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16601
内容简介
*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特邀调解制度进行系统规范,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新法律成果。为了让广大法官、律师、调解员、仲裁员、公证员等从事纠纷化解工作的人员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意见》和《规定》的内容,*人民法院司改办组织有关参与起草的同志编写了《*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和特邀调解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和特邀调解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包括对《意见》的条文解读、对《规定》的条文解读、大法官谈多元、专家解读、相关规范等五个部分。条文解读部分,包括“条文释义”、“经验推介”、“域外比较”、“规范链接”等四个栏目,其中“条文释义”阐明条文的基本内容,解释条文涉及的术语,介绍条文的目的和意义;“经验推介”以各地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基础,以实例的方式说明条文在实务中的运用;“域外比较”介绍各国、各地区在ADR制度、规则等方面的发展状况,以供参考借鉴;“规范链接”简要列举与条文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以便查阅。大法官谈多元、专家解读部分,可以帮助广大读者更深刻地理解《意见》和《规定》。
《*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和特邀调解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包括对《意见》的条文解读、对《规定》的条文解读、大法官谈多元、专家解读、相关规范等五个部分。条文解读部分,包括“条文释义”、“经验推介”、“域外比较”、“规范链接”等四个栏目,其中“条文释义”阐明条文的基本内容,解释条文涉及的术语,介绍条文的目的和意义;“经验推介”以各地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基础,以实例的方式说明条文在实务中的运用;“域外比较”介绍各国、各地区在ADR制度、规则等方面的发展状况,以供参考借鉴;“规范链接”简要列举与条文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以便查阅。大法官谈多元、专家解读部分,可以帮助广大读者更深刻地理解《意见》和《规定》。
目 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2016年6月28日 法发[2016]1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2016年6月28日 法释[2016]14号)
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2016年6月28日 法发[2016]1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2016年6月28日 法释[2016]14号)
第一部分 《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条文解读
【条文释义】
1.【指导思想】
【条文释义】
2.【主要目标】
【条文释义】
3.【基本原则】
【条文释义】
4.【完善平台设置】
【条文释义】
【经验推介】
【域外比较】
【规范链接】
5.【明确平台职责】
【条文释义】
【经验推介】
【域外比较】
【规范链接】
6.【完善与综治组织的对接】
【条文释义】
【经验推介】
【规范链接】
7.【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对接】
【条文释义】
【经验推介】
【域外比较】
【规范链接】
8.【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
【条文释义】
【经验推介】
【域外比较】
【规范链接】
9.【加强与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
【条文释义】
【经验推介】
【域外比较】
【规范链接】
10.【加强与仲裁机构的对接】
【条文释义】
【经验推介】
……
第二部分 《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条文解读
第三部分 大法官谈多元
第四部分 专家解读
第五部分 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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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和特邀调解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一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条文释义】
该条是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指导思想的规定。《深化多元改革意见》系统总结了多年来人民法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经验,明确了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全面要求和具体路径,是各级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行动指南。
作为新世纪以来我国司法改革的新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先后经历了试点探索、方案制定、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四个阶段,从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至今,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提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现完美跨越,成为全国范围内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制度体系,升级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行动。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由此可见,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中央战略部署、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举措。
“四个全面”是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这是国家发展治理趋向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必然选择,也是引领和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指导思想。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体现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牢固树立、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发展完善。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机制体制创新则是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改革发展的力量源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了司法改革的覆盖范围,明确了司法供给侧改革的重点所在。从纠纷解决的视角而言,司法改革之目的就是通过“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司法供给侧改革,达到案件外化分流、诉讼成本降低、功能不断增强的效果,从而引领更为深入的司法改革与发展,最终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向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变,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有效化解各类纠纷,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公正有效化解纠纷的制度优势。
目前,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领域面临着“三期叠加”的新形势,社会利益格局多元,社会矛盾纠纷频发。如何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既是人民法院必须正视和深入思考的问题,也是法院工作当前的重要任务。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要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将各种诉讼以及非诉纠纷解决渠道打通,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统筹社会力量,积极构建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新格局,为当事人提供灵活多样、方便有效、富有人性关怀的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
……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一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条文释义】
该条是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指导思想的规定。《深化多元改革意见》系统总结了多年来人民法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经验,明确了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全面要求和具体路径,是各级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行动指南。
作为新世纪以来我国司法改革的新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先后经历了试点探索、方案制定、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四个阶段,从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至今,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提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现完美跨越,成为全国范围内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制度体系,升级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行动。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由此可见,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中央战略部署、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举措。
“四个全面”是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这是国家发展治理趋向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必然选择,也是引领和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指导思想。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体现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牢固树立、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发展完善。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机制体制创新则是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改革发展的力量源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了司法改革的覆盖范围,明确了司法供给侧改革的重点所在。从纠纷解决的视角而言,司法改革之目的就是通过“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司法供给侧改革,达到案件外化分流、诉讼成本降低、功能不断增强的效果,从而引领更为深入的司法改革与发展,最终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向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变,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有效化解各类纠纷,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公正有效化解纠纷的制度优势。
目前,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领域面临着“三期叠加”的新形势,社会利益格局多元,社会矛盾纠纷频发。如何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既是人民法院必须正视和深入思考的问题,也是法院工作当前的重要任务。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要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将各种诉讼以及非诉纠纷解决渠道打通,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统筹社会力量,积极构建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新格局,为当事人提供灵活多样、方便有效、富有人性关怀的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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