。外面天光明媚,我只能看到黑暗的屋内有几团黑影。我能看得清楚的就是两道犹如利剑一样的阳光穿透关闭的百叶窗,照射在袅袅的烟雾上。印度大麻释放出芳香的气味,棕色海洛因的气味则犹如烧焦的香草。
现在回想起那天,回想起毒品的香气、重重的阴影、照射进房间的强烈阳光,我问我自己,我是不是出于直觉才没有跨过那道门槛,走进屋内。我问我自己,如果我转身离开,那我的生活将会有多大的不同。
我们做出的选择犹如可能性这棵大树上的枝丫。在那天以后的一连三个季风季里,维克拉姆和那个房间里的陌生人,就像是我们在一段时间内同住的森林里新长出来的树枝:那是一片由爱、死亡和复活组成的城市林区。
我清楚地记得,就在我犹豫的一刹那,就在这个我当时觉得并不重要的短暂时刻,维克拉姆从黑暗中走出来,抓住我的胳膊,把我拽进屋内,而他那汗涔涔的手一碰到我,我便不由得打了个激灵。
一张三米宽的大床摆在左手边的墙壁边上,是这个长方形大房间里显眼的东西。一个男人穿着银色睡衣裤,躺在床上,两只手交叠着放在胸前,看起来与一具死尸无异。
自打我的目光落在他身上,我都没见到他的胸口有过起伏。那个一动不动的人两侧各有一个人,他们坐在床上,正在往烟斗里塞大麻。
就在那具死尸或是处在沉睡中的人的头顶上方,墙壁上挂着一幅拜火教先知琐罗亚斯德的巨大画像。
此时,我的眼睛适应了黑暗,我看到屋里摆着三把大椅子,每两把椅子中间都摆着一个沉重的老式五斗柜,柜子靠在游廊对面的远端墙壁上,每张椅子上都坐着一个人。
地上铺着一张巨大且昂贵的波斯地毯,我还看到了很多照片,照片里的人都穿着传统的拜火教服饰。在我的右边,也就是床对面,一台立体声音响放在大理石面梳妆台上。两架吊扇缓慢地旋转,甚至都吹不乱房间里的烟雾。
维克拉姆带我走过大床,去见坐在把椅子上的男人。他和我一样,也是个外国人,只是比我更高,看他那样修长的躯干和更为修长的双腿,坐在椅子上就好像漂浮在浴缸里,我估摸他大约有三十五岁。
“他叫康坎农。”维克拉姆说着催促我上前,“他是爱尔兰共和军的。”
我和他握手,他的手温热、干燥,而且很有力。
“去他妈的爱尔兰共和军!”他说,他带着浓重的北爱口音,“我是北爱尔兰人,我参加的是北爱尔兰志愿军,不过我可不奢望维克塔姆这样的粗人能理解,你说对吗?”
我很欣赏他眼中闪烁的自信光芒,却对他说出来的狂妄之言没有好感。我抽回手,冲他点点头。
“别听他的。”维克塔姆说,“老实告诉你吧,他这人就爱怪话连篇,但他对举行社交聚会可是有一手,我认识的外国人都比不上他。”
他拉我走向坐在那排椅子上的第二个人。我刚走到那个年轻人面前,第三把椅子上的人就帮这个年轻人点燃了大麻烟斗,他吸了两口,把烟斗吸着。火柴上的火焰被烟斗吸了进去,随即,烟斗中突然喷出一团火焰,在年轻人的脑袋上方燃烧着。
“见鬼!”维克拉姆喊道,赶紧伸手去够烟斗,“林,他叫纳温·艾德尔,是个私家侦探。绝不掺假。纳温,他是林,就是我和你说起过的那个人。他是贫民窟里的医生。”
年轻人站起来,和我握手。
“你知道的,”他说着露出一抹苦笑,“我算哪门子侦探,现在还不是。”
“不要紧。”我也对他笑笑,“我其实也不算是真正的医生,就是这么回事。”
点烟斗的第三个男人吸了一口,把烟斗递给我。我笑笑,并没有接,他便把烟斗递给了床上的一个人。
“我叫文森。”他说着和我握手,活像一只乐颠颠的狗崽儿,只是体型有些硕大,“斯图尔特·文森。伙计,我听说过不少关于你的事。”
“每个龟孙王八蛋都听说过林。”康坎农说,从坐在床上的一个人手里接过烟斗,“维克拉姆张口闭口都是在说你,他妈的,不知道的还以为他看上你了。林这个,林那个,他妈的没完没了。快跟我说说,维克拉姆,你吸没吸过他的老二?他是真有能耐啊,还是只是个嘴把式?”
“老天,康坎农!”文森说。
“怎么啦?”康坎农道,他的眼睛瞪得老大,“怎么了?我就是问了他一个问题而已。印度现在还是个自由的国家吧?至少说英语的地区还是自由的。”
“别搭理他。”文森对我说,他耸耸肩以示歉意,“他也控制不了他自己。他有病,叫什么来着,啊,是该死的抽动秽语综合征。”
斯图尔特·文森是个美国人,体格强壮,浓眉大眼,五官鲜明,留着一头浓密蓬乱的金发,看起来很像个海上探险家,也像个单人帆船运动员。事实上,他是个毒贩,而且是个很成功的毒贩。不光他听说过我,我对他也是早有耳闻。
“他是贾马尔。”维克拉姆说,没有理会文森和康坎农,向我介绍坐在床铺左侧的男人,“他负责毒品的进口、揉搓、卷和抽。简直就是一条龙啊。”
“一条龙。”贾马尔重复道。
此人是个瘦子,长了一双变色龙的眼睛,还佩戴着很多护身符。我数了数,却被那些圣物弄得眼花缭乱,我刚看清他竟然戴了五大宗教的护身符,就瞥见他在对着我笑。
“一条龙。”我说。
“一条龙。”他重复道。
“一条龙。”我说。
“一条龙。”他重复道。
我本来又要说,但维克拉姆阻止了我。
“那个是比利·巴什苏。”维克拉姆说着一指僵硬不动之人另一侧的男人,此人身材瘦小,皮肤是奶油色的。比利·巴什苏双手合十,和我打招呼,然后继续清理烟斗。
“你想要什么,只管去找比利·巴什苏。”维克拉姆道,“不管你想要姑娘,还是想要冰激凌,就没有他搞不到的东西。你可以试试他。我说的都是真的。你让你给你弄个冰激凌。他马上就能拿来。问他要呀!”
“我不想要……”
“比利,去给林拿个冰激凌来!”
“稍等片刻。”比利答,他把烟斗放在一边。
“不用了,比利。”我抬起一只手说,“我不想吃冰激凌。”
“但冰激凌是你的爱。”维克拉姆说道。
“但也不至于叫人专门去找,维克拉姆。好好待着吧,伙计。”
“你们要是让他去搞东西,”康坎农在阴影中说,“那我要冰激凌和姑娘。两个姑娘。他娘的,他应该搞得定。”
“听到了吗,比利?”维克拉姆催促道。
他向比利走了两步,要把他拖下床去找冰激凌,但在此时,一直俯卧在床上的那个人发出了一个深沉洪亮的声音,维克拉姆愣住了,活像是有把枪正对着他。
“维克拉姆。”那个声音说,“伙计,我正飘飘欲仙呢,你搅和了我的好事。”
“啊,见鬼!啊,见鬼!啊,见鬼!对不起,丹尼斯。”维克拉姆结结巴巴地说,“我正把林介绍给大家认识,而且……”
“林。”床上的那个人一边说,一边睁开眼睛瞪着我。
他们的眼睛是非常浅的灰色,带着丝绒般的光泽。
“我叫丹尼斯,很高兴见到你。在这里别拘束。我的房子就是你的房子。”
我向前走了两步,握了握丹尼斯向我伸过来的手,只是那只手就跟鸟儿软绵无力的翅膀一样,然后,我退到床尾。丹尼尔一直用目光追随着我。他的唇边漾出一个祝福的微笑。
“喔!”文森走过来站在我身边,轻声说道,“丹尼斯,伙计!看到你返回人间,真是太好了。对啦,你在那边感觉怎么样?”
“本来四周一片沉寂。”丹尼斯拖长音说,依旧对着我笑,“没有半点声音。但现在,那个氛围消失了。”
康坎农和青年侦探纳温·艾德尔走到我们身边。所有人都盯着丹尼斯。
“真是天大的荣耀啊,林。”维克拉姆说,“丹尼斯在看你呢。”
接下来是一阵沉默。康坎农打破了这份沉寂。
“太棒了!”他粗声说,咧开嘴笑着,“他娘的,我都在这里坐了六个月了,我把我的大智慧讲给你们听,我抽你的大麻,喝你的威士忌,你只把眼睛张开过两次。林才走进来,你就盯着他看,他娘的,就好像他着了火一样。那我是什么,丹尼尔,龟孙王八蛋吗?”
“伙计,你说得太对了。”文森轻声说。
康坎农放声大笑起来。丹尼斯皱起眉头。
“康坎农,”他小声说,“你小子平时像个友好的鬼魂,倒也招我喜欢,可你现在把我的快感都破坏光了。”
“对不起,丹尼斯伙计。”康坎农咧开嘴笑道。
“林。”丹尼斯喃喃地说,他的头和身体都纹丝不动,“千万别怪我无礼,我现在要休息了。见到你真开心。”
他轻轻把头扭向维克拉姆。
“维克拉姆,”他用他那响亮低沉的声音小声说,“小声点,不然我的快感都被你搅没了,伙计。要是你能住口,我感激不尽。”
“当然,丹尼斯。对不起。”
“比利·巴什苏?”丹尼斯轻声说。
“我在,丹尼斯。”
“去他妈的冰激凌。”
“去他妈的冰激凌,丹尼斯?”
“去他妈的冰激凌。没人能搞到冰激凌。今天不行。”
“没错,丹尼斯。”
“冰激凌的事清楚了吗?”
“去他妈的冰激凌,丹尼斯。”
“至少三个月,我都不愿意听到冰激凌这个词。”
“没问题,丹尼斯。”
“很好。现在,贾马尔,再给我装个烟斗。找个大的,结实的。一定要大。要有传奇性。那是一项善举,与奇迹差不多。再见,各位。”
丹尼斯把双手交叠放在胸前,闭上眼,进入了静止状态:如同死人一样僵硬,每分钟只呼吸五次。
没人动,也没人说话,贾马尔带着激吻一样的急切,准备了一个颇具传奇性的烟斗。房间里的人都瞧着丹尼斯。我拉住维克拉姆的衬衫。
“走吧,我们出去待会儿。”我说着拉维克拉姆和我一起走出房间,“再见,各位。”
“嘿,等等我!”纳温在我们身后喊道,也匆匆走出了法式大门。
回到街上,闻到新鲜的空气,维克拉姆和纳温顿时清醒了过来。他们加快脚步,与我的速度不相上下。
微风拂过三层楼房的阴凉走廊和枝繁叶茂的悬铃树,送来了不远处沙逊码头上捕捞船队捕鱼时的浓烈气味。
阳光从树木之间的缝隙倾泻下来。我时而走进阴影,时而走到阳光下,每次走进白晃晃的温暖阳光下,我都感觉阳光渗进了我的身体里,但当我走到树荫下,我身体里的阳光便会渐渐枯竭。
天空是淡蓝色的,看来犹如被从海里冲上岸的玻璃。巴士开往这个座城市中比较凉爽的部分,车顶上落着数只乌鸦。手拉车的车夫叫喊着,声音自信而狂热。
就是在孟买这样晴朗的日子里,孟买人才会放声高歌,我和对面的一个人擦身而过,我注意到我们竟然都在哼唱同一首印地语情歌。
“有意思。”纳温说道,“伙计,你们两个唱的歌是一样的。”
我微微一笑,正准备再唱几句,也好不辜负孟买今天这清透如玻璃的湛蓝天空,这时候,维克拉姆忽然问了一个问题。
“怎么样?拿到了吗?”
我不常去果阿邦,原因之一便是我每次去,都有人要我替他们去那里办事。三个礼拜之前,我告诉维克拉姆我有事去一趟果阿邦,他就要我为他办件事。
他曾把他母亲的一件陪嫁珠宝押给了放高利贷的,拿到了一笔钱。那是一条项链,上面镶嵌着小颗红宝石。维克拉姆还清了高利贷,可那个人死活不肯把项链还给他,还叫他亲自去果阿邦拿项链。维克拉姆知道放高利贷的人不敢招惹我工作的桑杰公司里的黑帮,便要我去找他。
我去了,也拿回了项链,但维克拉姆高估了高利贷贩子对我那家黑手党公司的尊敬程度。他让我干等了一个礼拜,几次三番爽约,还留下消息,侮辱我和桑杰公司,到后,他总算同意归还项链。
只可惜已经太迟了。高利贷贩子顶多算是个混混儿,而他不放在眼里的那家公司可是一个帮派。我在当地找了四个为桑杰公司工作的人,打跑了保护那小子的流氓。
我们找到了高利贷贩子。他痛痛快快地交出了项链,然后,我找来的一个人先是和他公平打斗,把他狠狠揍了一顿,这之后虽然不公平,我的人还是又把他打了个半死不活,到后,他总算知道该把我们放在眼里了。
“喂?”维克拉姆问,“到底拿没拿到啊?”
“给你。”我说着从夹克口袋里拿出项链,交给维克拉姆。
“哇!你拿到了!我就知道指望你不会错。丹尼那小子给你找麻烦了吗?”
“以后你就别再想找他借钱了,维克拉姆。”
“知道啦。”他说。
他从蓝色丝绸小袋里倒出珠宝项链。项链滑进他的手里,在阳光下闪烁着亮光。
“听着,我……我要把项链送回家给我妈妈,我现在就去。我坐出租车,要不要捎你们一段?”
“我们去的方向正好相反。”我说,维克拉姆摆摆手,叫了一辆路过的出租车,“我的摩托车在利奥波德,我走回去取。”
“要是你不介意的话,”纳温轻声问道,“我想陪你走一段。”
“随你高兴。”我答,看着维克拉姆把丝绸小袋妥善装在衬衫的内袋。
他正要坐进出租车,我叫住了他,我探身向他,轻声对他说道:
“你在干什么?”
“什么意思?”
“维克,毒品的事,你不能瞒着我。”
“我瞒你什么了?”他抗议,“见鬼,我就是抽了几口赤砂海洛因而已。那又能怎么样呢?反正那东西是康坎农的。他给了钱的。我……”
“放松。”
“我一直都挺放松。你了解我的。”
“有的人能改掉习惯,维克拉姆。康坎农可能就是这样的人。而你不是。你很清楚这一点。”
他笑了,有那么一刻,昔日的维克拉姆又回来了,那个维克拉姆敢只身前往果阿邦索要项链,而且不会找我或任何人帮忙,那个维克拉姆从一开始就不会他把母亲的陪嫁珠宝压给高利贷。
他上了出租车,笑意并没有延伸到他的眼睛里。我看着他离开,担心他现在处境危险:他是个乐天派,却被爱毁掉。
我继续往前走,纳温跟在我身边。
“他常常说起那个女孩,就是来自英国的那个女孩子。”纳温说。
“那件事没什么新鲜的,你们却总是说起来没完没了。”
“他也经常说起你。”纳温说。
“他的话可真多。”
“他给我们讲了卡拉、狄迪耶和莉萨。不过,大多数时候,他说的都是你。”
“这人是个碎嘴子。”
“他告诉我你是从监狱里逃出来的。”他说,“他还说了,你是通缉犯。”
我收住脚步。
“现在话多的人是你了。怎么,现在流行话痨?”
“不是,我来解释一下吧。你帮过我的朋友阿斯兰……”
“什么?”
“他是我的一个朋友。”
“你到底在说什么?”
“就在两三个礼拜之前,一天深夜,在巴拉德码头附近,你在千钧一发之际救了他。”
那天,午夜过后,一个年轻人穿过巴拉德住宅区,向我跑过来。那条街很宽,两侧的商店都上了锁,有人过来追他,他已无路可逃。年轻人停下,街灯把大树的阴影投射到公路上,年轻人站在那里,独自迎敌,不过有了我,他就不是一个人了。
“怎么了?”
“他死了。就在三天前。我一直在找你,但你当时去了果阿邦。所以我现在才有机会告诉你。”
“告诉我什么?”
他有些退缩。我板着脸瞧着他,谁叫他刚才提起越狱的事,而且,我也希望他能说重点。
“他是我在上大学时的朋友。”他沉着地说,“他就喜欢趁夜到危险的地方游荡。和我一样,也和你一样,否则那天晚上你也不会恰好出现帮了他。我还以为你想知道。”
“你是在开玩笑吗?”
我们就这样站在淡淡的阴影中。我们之间只有咫尺之遥,周围是蜿蜒的堤道。
“什么意思?”
“你提到逃狱,就是为了方便公布阿斯兰去世的噩耗?你要告诉我的就是这个?你是傻瓜吗,还是你真是个老好人?”
“依我看,”他说,显得很受伤,而且生气了,“我就是个老好人,我这人太好了,所以想不到你会把我说的话想歪。真对不起,我给你添麻烦了。我不愿意这样。我道歉。告辞。”
我叫住他。
“等等!”我说,“等一下。”
他的一切都是对的:坦诚的目光,自信的站姿,灿烂的笑容。本能自有选择。我发自本能地喜欢这个站在我面前、看着我的年轻人,他是那么勇敢,又是那么伤心。他的一切都合情合理,而这样的人并不多见。
“好吧,都是我的错。”我举起一只手说。
“没关系。”他答,又放松了下来。
“那么,咱们再说说维克拉姆对你讲的越狱的事吧。那种消息也许会引起国际刑警组织的兴趣,也许不会,但能让我感兴趣。明白吗?”
这并不是问题,他很清楚这一点。
“去他妈的国际刑警组织。”
“你是个侦探。”
“也去他妈的侦探。这种事是不能对朋友隐瞒的。就没人教过你这个吗?我就是在这儿的大街小巷里长大的,所以我知道。”
“但我们不是朋友。”
“只是暂时还不是。”纳温笑着说。
我盯着他看了一会儿。
“你喜欢走路?”
“我喜欢边走边聊。”他说,和我保持一致步调,走在弯弯曲曲的人流中。
“去他妈的国际刑警组织。”过了一会儿,他又说。
“你倒真是喜欢说话。”
“我还喜欢走路。”
“好吧,那咱们一边走,你一边给我讲三个小故事吧。”
“好吧。个步行故事你想听什么?”
“丹尼斯。”
“你知道的。”纳温哈哈笑着,避开了一个用头顶着一大捆废纸的女人,“我也是头一次去那里。除了你亲眼看到的,我只能给你讲讲我听说的事。”
“那就把你听到的讲给我听吧。”
“他的父母去世了。他们说这件事对他的打击很大。他们挺有钱的,还有个专利,值很多钱。他们给丹尼斯留下了六千万。”
“刚才那个房间可不像是一个有六千万美元身家的人住的。”
“他的钱都在信托里。”他答,“毕竟他现在整天恍恍惚惚。”
“你是指他现在躺着不动。”
“他可不光是躺着。丹尼斯睡着了,就会进入三味入静境界。他的心跳和呼吸都会放缓,后接近于零。而且,从技术角度来说,他很多时候都处在死亡状态。”
“你是在跟我扯淡吗,侦探?”
“当然不是。”他笑了,“去年,好几个医生都给他开了死亡证,但丹尼斯总能再次醒过来。那些死亡证明书都在一条龙贾马尔的手里。”
“好吧,丹尼斯确实有时候会出现技术角度的死亡。这下子,他的牧师和会计就惨了。”
“他进入昏睡状态之后,丹尼斯的财产就由信托管理,他留下的钱刚好够买我们刚刚去过的公寓,并且维持他过沉睡状态的生活。”
“这些都是你听来的,还是你亲自打探来的?”
“都有吧。”
“很好。”我说,一辆汽车在我们前面倒车,我停下一会儿,“不管他的缺点是什么,我都敢说,我这辈子都没见过哪个人能像他那样躺着一动不动。”
“确实无人能及。”纳温咧开嘴笑了。
我们都想了一会儿这件事。
“第二个故事你想听什么?”纳温问。
“康坎农。”我说着继续向前走。
“他在我的健身馆打拳击。我对他了解不多,但我可以告诉你两件事。”
“什么事?”
“他的左勾拳很厉害,但他要是没打中,那就惨了。”
“啊?”
“每次都这样。他用左拳出刺拳,用右拳打重拳,而且总是把左勾拳出得很高,一拳打不中,就会留下很大的空档。但他的速度很快,也不常失手。他很棒。”
“还有呢?”
“第二,我可以说,在我认识的人中,只有他带我穿过那扇门,去见丹尼斯。丹尼斯喜欢他。他为他维持清醒的时间比别人都长。我听说,他想正式收养康坎农。那很难,毕竟康坎农比丹尼斯还大,而且,我也不知道有印度人收养白人的先例。”
“你说他带你穿过那扇门,是什么意思?”
“有成千上万的人都想在丹尼斯沉睡之际去拜见他。他们相信,就在他进入临时死亡状态的时候,能与亡灵交流。而且几乎没人进得去。”
“那完全可以走过去敲门啊。”
“你不了解情况。在丹尼斯沉睡的时候,没人敢走过去敲门。”
“别扯了。”
“没人,但你除外。”
“丹尼斯的事说的够多了。”我道,停下来让一辆四人板车过去,“还是说说康坎农吧。”
“我说过啦,他在我的健身馆里打拳,是个爱打架生事的主儿。我对他了解不多。他好像喜欢开派对。他爱派对。”
“他那人爱说大话。到了他那个年纪,要是没有后台,是不可能满嘴跑火车的。”
“你是说要我监视他?”
“只是注意他干没干出格的事。”
“那第三个故事呢?”他问。
我离开我们一直走的那条路,叉着腿在只有巴掌宽的人行道上走了几步。
“我们这是去哪儿?”他跟在我后面问。
“去买杯果汁。”
“果汁。”
“天太热了。怎么啦?”
“没什么。太酷了,我喜欢果汁。”
孟买今天三十九度,我们喝着冰镇西瓜汁,近距离吹着调到三档的电扇,感觉真痛快。
“对了……私家侦探是怎么回事?你真是干这一行的?”
“如假包换呀。我入这行,纯属偶然,但现在我都干了快一年了。”
“是什么样的偶然会让一个人去做侦探?”
“那时候,我在读法学学位,很快学位就到手了。”他笑着说,“在大学后一年,我要写一篇有关私家侦探及其如何对法院系统产生影响的论文。在我做研究的过程中,我很快就只对私家侦探那部分感兴趣,于是,我就退学去当私家侦探了。”
“感觉怎么样?”
他哈哈笑了起来。
“离婚的人可比股票多得多,也更容易预测。我接了很多离婚案,但后来就不做了。我和另一个人一起干。他教了我很多窍门。他调查离婚案件都三十五年了,至今依然兴致不减。我可不行。已婚男人为求新鲜,出去乱搞,可在我看来,那始终都是一场悲剧电影。”
“那自从离开了离婚这片繁茂的牧场,你都干了什么?”
“到目前为止,我找到了两只失踪的宠物、一个走失的丈夫和一个失踪了的砂锅。”他说,“看来我的客户好像都太懒了,或是太有礼貌了,所以不愿意自己去找。”
“但你喜欢做侦探。你能从中得到快感,对吗?”
“我觉得,这个故事说到末尾,你总算知道了真相。当律师吧,别人告诉你的只能是某个版本的真相。但我看到的却是全部的真相,即便只是有关传家宝砂锅被偷的真相。我知道的是真相,是在所有人开始撒谎之前的真相。”
“你会继续干下去吗?”
“不知道。”他笑了,再次别开目光,“依我看,这要看我这个人心里有多少善了。”
“或是看你这个人心里有多少恶。”
“或是看我这个人心里有多少恶。”
“我们已经开始第三个故事了。”我说,“关于印度爱尔兰混血私家侦探纳温·艾德尔。”
他哈哈笑了起来,露出一口洁白的牙齿,但他的笑容很快就消失了。
“其实我这个人没什么可说的。”
“纳温·艾德尔。”我说,“是印度对你影响大,还是爱尔兰对你影响大?”
“在印度人看来,我更像个英国人。”他笑了,“可在英国人看来,我更像个印度人。我老爸……”
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父亲就像是嶙峋的山峰和失落的山谷。我和他一起攀上这样一座山峰,等着他再次开口。
“我老爸抛弃我妈之后,我们就生活在街上。我们一直在街上住到我五岁,不过对那段日子,我没什么印象。”
“后来呢?”
他抬起头,望着这条街,目光在各种颜色和情绪组成的浪潮中来回游移。
“他得了肺结核。”年轻的侦探说道,“他立了一份遗嘱,把遗产留给了我妈妈,原来他赚了很多钱,这样一来,我们突然就有钱了,而且……”
“一切都变了。”
他看着我,像是他向我透露了太多秘密。
那台电扇距离我的脑袋只有几英寸,吹得我头痛。我连忙招手把服务生叫过来,要他把电扇调小。
“冷啦?”他嘲笑道,把手放在开关上,“我来让你看看什么叫冷。”
他把电扇调到了的五档,立马就有狂风吹过来。我感觉的我的脸要被冻僵了。我们付了钱,从店里出来,只听到服务员和我们道别。
“二号桌空啦!”
“我喜欢这里。”纳温在我们离开后说道。
“真的?”
“是的。果汁够美味,服务员够混蛋。简直是完美。”
“大侦探,看样子我和你臭味相投,能合得来。”
原文为Mi casa, essu casa。——译注
原文为Thik。——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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