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206430
《法的门前》是美国经典法理学教材《法律之门》精华本,原书在美国畅销30多年,历经8版,被誉为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原著90余万字,原作者之一彼得?德恩里科与译者邓子滨在原作基础上,新增时下热点法律话题,吸取**观点,精心筛选和编撰,*终凝缩成20余万字,适合读者携带阅读。
《法的门前》结构开放,写作方式新颖独特,素材与观点视角独特,辩论与哲思相得益彰。推开法律之门,步入法律迷宫,感受思辨与探索之乐。
《法的门前》是美国经典法理学教材《法律之门》的作者之一彼得·德恩里科与原书中文译者邓子滨在原作的基础上,专为中国读者改编而成。原书在美国畅销30多年,历经8版,被誉为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法的门前》既汲取了原书的精华,又特别为中国读者考虑,删繁就简,精心筛选和编撰了适合中国读者的素材和内容,尤其适合法学院的学生以及希望了解和思考美国司法模式的读者作为基础读物。
章 遵循先例
节 布满荆棘的丛林
第二节 北卡罗来纳殴妻案系列判决
第二章 法官
节 判断的形成
第二节 紧急时无法律
第三章 价值
节 让弱智者绝育
第二节 死刑是否违宪
第三节 一次绞刑
第四节 反思断头台
第四章 利益
节 富人优先
第二节 美国GDP
第五章 身份
节 打工与不准打工
第二节 谈判与不准谈判
第六章 公意
节 法的权威
第二节 钱能说话
第三节 撤回保护
第七章 女权
节 分工就是歧视
第二节 性骚扰
第八章 法的实施
节 法律解释的暴力
第二节 你们无罪
第三节 法统与道统
第九章 法的面目
节 法律是形诸文字的恐怖
第二节 挑战法律
第十章 警察
节 滥用警械
第二节 当街盘查
……
第十一章 律师
第十二章 对抗制
第十三章 信奉陪审团
第十四章 选择陪审员
第十五章 陪审团的式微
第十六章 一致裁决
第十七章 冲突的解决
第十八章 网络空间的冲突解决
后记
《法的门前》典出卡夫卡的小说,在那部小说里,法学专业出身的小说家表现出他对法律的思考,尤其是法律的专业性给外行人带来困惑,发人深省。本书正是一部美国经典法学教材的浓缩,它不仅有助于刚刚进入法学门槛的学生理解我们的专业,而且也可以为未来的法律人奠定职业发展的坚实思维与知识的基础。
——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推荐
已故的约翰·博西格诺教授曾说:法律的基石是什么?这是人们关于法律的首要提问。
我相信,“关于法律的首要提问”源自一个更基本的问题:“许诺了正义的法律,何以成为非正义的借口?”这种担心存在于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律制度中;这个提问产生于人类对非正义的感受和对正义的渴望中。这种感受和渴望标志着人类的健康、远见、想象和勇气,而这一切正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人们渴望在国家法制中发现并创造正义的可能性,这种渴望就是人们研习法律的动力。从法律专业人士到普通公众,每个人都有一个博大的襟怀:通过法治来构建并维系一个和谐社会,通过彼此努力和共同参与来解决社会冲突。这不仅是我们的胸襟,也是我们寻求的生活方式。
——彼得·德恩里科
即使是一个单纯的童话故事,也有关于老鼠和南瓜、仙姑和公主正确举止的一般规范。
——卡尔·卢埃林:“规范的、合法的与法律的工作”,1941年
在任何政府设计中,*的便利就是确保稳定、正直而不偏不倚的法律执行。
——《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八篇
我们的州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自始便将程序的和实体的保障视为重中之重。这种保障旨在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被告人在公允的法庭上获得公正的审判。如果被控犯罪的穷人没有律师的帮助而直面其指控者,那么,公正审判这一高贵理想就无从实现。
——大法官雨果·布莱克,1963年
从前,好莱坞为一部电影或电视连续剧物色法官的扮演者时,会找一个什么样的人呢?可能是白人,50多岁,平滑的灰白头发,略带傲慢但又不乏同情,冷静、深邃、孤高,等等。这样的形象在大众文化中盛久不衰,以至于它有了自身的生命,从而掩盖了判决过程的现实。普通人在法庭上面对法官时,会觉得自己非常渺小。流行的神话又大大有利于法律职业者,比如,律师们无需直接诋毁司法的智慧与权威,也无需承认自己处理案件的无能,就可以向不满的委托人解释说,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是“被迫”这样判决的。
对混杂的先例原则的研究已经提示你,法律职业者有一系列的不必受判例法约束的行动。法官们同样能够且必须选择自己的行动路线,他们不是一台自动售货机,奴隶般地追随法律先人们所作的判断。在司法意见的表面之下,潜藏了怎样一些因素?
杰罗姆·弗兰克(JeromeFrank),一位教师,一位律师,后来是一位法官,他揭示了审判过程的现实,揭穿了法律及其过程的神话,并且建议进行有益的变革。法官、警察、检察官行使着自由裁量权,因而过滤着相互竞逐的有关法律、正义和程序的概念,并且操控着日复一日的法律结果。
节 判断的形成
顾名思义,法官达成裁断的过程就是在判决。如果想要了解什么东西参与了判决的制作,我们必须观察普通人在面对日常事务时是如何达成判断的。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判断的过程很少是从前提出发,随后得出结论的;与此相反,判断始于一个粗略形成的结论。一个人通常是从结论开始,然后努力找到能够导出该结论的前提。如果他不能如愿以偿地找到适当的论点,以衔接他的结论与他认为可接受的前提,那么,除非是一个武断而疯狂的人,他将摈弃这一结论而去寻求另一结论。
律师将案件提交法庭,在他的思想中,结论优于前提而占统治地位,这是比较明显的。他为委托人工作,因而有所偏袒。如果他想要取得成功的话,就必须从确保委托人胜诉的结论出发,从所渴求的结论倒推出他认为法庭乐于接受的某个大前提。他提请法庭注意的先例、规则、原则和标准构成了这一前提。
……
丶青春演繹… –
这本书是大学一开始法理老师就推荐的书,直到现在大三才买来看,学习了一些部门法后再看这本书,希望能带给我不同的体会。
柒彩泡泡 –
打开后超喜欢这本书的纸质~超滑,一直都特别喜欢这样的纸质~只是有这样纸质的书越来越少了~没有来得及看书的内容~但是这本应该是值得一看的,法学入门,很多学者都推荐过~所以买来好好拜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