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00150422丛书名: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120年纪念版)
内容简介
一国法律教育的得失,有关于国家法治的前途,我们看到欧美各国杰出的政治领袖,十之六七出身于法律学校,便可以见得法律教育地位的重要了。
我国自从逊清以还,朝野人士,侈谈变法,于是而有法律修订馆的设立,法律学校的创办,留学生的派遣。今则法律学校已遍设于各省,法政学生之数额,约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十分之三四,法律学校之在中国,也可以说是不在少数,不过我们看到许多法律学校的毕业生,好的不能说没有,但是不学无术的实在也不少;再看到许多法律学校的内容很多缺点,也无怪乎社会一般人士对于法律教育的怀疑和攻击。
我们要认清中国法律教育的缺点,并不是在于法律学生的数额太多,实在是因为办理法律教育的人们不是以法律学校当做一个教育事业——所谓为教育而教育。我们看到国内的许多法律学校,有几多人是在那里研究法律教育的?再看到中国的出版界,有几种杂志或单行本上,是曾经讨论到这个问题的?一个法律学校,是不是只要设置几个法律课程,悬挂一块法律学院的校牌便可了事?美国法律学校联合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s)自从1900年成立到现在,每年会集各大学法学专家,于课程的编制,于法律伦理的指导,于学课的教材,于法学作品的发表,于已故法学者的纪念,于与律师、推事的合作等等,均分别组织委员会以研究讨论,斟酌其改善的方法。名法学家像哈佛大学法律学院的教务长庞德(Pound)氏、暨西北大学法律学院前教务长魏格模(Wigmore)氏,于叠次开会时必有重大的言论发表,此所谓在其位而谋其政,办法律教育便尽心力以研究法律教育,这是学者应有的态度。
我国自从逊清以还,朝野人士,侈谈变法,于是而有法律修订馆的设立,法律学校的创办,留学生的派遣。今则法律学校已遍设于各省,法政学生之数额,约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十分之三四,法律学校之在中国,也可以说是不在少数,不过我们看到许多法律学校的毕业生,好的不能说没有,但是不学无术的实在也不少;再看到许多法律学校的内容很多缺点,也无怪乎社会一般人士对于法律教育的怀疑和攻击。
我们要认清中国法律教育的缺点,并不是在于法律学生的数额太多,实在是因为办理法律教育的人们不是以法律学校当做一个教育事业——所谓为教育而教育。我们看到国内的许多法律学校,有几多人是在那里研究法律教育的?再看到中国的出版界,有几种杂志或单行本上,是曾经讨论到这个问题的?一个法律学校,是不是只要设置几个法律课程,悬挂一块法律学院的校牌便可了事?美国法律学校联合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s)自从1900年成立到现在,每年会集各大学法学专家,于课程的编制,于法律伦理的指导,于学课的教材,于法学作品的发表,于已故法学者的纪念,于与律师、推事的合作等等,均分别组织委员会以研究讨论,斟酌其改善的方法。名法学家像哈佛大学法律学院的教务长庞德(Pound)氏、暨西北大学法律学院前教务长魏格模(Wigmore)氏,于叠次开会时必有重大的言论发表,此所谓在其位而谋其政,办法律教育便尽心力以研究法律教育,这是学者应有的态度。
目 录
蔡序
吴序
自序
吴序
自序
章 导言
第二章 法律教育之目的
第三章 关于法律基本科目的讨论
节 政治学
第二节 经济学
第三节 哲学
第四节 心理学
第五节 论理学
第六节 历史
第七节 生物学及人类学
第八节 伦理学
第九节 社会学
第四章 社会学之重要
第五章 法律学校应添没之几种学课
节 法律伦理学
第二节 会计常识
第三节 理论法学
第六章 法律研究方法之转变
节 各法学派研究方法的不同
一、分析法学派的研究方法
二、历史法派的研究方法
三、哲学法派的研究方法
四、比较法学派的研究方法
五、社会法学派的研究方法
第二节 从理论的研究到实际的研究
第三节 从狭义的研究到广义的研究
第四节 从分析的研究到功用的研究
第七章 大陆英美法律教育之比较
节 大陆英美法律教育的不同
一、学制
二、研究性
三、考试
四、讨论学课
五、教材
第二节 大陆英美法律教育异点的批评
一、学制
二、研究性
三、考试
四、讨论学课
五、教材
……
第八章 专任教授的重要及其应备之资格
第九章 比较法学讲座之重要
第十章 研究院之设立
第十一章 限制学生人数与提高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法律夜校之设立
第十三章 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
第十四章 法律课程编制之研究
第十五章 结论
附录
孙晓楼先生学术年表
研究法律教育的开路先锋
——孙晓楼生平及其法律教育思想评析
在线试读
《法律教育(120年纪念版)》:
第三节 理论法学
我们研究法律,当然于一方面应当注意它的运用,一方面又当注意它的理论。注意它的运用,是法律之术(Art of law);注意它的理论,是法理之学(juris prudence)。①现在国内的许多法律学校,往往偏重法律的注释的研究。于法律的解释上、字义上确是非常注意,其他关于法律的运用则往往忽视,而于理论的课程像法理学、法律哲学、立法原理、法律方法论等种种课程,都不十分重视,认为这种学科是和法律没有多大关系的。殊不知法律理论之研究,乃是法律真真科学的研究。②法律本身是死的东西,我们要于死的东西加之以活的运用,要于死的东西上,加之以本质的改善,实在舍研究法律理论的课程外,别无他法。我国有许多法律学校的毕业生,因为太注重于法律上注释的研究,往往不能以活的头脑来解释死的法律,法官和律师每因某种事实无现成的判例或解释例可以适用,而仓皇不知所措,或因法律点过于深奥,而将大家有争执的重要问题轻轻放过。这种现象,都是发生于一种错误观念,那就是视条文、判例及解释例为法律学的全体,而置法律的理论于不顾的缘故。③研究法律,一定要学与术并重,太偏重理论,那固不免于空泛;太偏重运用,亦不免于迂腐,必也有法律之术,法理之学,互相为用,而后可以渐臻于美备。①假使既不注意到它的理论,又不注意到它的运用,只孜孜于条文解释的研究,那么法学的前途未免太黑暗了,这是我所以主张法律理论课程应当注意的缘故。
当然法律学校学课的设置,大体上是应当以《司法院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科规程》做标准,像三民主义、宪法、民法、商事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劳工法等,都是司法院规程上所认为必修的。②其他关于法律的预备课程,除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课是司法院规程所认为必修外,再有别的课程像哲学、论理学、心理学、伦理学及中外文化史等,都于法律学生的思想上很有关系,倘不能列入副课或选修课,至少于入学考试时,加以严格的考核,不合格者须令其补习。③其他许多课程,因为时代的需要而应当注意的,像商标法、特许法、航空法、电信法等,无论放在必修课中,或选修课中,在设计课程表时,都应当因时制宜,斟酌情形,一一列入。再有关于社会学学课及比较法学学课等,因须特别注意,在《法律教育(120年纪念版)》第四章、第九章分别讨论,故不多谈。
……
第三节 理论法学
我们研究法律,当然于一方面应当注意它的运用,一方面又当注意它的理论。注意它的运用,是法律之术(Art of law);注意它的理论,是法理之学(juris prudence)。①现在国内的许多法律学校,往往偏重法律的注释的研究。于法律的解释上、字义上确是非常注意,其他关于法律的运用则往往忽视,而于理论的课程像法理学、法律哲学、立法原理、法律方法论等种种课程,都不十分重视,认为这种学科是和法律没有多大关系的。殊不知法律理论之研究,乃是法律真真科学的研究。②法律本身是死的东西,我们要于死的东西加之以活的运用,要于死的东西上,加之以本质的改善,实在舍研究法律理论的课程外,别无他法。我国有许多法律学校的毕业生,因为太注重于法律上注释的研究,往往不能以活的头脑来解释死的法律,法官和律师每因某种事实无现成的判例或解释例可以适用,而仓皇不知所措,或因法律点过于深奥,而将大家有争执的重要问题轻轻放过。这种现象,都是发生于一种错误观念,那就是视条文、判例及解释例为法律学的全体,而置法律的理论于不顾的缘故。③研究法律,一定要学与术并重,太偏重理论,那固不免于空泛;太偏重运用,亦不免于迂腐,必也有法律之术,法理之学,互相为用,而后可以渐臻于美备。①假使既不注意到它的理论,又不注意到它的运用,只孜孜于条文解释的研究,那么法学的前途未免太黑暗了,这是我所以主张法律理论课程应当注意的缘故。
当然法律学校学课的设置,大体上是应当以《司法院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科规程》做标准,像三民主义、宪法、民法、商事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劳工法等,都是司法院规程上所认为必修的。②其他关于法律的预备课程,除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课是司法院规程所认为必修外,再有别的课程像哲学、论理学、心理学、伦理学及中外文化史等,都于法律学生的思想上很有关系,倘不能列入副课或选修课,至少于入学考试时,加以严格的考核,不合格者须令其补习。③其他许多课程,因为时代的需要而应当注意的,像商标法、特许法、航空法、电信法等,无论放在必修课中,或选修课中,在设计课程表时,都应当因时制宜,斟酌情形,一一列入。再有关于社会学学课及比较法学学课等,因须特别注意,在《法律教育(120年纪念版)》第四章、第九章分别讨论,故不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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