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188041
内容简介
本教材定位于“应用性”层次,强调了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培养应用能力的特色。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本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和及时反映宪法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原则,根据宪法实践和宪法学研究中出现的*变化,更新、增补了相关内容; 第二,根据宪法实践的进展情况,增加了一些新的宪法资料和事例; 第三,对原版中的个别错误和不当之处进行了修正。
目 录
宪法学导论
章宪法基本原理
节宪法的词源与概念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宪法基本特征与本质
第四节宪法渊源与宪法分类
第五节宪法功能
第六节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
第七节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第八节宪法实施保障制度
章宪法基本原理
节宪法的词源与概念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宪法基本特征与本质
第四节宪法渊源与宪法分类
第五节宪法功能
第六节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
第七节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第八节宪法实施保障制度
第二章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节国体概述
第二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
第三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经济基础
第四节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节政体概述
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节选举制度
第四节国家标志
第四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节国家结构形式
第二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三节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五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六章中央国家机构
节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国家主席
第四节国务院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七章地方国家机构
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三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在线试读
一、宪法学的基本特点
在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通常被人们称为“入门容易,深造难”的学科是宪法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阅读宪法典和一般性地了解宪法制度是比较容易的,但真正要理解宪法学的体系、功能与逻辑等专业知识,特别是在丰富多彩的宪法世界中正确地区分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基本权利与一般法律权利、宪法救济与法律救济之间的界限,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没有一定的宪法知识和宪法思维的训练,人们很难正确处理所面临的宪法问题和法律问题。从公民与宪法的关系看,公民在一生中经常打交道的法律就是宪法。所以,有些人说宪法学是一门“越学越觉得自己无知”的学科,它给人们展示的是充满智慧的知识宝库,不断满足着人类追求幸福生活的内在需求,实现着人类的美好理想。因此学习宪法学,首先要分析宪法学的性质,树立宪法学思维方式,从宏观上把握宪法学的基本特点。
宪法学是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所谓宪法学,是指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研究宪法发展的内在原理与规律的知识体系。宪法现象通常包括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等。
概括地讲,宪法学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一)宪法学是综合性的知识体系
宪法学是研究各种宪法现象的性质与存在形式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内容的综合性是宪法学固有的基本特点。在分析各种宪法现象时我们经常发现各种综合性的宪法问题,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与宪法有关的现象。如基本权利问题中包含着各种价值与事实的认定与判断,权利冲突的背后存在着不同的社会事实与社会背景,需要在不同的价值之间作出选择。这种综合性既表现为宪法学内容的综合,又表现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由于宪法学调整范围十分广泛,宪法现象存在形式各异,这就要求宪法学的学习尽可能采用综合的手段与知识体系,来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现实问题。
(二)宪法学是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实践性学问
有些人对宪法学的实践性问题提出了疑问,认为比起刑法、民法等学科,宪法学似乎缺乏实践功能。长期以来,由于对宪法学性质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有的学生对宪法学的实践功能缺乏必要的关注,总是以怀疑的眼光评价宪法学知识的有用性。
其实,宪法学是富有实践性、创造性与挑战性的知识,是有关宪法的各种知识、事实与经验的总和。宪法学的知识与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社会实践,其价值具体体现为指导社会生活,即严格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程序,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因此,实践性是宪法学的基本属性之一,它强调事实与经验性的认识。比较法学者波格旦在《比较法》一书中指出,宪法中的规定仅提供一个背景,仿佛是一块白的画布,需要画家在上面作画。美国宪法是法官所讲的宪法,这个宪法事实上是美国法律制度的中心,它并不是一个没有“牙齿”的政治宣言,而是法院经常运用的高度实用的法律规则。在美国,每个法律专家,不管他的专业是刑法、商法或税法,必须牢牢记住宪法。也许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大量的是一般的法律问题,首先需要回答合法性问题。但合法性并不是正义价值的判断标准与依据,在合法性的名义下经常发生各种侵害人权的现象,任何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可能因与宪法相抵触而受到挑战。因此,对于公民来说,合法性价值并非是和的价值选择,它需要接受合宪性价值的检验。当人们通过合法性途径不能解决权利救济或对合法性本身产生怀疑时,可以通过宪法途径寻求救济。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宪法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价值体系与规则。特别是,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各种宪法争议后,公民可以通过宪法程序提起宪法诉讼,以获得宪法救济。而要提起宪法诉讼或寻求宪法救济,就需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制度与救济程序方面的宪法学知识,把掌握宪法学知识作为日常生活的基本修养。
在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通常被人们称为“入门容易,深造难”的学科是宪法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阅读宪法典和一般性地了解宪法制度是比较容易的,但真正要理解宪法学的体系、功能与逻辑等专业知识,特别是在丰富多彩的宪法世界中正确地区分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基本权利与一般法律权利、宪法救济与法律救济之间的界限,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没有一定的宪法知识和宪法思维的训练,人们很难正确处理所面临的宪法问题和法律问题。从公民与宪法的关系看,公民在一生中经常打交道的法律就是宪法。所以,有些人说宪法学是一门“越学越觉得自己无知”的学科,它给人们展示的是充满智慧的知识宝库,不断满足着人类追求幸福生活的内在需求,实现着人类的美好理想。因此学习宪法学,首先要分析宪法学的性质,树立宪法学思维方式,从宏观上把握宪法学的基本特点。
宪法学是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所谓宪法学,是指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研究宪法发展的内在原理与规律的知识体系。宪法现象通常包括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等。
概括地讲,宪法学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一)宪法学是综合性的知识体系
宪法学是研究各种宪法现象的性质与存在形式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内容的综合性是宪法学固有的基本特点。在分析各种宪法现象时我们经常发现各种综合性的宪法问题,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与宪法有关的现象。如基本权利问题中包含着各种价值与事实的认定与判断,权利冲突的背后存在着不同的社会事实与社会背景,需要在不同的价值之间作出选择。这种综合性既表现为宪法学内容的综合,又表现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由于宪法学调整范围十分广泛,宪法现象存在形式各异,这就要求宪法学的学习尽可能采用综合的手段与知识体系,来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现实问题。
(二)宪法学是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实践性学问
有些人对宪法学的实践性问题提出了疑问,认为比起刑法、民法等学科,宪法学似乎缺乏实践功能。长期以来,由于对宪法学性质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有的学生对宪法学的实践功能缺乏必要的关注,总是以怀疑的眼光评价宪法学知识的有用性。
其实,宪法学是富有实践性、创造性与挑战性的知识,是有关宪法的各种知识、事实与经验的总和。宪法学的知识与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社会实践,其价值具体体现为指导社会生活,即严格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程序,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因此,实践性是宪法学的基本属性之一,它强调事实与经验性的认识。比较法学者波格旦在《比较法》一书中指出,宪法中的规定仅提供一个背景,仿佛是一块白的画布,需要画家在上面作画。美国宪法是法官所讲的宪法,这个宪法事实上是美国法律制度的中心,它并不是一个没有“牙齿”的政治宣言,而是法院经常运用的高度实用的法律规则。在美国,每个法律专家,不管他的专业是刑法、商法或税法,必须牢牢记住宪法。也许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大量的是一般的法律问题,首先需要回答合法性问题。但合法性并不是正义价值的判断标准与依据,在合法性的名义下经常发生各种侵害人权的现象,任何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可能因与宪法相抵触而受到挑战。因此,对于公民来说,合法性价值并非是和的价值选择,它需要接受合宪性价值的检验。当人们通过合法性途径不能解决权利救济或对合法性本身产生怀疑时,可以通过宪法途径寻求救济。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宪法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价值体系与规则。特别是,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各种宪法争议后,公民可以通过宪法程序提起宪法诉讼,以获得宪法救济。而要提起宪法诉讼或寻求宪法救济,就需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制度与救济程序方面的宪法学知识,把掌握宪法学知识作为日常生活的基本修养。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