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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8243
1.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为落实宪法有关规定,做好与监察法的衔接,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拟对刑事诉讼法作修改补充。
2.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中央纪委建议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出规定。拟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缺席审判程序一章。
3.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拟对刑事诉讼法作以下修改补充:(1)在刑事诉讼法*编*章中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2)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3)增加速裁程序。(4)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
4.拟对刑事诉讼法关于死缓执行、罚金执行、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
一是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1)监察法确定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为了与这个规定相衔接,需要对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做出相应的调整。(2)涉及监察体制改革的衔接部分,对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这个环节中间有关的程序性的机制做出衔接性规定。这是这次刑事诉讼法*部分的修改。
二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本次确定的缺席审判制度范围对于贪污贿赂的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过*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缺席审判。这是刑事诉讼法这次修正草案中涉及到的刑诉法修改的第二部分。
三是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内容,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之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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