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9720
出版权*、内容全面、注释精炼、附录实用
本书针对征收拆迁补偿方面的征收拆迁程序、补偿协议、补偿给付、争议流程等问题,重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予以集中分类收录,同时对重点法条予以注释,注释内容来源于权*立法以及实务机关解读,涵盖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年7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5年4月24日)
房屋征收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年1月21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11年1月8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2011年6月3日)
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3月26日)
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
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2013年5月15日)
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
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年3月27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015年5月4日)
房地产估价规范
(2015年4月8日)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年12月19日)
农村土地征收安置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9年8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2010年11月30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2004年11月3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节录)
(2005年7月29日)
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
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
(2001年7月9日)
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
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
受理问题的答复
(2001年12月31日)
实用附录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二、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标准及计算公式(征收其他
土地可参照执行)
三、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参考文本)
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参考文本)
五、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我国《宪法》中就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同样要遵循这一基本准则。我国土地制度将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也分别对应不同的补偿规定。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初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加以规制,《物权法》公布后,强调了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并且确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收土地和房屋,因此,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了旧的拆迁条例,此后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都要适用新条例的规定。而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与补偿标准,目前仍只能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明确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补偿标准上,要求对于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补偿范围上,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在征收程序上,扩大了公众参与的程度,对于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还需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而在征收主体上,明确了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整体而言,新条例体现出了统筹兼顾、公平补偿、阳光征收的特点,有力地保障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农村土地征收安置与补偿
《物权法》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土地管理法》中则具体规定了各项费用的补偿标准。如: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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