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是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96704
第三版修订内容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对相关章节作了重大调整,对《行政诉讼法》的新制度、新内容,尤其是修法过程中的重大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二是增加了《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对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争议问题和条文理解等作了详细论述,同时也吸收了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重大单项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
三是增加了大量重要司法批复和答复的内容,在阐述相关法律问题时,增加了*人民法院针对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所作的批复和答复。这些批复和答复针对性强,也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增加了一些重要的典型案例,对*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些指导性案例作了援引和例证。
五是对个别重复之处删繁就简,对错漏之处予以订正等.
资料性:本书全面梳理和完整阐述了从清末以来,特别是新中国以来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历史感强,资料丰富,相当数量的资料属于首次发掘和公开。
理论性:本书结合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和实践,横向比较域外制度,提出大量具有中国特色的论断和理论阐述,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行政诉讼法学著作,是行政法学界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资料。
实用性:本书还从司法实践角度,针对实务中,特别是新旧行政诉讼法实施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进行深入阐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实务界尤其是行政法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参考书籍。
权威性:本书对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对司法解释、批复、司法政策等也进行了几乎无遗漏的阐述。作者作为*司法机关的法官,直接参与和见证了重大立法、重大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起草和制定,熟悉相关背景,权威性较强。
(上卷)
总论编
章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
节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三、行政诉讼的基础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必要性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三、行政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四、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与功能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节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基本原则概述
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
三、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
四、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之一:合法性审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内容及其评价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之二:保障诉讼权利原则
一、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权原则
二、起诉权保障原则
三、禁止干预阻碍受理原则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原则
五、法律平等原则
六、直接言词原则
七、辩论原则
八、原告可以处分权利原则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目标模式及其实现
节行政诉讼目标模式概述
一、实体权利保护说
二、维护公法秩序说
三、纠纷解决说
四、程序保障说
第二节决定行政诉讼目标模式的基本要素
一、国家权力的结构形态
二、各种国家权力的具体运用状况
三、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的总体设计与现状
第三节中国行政诉讼目标模式的选择及其实现
一、中国行政诉讼目标模式的选择
二、行政诉讼目标模式的实现 第四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一、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渊源与流变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消灭
第四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及其运用
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运用
第五章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
节旧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清末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906~1911年)
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1912年)
三、北洋军阀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1914~1927年)
四、国民党政府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1927~1949年)
第二节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
一、行政诉讼制度初创时期(1949~1982年)
二、行政诉讼制度建立时期(1982~1989年)
三、行政诉讼制度的逐步完善时期(1989年至今)
受案范围编第六章受案范围概述
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历史发展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意义
第二节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变量
一、行政行为的种类
二、行政行为的性质
三、行政行为与相对人利益的关系
四、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第三节确定行政诉讼范围的若干因素
一、制约行政诉讼范围的因素
二、确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依据
第四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
一、列举式
二、概括式
三、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
第五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边界
一、受案范围与行政行为的范围
二、受案范围与相对人受影响的权益性质
第七章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节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概述
二、行政处罚的分类
三、关于几种特殊行为的性质
第二节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概述
二、行政强制的分类
三、关于行政强制的若干争论的问题
第三节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涵义
二、行政许可的性质
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案件
四、其他行政许可案件的种类
第四节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决定
一、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决定概述
二、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五节征收征用补偿决定
一、征收、征用的概念
二、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的若干领域
三、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六节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条件
二、关于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几点争论
三、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作为义务
第七节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政行为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三、私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四、三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五、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自主权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自主权
七、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八节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一、滥用职权概念和适用的虚化
二、“滥用权力”概念的客观化表现
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四、关于滥用行政权力“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
第九节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一、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理解
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义务
第十节行政给付
一、抚恤金
二、社会保险待遇
三、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一节行政协议
一、行政协议(行政合同)的可诉性
二、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的进一步明确
第十二节其他行政案件
一、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节关于几类特殊的可诉行政行为
一、关于行政裁决行为的可诉性
二、关于准行政决定的可诉性
三、行政允诺行为的可诉性
四、拍卖行为的可诉性
五、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的可诉性
六、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认定的可诉性
第八章不可诉的行为
节国家行为
一、国家行为的概念
二、国家行为的特征
三、国家行为不可诉的基本缘由
四、国家行为的内容
第二节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
二、将规范性文件排除受案范围之外的缘由
三、部分规范性文件纳入受案范围的必要性探讨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位阶性及其法律定位
五、将部分规范性文件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行性探讨
第三节内部行为
一、内部行为的概念
二、内部行为排除受案范围之外的原因
三、部分内部行为纳入受案范围的可行性探讨
第四节终局裁决行为
一、终局裁决行为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二、确定行政机关的行政终局裁决权的基本标准
三、目前关于行政终局裁决的制度及其评述
第五节其他不可诉的行为
一、刑事司法行为
二、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重复处理行为
五、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基于司法文书作出的行政行为
诉讼主体编
第九章审判机关
节行政审判体制
一、行政审判体制的基本类型
二、中国现行行政审判体制
三、目前行政审判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革探索
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折中方案——跨行政区划法院
第二节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避免管辖冲突规则
五、管辖争议及异议的处理 第十章行政诉讼原告
节行政诉讼原告概述
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及其基本要素
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比较研究和基本框架
第二节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含义
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和本质特征
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
第三节具体诉讼类型下的原告资格的认定
一、形成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
二、课以义务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
三、给付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
四、确认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
第四节确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若干具体情形
一、关于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
二、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
三、受害人的原告资格
四、关于行政行为非直接针对的对象是否具有原告资格的问题
五、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三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六、有权起诉婚姻登记行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具有原告
资格
七、关于诉讼代表人的问题
八、关于社会团体能否作为原告起诉的问题
九、关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其他的个人或者组织
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十、关于联合企业的组成部分有无原告资格的问题
十一、关于股份公司不提起诉讼,股东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十二、关于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对行政机关的撤换法定代表人的决定不服,
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十三、关于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离或者
改变企业隶属关系之后,能否起诉以及谁来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十四、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有无诉权的问题
第五节原告资格的若干疑难问题
一、关于行政机关能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问题
二、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能否具有原告资格的问题
三、关于创设民众诉讼制度的问题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被告
节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
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被告
二、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三、共同被告
四、行政委托的情形下的被告
五、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承继
六、关于追加和变更被告
第二节域外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规则
一、德国的被告确认规则
二、美国的被告确认规则
三、法国的被告确认规则
四、日本的被告确认规则
第三节行政诉讼被告规则中存在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
一、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称谓
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标准
三、临时机构作为被告是否应当以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为标准
四、军事机关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五、关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是否具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问题
六、关于代征、代缴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的问题
七、关于村委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
八、关于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可以作为被告的问题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第三人
节第三人基本理论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意义
三、“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涵义
第二节行政诉讼第三人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第三节行政诉讼第三人确认规则
一、限定第三人范围的基本观点和方法
二、关于行政主体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可能性 第十三章诉讼代理人
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二、诉讼代理人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法定代理人
一、法定代理人的概念
二、法定代理人的范围
三、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四、法定代理权限的消灭
第三节委托代理人
一、委托代理人的概念
二、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诉讼证据编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节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三、可定案证据的标准
四、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特征
第二节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学理意义上的分类
二、实定法意义上的分类 第十五章举证责任
节举证责任概述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和涵义
二、举证责任的历史发展
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举证责任的范围
一、关于提供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举证责任范围的问题
二、关于行政不作为是否属于举证责任范围的问题
第三节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关于举证责任的理论和实践
二、确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
四、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
五、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第四节证明标准
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要考虑的若干因素
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类型
第五节举证时限和补充证据
一、举证时限
二、当事人补充证据
第十六章证据的提供、调取和保全
节提供证据的要求
一、对证据形式的要求
二、对某些特殊证据的特殊要求
三、提交证据的要求和证据的交接要求
四、证据交换
第二节证据的调取和保全
一、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二、证据保全
三、关于鉴定和勘验的若干程序 第十七章质证
节质证概述
一、质证的基本原则
二、质证、出示证据的顺序
三、质证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质证范围
一、质证为原则
二、不质证为例外
第三节质证规则
一、交叉询问规则
二、证人出庭作证规则
三、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和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 第十八章认证
节认证概述
一、法定证据
二、自由心证
三、客观心证
四、客观心证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认证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
二、合法性规则
三、真实性规则
四、案卷主义规则
五、定案依据排除规则
六、证据规则
七、自认规则
八、司法认知和推定
九、补强证据规则
(下卷)
诉讼程序编
第十九章起诉和受理
节诉
一、概述
二、诉的构成理论以及辩证
三、诉讼类型
四、诉的变更、诉的合并与诉的分离
五、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交叉
第二节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和起诉要件
二、起诉条件与行政复议
三、起诉条件与起诉期限
四、起诉的效力
第三节立案登记
一、起诉方式
二、立案登记
三、当事人的投诉权
四、裁定说明理由
五、飞跃起诉
六、裁定不予立案
七、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章审程序
节审程序概述
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
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
三、行政诉讼审理范围的模式选择
第二节审前准备程序
一、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二、审前准备程序的若干问题
第三节开庭审理程序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开庭审理的方式
三、开庭审理的程序
四、关于开庭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第四节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必要性
二、简易程序的可行性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四、简易程序的审理方式
五、简易程序的转换程序
六、简易程序的其他程序
第五节审理中的各项制度
一、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
二、撤诉
三、缺席判决
四、诉讼保全
五、先予执行(先行给付)
六、诉讼不停止执行
七、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八、案件移送和对藐视法庭的惩罚措施
九、对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 第二十一章第二审程序
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二、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一、上诉
二、上诉的受理
第三节上诉的审理
一、第二审程序的审查范围
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程序
三、附带上诉和不利益变更禁止
四、第二审程序的裁判 第二十二章审判监督程序
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二、再审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再审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范围
二、审理程序
三、裁判程序 第二十三章对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节概述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
二、强制措施的意义
第二节种类和构成
一、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二、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构成
第三节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一、训诫
二、责令具结悔过
三、罚款
四、拘留 第二十四章期间、送达和费用
节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二、期间的分类和计算
三、期日
第二节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二、送达的方式
第三节费用
一、行政诉讼费用的概念和意义
二、行政诉讼费用种类和标准
三、行政诉讼费用的预交、负担和缓减免
法律适用编第二十五章法律适用基础理论
节法律适用概述
一、法律适用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法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五、规章
六、国际条约、协定
七、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章“依据法律、法规”的理论与实践
节法律作为依据
一、法律作为依据的基本理由
二、法律的依据地位
三、法律适用的方式
第二节行政法规作为依据
一、行政法规的立法权力来源
二、行政法规作为适用依据的理由
三、行政法规的效力及其适用规则
第三节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
一、地方性法规作为适用依据的理由
二、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规则 第二十七章“参照规章”的理论与实践
节参照规章概述
一、参照规章的历史演化进程
二、“参照”规章的具体涵义
第二节参照规章的法律规则
一、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确认规章合法、有效性的几个问题 第二十八章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节规范性文件概述
一、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
二、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方式
三、对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的处理
第二节行政解释和行政规则
一、行政解释
二、行政规则
第二十九章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
节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情形下的选择适用
一、对于“抵触”的判断
二、“抵触”的主要情形
第二节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选择适用
一、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
二、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的适用规则
第三节新旧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
一、新旧法律规范选择适用的几种方式
二、附带问题: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
第四节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规章之间冲突的选择适用
一、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的选择适用
二、规章冲突若干情形下的选择适用 第三十章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解释方法
节法律解释概述
一、行政诉讼中法律解释方法概述
二、法律解释方法的分类
第二节文义解释
一、专业术语的优先性
二、同一术语的解释
三、通常语义的解释
第三节体系解释
一、体系解释概述
二、同一法律规范内部的体系解释
三、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外部的体系解释
第四节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例示解释
一、历史解释
二、目的解释
三、例示解释
行政裁判编
第三十一章行政诉讼判决概述
节判决的意义和分类
一、判决的意义
二、判决的分类
第二节行政诉讼判决的效力
一、拘束力
二、确定力
三、形成力
四、执行力 第三十二章形成类判决
节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
一、撤销判决在我国行政诉讼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评价
二、适用撤销判决的条件
第二节变更判决
一、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
二、禁止不利变更
三、适用变更判决的条件
第三节舍弃、认诺判决
一、行政诉讼中舍弃、认诺判决之评价及其实施
二、适用舍弃、认诺判决的条件
第三十三章给付类判决
节一般给付判决
一、适用一般给付判决的条件
二、一般给付判决的确立
第二节课予义务判决
一、课予义务判决之前提——诉之合法性
二、适用课予义务判决的条件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课予义务判决的规定
四、司法解释关于课予义务判决的规定
第三节禁令判决
一、禁令判决之评价及其实施
二、增设禁令判决对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意义 第三十四章确认类判决
节确认判决概述
一、确认诉讼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二、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司法解释确立的确认判决
三、适用确认判决的条件
四、确认判决的各种类型
第二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的确立
二、适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的条件
第三节情况判决
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情况判决及其评价
二、适用情况判决的条件
第四节行政协议判决
一、行政协议诉讼案件的审理
二、行政协议判决 第三十五章裁定
节裁定概述
一、裁定的概念
二、裁定的特征
第二节裁定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一、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
二、各类裁定的适用条件
第三节行政裁定的形式和效力
一、行政裁定的形式
二、行政裁定的效力 第三十六章决定
节概述
一、决定的概念
二、决定的特点
第二节决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
二、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三、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
四、审判委员会对已生效的行政案件裁判认为应当再审的决定
五、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六、有关执行程序事项的决定
第三节决定的形式和效力
一、决定的形式
二、决定书的内容
三、决定的效力
执行活动编第三十七章行政诉讼执行概述
节执行概述
一、执行的概念
二、执行的意义
第二节执行主体
一、执行机关
二、执行当事人
三、协助执行人
第三节执行名义
一、执行名义的概念
二、执行名义的种类
三、执行名义的效力
第四节执行措施
一、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措施
二、非诉行政执行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节执行开始、中止、暂缓和终结
一、执行开始
二、执行中止
三、执行暂缓
四、执行终结
五、关于执行和解 第三十八章行政诉讼生效裁判的执行
节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行政诉讼生效裁判的执行机关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三、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第二节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执行程序的发起
二、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裁判的审查
三、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裁判的执行措施 第三十九章非诉行政执行
节非诉行政执行概述
一、“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涵义
二、行政机关对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
三、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的管辖和法律性质
第二节行政非诉执行程序
一、非诉行政执行的申请
二、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
三、非诉行政执行的执行
四、对于非诉行政执行行为的司法救济
五、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完善
主题词索引
法律法规索引
司法解释索引
承蒙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本书初版和第二版发行后,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产生一定影响。承蒙广大读者厚爱,这部卷帙浩繁的书籍已经成为一些学者研究行政诉讼法学的重要参考资料,成为一些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人员的案头,并忝获中国法学会评选的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这是读者对我们的认可,是专家学者对我们的鼓励。对此,我们在由衷感激之余,也常常惴惴不安:深恐我们的不周而误人子弟;深恐我们的疏忽而给人以误导;深恐我们的浅薄而牺牲读者的宝贵时间。这种感觉,迫使我们对这本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并不断增添新的内容,使之得以”与时俱进”。
作为把行政法学当作终身研究对象的学者,作为把行政审判当作终身事业的法官,我们一直耿耿于怀,夙愿在心:希望中国能有一部理念现代、体系科学、内容完整、操作性强、科学实用的行政诉讼法典。在参与颁布于1989年、实施近15年的《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我们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针对《行政诉讼法》实施十余年来存在的问题,参酌域外行政诉讼和司法审查的立法例和经验教训,以野人献曝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了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很多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博怀雅量同仁们的认同和支持,得到了立法机关具有远见卓识的组成人员积极回应,并终成为修正案的组成部分。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这部浸润着深厚民本主义、现代法治精神、并具有中国气派的《行政诉讼法》,终得以顺利出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虽然仍有某些遗憾,但崭新制度随处可见,民本内容俯首可拾。本次《行政诉讼法》的成功修改,在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史中具有重大标志性意义,已经成为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稳步建成法治中国的重要里程碑。
《行政诉讼法》既已修改,本书的修订就不能不提上日程。本次修订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对相关章节作了重大调整,对《行政诉讼法》的新制度、新内容,尤其是修法过程中的重大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二是增加了《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对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争议问题和条文理解等作了详细论述,同时也吸收了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重大单项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三是增加了大量重要司法批复和答复的内容,在阐述相关法律问题时,增加了人民法院针对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所作的批复和答复。这些批复和答复针对性强,也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增加了一些重要的典型案例,对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些指导性案例作了援引和例证。五是对个别重复之处删繁就简,对错漏之处予以订正等等。以上修订内容总和起来,使本书增加了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
本书蕴含了我们在新时期对《行政诉讼法》的新思考、新探索,饱含了我们对行政审判事业之热爱与忠诚,寄托着我们对中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希冀和期盼。二次修订,语新词异,而初怀依旧,痴心不改。我们不揣冒昧,再次呈奉给读者。本书篇幅浩大,著述于仓促之间工作之余,疏漏之处,在所难免,祈望读者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在下一次修订时得以匡正补遗。
感谢北京大学蒋浩先生和陆建华先生的支持和理解,感谢法律出版社郑导先生为本书付出的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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