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94830
编辑推荐
◎权威解读 以*院及高院裁判文书为切入点,简单凝练地概括其裁判规则,进而阐述裁判要旨并进行裁判规则解读。
◎全面实用 从建设工程实务、司法实践、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等要点让读者全方面了解裁判规则的背景及理由,其中增加了关键词及同类案例索引,在可读性的基础上更添实用性。
◎实务指引 选取建设工程领域典型案例,对于相似疑难法律问题具有借鉴、参考性。为解析*院及高院裁判规则与司法观点起到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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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指引 选取建设工程领域典型案例,对于相似疑难法律问题具有借鉴、参考性。为解析*院及高院裁判规则与司法观点起到指引作用。
内容简介
本书不仅适用于施工单位,也适用于建设单位,相比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其他非房地产类建设单位更容易遇到工程施工管理上的各种难题,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签证、停工、索赔等问题。全书共收入20篇案例作为研究撰写裁判规则的素材。全书依清晰地逻辑顺序编排,所选案例基本上涵盖了立法各个章节的内容。
每篇案例裁判规则的体例均包括:裁判规则、典型案例、关键词、裁判要旨、裁判规则解读、裁判文书、法条索引以及同类案例索引等8部分内容,在形式上力求统一。每篇中除了裁判文书与法条索引之外,其他由作者撰写阐述的主体内容部分均控制在6,000字左右。其中涉及的关键词、裁判规则、裁判要旨和裁判规则解读在逻辑上以递进关系排列,由简入繁,字数也由少到多,便于读者逐步深入了解每篇裁判规则的精华,既方便读者的学习和研究,也有利于法官、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实务工作中查阅和应用。
目 录
规则一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合同无效依约计算
规则二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进行结算,不包括参照合同的支付条件
关键词:合同无效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条件
规则三
承包人以低于成本价为由主张抛开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将不被支持
关键词:合同效力低于成本工程价款结算
规则四
实质性变更的判断,需同时考虑变更的实质性内容及量化程度
关键词:黑白合同实质性变更
规则五
黑白合同以合法有效的备案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黑白合同备案合同
规则六
黑白合同均无效,按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黑白合同实际履行
规则七
无法确定工程款计价标准而必须鉴定时,一般以市场价为依据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市场价定额
规则八
合同约定送审价条款且发包人逾期审核或答复,法院不应再启动造价鉴定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送审价擅自使用
规则九
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不影响施工合同效力及履行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当事人自愿原则
规则十
层层转包后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按照手施工合同予以结算的将不被支持
关键词:合同效力转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相对性
规则十一
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款结算协议应被认可
关键词: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结算协议无效
规则十二
合同无效时的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约定,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键词:合同无效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金
规则十三
承发包方的工期逾期责任难以区分时,发包人主张工期逾期违约金将不被支持
关键词:工期逾期违约责任损失赔偿
规则十四
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造价不明确,因无法判断发包人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将不被支持
关键词: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责任认定
规则十五
发包人因承包人保修期内不及时维修而采取适当措施止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键词:工程质量问题竣工验收质保期维修费用
规则十六
工程停工后,承包人无权主张因盲目放任停工状态而导致的扩大的停工损失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停工损失过错责任
规则十七
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关键词:合同解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规则十八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优先受偿权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无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规则十九
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双方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承担比例
关键词: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无效损失承担
规则二十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不适格,质监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不具有证明力
关键词:竣工验收单方验收验收主体
后记:感恩与建议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合同无效依约计算
规则二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进行结算,不包括参照合同的支付条件
关键词:合同无效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条件
规则三
承包人以低于成本价为由主张抛开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将不被支持
关键词:合同效力低于成本工程价款结算
规则四
实质性变更的判断,需同时考虑变更的实质性内容及量化程度
关键词:黑白合同实质性变更
规则五
黑白合同以合法有效的备案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黑白合同备案合同
规则六
黑白合同均无效,按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黑白合同实际履行
规则七
无法确定工程款计价标准而必须鉴定时,一般以市场价为依据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市场价定额
规则八
合同约定送审价条款且发包人逾期审核或答复,法院不应再启动造价鉴定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送审价擅自使用
规则九
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不影响施工合同效力及履行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当事人自愿原则
规则十
层层转包后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按照手施工合同予以结算的将不被支持
关键词:合同效力转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相对性
规则十一
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款结算协议应被认可
关键词: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结算协议无效
规则十二
合同无效时的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约定,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键词:合同无效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金
规则十三
承发包方的工期逾期责任难以区分时,发包人主张工期逾期违约金将不被支持
关键词:工期逾期违约责任损失赔偿
规则十四
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造价不明确,因无法判断发包人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将不被支持
关键词: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责任认定
规则十五
发包人因承包人保修期内不及时维修而采取适当措施止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键词:工程质量问题竣工验收质保期维修费用
规则十六
工程停工后,承包人无权主张因盲目放任停工状态而导致的扩大的停工损失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停工损失过错责任
规则十七
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关键词:合同解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规则十八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优先受偿权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无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规则十九
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双方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承担比例
关键词: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无效损失承担
规则二十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不适格,质监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不具有证明力
关键词:竣工验收单方验收验收主体
后记:感恩与建议
在线试读
作为一名资深的建筑房地产律师,见证了很多兢兢业业、时刻如履薄冰,并不断发展壮大的企业,也见到过一些因未注意风险预防而导致在工程纠纷中头破血流,甚至濒临破产的企业。这些企业中有建设单位,也有施工单位。我一直在想,企业怎样才能防范法律风险、破解生存窘境?希望我们的总结能对读者有所启发。
一、为什么要写这本书?
虽说我国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即成文法系),但判例仍然在司法实践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一些经典的案例,对于遇到相似疑难法律问题的企业更具有借鉴性、参考性,对于想要了解某一领域专业司法实践的读者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在本人执业过程中,碰到过各类工程案件,案情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法律问题其实都有相似性,在院及高院的一些典型案例判决文书中都能找到影子,所以研究这些典型判决文书可以说是企业事先防范风险和事后解决问题的捷径。
本书中介绍了很多案例,诸如建设单位因为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指定分包、业主代表授权不清等问题陷入纠纷旋涡,施工单位的法律风险点主要在对合同条款不重视、现场管理混乱、缺乏法律风险意识等。所以,无论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还是直接发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选择对方时均应优先考虑诚信、守约、具有良好项目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合作伙伴,方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合作共赢。
二、你需不需要这本书?
曾经有多位企业老总问过我这个问题:为什么基本相同的情况,在不同法院却有不同的判决结果?怎样才能胜诉?
这里面有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细节问题,也有各地法院对条文的理解差异,还有各地司法实践也不尽相同,这都会导致类似情况却在不同法院有着差异判决甚至有些同一地区法院也存在相反判决。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往往新问题出现了很久之后还没有法律法规可依,相应院司法解释也没有出台,那在疑难复杂的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中,怎样才能说服法官,让法官同意我们的观点呢?院及高院(好是同地区)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虽然不及同级别的司法解释及指导意见,但对本级及下级法院还是具有较强的指导及借鉴意义。
三、这本书能给你带来什么?
相信不少读者已经读过我团队编著的《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系列书籍,对建筑企业法律风险及实践操作有一定见解。本书也与《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系列书籍一样,不但注重经验的提炼与实践运用,而且将其中的风险起源结合建筑企业市场环境进行分析,让读者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这样,读者以后碰到类似问题时,能够从本书提炼的观点出发,并结合自己的分析,做出当下较为合适的处理。
本书首先提炼出院及高院典型案例裁判文书的裁判规则,简单凝练地概括案例的核心观点,进而阐述裁判要旨及裁判规则解读,从建设工程现况、司法实践、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等方面让读者全方面了解裁判规则的背景及理由,其中增加了关键词及同类案例索引,让本书不仅是一本了解院及高院裁判规则及司法观点的专业解读,而且可以作为放在工作案头的工具书使用,在可读性的基础上更添实用性,也是本书的一大特点。
四、本书的遗憾
本人代理了近二十年的工程争议,又兼任了仲裁员,其间有很多的感慨体会,原本特别希望能在总结工程诉讼案件时,将工程仲裁案件也同时总结一下。
首先,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施行后,施工合同纠纷只能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双方选择由工程所在地以外的法院来管辖是无效的,很多企业基于对地方保护主义的顾虑和异地诉讼成本的考量,更多地开始选择专业的仲裁机构来解决工程争端。其次,仲裁因为其高效(一裁终局)、专业和保密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了解和选用,其中跨国公司更愿意选择仲裁。
但因为仲裁的保密性要求,目前公开的仲裁裁决较少,企业选择仲裁,往往也基于仲裁不公开审理、不公开裁决结果,更利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尤其是工程纠纷,因其专业特点,企业更愿选择仲裁。
综上,本书终未加入仲裁部分,希望读者能够理解,我们也希望能在后续的书籍中了此遗憾。
因时间仓促和各种原因所限,本书难免存在勘误,如读者对此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与我们沟通。您的建议及意见,是我们不断完善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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